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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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最新

“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做好X-X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31号)、《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发〔2017〕4号)、X省“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X-X年)和《X自治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全州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X年,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以及畜禽养殖、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造成的土壤污染及其分布等基本情况;全面启动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工作,实施综合性治理措施,分阶段、分区域、按类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X,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到X年,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污染家底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X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X年底前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完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及土壤样品库建设。

(州环保局牵头,州农委、州国土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等参与,各市县市人民政府、X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X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进污染地块详查。

制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方案,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详查工作,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并逐步实施,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X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州环保局牵头,州农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等参与)

(二)着力加强源头预防

3、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严格落实对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州环保局、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畜牧水产局、州林业局等参与)

4、严控工矿企业污染,控制污染源头。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及时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自行开展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X年起,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加大涉重金属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

按照省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花垣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到X年,全州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州环保局、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参与)

5、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切实采取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措施,阻断其污染扩散途径。

对关闭矿山完成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矿涌水整治。

X年各县市要制定本行政区内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计划,并按期完成州下达的整治目标任务。

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州安监局牵头,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6、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锰渣、钒渣、砷渣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等工作。

(州环保局、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等参与)

7、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

实行节水、控肥、控药,加大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料、土壤调理剂、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等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在产粮大县永顺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花垣县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到X年,永顺县、花垣县实现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因地制宜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发展节水农业,在高效经济作物与设施农业中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应用。

到X年,全州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主要农作物面积分别达到50万亩和100万亩以上。

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

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到X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州农委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等参与)

8、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探索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以种定养、种养平衡”的循环农业生产模式,鼓励、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秸秆回收利用,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等;不断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规模化养殖场要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实现粪污综合利用、达标排放。

到X年,全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覆盖面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州畜牧水产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参与)

9、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严格控制工矿企业排放废水直接用于农业灌溉。

灌溉水无法达标或存在较明显环境风险的地区,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州水利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农委等参与)

10、降低生活污染源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科学规范处置城乡生活垃圾,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处理监管体系,加强垃圾处理监管能力,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继续开展和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州推进工作。

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区域统筹,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

加强医疗垃圾的管理,X年实现交通便利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垃圾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收集清运集中处置。

对交通不便、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其他乡镇卫生院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州住建局、州卫计委、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美丽X办等参与)

(三)稳步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

11、全面启动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

实施综合性治理措施,分阶段、分区域、按类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X年底前,落实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措施。

对关闭矿山完成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矿涌水整治。

(州环保局、州安监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参与)

12、切实解决重金属断面超标问题,稳步消除区域环境安全隐患。

以花垣“锰三角”地区尾矿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建立突出环境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逐一摸清污染成因,制定整治方案,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落实整治措施,跟踪问题整改进展,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加强与上游重庆秀山、贵州松桃的工作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解决流域断面重金属超标问题。

(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安监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参与)

13、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结合我州实际,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耕地治理与修复等4大工程建设。

促进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履约制度。

强化露天矿采空区复垦工作,创新矿山“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模式,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

加大对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老矿山治理,有效增加治理区内的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安监局、州环保局等参与)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切实采取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措施,阻断其污染扩散途径。

对关闭矿山完成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矿涌水整治。

X年各县市要制定本行政区内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计划,并按期完成州下达的整治目标任务。

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州安监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

建立“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合理确定治理修复的优先次序,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州环保局牵头,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等参与)

实施耕地治理与修复工程。

在耕地土壤污染程度高、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较大的区域,按照防污染、控风险、治突出的“防-控-治”指导思想,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到X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任务,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州农委牵头,州国资源土局、州环保局等参与)

(四)全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4、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以耕地为重点,按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回收秸秆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有序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根据省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草还林计划,组织农业和林业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计划,并落实有关措施予以实施。

到X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指标任务。

(州农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参与)

15、严格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

重点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X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

(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牵头,州公安局、州水利局等参与)

16、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未利用地,防治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要先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各县市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土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牵头,州农委、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林业局等参与)

17、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要继续做好与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州环保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等参与)

18、实施重金属超标稻谷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理。

定期开展粮食的质量检测,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稻米重金属超标临田检测,实施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稻谷专企收购、分类贮存和专用处理;依据中央、省相关政策对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粮食的收储处置。

(州粮食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农委参与)

(五)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9、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X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进一步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花垣县(锰矿、铅锌矿)、古丈县(钒矿)2个重点防控区补充设置省控监测点位工作任务,增加锰、钒监测项目。

(州环保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委、州林业局等参与)

20、研究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根据《X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土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出台《X自治州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相关管理制度》《土壤污染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定》等。

(州环保局,州政府法制办、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林业局等参与)

21、做好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利用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做好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污染地块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州环保局牵头,州农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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