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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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制度

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制度

      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项目工程类的招标工作。

其他类项目的招标可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集团各招投标中心职能  1、集团第一招投标中心负责土建类工程集团本部招标项目的定标及地区报审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的审核,具体包括主体、地基及基础、土石方、钢结构、外墙保温、市政、设计、勘察、检测、防火门等工程项目。

  2、集团第二招投标中心负责装饰装修、园建、幕墙、门窗等工程集团本部招标项目的定标及地区报审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审核。

  3、集团第三招投标中心负责设备安装类工程集团本部招标项目的定标及地区报审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审核。

具体包括智能化、设备制安、空调、音响、灯光、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信、有线电视、人防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招标权限  下述范围内的工程各地区公司自行招标,超出下述范围的集团各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

  1、设计、勘察、检测、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信、有线电视、人防、防火门、土石方、基坑支护、绿化等项目;  2、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样板房装修工程(新项目第一次开盘及新增装修标准除外)地区公司直接与负责该区域的集团战略施工单位议标;所有普通装修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地产项目非标准化产品的装修工程地区公司自行组织招标。

  3、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园建工程地区公司参  1/18    考集团园建标准价格自行招标。

  4、须单独招标的幼儿园、综合楼或临时售楼部的智能化工程,地区公司与负责该区域的集团战略施工单位直接议标。

  5、须单独招标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主体工程、集团下发参考价格区间及合同文本的地基基础、保温、钢结构等项目。

  6、其他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议标权限  1、地区公司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对于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招标需议标的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项目的议标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再报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同时呈直管副总裁阅。

  2、集团各招投标中心议标的项目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所有议标单位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

  第五条普通住宅主体、精装修、园建及智能化工程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编制待签合同直接发包,每季度直接发包项目总金额占该类工程发包总金额比例不得低于50%。

  1、发包单位名单的确定原则:

  1)主体工程:

为本地区公司参与评价所有项目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70分以上(本地区无70分以上单位的可按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在当地排名前30%)及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在全国排名前30%的总包单位;在建楼盘后续主体工程的可同时选取本楼盘在建项目同一团队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70分以上的总包单位。

  2)装修工程:

以具体发包工程项目相应的楼盘、城市、地区公司为序挑选综合评分70分以上的施工单位。

若施工单位都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则跨地区挑选70分以上的施工单位或征询季度总排名前30%  2/18    的施工单位产生拟定发包单位名单。

  3)园建工程:

为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在全部园建单位前80%;同一楼盘后期工程可优先选择经综合评价合格的前期单位。

  4)智能化工程:

为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在全部智能化单位前80%;已完工的合作项目少于3个或新征召的单位,可集团第三招投标中心直接增补进名单。

单位顺序优先原则如下:

未委托设计的新项目优先考虑新征召单位承接设计及后期施工;已委托设计的,若设计单位综合评价合格的可优先承接该期施工;同一楼盘后期工程可优先选择经综合评价合格的前期单位。

  2、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根据以上原则及施工单位合作意向拟定新项目发包单位名单,分别同时提交给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和管理及监察中心。

  3、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组织工程部共同出具排名意见(可根据需要增补新的合格单位并说明理)。

  4、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和管理及监察中心于24小时内将意见反馈给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每延迟一天,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500元。

集团各招投标中心考核。

  5、集团各招投标中心参考地区公司和管理及监察中心的意见,确定合适的单位以待签合同直接发包。

  6、若所有的单位均不接受合作条件,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决定是否增补新的合格单位或修改合同条件后再直接发包或改为正常招投标模式。

  第六条以下条款如无特殊说明,括号内为地区公司执行制度时对应的部门或人员。

    3/18    第二章单位征召及入库  第七条全国施工的主体、装修、园建、智能化和年度设备等单位原则上集团负责征召,其余单位地区公司负责征召。

若集团负责招标的主体或园建项目集团单位库中有投标意向的单位少于三家时,该地区公司须负责补充投标单位至三家或以上。

  第八条投标单位的合格标准:

  1、所搜集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30强单位、本省前5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

