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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检验记录表版

 

凤山县人民医院危旧房改造项目住宅楼工程工程

平行检查记录表格汇编

 

编写

审查

 

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二○一六年四月三日

 

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表

GB50204—2002010602□□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主体分部

验收部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图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模板支撑、立柱位置和垫板

4.2.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2

避免隔离剂沾污

4.2.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一般项目

1

模板安装的一般要求

4.2.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2

用作模板地坪、胎膜质量

4.2.4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3

模板起拱高度

4.2.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4

预埋件、预留孔允许偏差

预留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

5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柱、墙、梁

+4,-5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大于5m

8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表面平整度㎜

5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单位参加检验人员

年月日

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表

GB50204—2002010602□□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主体分部

验收部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GB50204—2002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监理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1

力学性能检验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

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

5.2.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5.3.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5

箍筋弯钩形式

5.3.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一般项目

1

外观质量

5.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

钢筋调直

5.3.3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3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单位参加检验人员

年月日

砖砌体(混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03—200202030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主体分部

验收部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GB50203—2002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监理单位检查

评定记录

1

砖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U

2

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

3

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

≥80%

4

斜槎留置

第5.2.3条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

直槎拉结筋及接槎处理

第5.2.4条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ø6拉结钢筋(120mm墙厚放置2ø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度弯钩。

6

轴线位移

≤10㎜

7

垂直度(每层)

≤5㎜

1

组砌方法

第5.3.1条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

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

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2

水平灰缝厚度10㎜

8~12㎜

3

基础顶面、楼面标高

±15㎜

4

表面平整度(混水)

8㎜

5

门窗洞口高度宽

±5㎜

6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7

水平灰缝平直度(混水)

10㎜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单位参加检验人员

年月日

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表

GB50204—2002010603□□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主体分部

验收部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GB50204—2002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监理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1

外观质量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2

过大尺寸偏差处理及验收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以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一般项目

1

外观质量一般缺陷

8.2.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2

轴线位置㎜

基础

15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3

垂直度㎜

层高

≤5m

8

>5m

10

全高(H)

H/100且≤30

4

标高㎜

层高

±10

全高

±30

5

截面尺寸

+8,-5

6

电梯井

进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且≤30

7

现面平整度㎜

8

8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9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单位参加检验人员

年月日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表

GB50204—2002010603□□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主体分部

验收部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GB50204—2002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监理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的取样和留置

7.4.1结构砼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小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小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

7.4.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

7.4.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泥、掺合料允许偏差±2%;2、粗、细骨料允许偏差±3%;3、水、外加剂允许偏差±2%

4

初凝时间控制

7.4.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1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

7.4.5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

后浇带的位置和浇筑

7.4.6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3

混凝土养护

7.4.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温养护;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单位参加检验人员

年月日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表

GB50204—2002010603□□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主体分部

验收部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GB50204—2002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监理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1

水泥进场检验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

外加剂质量及应用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加外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3

混凝土中氯化物、碱的总含量控制

7.2.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4

配合比设计

7.3.1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1

矿物掺合料质量及掺量

7.2.4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

粗细骨料的质量

7.2.5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

拌制混凝土用水

7.2.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

开盘鉴定

7.3.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5

依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

7.3.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单位参加检验人员

年月日

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表

GB50204—2002010602□□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主体分部

验收部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GB50204—2002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监理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

5.4.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机械连接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

5.4.2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3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1

接头位置和数量

5.4.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

机械连接、焊接的外观质量

5.4.4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3

机械连接、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

5.4.5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段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项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3.直接承接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4

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和搭接长度

第5.4.6条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5

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

5.4.7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6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网眼尺寸㎜

±20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宽、高㎜

±5

受力钢筋

间距㎜

±10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水平高差㎜

+3,0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单位参加检验人员

年月日

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表

GB50204—200201060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主体分部

验收部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GB50204—2002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监理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

第4.3.1条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表4.3.1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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