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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文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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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是运政管理中的重点,也是难点。

多年来,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加强和深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以确保运输安全。

这一过程中也总结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本文将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危险货物的含义、界定及特点

(一)危险货物的含义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与“危险货物”有关的法律名词有“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晶”、“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等。

有些工作人员对此感觉比较混乱,特别是在《危险化学晶安全管理条例》附则中规定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核能物质、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不适用这一条例,也使许多工作人员产生疑惑,不清楚如何界定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在国家标准GB6944—9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给出的定义是: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由此可见,危险货物必须同时具备这样三个要素:

一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二是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三是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需要特别防护。

而《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2005)将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上述一些与危险货物有关的法律称谓应该说基本都能对应相关的危险货物类别。

如“民用爆炸品”对应第1类爆炸品,“城镇燃气’’对应第2类气体。

由此可以说“危险货物”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比较宽泛的法律概念,涵盖了我们日常所接触的其他一些与“危险货物”称谓有关的法律名词所特指的内容。

(二)危险货物的界定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确定危险货物的范围呢。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我们的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界定:

1,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2005)的。

2.列入《剧毒化学晶目录》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目录与《危险货物品名表》基本重复,只是分类标准不同,且仅对具有剧毒的化学品进行了收录。

而未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确定并公布。

如上述八部委近年来颁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

3.国家法规有特殊要求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同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及高温熔融金属(如铁水)的道路运输也应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4.上述三种情况之外的,则按《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货物的鉴定单位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

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的第6条关于托运责任中的第3款要求,“托运未列入GBl2268的危险货物时,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货物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危险货物鉴定表”。

(三)危险货物的特点

1.门类品种繁多。

现在国际市场上流通的品种大约有6--7万种,每年至少有1000多种新品问世,而目前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危险品有九个大类和24项2500余种;

2.用途广泛。

由于化学工业的发展,冶金工业和机械制造采用新工艺,轻纺工业合成纤维的生产以及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危险货物的商品的用户遍及各行各业,随着新兴技术的迅速发展,需要的品种和用量也在不断增长;

3.危险性大。

危险货物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属性,特别是在运输、储存保管中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化学危险安全事故;同时由于一般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多数具有二重甚至多重性,如甲苯,实际上它同时具有易燃品和毒害品的性质,因此,当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时,其危险性就更大更可怕了。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其管理

从上述危险货物的含义、特点可以看出,危险货物运输不同于一般的货物运输,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其在运输过程中对安全性的特殊要求。

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规》)是这样定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如何理解这一定义呢?

应该把握两点,一是什么是“道路”,二是什么是“专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而“专用车辆”也就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危规》的定义,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明确了以上两点,我们就可以从法律层面上简单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为经营者使用载货汽车在道路上从事运输经营的活动。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只有汽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才是《危规》调整的范围,不包括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实施行业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

那么我们应该管什么,我们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呢?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的职责就是业内常说的“三关一监督”。

“三关一监督”的概念最初是在《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1]240号)文中提到的。

2002年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式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为“三关一监督”,其原文表述是“交通部门负责危险货物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货物公路、水路运输单

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我们的管理工作一定要依法进行,严把三关,做好监督检查。

三、当前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整治几乎没有间断。

经过整治,成效也是显著的,整个市场彻底杜绝了个体运输业户,经营者初步实现了企业化经营,淘汰了一批技术状况差、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车辆,从业人员素质也有了相对的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

但从现在情况看,还存在着以下一些突出的问题:

1.企业规模小,挂靠经营现象比较严重。

尽管经过整治已经取缔了个体经营业户,实现了企业化经营,但整治过程中,许多企业为了达到资质条件,整合了一些原个体经营者的车辆,只要达到10辆车的规模(2001年整治时资质要求)就认为可以了。

而这又历史地带来了挂靠经营问题,直到目前已经成为管理部门最为难以解决的问题。

以济南为例,通过整治到目前申请成立的危险货物运输公司为45家,从业车辆为1062辆,户均车辆数为26辆。

其中有将近三分之一的车辆属于挂靠经营。

而各公司对挂靠车辆基本上是“挂而不管”,给安全运输带来隐患。

(二)运输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还比较落后。

车辆大多为装运设备、安全设施等技术水平低,人工装卸、自制罐(桶)设备、设施老化,极容易造成漏泄、爆炸等;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专业维修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维修技术标准和维修定额标准等。

大多数地方还没有专门的定点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厂。

(三)从业队伍和行业管理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掌握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的运管人员偏少,而且只限于专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中,而很少对具体在现场管理中的稽查人员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知识培训。

掌握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的运管人员数量不足和知识的缺乏造成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不能到位。

从业人员缺少专业业务知识。

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主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对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相当多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加上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的时间短,教材相对比较简单,培训考试的要求和级别比较低,造成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中普遍存在着安全驾龄短、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这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

(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及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由于企业规模小、缺少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企业安全管理不力,措施难以到位。

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或虽制定了制度但没有很好地落实,使得安全管理制度变成一纸空文。

另外,由于在原来的许可制度下,企业一旦取得许可便意味着可以运输几乎所有的危险货物,运输的货物种类繁杂,而企业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给运输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再就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手段落后,缺乏有效的教育、监管、激励、奖惩机制。

企业往往忙于事后的事故处理,疏于事前的安全教育、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以及事故的防范。