  2、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3、对规模小、标的额低的项目招标,按以上原则征召单位存在困难的,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与项目匹配的投标单位资格标准及征召模式。

  第九条征召小组的组成:

  1、集团常务征召小组为各招投标中心、材料公司、设计院。

2、地区公司常务征召小组为招投标部、采购部、总工室。

3、根据项目性质,可以加入相应使用部门。

第十条确定合格单位流程:

  1、征召小组采用背靠背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各10家以上单位,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独立筛选确定入围单位并亲自或指定专人向入围单位发正式公函,初步表达建立合作关系的愿望,落实其投标意向。

  2、集团负责征召的项目,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亲自约见或带队对入围单位进行考察,确定最终合格投标单位。

  3、地区公司负责征召的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招投标部负责人带队考察;100万元以上的,主管招投标的领导带队考察。

招投标负责人带队考察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100万元  4/18    以上项目的投标,特殊情况的,主管招投标领导带队重新考察,考察合格后报地区公司董事长阅。

  4、地区公司征召的区域主体合作单位,地区公司董事长须到对方总部与对方最高负责人会面,并主管招投标领导带队进行项目考察。

招投标部把考察合格单位的相关资料提交给集团第一招投标中心备案。

  5、对于外水、外电、供暖、燃气、消防、土石方六类工程,地区公司董事长、项目公司负责人或主管招投标领导必须亲自负责单位的征召工作,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直接面谈,确定投标单位。

  第十一条严禁推荐投标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特殊情况的,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二条单位库的建立和使用  1、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库是指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按征召流程建立的集团合作伙伴单位库;地区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库是指各地区公司按征召流程建立的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

针对行业内单位数量较少的情况,为避免地区公司重复考察,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统一进行单位征召及考察后,合格的单位纳入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库。

地区公司须对集团单位库单位在拟招标项目当地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合格的可参与投标。

  2、已经合作但未经征召流程的单位,一律不许入库。

3、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单位的数量不限,入库单位有效期三年。

4、地区单位库每类别区域合作伙伴单位数量不少于5家,入库单位有效期二年。

地区单位库单位每两年须有不少于20%的更新率。

  5、单位库内超过有效期的单位主管招投标领导或招投标部负责人带队回访,重新核查相关资格。

  6、招标部门每次使用单位库单位都必须审批,集团报各相应招  5/18  

  

      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地区公司报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对于集团负责招投标或下发参考价格区间的,地区公司提供的合格单位须再报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

  7、地区公司单位库原则上严禁跨区使用。

  第十三条单位征召质量的考核: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出现拒不进场、进场后又退场、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签约后提出调增价格等情况,若是于中标单位自身原因的,集团征召的每次扣罚招投标中心相关负责人5000元;地区征召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董事长、主管招投标领导及招投标部负责人各5000元。

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该中标单位列入暂不合作单位名单,不得参与该地区所有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问题的,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专项检查是否违反招投标有关制度,如违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三章招标立项及策划  第十四条招标项目的立项:

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填报《招标立项意见书》,《招标立项意见书》必须按集团的要求填报和审批。

地区招投标部负责对《招标立项意见书》填报的工程概况信息进行审核。

《招标立项意见书》提交给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后发现填报的工程概况信息错漏的,每处扣罚招投标部经办工程师100元,招投标部负责人50元。

  第十五条主体、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装修、园建等工程在招标立项前,地区公司招投标部牵头组织工程部、合同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到现场开会,主管招投标领导主持,工程部负责人参加,落实针对上述各合同的立项及合同前期信息的反馈,形成招标策划会议纪要,并随招标立项书一起呈报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

  第十六条为简化流程,降低成本,对于能整体招标的,严禁分解项目分开招标。

地区公司不同项目的同类工程,能集中招标的尽量  6/18    采取年度标的形式进行招标。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及发放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制  1、所有招标的项目地区公司编制招标文件(集团直接发包项目须编制工程量清单),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负责审核。

  2、招标文件须约定回标时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回标的按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原则上按集团的标准格式编制,并必须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集团合同管理中心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

