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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共文化服务.docx

南京公共文化服务

推进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心始终放在城乡社区、始终放在基层,始终放在“服务”上,以大力推进街镇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和城乡社区文化室建设为龙头,融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等五大工程建设为一体,在公共文化服务的旅途中走出了“南京步伐”,即:

“以政府主导,以民间社会组织为主体,以全民普遍参与为核心”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

但是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此,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市文化工作的实际,提出加快推进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把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和落后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让全市人民共享先进文化的发展成果。

2、奋斗目标。

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到2010年,努力形成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比较充足、网络设施比较齐全、资金人才技术保障比较有力、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比较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便捷享受文化服务的需求,使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和文化南京建设相适应。

二、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

3、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以“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为目标,采用有线网络、无线发射和卫星补充等方式,扩大对农村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基本实现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地面电视、直播卫星交叉混合覆盖。

彻底解决好全市“盲村”广播电视的覆盖,解决好贫困地区、贫困户广播电视节目的收听、收看。

对经济欠发达街镇、贫困村、贫困户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做到广播电视“村村通”、“长期通”,防止“返盲”现象的发生。

探索以接收直播卫星等方式来解决南京部分偏远山区、圩区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的路径,加快对区县近30万户没有安装有线电视、农村5万多贫困户广播电视的全覆盖;通过加强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确保农户能够收听、收看到4套广播、8套电视节目。

同时,理顺区县有线电视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区县为中心、街镇为基础、服务广大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运行维护体系。

增加广播电视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南京广播电视台逐步开办农村频道、频率,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各县和涉农区广播电视台应当加强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积极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文化和资讯服务,建立健全“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

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加快推进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由文化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采用分级投入、共建共享、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机制,建设以金陵图书馆为龙头、区县图书馆和文化馆(站)联动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区县级分中心,带动街镇及城乡社区服务点的建设。

到2010年,实现各区县建有分中心。

结合“街镇文化站建设项目”统筹安排街镇基层服务点建设;通过与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共建共享,完成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实现“村村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建成南京市文献信息共建共享与服务的虚拟专网,实现文化信息共享资源与南京自建特色信息资源在同一技术平台的发布和开放,市级中心和区县分中心的数据库资源共享、跨库检索和书刊借阅通借通还、在任何服务点在线查看全文资料、电子图书、学术期刊及自建的地方文献数据库等资料等功能,使南京文化信息数字化资源成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库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推行“总分馆制”和“图书馆流动服务制”,建立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定期送图书到街镇和城乡社区。

5、街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

大力推进全市114个街镇综合文化站的提档升级,按照目标任务责任书要求达标创优;加大对全市217个尚未建立文化室的城乡社区的扶持力度;区县文化馆面积不低于3000—4000平方米,图书馆面积不低于1500—2500平方米;街镇综合文化站总面积不低于1000—2000平方米,并集图书阅读、广播电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老年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功能于一体;城乡社区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00—200平方米。

街镇综合文化站是国家最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实行全额拨款,单独建制,履行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协助管理文化市场的职能,其业务由本区县文化局指导,日常工作由街镇政府管理。

要落实街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每站必须配备1—2名专职人员和相应的设备。

街镇综合文化站要创新管理机制,开展文化馆、图书馆达标升级活动,按照国家一级馆的评估定级标准,从场馆面积、藏书数量、数字化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逐项落实。

街镇综合文化站要达到“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队伍、有内容、有活动、有经费)。

城乡社区文化活动室、要明确由专人具体负责,定期开展活动。

全市每万人公共图书藏书量不少于1.6万册。

2010年全面实现全市街镇有综合文化站、城乡社区有文化活动室(文体中心)的目标。

6、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服务体制的改革。

推动国有电影放映单位转企改制和院线制、股份制改造。

培育发展国有、民营、个体等各类农村电影放映新主体,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广告宣传、设备维护等领域。

完善公益放映补贴新机制,推动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的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中小学爱国主义影视教育活动,将农村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电影的放映纳入政府公益性放映的范围。

加强农村电影设施设备建设,在实施街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中,统筹解决电影放映场所及相关问题。

在全市实现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

加快对各区县配备流动电影放映车和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的工作,到2010年,实现全市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

7、农家书屋工程。

按照政府资助、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整合现有农村文化资源,积极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

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帮扶全市191个经济薄弱村建设农家书?

屋。

每个农家书屋可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配备图书不少于600种、12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配置电脑、电视机、DVD机等设备,并有相对固定、具有基本图书管理知识的管理人员,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

到2010年,在全市农村所有社区建成农家书屋,加快推进农村书报刊发行网点的建设。

8、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工程。

完善市、区县、街镇、城乡社区四级体育场馆设施网络建设,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努力在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活动、健身指导、体质监测、宣传推广等方面搞好服务,让更多的人享有基本的公共体育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倡导“社会体育社会兴办,全民健身全民参与”,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兴办公共体育事业,大力推进体育社会化、生活化、品牌化的进程。

到2010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达到50%,其中城镇达到60%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人数占总人口的85%左右;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标准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96%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每万人达到12名。

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从2003年底的0.94平方米上升到2.0平方米以上,其中,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0.3-0.4平方米。

三、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

9、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以区县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街镇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加强各级各类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和广播电视台(站)、互联网的公共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城乡社区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要在城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规划建立党报阅报栏、售报亭。

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宾馆、机场、火车站、客轮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要摆放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党报党刊供读者阅读。

10、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

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区县文化馆、图书馆要发挥综合功能,辐射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

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尽可能做到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

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要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在公益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的都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开放,实现全市文化设施的综合利用和共享。

11、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进一步加大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的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力度,尊重艺术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加强策划和资助,集中精力,精心打磨,创作一批反映时代精神、具有鲜明个性、艺术水准上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俱佳的优秀作品。

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

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

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安全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逐步增加广播电视、电影、报刊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加强“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

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12、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在社区、乡村、企业、校园和军营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

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百场公益演出广场行、“先进文化进社区、特色文化进乡村”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纪念日都应当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

动员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到基层提供志愿文化服务。

不断丰富和创新群众文化内容,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

继续办好中国?

