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论文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的处理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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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论文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的处理分析

浅议中学语文教材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的处理

[内容提要]

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的注释称谓(即关于“通”、“同”的处理)历来颇受争议,中学语文教材中的有关注释称谓也没有明确说明。

本文将从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三者的定义及课本注释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

通假字 古今字 异体字 通 同

中学语文教材版本几经改革,无论旧大纲,还是新的课程标准,都明确要求培养中学生能阅读浅显文言文的能力。

这将为继承祖国的文化遗产,了解祖国文字发展演变打下基础,同时还能够加深对现代汉语的理解,提高现代汉语语言修养,增强现代汉语的表达能力。

所以,学习古代文学作品对中学生来说意义重大。

我在查阅不同时期的中学语文教材版本时,发现古代文学作品被选入中学语文教材的比例在逐步增大。

以初中教材为例,1993年版语文教材共计课文172篇,古代文学作品50篇,占教材近30%的比例;

2001年版教材176篇课文,古代文学作品76篇,占43%。

同时,发现不同时期的语文教材对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注释称谓也不尽相同。

1988年版初中语文教材部分字词注释:

《扁鹊见蔡桓公》“扁鹊望桓侯而还走”,课本注释:

还通“旋”,回转、掉转的意思。

“疾在腠里,汤熨之所及也”。

课本注释:

汤通“烫”,用热水焐的意思。

“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

”课本注释:

齐通“剂”。

《论语六则》中“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课本注释:

说通“悦”,愉快的意思。

《狼》:

“担中肉尽,止有剩骨。

”课本注释:

止通“只”。

1993年人民教育版初中教材部分字词注释:

《扁鹊见蔡桓公》“扁鹊望桓侯而还走”,课本注释:

还同“旋”,回转、掉转的意思。

“疾在腠里,汤熨之所及也”。

课本注释:

汤同“烫”,用热水焐的意思。

“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

”课本注释:

齐同“剂”。

《论语六则》“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课本注释:

“说”同“悦”,愉快。

《狼》:

“担中肉尽,止有剩骨。

”课本注释:

止通“只”。

《木兰诗》“对镜帖花黄”,课本注释:

帖同“贴”。

“出门看火伴”,课本注释:

火同“伙”。

《桃花源记》“便要还家”,课本注释:

要,邀请。

《愚公移山》“始一反焉”,课本注释:

反同“返”。

“汝之不惠”,课本注释:

惠同“慧”,聪明。

2001年人民教育版初中语文教材部分字词解释:

第一册

《论语六则》“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课本注释:

“说”通“悦”,愉快。

“悔女知之乎?

”课本注释:

女用法同汝,你的意思。

“知之为知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课本注释:

知,智慧后来做“智”。

《扁鹊见蔡桓公》“扁鹊见桓侯还走”,课本注释:

还同“旋”,回转、掉转的意思。

“疾在腠里,汤熨之所及也”。

课本注释:

汤同“烫”,用热水焐的意思。

“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

”课本注释:

齐同“剂”。

《狼》:

“担中肉尽,止有剩骨。

”课本注释:

止,这里是“只”的意思。

《木兰诗》“对镜帖花黄”,课本注释:

“帖”是“贴”的意思。

“出门看火伴”课本注释:

火是“伙”的意思。

第二册

《愚公移山》“始一反焉”,课本注释:

反同“返”。

“汝之不惠”,课本注释:

惠通“慧”,聪明。

2002年人教版高中教材中:

第一册

《鸿门宴》“张良出,要项伯”,课本注释:

要同“邀”,邀请。

“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课文注释:

蚤通“早”。

第二册

《登太山记》“石苍黑色,多平方,少圜”,课文注释:

圜通“圆”。

我们可以看出教材在1988、1993、2001年的不同时期,处理相同篇目文章时,这些字的释义几乎没有变化。

如“说”,愉快之义,“汤”是热水焐的意思,“要”是邀请的意思。

但在注释称谓时发生了一点变化,1988年版教材中“说”通“悦”(通假)。

而在1993年版教材中用了“同”(异体),类似的情况有:

“还”、“汤”、“剂”等。

“说”在2001年版教材中再次使用了“通”。

甚止“帖”、“火”、“止”在1993年以前曾使用“同”、“通”,而到2001年版教材中它不再使用称谓“通”或“同”,直接说明“帖”这里是贴的意思、“火”是伙伴的意思,止,这里是“只”的意思,强调了语境作用,不再是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现象。

但是在教学中,教师受传统观念束缚、定势思维影响,仍然会把“通”、“同”注释的字全都处理为通假字。

教材的更新,术语的变换,教参、教学说明、大纲及语文辞书的相关资料均未详细说明。

教材中“同”究竟何指?

究竟何义?

究竟指何种关系。

大家都明了“通”乃暗含通假,那么“同”呢?

他们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教材注释中“同”、“通”使用不明,就模糊了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的概念,教师不能使学生从理论上辨析,学生积累通假字也无规律可循,更何况,作为教课书有很大的权威性,不容模糊难辨,现将中学教材里此方面的问题和疑问提出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通假字

中学语文教材里的古代文学作品较多,几乎每篇都有通假现象。

这种现象的存在给教师教学和学生阅读古代文学作品增加了不少麻烦。

王国维说:

“《诗》、《书》为人人诵习之书,然于六艺中最为难读。

以弟子之愚暗,于《书》所不能解者殆十之五,于《诗》亦十之一二。

然此非独弟所不能解也。

汉魏以来诸大师未尝不强为之说。

然其说终不可通。

以是知先儒也不能解也。

其难解之古文有三:

伪阙(按:

伪,传误;阙,残损)一也;古语与今语不同二也;古人颇用成语,其成语之意义与其中单语分别之意义又不同三也。

”①看来古人阅读古籍也并不轻松,也会碰到与今人类似的问题——通假(王国维提到的“伪误”即通假)。

所以,在教学和学习中,只要掌握了通假,利于文意的理解,便会收到涣然冰释的效果。

古字通假的现象,早在甲骨文中就已存在,周秦典籍也字多假借。

但周秦去古未远,书籍不多,且学有师承,古书中的通假字似乎还没有成为阅读中的障碍。

《说文通训定声·自叙》中提到古籍因“滥于秦火,传写杂而失真”。

《史记·儒林列传》也记载:

“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通假字的问题才开始突出起来。

那么,何谓通假字呢?

《经典释文·叙录》引郑玄曰:

“其始书之也,仓卒无其字,或以音类比方假借之,趣于近之而已。

”意思是说,作者在写作时,一时忘记了本字,仓卒之间便用了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代替本字,也就是一时写了个别字。

其实,“通”,相通,通用。

也就表示两个字由不能变换,而到用这个字代替那个字,通了。

“假”是借用,即古汉语中声音相同或相近字的互相借用。

被替代的那个字叫本字,用来替代本字的字叫借字。

本,就是本来的意思,和字义相应的字形叫本字,和字形相应的字义叫本义。

2001年版高中语文教材第一册

《史记·项羽本纪·鸿门宴》:

“旦曰不可不蚤自来谢顶王。

《说文解字》释“早”为“晨”也。

“蚤”为咬人“跳虫”。

音同义不同。

帛书《相马经》有“‘草’字,‘草’从‘早’声。

”则先有早字为明证。

二者同时并存且音近却意义没有任何关联。

从这一例可看出“早”字就是本字,“蚤”字是借字,“蚤”出现在文中不指虫,而指本字早晨的意义。

“蚤”字通假为“早”字。

这就是通假字。

简单地说:

写的是这个文字符号,而含义却是那个文字符号的,这是一种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的现象。

正如王筠所说:

“古人用字,惟以声为主,故于有是语无是字者,借之;即有是字亦借之,取其可通而已。

”“猗”本义是犬。

高中语文读本《诗经·魏风·伐檀》:

“河水清且涟猗”,用“猗”代“兮”。

意义相差甚远,但语音相近,所以通假。

类似用法,不胜枚举。

在先秦时,这种现象就得到社会公认。

较为合理的解释是:

“汉字使用自由化的反映,相沿成俗,积非成是,借声现象日益增多。

”多到哪种程度呢?