  4、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中标原则,一般情况下,技术标评审合格,报价达到要求的最低价单位中标。

  5、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必须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6、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条件,并总工室制订详细的设计标准或要求。

  7、招投标部须组织立项部门、合同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会审主管招投标领导或招投标部经理主持。

招标文件须报地区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

  8、招投标部编制的招标文件未按要求格式编制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负责人500元;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错漏的,每处扣罚经办工程师各50元,招投标部负责人20元。

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负责考核,地区公司组织招标的项目定标审核部门负责考核。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负责;地区公司组织招标的项目地区招投标部负责。

  7/18    2、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三家以上方可发标。

招标答疑必须将各单位问题汇总以书面形式统一解答。

  3、发标前须仔细核对领取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合格单位审查资料不符的不许发标。

  4、若邮寄招标文件,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须与资格审查资料一致,并保存邮寄回执。

若地址和收件人发生变化的,须各相应招投标中心的资审人员重新核实资料。

  5、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在项目土地合同签订后,须分别引导拟投标的主体单位到现场踏勘,并告知初步确定的建筑形式及投标的报价方式,提醒投标单位及时了解当地的造价信息、税收及备案要求等,为正式报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导致中标单位因不熟悉项目情况在中标后提出调整价格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负责人1000元,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500元。

集团第一招投标中心考核。

  第五章开标  第十九条开标人员组成  1、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开标会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各招投标中心不得少于2人,合同管理中心不得少于1人,其他部门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第一监察室可参与开标过程。

若需与地区公司视频联合开标的,地区公司视频现场招投标部组织投标单位、监察分室、合同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到视频现场参与开标。

  2、地区公司组织招标的项目开标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招投标部不得少于2人,合同管理部不得少于1人,其他部门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监察分室可参与本公司的开标过程。

  8/18    3、参与经济标开标人员须在经济标原件及开标记录表签字,合同管理中心协助合同条款答辩及审查商务标。

  第二十条开标过程的相关规定  1、开标前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及核实回标时间(邮寄投标文件的回标时间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日期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若有技术标,一般情况下应与经济标同时开标。

若技术标无法当场出具评审结果的,则须在技术标出具评审结果后再开经济标;如技术标经评审后须修改的,则全部投标单位应根据修改后技术标重新进行经济标投标。

  3、回标单位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特殊情况的,集团须请示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地区公司须请示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同意议标后继续开标。

  4、开标人员需对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进行审查。

集团战略合作伙伴的单位无须提交;已合作三个项目及以上且履约正常的地区区域合作伙伴单位,经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无须提交;其他投标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

  5、参与经济标开标的我司工作人员必须将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关闭或调为静音后统一在现场保管,现场严禁一切形式的对外通信,特殊情况须经开标主持人许可。

  6、经济标开启后,所有已接触标书经济数据的人员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如确需离开的,需经开标主持人同意且有专人陪同。

其他人员经请示开标主持人同意后可离开。

中途离场人员均不可携带通信工具。

  7、严禁任何人抄录开标过程的造价信息。

  第二十一条经济标经开标分析后,原则上综合报价最低单位中标;投标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当场进行答辩并当场组织二次开标。

  9/18    对未能当场进行细项子目报价的项目,二次报价可先投标单位进行总价报价,开标会后48小时内投标单位在总价范围内调整报价清单。

对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子目超过30项且未能当场进行报价分析的项目,可另定时间组织答辩和组织二次开标。

所有二次开标的报价须密封并同时启封。

  第六章技术标评审  第二十二条技术标评审部门  1、技术标只涉及施工组织方案的不进行评审,定标后中标单位技术标存档备查;  2、技术标涉及施工技术工艺的,集团招标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组织评审;地区招标工程技术部组织评审。

  3、技术标涉及设计方案的,集团负责招标的若属于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的28项设计方案范围专项工程的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组织评审;属于年度材料设备类及设计院下发设计方案的,设计院组织评审;其他集团招标项目及所有地区招标项目总工室负责组织评审。

