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271521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41.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3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docx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篇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五、六附件四:

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面砖、涂料相结合

2、内墙:

混合砂浆粉刷

3、顶棚;水泥浆刮平.腻子批白

4、地面:

钢砼楼面随捣随抹

5、门窗:

1)门:

品牌字母进户门壹檔(其它门洞自行安装)

2)窗:

采用彩铝中空玻璃,共用部分除外(楼梯间

及储藏室部分)

6、厨房:

给水管做到水龙头,排水管采用品牌消音管,设集中排烟管道,

预留油烟机对集中烟道强排孔,墙面水泥砂浆粉刷

7、卫生间:

预留洁具管道,排水品牌消音管道,墙面水泥砂浆粉刷,地面防水处理

8、阳台:

阳台、屋面露台不锈钢烤漆栏杆

9、公共部分:

多层:

楼梯间、贴地砖;墙面、顶棚腻子批白,刷乳胶漆,铁扶手铁栏杆

10、商铺:

1)外墙:

挂石材,真石漆

门:

无框钢化地弹簧门

窗:

彩铝单玻

2)卫生间:

一层:

预留管道二层:

给水管做到水龙头,预留洁具管道,排水品牌消音管道,

11、住宅闭路电视、电话线、宽带线预留到入户门

12、安防系统:

1)公共区域设置闭路监控、小区内设电子巡更系统2)小区门、单元门设对讲系统

13、其它:

1)设区内背景音乐系统

2)每户均设专用独立水表、电表

3)线路接至户内总箱

4)外墙采用外保温体系

5)屋面采用憎水膨胀珍珠岩制品

14、太阳能统一预埋进出水管道太阳能热水器根据物业公司要求统一安装

15、天然气由胡集天然气公司后期进行统一安装入户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篇二:

购房合同附件五

附件五:

补充合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双方对《天津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修改与补充。

一、乙方确认:

对于本合同订立以及对于商品房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因素,甲乙双方均乙在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中进

行了约定,不存在遗漏情况。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

义责任以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的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口头讲解、广告、楼书、宣传资料、示范样板间、沙盘、

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与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

甲方示范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样板间)的功能仅为乙方提供空间布局向导、示范单位内的装饰装修及家具摆放等

示意,不作为商品房交楼标准或合同样品。

二、关于本合同第一条的补充:

住宅房屋仅限于居住。

三、关于本合同第三条的补充: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或其它意外事件、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调整、政府行为、社会突发事件及其

他不可预见、不可防止肯不能完全避免或克服的情况。

四、关于本合同第四条的补充:

乙方如选择银行按揭、公积金或组合付款方式,应在

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货

款比例及额度以银行最终审定为准。

如乙方以贷款方式付款且甲方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乙方应按照与银行的

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如乙方未按期向银行偿还任何贷款本息,导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乙方应自甲方发出催缴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甲方代其向贷款银行偿还的全部款项支付给甲方,并从甲方代其还款之日起,每日按甲方代其还款金额%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甲方代其向贷款银行偿还的全部款项全部支付给甲方之日止。

如因乙方逾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或乙方出现贷款合同项下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贷款银行终止贷款合同并要求甲

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或者因乙方连续三次逾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或累计五次逾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且均导致甲方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解除买卖合同,收回该商品房另行出售。

乙方应当自甲方发出解除买卖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与上述合同解除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要求与甲方签订解除合同并共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及腾退及交付使用房屋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办理前述手续的,每逾期一天,还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o作为违约金。

五、关于本合同第五条的补充:

如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超过9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本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期限为自本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本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期限为自本合

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

六、关于本合同第六条的补充:

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10%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当自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与本合同解除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要求与甲方签订解除合同并共同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登记手续及腾退已交付使用的房屋等,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履行完毕前款约定义务后10个工作日,甲方应自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其他法律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所有费用后,将剩余款项无息退还乙方。

如乙方已支付购房款不足以支付前

述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和其他所有费用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向其发生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及时补足。

如乙方申请合同继续履行,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支付甲方逾期填充款额及逾期付款额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照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期限为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七、关于本合同第七条的补充: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面积误差超过±3%时:

(1)乙方有权选择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在双方签订解除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付

给利息。

利息起算时间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甲方退还房款之日止。

(2)乙方选择不退房时,甲方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商品房建筑面积大于销售面积且面积误差超过3%的,

面积误差中商品房建筑面积3%(含3%)以内的部分,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过3%部分的面积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单价计房价款的50%补足,全部误差面积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②商品房建筑面积小于销售面积的,面积差异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退还乙方。

(3)商品房交付时,如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发生差异需要结算时,乙

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关于实测面积数据(即产权登记面积,该数据应由政府有关部分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通知之日起30日

内(或办理入住手续之前,两者以日期前者为准)与甲方结算完毕。

期结算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关于本合同第十条的补充:

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指房屋的结构形式、房型和朝向。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后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收面答复;如甲方