钱玄同曾考证说:

“同秦诸子,史记、汉书、汉碑等,触目都是假借(通假字)。

”②通假在文字发展史上,这种现象无积极意义,却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和稳定性,什么字可用借字与本字相通,并不是随心所欲的。

判定通假字必须遵循如下三个条件:

第一,借字与本字已经并存;

第二,借字与本字在同一语音系统里音同或音近;

第三,在一定的语言材料中,借字义和本字义无关联。

如上面所举“蚤”与“早”通假,“猗”与“兮”通假,均符合以上三个原则,故视为通假。

2001年版高中语文教材《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里:

“赵王乃斋戒五日,使臣奉璧,拜送书于庭。

“卒廷见相如,毕礼而归之。

司马迁同时使用了这两个字。

在上古音里:

“庭”、“廷”也是同音;意义上,《说文解字·广部》:

“庭,宫中也。

”《说文解字·部》:

“廷,朝中也。

”两义无关联,但语音相同。

古文“拜送书于庭”的“庭”字,是“廷”的借字。

应当指出,借字义与本字义无关联。

具体说来,不仅指本义,也包括引申义。

在一个具体的句子里是互相没有联系的。

换言之,借字的全部义项都不适合本字在这外句子中应负的意义。

2001年版初中语文教材第五册:

《孟子二章·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中:

“寡助之至,亲戚畔之。

”畔的本义是“田界”。

它在句中所表达的不是它本义,而是能使句义通顺借来的那个背叛的“叛”的意义。

故它们是同音通假。

本字借通假字的字形以为用,通假字借本字的字义以达意。

如“蚤”与“早”、“庭”与“廷”、“畔”与“叛”就是这种关系。

它们就是这样互相为用,在句中发挥作用,以表达文章的思想内容。

新版高中语文教材第一册:

《孟子·寡人之于国也》“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

”课本注释“颁,同斑”。

注解是不恰当的。

“颁”与“斑”应属于同音通假(古同属帮母;韵部相邻,颁文韵,斑真韵),而非异体字。

第二册《登泰山记》中“石苍黑色,少平方,多圜。

”课本注释“圜”通假“圆”,这也有失偏颇。

圜与圆是异体字而不能用“通”来注释。

通假字的实质就是因为言同或音近而写的别字。

但到了唐宋以后,一般只沿用古已有之的通假字,不再另造(另写)新的通假字。

通假现象的发生,是表意制汉字同它自身的基本职能相矛盾所决定的。

汉字同它自身的基本职能的矛盾是通假产生的直接的根本原因。

二、古今字

语言是音、义的结合体。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

语言与文字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

古今字就是汉语同词先后异字的现象。

古今字的“古”、“今”,并非固定的时代,只是指先后而已。

段玉裁有专门的论述:

“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

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说文解字注》三篇上“谊”字注)。

古今字反映了文字出现的先后,意义上有一定联系。

2001年新版高中语文教材第二册《石钟山记》:

“至莫夜月明,独与迈乘小舟,至绝壁下。

”“莫”,从字形看,“莫”上下都是“艹(草)”,中间为“日”,意为太阳落入草丛中,这是个会意字,指日落天黑即傍晚晚上,后来“莫”通假为“无”、“不”或“没”的否定副词,而且久借不还。

于是人们又在莫字上添日成“暮”,专指傍晚或晚上。

先秦书中仍多写“莫”,但不能以为通假作“暮”。

它们是一对古今字。

苏轼将“暮夜”写成“莫夜”,这是习惯的用法,但却不可认为“莫”与“暮”是通假关系。

因此课本注解为通假是错误的。

2001年版高中语文教材第一册《荀子·劝学篇》: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杨曰:

“知读‘智’。

”③《辞海·矢部》:

“知,通‘智’。

”《礼记·中庸》:

“好学近乎‘知’。

”④《说文·矢部》:

“知,词也。

从口矢。

”段玉裁注:

“识敏,故出于口者疾如矢也。

”⑤“知”,后多借用“知道”,人们为它的本义另造“智”字。

可以看出2001年版初中语文教材的注释是比较符合事实的。

那么“知”与“智”成了一组古今字,并且注释称谓也是正确的。

新该悼词出版2001年(非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中《战国策·冯谖客孟尝君》:

“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

”“责”本身兼有“责任”、“责罚”、“欠款”等多种义项。

《说文解字》里只有“责”而没有“债”,后来便造“债”,专门表示“欠款”之义,它是后起的。

那么“责”与“债”也是古今字了,而非教师传统地认为是一组通假字。

2001年人教版初中语文第一册《论语十则》: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课本注释“说”通“悦”,同样新版高中语文教材《烛之武退秦师》:

“秦伯说,与郑人盟。

”课本注释“说”同“悦”,它们之间究竟哪一个对呢?

《说文·言部》:

“说,说释也。

从言兑。

一曰谈说。

”段玉裁注:

“说释即悦怿。

说悦、释怿,皆古今字。

许书无悦怿二字也。

说释者,开解之意,故为喜悦。

”也就是说在“悦”未产生之前,凡表示喜悦之义的都用“说”。

后来“说”字用于说话之义,为了区别,人们又造出一个“悦”表原来的喜悦,以区别于说话的“说”,所以新版高中教材与初中教材的注释“说”与“悦”都是不对的,它们之间既非通假,又非异体关系,而是一组古今字,应当按照新版初中教材《论语十则》中注解“知”那种方式来解释“说”。

三、异体字

异体字是指音义相同,用法相同,写法不同,而且互相通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

其中被人们经常使用的一个称为正体字,其余的都称为异体字。

异体字的注释称谓使用“同”。

“同”,相同也。

其含义着重指字义的相同点。

新版初中语文教材第五册《范进中举》:

“我又不同你顽,你自回去罢。

新版高中语文教材第四册《红楼梦》第三十九回:

“贾母又命拿些钱给他,叫小幺儿们带他外头玩去。

上面不同语境中的“顽”与“玩”,读音意义一样,字形写法不同,所以是异体字。

新版初中语文教材《鲁提辖拳打镇关西》:

“若能彀回乡。

新版高中语文教材第四册《楚辞·离骚》:

“览相观与四

兮。

”“彀”与“極”都是现在的“够”与“极”的异体字,只因笔画太繁,不常用罢了。

异体字的读音、释义、用法都完全相同,彼此可以互换,实际上它们就是一个字。

高中语文教材第一册《庄子·秋水篇》:

“两涘渚崖之间,不辩牛马。

”课本注解:

“辩同辨。

”是可以的,因为这两个词在读音用法上有相同之处,都可作辨别讲。

第二册《登泰山记》:

“石苍黑色,多平方,少圜。

”课本注解:

“圜通‘圆’”,是不对的,“圜”读yuán时它与圆的意义是一样的,是异体关系,而非通假,应注明为“同”。

新版高中语文教材第一册《鸿门宴》“要项伯”中“要”注解为同“邀”是不对的,“要”本义是“身中”,后来有了“需要之意”,而“邀”为招也,意义相差甚远,按通假原则,只能是通假关系,而非异体。

尽管教材历经几载变革,有关通假、古今、异体关系都发生了变化,但教师因长期的教学积淀,仍会将三者混为一谈,我通过五所初、高中学校的调查走访,便可得到明证。

无论古今、异体还是通假,都一律视为通假关系。

窥豹一斑,此种谬误长此以往,误人不浅,对于语文教材里的古代文学作品里的文字注释、注释称谓即“同”与“通”的标注应该明确化,清晰指出当某字用“同”标注时,属于什么字,属于什么现象,与通假字、异体字是何种关系,不至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难以掌握,甚至以讹传讹。

我希望大方之家详细考证后,将“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使语文教材及语文辞书相关资料不再出现模糊难辨的谬误。

 

参考文献:

①《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

②《假借简论》154页周盈科

③《荀子简释》1页

④《编写札记四则》子叶

⑤《扫叶山房本》第五篇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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