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10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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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1028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建设标准

编制单位: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编制时间:

二OO六年十月

前言

为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文《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主持,耕地保护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该标准编制工作从2005年10月启动,到2006年6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2006年10月完成送审稿,拟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分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分区确定和工程布局、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及附录,总括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各方面内容。

本标准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作为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地方标准,并为土地整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及工程施工管理提供依据。

通过本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对全省土地整理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我省土地整理有序、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标准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布实施,在本标准使用过程中,应积极总结土地整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使本标准不断完善。

本标准主持编制单位: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钟沛林、杨继伦、张弘、杨波、舒仲英、王朝勇、向隆银、韩冰、周佳松、胡明都

本标准特邀专家:

徐才洪、杜德涵

本标准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适应新形势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技术法规、标准体系,特制定本标准。

1.1.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行业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统一工程建设标准,为项目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1.2适用范围

1.2.1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县级市)申报国家、省、市、县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社会融资等利用其他资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2.2本标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1.2.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局部地区或单位工程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新的工程设计,保持项目区现状或局部优化改进,项目区其余地区或单位工程按本标准执行。

1.3基本原则

1.3.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行业、地区发展方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2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土地持续利用为前提,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做到技术先进、技术合理、安全适用。

1.3.3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1.3.4因地制宜的原则。

以现有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为基础,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各区域土地利用特点和限制性因素,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拟定各区域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1.4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本标准引用的所有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被引用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的可行性。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4—1996)

《防洪标准》(GB50201-199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土地开发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利行业岗位规范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岗位》(SL301.4-1993)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1991)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SL/T153-95)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SD14-84)

《泵站技术规范》(SD204-86)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最新征求意见稿)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四川省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1999.3.1

《四川省中部丘陵地区改造中低产田项目技术工作要点(试行)》

《四川省集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南》 四川省水利厅2000.10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8.3

《四川省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技术监督局2002.7

1.5术语

1.工程类型区

简称类型区,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

在同一工程类型区,其建设条件基本一致,对应工程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2.工程模式