在此期限内未收到乙方的收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通

知内注明的变更内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关于本合同第十一条补充: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时间向乙方发放《收楼通知书》(以下简称

“通知书”),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乙方应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对所属房屋进行验收和交接。

乙方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交接的,自甲方通知书中规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视为甲方已按照履行交付商品房的义务,并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商品房及接受商品房实测面积数据,自该日起与商品房有关的一切风险、责任及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取暖费、能源费、物业费、卫生费、有线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清全部应付房款、违

约金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商品房交付期限,直至乙方缴清前述费用,并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在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

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甲方承担保修义务,但该等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乙方拒绝或迟延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及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交屋违约责任的理由。

十、关于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补充:

甲方保证在商品房交付日期后一年内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于办

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18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条约定期限协助办理完毕房屋权属登记,甲方按照

商品房价款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但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能及时并根据要求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费用等),导致房屋权属登记不能按条约定期限完成,则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

关于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补充:

在商品房交付后至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前,由经合法程序选定的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费用按照甲方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执行。

十二、对于本合同中所提及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均指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十三、关于该房屋的所有配套如水、电、暖、气、有线等的收费标准与计量方式以

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十四、本合同项下根据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以本合同约

定的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但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本项目未记入公摊面积的售楼处及会所、配套商业用房、地下车库车位

及其他配套建筑,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若乙方使用须与甲方签订相关的使用协议,同时应按使用协议中的约定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该协议的其他约定。

十六、关于露台

若乙方购买的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带有露台,贝y露台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

乙方对露台仅享有使用权。

乙方在使用露台时不得改变或破坏其形状、大小及用途、不得私自封闭露台

或增建构筑物,否则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无条件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露台保修期满后,乙方应自行负责露台的维修养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若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或因疏忽未能及时发现露台质量问题,致使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十七、甲乙双方签字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乙方应

遵守甲方出示的《业主公约》及《小区管理公约》中的约定。

十八、除甲方统一规划外,乙方不得在房屋的外檐墙体、楼顶屋顶进行张贴,涂画,

油漆粉刷,搭建构筑物,安装护栏、太阳能、卫生接收天线,悬挂灯箱、招牌等行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改变或破坏外檐楼体、预留空调机位、楼顶屋面的外观现状,亦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和防水层,否则,乙方应根据甲方物业公司要求无条件恢复原状,若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九、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公共区域为全体业主共有,乙方不得对公共区域、

公共设施、住宅内部承重结构等进行私拆乱改,否则,应根据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无条件将改动部分恢复原状,如因改动影响到其他第三方或引发其它

篇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附件二: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1、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

积。

2、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分摊系数。

3、不分摊的共用部分。

附件三:

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

附件四、附件五: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出卖人:

成都市高家庄置业有限公司买受人:

买受人、出卖人双方就购买出卖人开发的“高家庄@赞

城”项目(商业、办公、住宅)栋单元楼号房屋事宜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

第一条出卖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

房买

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并作出了合理说明,买受人对上述文件的内容已完全理解且无异议。

第二条对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是指买受人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付清全部房价款,同时无须出卖人提供任何贷款协助手续)

买受人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价款,房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人民币万元抵作房款)。

2、商品房抵押付款(按揭付款):

(是指买受人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首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人民币万元抵作房款)。

(2)首付款之外的房款,人民币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年贷款,买受人委托贷款银行将取得的抵押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至出卖人指定的账户。

(3)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向出卖人支付的购房定金在正式付款时冲抵应付房价款。

若买受人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银行贷款申请不为银行接受,则应改为一次性付款;若贷款金额

不足,则应提高首付;若拒不改变付款方式,则出卖人有权对买受人作违约处理,出卖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退还购房定金。

(4)买受人按揭付款的手续委托出卖人代办。

买受人须于签定本合同当日与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完善购房抵押贷款的相关手续。

买受人保证按照贷款银行和出卖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签署相关文件。

否则,买受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由买受人原因造成的未能办理按揭贷款的违约责任,且出卖人有权相应后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相关程序的时间,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办理银行按揭所涉及的有关按揭手续费和银行规定的公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第三条如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已支付的款项中首先收取违约金,余款才作为房款或其他的应收款项收取。

买受人对所欠的款项应当继续按约定向出卖人缴付。

第三条对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补充约定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遭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水灾、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调整;

3、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4、买受人未付清应付款和违约金。

第五条对合同第十四条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保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是买受人的有效地址,如买受人需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当书面通知并得到出卖人确认。

买受人应当及时查收出卖人邮寄的函件,如买受人未及时收取的,自出卖人寄出函件之日起(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的第十日,视为买受人收到。

2、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前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

买受人应在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会同出卖人对该房进行交接。

3、买受人在收房前,应按合同的约定交清所有款项及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有关费用;以按揭付款的,还需按揭银行实际已将按揭款足额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逾期付款的,除缴清房款外,还应当按约定缴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相应顺延交房时间,不视为出卖人交房逾期。

