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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办字〔2012〕15号

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日、17日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日9:

00—11:

30   税法

(一)

13:

00—15:

30税法

(二)

16:

30—19:

00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9:

00—11:

30    税收相关法律

           14:

00—16:

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2年1月22日至2012年2月5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老考生只需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和2011年度准考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进行。

请各主管部门于2012年2月13日至17日,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见附件3、4);

   (三)网上缴费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12年2月27日9:

00至2012年3月2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

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持准考证领取考务费发票(贵州路69号321室)。

四、其它事项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当年内通过方为合格。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

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充分考虑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四)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11日-6月17日,登录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六)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七)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两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附件:

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二科级别)

4.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五科级别)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人力资源 考试 考务 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1: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八)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附件2: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为(填写资质范围和资质级别,可填写多项)资质,兹证明

同志自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二科级别)

填表单位(盖章):

制表人:

年月日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技术

职务

税收工作

年限

是否有税务

师执业证

税务代理业务

年限

工作单位

注:

本表一式两份,报市人事考试中心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附件4:

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五科级别)

填表单位(盖章):

制表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报名序号

档案号

姓名

学历

毕业时间

报考科目

1.税法

(一)

2.税法

(二)

3.税务代理

实务

4.相关法律

知识

5.财务与

会计

注:

1.本表一式两份,报市人事考试中心一份,单位留存一份;2.将新、老考生分别造表,老考生填档案号,新考生填身份证号;3.考生对应所报考科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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