简称模式,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各项工程的组合方案。

3.工程关键指标

简称关键指标,表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参数。

4.冬水田、囤水田

南方地区种植水稻等水生农作物的农田,由于缺少水源,每年大春收割以后,利用秋冬季节天然降水进行蓄水保水,以备第二年春天种植大春作物。

这种冬季进行囤蓄大春灌溉水源的农田,叫冬水田;由于一年仅能种植一季大春作物,又叫一季田(一年中既能种植一季大春作物、又能种植一季小春作物的农田叫两季田)。

部分秋冬季囤蓄灌溉水源而水深较深、水量较多的农田,不仅能解决大春本田的泡田水源,还可以解决其他农田的泡田水源,这种囤蓄深冬水的农田,叫囤水田。

5.中低产田地

南方地区单产低于一般田地的耕地,本省包括丘陵山区的石骨子、死黄泥田地和平坝区低槽的下湿田。

6.石骨子地

土石山区特别是紫色砂页岩或石灰岩区的耕地,由于土层薄,有效土层少,感到耕地中多含有石粒或石块,称此种耕地是石骨子地。

7.死黄泥地

土石山区丘岗地上的红黄壤耕地,有机质含量低,质地粘重,矿质养料缺乏,土质偏酸,俗称此种耕地叫死黄泥地。

8.梯地

为了保持水土,发展农业生产,在坡耕地上修筑的团面匀整、埂坎水平、种植水稻的台阶式田块叫梯田。

本省将旱作梯田叫梯地。

9.作物

供作农田有机肥用的作物,包括紫花苜蓿、苕子、豌豆、胡豆和一些蔬菜等作物。

10.坝冲田

平坝或山丘区山冲里的田。

11.丘岗地

山丘区山坡和山顶上的地。

12.河漫滩

濒临河床,地势平坦或略有起伏、平水期高出水面,洪水时又被淹没的部分,叫做河漫滩。

13.河流阶地

河流阶地是分布于河流两岸、高出于一般洪水面的阶梯状地形,是由河流的侵蚀和沉积作用形成的。

14.坝带丘

地形以平坝为主,山丘为辅。

15.丘带坝

地形以山丘为主,平坝为辅。

16.小改大

主要指平整土地中,在地形起伏不大的平坝地区,平整田块规模较大,一般采取局部平整的方法,小块田合并为大块田的工作。

17.薄改厚

对现有耕地中土层较薄的田块进行客土移殖或就地深层爆破增厚土层。

在四川土石山区(紫色砂页岩或石灰岩区)的耕地,由于土层薄,有效土层少,需采用爆破方法增厚土层或补充客土,以达到耕作土层增厚的目的。

18.田块

耕作田块是末级田间工程设施所围成的田地块,是田间作业的基本单元。

它包括田面及其田埂坎。

本省田块即是格田。

19.耕作区

根据地形决定的并布置了为之生产服务的水利、交通工程设施、相对独立连片的农田(地)。

20.生物护埂

为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单位土地生物生产能力和经济生产能力,增加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稳定性,而将适宣的乔木、灌木或草本植物配置在梯田埂坎上形成的一种农林复合生产类型。

21.充分灌溉

在作物生育期完全按作物高产需要水量实施的灌溉方式。

22.非充分灌溉

在作物全生育期内不能全部满足需水要求,旨在获得总体最佳效益的灌溉模式。

23.挹灌

四川一种传统的旱地节水灌溉模式,它是采用水肥混合,人工窝、行浇灌,灌关键水和救命水的一种局部灌溉和非充分灌溉模式,在四川缺水地区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中普遍采用。

24.控制灌溉

在作物各个生育阶段,根据生理生态需水特点,以土壤含水量作为控制指标,确定灌水时间和灌水定额的节水灌溉模式。

25.“薄、浅、湿、晒”灌溉

一种水稻灌溉模式,其技术要点是:

薄水栽秧、浅水返青、薄湿分蘖、晒田蹲苗、回水攻胎、浅薄扬花、湿润灌浆、落干黄熟。

26.关键水

作物生长和产量形成最敏感时期的灌水。

27.塘堰

即通常所称的山平塘和石河堰,塘:

拦截和贮存当地地表径流的蓄水量不足10万m3的蓄水设施;堰:

用于蓄水和引水的较低的拦河坝。

28.石河堰

四川地区修建在溪河岩石地基上的蓄水石坝(水泥浆砌条石重力坝或石拱坝),一般坝高6m以下。

29.土坯房

指墙体(含承重墙)是用未烧制的土砖砌筑的房屋。

2.建设目标

2.1总体建设目标

从四川省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布局出发,按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将项目区耕地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收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2具体建设目标

通过改坡地为梯田,治理灌排渠系,完善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和居民新村建设,增强防洪抗灾能力,明显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

2.2.1田:

增加有小耕地面积,田块规整成形,符合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设计要求,达到土壤保水、保土、保肥的要求。

2.2.2水:

灌溉水源有保证,配套有相应的输配水设施。

2.2.3路:

布局合理,顺直通畅,满足农业耕作和生产生活的需要,配套相应的交叉建筑物。

2.2.4林:

满足农业生态防护要求或景观要求,并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起到保持水土和景观效应的作用。

2.2.4村:

实施农村居民新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和生活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

3.建设条件

3.1项目合法性

3.1.1阐明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土地、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保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土地开发是否经过依法审批,是否依据规划避免了湿地开发,毁林毁草和围湖造地等。

3.1.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3.1.3当地政府是否认可,公众是否积极参与和支持。

3.1.4项目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3.2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

3.2.1自然条件是指项目区所在地自然资源、地貌类型、项目区微地貌类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候、植被、土壤、自然灾害等。