第六条对合同第十六条的补充约定

如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出卖人书面通知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接收房屋的,房屋的保修期限自出卖人书面通知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对合同第十九条的补充约定

(包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各项资料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明

或有效单身证明、购房收据、

发票等、具体资料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以及相关税、费(以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税务局的最新规定为准)提交给出卖人。

否则,每迟延一天,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购房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期限内提交齐全办理房屋产权

证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后,出卖人自收到买受人提交的齐全

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之日起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通知期好受内向出卖人提交齐全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则由此造成逾期办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出卖人自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365日协助买

受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通知期限内向出卖人提交齐全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则由此造成逾期办理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他项权证办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产权

证之后,按揭购房的买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出卖人、贷款银行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他项权利登记。

第八条对合同第二十条的补充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域内所有车位、车库的销售收

益以及未售的车位、车库均归出卖人所有。

2、出卖人有权对“高家庄觀城”项目发布广告宣传

活动,所得收益归出卖人所有。

篇四:

(XX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附件

CG-510107-

LOGOxxx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附件本附件所刊载图文资料是【会所〃金澜苑】《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之要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仔细核实,工整填写。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房屋所在楼栋位置图房屋平面图及房屋所在楼栋位臵图买受人对所购商品房位臵、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用途确定无异议。

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定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房号为:

出卖人签章:

xxxxxx买受人签名:

附件二: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1、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臵、面积。

本项目公摊构成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XX《房产测量规范》、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XX]104号)、《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最终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以成都城乡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面积实测报告为准。

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臵、面积、分摊系数。

本项目公摊构成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XX《房产测量规范》、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XX]104号)、《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最终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臵、面积、分摊系数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面积实测报告为准。

3、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本项目公摊构成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XX《房产测量规范》、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XX]104号)、《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最终不分摊的共用部位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面积实测报告为准。

出卖人签章:

XXXXXXXXXXXX买受人签名:

附件三:

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

附件四:

计价方式与房款的其他约定详见《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详见《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附件六:

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1、采暖系统:

(1)集中采暖:

【X散热器】【X地板采暖】【“】

x;

(2)分户采暖:

【X燃气炉】【X电采暖】【“】X;

(3)采暖设备品牌:

X。

2、保温材料:

(1)外墙保温:

采用玻化微珠保温措施。

(2)内墙

保温:

【X石膏聚苯板】【"】X。

3、外墙:

【X瓷砖】【X涂料】【X玻璃幕墙】【X低密度住宅采用】【“】高层

【"腻子刮白】【“

】厨卫除外。

【"腻子刮白【V!

厨卫除【X花岗岩】【V水泥砂浆地坪】【X实木地板】

【V】

X;

(2)开启方式为:

平开、推拉、上悬;(3)门窗型材:

【V双玻中空断桥铝合金窗】【V塑钢双玻璃】【V卫生间、厨。

瓷砖】【X水泥砂浆】【V!

施工至防水保护

层完;

(2)墙面:

【X耐水腻子】【X瓷砖】【X水泥

砂浆】【“】水泥砂浆找平,局部防水处理;(3)顶棚:

【X水泥抹面】【X石膏吊顶】【X腻子刮白】【“】结构板;(4)厨具:

X。

9、卫生间:

(1)地面:

【X水泥抹面】【X瓷砖】【X水泥砂浆】【“】施工至防水层完,预留给排水接口,同层排水预留楼板高差不回填;

(2)墙面:

【X耐水腻子】

【X涂料】【X瓷砖】【X水泥砂浆】【“】水泥砂浆

篇五:

合同附件五

附件五:

关于买受人采取按揭方式支付购房款的有关约定:

1.买受人同意在与出卖人签署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办理按揭手续,逐月向出卖人归还购房款项,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0年。

出卖人通知买受人签署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受人按月归还的款项冲抵买受人首付款。

2.买受人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有不良贷款记录、

个人资信不足等)导致按揭手续无法办理,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7日内需转为一次性付款,否则出卖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买受人所购房屋,并按照买受人贷款总额3%

计算违约金。

买受人已付款项扣除违约金后由出卖人予以退

还。

3.买受人办理按揭手续期间,若在出卖人通知后7日内未能补充完毕所有个人资料,逾期一日按照贷款总额的3%。

计算违约金。

逾期超过15日,出卖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买受人所购房屋,买受人已付款项扣除违约金后由出卖人予以退还。

4.买受人办理完毕按揭手续,按月归还购房款项期间,若累计三次出现逾期还款,出卖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买受人所购房屋,并按照买受人贷款总额3%计算违约金。

买受人已付款项扣除违约金后由出卖人予以退还。

5.出卖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签署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后,若买受人在7日内不予以配合办理,逾期一日按照贷款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出卖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买受人所购房屋,买受人已付款项扣除违约金后由出卖人予以退还。

6.关于二套或三套以上贷款购房客户首付款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低于国家相关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