南京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中国南京文化产业交易会、南京文化艺术节、南京市读书节、南京市学习节、“文博之夏”、市民学堂、“金陵五月风”文学艺术节、金陵合唱节、名家讲座等品牌活动,以品牌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凝聚力带动和促进群众参与各类文化活动。

同时,充分利用南京人文资源优势,力争承办集聚效应强、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化品牌活动。

13、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

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强高品位文化信息的传播,努力形成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品位高雅的网络文化品牌。

鼓励多出快出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建立网上博物馆、网上图书馆,探索发展网络出版、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等网络文化产业的新路径。

加强中国南京网、龙虎网等本市门户网站建设,充实拓展网上外宣内容,打造一批对外宣传的优秀网络文化产品。

加强网络文化管理,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

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

14、提高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能力。

要发挥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支持新闻传媒业、出版发行业、影视制作业业、演艺业、文化创意业、动漫游戏业、数字传输业、会展博览业、工艺美术业、休闲娱乐业、教育培训业、印刷复制业、体育健身业等重点文化产业,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品支撑。

各类文化企业也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生产更多价格合理、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产品,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拓宽选择公共文化产品的空间,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鼓励兴建大众化的影剧院,鼓励经营单位薄利多销,改变票价过高、群众消费不起的状况。

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发农村出版物发行、演艺、电影放映等文化市场;鼓励、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阵地。

四、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

15、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图书馆和街镇综合文化站等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已被挤占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已被挪作他用的应当限期坚决予以收回。

对政府兴建的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文化设施,积极探索“国有民营”的新路子,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实行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实现文化设施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和产业化。

16、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图书馆采用通借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

要根据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特点,分类制定建设标准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评估系统和绩效考评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登记程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赞助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支持全市各类文化基金会和文化投资公司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

17、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水平。

加快现代科技应用步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大力加强互联网建设,积极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发展和传播网络文化,使之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

借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以金陵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建设为龙头,加快区县图书馆与各地公共图书馆的联网步伐。

加强区县图书馆镜像站建设,增强文化信息资源的传输、存储和供给能力,为基层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

加快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和移动多媒体系统建设,推进城市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改善和提高广播电视覆盖效能。

积极推进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应用,构建数字化出版物的生产、传播和网络平台。

加快建设全市广播电视监测网建设,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五、切实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18、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从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文化南京的高度,提高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部署,发展改革、财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分工负责,党建、人事、司法、农工、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化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对口挂钩帮促“一区两县”(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工作,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实绩以及创建文明城市(街镇、村、社区、单位)和文化先进县(街镇)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主动协调财政、人事、规划、土地、税收、建设等部门,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切实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顺利建设、正常运转和公益性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

市和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实现从以办文化为主逐步向以管文化为主转变,从以管理直属单位为主逐步向以管理全社会文化为主转变,从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逐步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为主转变,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力军,更应当把公共文化服务变为一种责任和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大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让全市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19、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文化建设的各项政策,制定和出台《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经济政策》,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工商管理和价格政策、文化设施建设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每年财政文化事业支出增幅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十一五”文化事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于“十五”时期。

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市级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0.8元,各区县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所辖街镇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5元的标准计提专项经费,由文化部门用于开展公益文化活动。

改进投入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益,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

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主体的多元化。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的规定,严格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事娱乐业、广告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全市要把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

市和各区县财政继续设立和完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按2005年实际拨付数为基数列支出预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赞助、合作等形式,支持和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对捐助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和奖励。

放宽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准入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公益性文化领域,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20、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实施。

编制《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着眼于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影剧院、新华书店、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出台的文化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报批。

市规划、国土、建设、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科学论证、合理布局、依法办事,加强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经批准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的规定和规划的要求原地或就近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城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和配套建设,在老城改造、住宅小区建设和农村居住地集中建设等规划中,要根据人口数量、地域规模等实际,建立相应公共文化设施。

在区划调整、镇村和社区合并中,原有的公共文化设施要继续保留并充分发挥作用。

到2010年,在全市城乡社区形成15分钟文化休闲娱乐圈。

21、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要选配好基层“两馆一站”负责人,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在选拔、任用馆、站负责人时,应征求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把懂业务、有能力、会管理、热心文化工作的综合性人才选拔上来,并享受本级中层干部待遇。

要建立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有计划地对基层文艺骨干进行培训。

“十一五”期间对全市所有街镇、城乡社区文化管理、创作人员、民间职业剧团负责人等普遍轮训一次。

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干部的考核,逐步实行“两馆一站”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和公开招募社区文化服务志愿者制度,每个城乡社区都应当配备1-2名文化指导员或社区文化服务志愿者,辅导和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

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展,鼓励和支持专业艺术院团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到街镇社区,担任文艺辅导员、文化指导员或社区文化服务志愿者。

注重发挥基层文化骨干、文化能人的积极作用,培育和发展农村业余文艺团队、文化中心户、义务文化管理员等。

宣传推介、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的民间职业剧团、城乡业余文艺团队、文艺辅导员、文化指导员和社区文化服务志愿者,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各区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的业务骨干和街镇文化站长和民间职业剧团演职员的职称申报、评定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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