3.2.2社会经济条件是指项目区人口数量、人均土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人均产值、农村就业情况、生活水平等。

3.3现有基础设施

3.3.1排灌系统骨干设施状况:

项目区所在地灌溉、排水骨干设施现状,项目区内田间灌溉、排水工程设施现状。

3.3.2交通状况:

项目区对外交通状况,内部道路分布、等级和可利用情况。

3.3.3电力设施状况:

项目相关变电站位置、规模和容量,用电设备数量、容量、分布及运行方式,输配电线路的路径。

3.3.4农田防护设施状况:

项目区防洪、水土保持和防护林等农田防护设施现状。

3.4水土资源

3.4.1地形、土壤、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等特点:

项目区地面坡度、土壤类型及有效土层厚度、地面组成物质和植被状况。

3.4.2降雨、客水以及温度、风霜等其他农业气象情况:

项目所在区域的多年平均降雨量、日最大降雨量、客水资源、多年平均气温及最低、最高气温、主要风向、霜期或无霜期等。

3.4.3水土流失特点及水土保持现状:

项目区的土壤侵蚀强度等级、各类水土流失形态、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危害,对当地和下游的影响。

水土保持现状设施类型及数量、质量、效果。

3.5土地权属关系

3.5.1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应进行项目区的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准确反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位置、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确保地类认定上的真实性。

明确各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并经公告、征求意见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然后与直接利害关系人签订项目区土地权属关系协议书;

3.5.2冻结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停止变更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中,不断对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查资料和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

3.5.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确认土地权属并进行土地权益分配。

建立项目区土地权属档案。

3.6生态环境保护

项目区应注意生态环境保护,达到良性循环目的。

着重分析研究和评价土地开发整理对项目区土壤质量、生物多样性、区域生态环境、景观格局引起的变化。

3.7灾害风险

灾害包括旱灾、洪涝、水土流失和土壤潜育化等。

土地开发整理中应对项目区可能存在的灾害进行分析,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

通过土地整理要改善局部小气候条件,减少干旱、洪涝、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的威胁,防止新的自然灾害发生。

3.8其它条件

指项目建设的公众参与情况,包括涉及项目建设的公众参与度、支持率、参与内容、参与途径以及参与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情况等。

4.分区确定和工程布局

土地整理具有鲜明的区域差异,不同工程类型区由于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不一样,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也不同,土地整理的主攻方向便不一样,不同工程类型区土地整理的目标和模式也就不一样。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分区在于全面反映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为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确定与工程模式相对应的建设标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参考。

4.1分区确定

根据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耕地分布的主要地貌类型及灌排条件作为分区的主导因素,结合气候和土壤母质类型,将全省划分为盆西平原区、盆地丘陵区、盆周山地区、川西南山地区、川西北高山高原区5个工程类型区。

4.2项目总体布局

项目总体布局以点、线为出发点,围绕居民点和灌排渠系、主干道路进行空间布局,做到农田平整、排灌通畅、道路配套、配置合理,从总体上形成“田成框、渠成网,路相连”的布置格局。

按照土地平整的相关要求,进行坡改梯、田块小并大;以现有道路、水利基础设施为基础,维修和完善项目区的灌排渠和田间道路,形成完整的交通体系和水利设施体系,条件许可地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进行宅基地复垦和居民新村建设。

4.3单项工程布局

4.3.1土地平整工程

1.根据项目建设类型、地形条件及土壤状况等自然地理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现代化农业建设要求和农业耕作习惯,因地制宜确定田块布局、规格、土地平整形式和耕地质量建设要求。

2.要考虑与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工程布局相衔接、协调。

3.制定方案时要费省效宏。

4.3.2灌溉与排水工程

1.树立全局观念,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对灌排渠沟及其建筑物进行统筹安排,遵照统筹兼顾、蓄排兼施的原则进行总体布局,重点是保证灌溉水源,解决排水出路,做到水土资源平衡。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找到主要矛盾,明确主攻方向,确定工程布局。