  4、招投标部门可根据需要,要求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技术标评审。

  第二十三条评审部门须当场将最终评审意见提交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最终评审意见须明确技术标合格或不合格。

  第七章经济标评审  第二十四条经济标评审各相应招投标中心负责。

第二十五条原则上技术标评审合格,且最终报价满足招标文件中标原则的单位为拟中标单位。

拟中标单位的报价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与其进行谈判。

严禁开标之后再次接受非拟中标单位的价格调整;特殊情况下,集团负责招标的项目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谈判  10/18  

  

  

      第五十条地区公司、集团各招投标中心及管理及监察中心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地区公司暂不合作单位的审批,集团全地产系统暂不合作单位的再报招投标直管副总裁审批,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报招投标监察中心备案并向各地区公司公告。

集团全地产系统暂不合作单位执行期为5年,地区暂不合作单位的执行期为3年,执行期内均不得承接相应范围内地产系统的任何项目,所附名单的暂不合作单位相关团队永远不得以任何单位的名义承接集团地产系统内的任何项目。

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或地区公司违规使用以上不合格单位参与投标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罚。

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

暂不合作单位执行期后的重新使用,须再报招投标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五十一条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在监察工作中发现各招投标中心、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在工作流程、工作质量、工作进度等方面出现违规、违纪的,给予各级责任领导及员工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上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二章招标台账及招标资料归档  第五十二条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将定标台账、集团各招投标中心将集团的定标台账、审核的地区公司的定标、补充合同核价台账按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制定的表格及要求于每月5日前上报给招投标监察中心。

各地区公司单位库分别上报给各相应招投标中心。

凡随意更改表格格式的,每次扣罚相关负责人500元;漏报、多报、错报、台账更新不及时的每处扣罚相关负责人50元;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罚相关负责人1000元;瞒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给予相关负责人降职处分。

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

  第五十三条集团定标地区公司签订合同的须按集团下发的表格独立建立台账。

招投标部收到集团邮寄的定标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并在合同签订及资料移交后2个工作日内完善台账内容。

  16/18    如未进行登记及完善的,每处扣罚招投标部负责人50元。

集团招投标中心考核。

  第五十四条投标单位征召资料的移交:

经办工程师应于完成《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按流程与监察(分)室档案员共同完成资料移交工作。

  第五十五条报审合同资料的移交:

经办工程师于合同盖章后20个工作日内按流程与监察室档案员共同完成资料移交工作。

  第五十六条不随具体项目归档或多个项目共用的集团领导或地区公司领导批示资料每月移交一次,招标管理员与监察室档案员共同完成资料移交工作。

传真件归档时提交复印件即可。

  第五十七条集团定标,地区公司报审合同的定标资料的移交:

集团经办工程师于定标审批流程结束后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整套资料清点完毕,移交地区公司招投标部。

地区公司经办工程师须于收到资料2个工作日内,清点核对完毕并于移交资料清单上签字后回传至集团招投标中心经办工程师。

  第五十八条抽查资料移交:

招投标监察中心在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每项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确定是否抽查,抽查到的项目经办工程师进行资料移交,招投标监察中心须在移交后24小时内归还所有资料给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

  第五十九条经办工程师须在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当天将移交资料清单复印件交部门招标管理员存档。

  第六十条经办工程师或招标管理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归档的,每次扣罚经办工程师或招标管理员100元。

监察(分)室考核。

  第十三章招标纪律  第六十一条各地区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投标部  17/18    独立负责,其他部门须配合招投标部提供必要资讯。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探招标工作情况,不得泄露所配合招标工作的信息,不得有任何干预招标工作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参与招标工作的各部门独立运作,禁止相互串通、打听。

  第六十三条因工作需要须提取相关招标重要信息的,集团报招投标直管副总裁审批;地区公司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四条招标过程一切资料的收发都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任何场合进行。

  第六十五条所有获取招标信息的人员必须对有关招标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慎重地使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严禁以此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严禁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式滥用上述资料。

  第六十六条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宴请、馈赠,不得与投标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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