四、部门监管没有形成合力,监管措施和监管力度不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部门涉及到安监、交通、公安、质监等多个部门,虽然部门职责比较明确,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部门间、地区间缺乏沟通和配合,市场监管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

对超出本部门、本地区执法检查和处罚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另外,各部门分别监管运输过程的不同环节,各环节管理规定及措施缺乏有效衔接,甚至有时互相交叉,互相矛盾,给广大经营者带来不便:

还有些部门借部门职权多收费、乱收费,也给经营者带来额外的负担。

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几点想法

在对危险货物运输实施管理的过程中,除认真依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的职责外,当前形势下可以探讨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一)认真贯彻《危规》,按照新的要求对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新《危规》应该说是一部立法质量较高的部门规章。

与93年的《危规》相比有如下一些突出的特点:

一是严格市场准人,从车辆、人员、场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二是建立了初步的分类管理制度,许可范围进一步细化,从许可环节限制了企业的运输范围;三是引入了“车辆损害管制”的概念,对从事爆炸、剧毒、腐蚀等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及其设备在容积、载质量等方面进行了限制。

整个规章更符合管理实际,更具操作性。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严格贯彻落实这一规章,特别是对一些新的规定更要认真落实,使危险货物运输市场逐步规范到新的《危规》上来,这将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种类繁多,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物品的化学特性各不相同,不同物品的危害性有很大差别,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危险品运输的分类管理制度。

新《危规》在这一方面已经有所突破,但在具体制度在细节上还不是很明确。

济南在这一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基本建立了危险货物“专类运输、分级管理”的制度。

所谓专类运输,是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单位)只能运输经许可的某类(项)危险货物,特别是对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原则上不能由一个企业申请运输;而分级管理包含两层含义,一层意思是根据货物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级监管,特别是对运输爆炸、剧毒等高危性货物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第二层含义是对企业安全管理按照一定考评标准分A、B、C三级管理,并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山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结合企业的安全管理、运营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综合考评。

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并根据考评结果对不同级别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

原则上对A级企业扶持发展,鼓励其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输;对B类企业则需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将在其运力增加方面予以限制;对C类企业要重点监管,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达不到基本条件者,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济南从2005年开始正式推行这一制度以来,一些原挂靠在其他企业的业主纷纷成立独立法人的运输公司,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车辆挂靠问题。

现在的专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已经由制度实施前的31家增至45家,数量虽然增多了,但新成立的企业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安全管理更加到位,也使得行业监管更加到位,整个市场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

“专类运输、分级管理”在济南也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按照我们的思路,经过分类分级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应该由两类企业作为主导经营,一是大力鼓励专产专运,即由危险货物生产或经营企业兼营运输,由于其对所运输产品即为其生产或经营产品,对各种性质比较了解,而且有专业的化工管理人才,在遵守运输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保证运输安全,从而达到专业化运输的目的,这类企业应该主导运输市场;二是社会第三方运输服务,这类企业一定要是真正意义上公司化经营的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且具有相当的专业管理经验、人员及制度基础,能够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满足政府及运输需求方对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要求。

济南的这一做法也是希望能够通过一些制度上的探索,解决目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挂靠经营问题。

目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存在的挂靠经营问题解决难度还是比较大的,而“挂而不管”所带来的危害也是非常大的。

除按“专类运输、分级管理”制度能够使一部分原挂靠经营车辆分立法人企业单独经营外,其他挂靠车辆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从长计议。

目前想到的有两种办法,一是严把车辆人市关,杜绝产生新的挂靠,对历史遗留的挂靠车辆自然淘汰或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导车辆作价参股经营,使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现公司化经营;二是考虑到挂靠经营车辆存在的主要根源在于其掌握着一定的货源,如果能够解决货源问题,挂靠经营问题应该迎刃而解。

这需要对货源方进行控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将货物交付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所以对于与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应当认定为违

法,要求货源单位只能与有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使挂靠车辆失去生存的空间。

这需要安监部门的大力支持,安监部门要对化工企业产品运输环节从严要求,发现不合法运输行为要从严处罚,以此约束货源单位运输行为;而交通部门对于取得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要公告社会,以方便企业托运。

(四)从提高人的素质人手,强化管理,增强防范意识。

这里提到的“人”包括行业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前面已经提到当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便是人员素质不高。

提高人员的素质有两个渠道,一是引进一些高素质专业人才,以满足管理需要,这对管理部门来说具有可行性,而对大多数的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人员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比较现实的只能是通过加强学习来提高人的素质这一条路可走。

学习,主要是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及其他一些相关的知识。

但现在与危险货物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有很多,全部学习到位是很难的,应该根据不同职业有重点的进行学习。

再者就是要建立良好的学习制度,特别是运输企业,要将制度落到实处,学习要与从业人员的切实利益挂钩,使被动学习成为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

(四)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抓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安全监管。

在现行行政体制下,应该由市级安委会牵头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另外应该建立行政案件通报及移交制度及联合执法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安全有序。

(五)积极推广新装备、新技术在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的使用。

科技进步是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新装备、新技术在危险货物运输中有广阔的应用空间,比较有代表性的如HAN阻隔防爆技术;BP系列无火花堵漏器材——车辆抢险救援堵漏技术;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罐式集装箱和气瓶直立式运输等。

作为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的推广这些技术和装备的应用,为我们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供科技保障。

六、结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直接牵涉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政府、企业、社会及每一个相关人员都从思想上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保持运输安全的长期稳定。

安全管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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