3.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挖掘潜力。

立足于现有工程,内部挖潜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充分运用各种节水技术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4.3.3田间道路工程

1.田间道路工程应根据项目区现有道路基础设施及地形,进行工程布置,本着节约、实用、有效的原则确定田间道路类型和布局。

2.建立合理有效的道路网,使人流、物流畅通。

3.符合道路技术指标,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4.3.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因地制宜、因害设防。

结合项目区的地域特征、灾害性质和水土流失状况,进行坡面、沟道工程治理防护。

2.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根据四川实际,为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对项目区成片林地,原则上保持现状不变。

在生态脆弱区和水土流失地区,根据地形、土壤、植被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布置水土保持林、草本植物和植物篱。

在耕作区和田块内部一般不宜布置农田防护林。

3.营造良好的农业景观。

沿河流、水库、干渠和主干道布置防护林,增加绿化,改善生活空间。

4.3.5农村居民点工程

结合本地实际及未来发展趋势,在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合理布局集中的居民居住点,积极鼓励和引导需要新建住房的农民向规划点集中,并按照相关规划对集中居民点进行规划。

4.4典型田块设计

典型田块设计是表示田块细部构造即田块与灌溉渠道、排水沟、田间道路及相关建筑物(斗门、农门、涵管、农桥)等的有机组合。

只需设计出若干具有代表性的田块即可明确项目区的总体布局和设计内容。

土地整理项目应选择工程建设内容上具有代表性、能反映项目建设总体水平的田块作为典型田块,其占地面积不少于土地整理面积的5%。

典型田块能简捷明确地表示出不同地形地貌、坡度、灌溉条件、道路状况下灌排系统、田间道路的布置情况,同时也应反映田块特性。

5.土地平整工程

5.1土地平整具体要求

耕作田块建设应力求平、厚、壤、固、肥,达到土壤保水、保土、保肥的目的。

土地平整应满足以下要求:

1.尽可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2.合理分配土方,就近挖添平衡。

3.田面平整、坎埂稳定,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和田间灌排水。

4.方便机械作业和田间耕作。

5.注意保持耕地肥力,做好耕作层保护和培肥工作,土地整理后耕地质量有所提高。

5.2耕作田块修筑

5.2.1田块方向

地形平坦地方,耕作田块最好南北向布置,考虑与居民点主干道之间的位置关系,以缩短往返时间、方便运输为准。

地面坡度大于5°的地方,田块平行于等高线(横坡布置),避免田面冲刷,方便灌排;涝湿区(下湿田)从排除地下水考虑,田块方向与地下水流方向垂直,利于排水沟截排地下水。

5.2.2田块形状

耕作田块的形状应尽量接近矩形或正方形,其次是直角梯形、接近直角的平行四边形或者其他规划的四边形,避免出现三角形、多边形等不规则田块,多边形地块或其他不规整的形状,长宽比以不小于4:

1为宜。

田坎规范、田形规则的地块,尽量保持原有的形状,对于支离破碎、零星分散的地块应调整土形,使之规整。

对于因地形条件复杂造成外形特殊的田块,应该通过土地平整,将其变为规则的几何形状;对于因接近河流、沟渠、村界等导致形状弯曲的田块,不能机械分割或合并,应尽量将自然边界作为短边,同时保持长边的平行。

5.2.3田块长度

耕作田块长度根据作物类型、耕作机械工作效率、耕作田块面积大小、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度以及排水畅通度等因素确定。

一般耕作田块长度保持在40~120m,机耕区、平原区80~120m为宜,非机耕区、山丘区30~60m为宜,具体数值应依具体情况酌定。

5.2.4田块宽度

田块宽度综合考虑田块面积、种植制度、机械作业要求、灌排水要求,同时考虑地形、地貌等因素限制布设。

一般耕作田块宽度保持在20~40m。

在坡地改梯地中坡度在15°以内的坡耕地,宜修建宽梯,视自然台位确定梯级台位,坡度在15°~25°的坡耕地,宜修建矮埂窄梯,沿等高线规划,大弯随弯,小弯取直,突出台位。

原地面坡度陡、人口稀少、土层薄地区的耕作田块宽度3~20m为宜,坡缓、劳力多、土层厚地区的耕作田块宽度20~40m为宜。

5.2.5田面高程

农田田面高程应因地制宜,并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既要确保农田旱涝保收,又要使挖填土方量最小,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田间耕作。

地形起伏较小、地下水位低、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应将平整土地的设计高程作为具体田面高程。

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应将平整土地的设计高程与农田最低田面高程进行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则以前者作为具体田块田面高程;若后者大于前者,应以后者作为具体田面高程,从区外运回一定数量的土体填到设计高程,以免产生渍害,否则会造成土地退化。

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高程应高于常年洪涝水位0.2m以上,同时不小于农田最低田面高程,以免产生涝灾和渍害。

地形起伏较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应根据平整土地的设计高程,并考虑从项目区外运回优质客土。

5.2.6田面平整度

耕作田块坡度大小与灌水方向和土质情况有关,纵横方向没有反坡,田块横向一般不设计坡度;田面纵坡方向一般与自然坡降一致,坡度大小与灌水方向和土质情况有关。

土地平整后,田面比降要满足灌排要求,根据不同耕作区域确定不同的台面比降:

1)坝冲田(地)

主要种植水稻,采用淹灌法灌溉,在水稻生长期间。

要保持田间水层深一致。

通过平整,确保田块地面高差小于±3cm。

2)河坝田(地)

分布于江河、溪沟旁的耕地,应符合防洪、排涝要求,一般在田块周围挖沟取土或外借客土垫高田面,沟深、沟宽由项目区降水、地下水情况进行设计。

田块力求规整,平整土地应以排水沟间距为基准,绝不能有倒坡情况,顺灌水方向田面坡度一般为1/800~1/400,最小不应小于1/1000。

3)丘岗田(地)

梯田田面长边基本上沿等高线布设为带状的长条形或带形。

采取“大弯就势”、“小弯取直”布设,旱地土地平整后要求田块坡度与自然比降一致,田面纵向还应保留1/300~1/500的比降,以方便灌排。

田面上局部起伏高差应控制在5~10cm。

5.2.7田坎材料

梯田埂坎形式的确定:

在不同地区梯田埂坎形式的选择上,总体要求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省工、省投资、重实效。

表5.2.7田坎材料

水田

旱地

盆西平原区

田坎材料以土坎为主,在江河沿岸冲积土区,运输方便,修筑卵石坎。

田坎材料以土坎为主,在沿公路边和土质条件较差的地方以及陡坡地段设计石坎;在江河沿岸冲积土区,运输方便,修筑卵石坎。

在公路或陡缓相间处用条石坎。

盆地丘陵区

田坎材料以土坎为主,种植酸牧草、龙须早等来护埂。

再积黄壤、遂宁组、飞仙关组等紫色泥页岩为主地区,采用土坎和预制件,紫色沙岩及石灰岩地区,石料丰富,修筑块石坎。

盆周山地区

田坎材料以土坎为主,种植新银合欢、山毛豆、香根草、花椒、绿肥等护埂。

再积黄壤、遂宁组等紫色泥页岩为主、土层深厚地区,采用生物埂。

紫色沙岩及石灰岩地区,石料丰富,修筑块石坎。

川西南山地区

田坎材料以土坎、复式田埂为主,种植新银合欢、山毛豆等护埂。

土石混合坎,种植新银合欢、山毛豆等护埂。

川西北高山高原区

土坎与石坎相结合

土坎与石坎相结合

5.2.8田坎断面

田坎建设应根据“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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