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守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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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单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强、要求高,并可能发生高温、高压、爆炸、带电等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单位、涉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生产处主要负责人会签,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C级:
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多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要求一般,经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单位安全员、主要负责人签字,涉及电气、机械专业报保全处审批,生产处备案;
涉及其它专业的经生产处安全员审核,由生产处负责人审批。
4、D级:
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单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要求一般,经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的负责人,所在单位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会签,报生产处安全员审批并备案。
第五章危险作业安全监护要求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检查现场,落实《危险作业申请单》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按作业程序,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中除专(兼)职安全员到现场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监护。
第八条根据分级审批,A级危险作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B级危险作业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C、D级危险作业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
第九条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条危险作业时,遇到通讯信号不清、雾大、暴雨、大风、大雪、夜间无照明等恶劣环境均不准作业。
第十一条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私自从事危险作业,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并按违章论处,如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应追查单位领导和操作者的责任。
第十二条矿山分厂开采矿石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规程执行;
其它矿区以外的任何爆破都必须执行本办法规定进行报批。
第六章危险作业审批及安全监护实施细则
根据危险作业发生的情况分为突发性和非突发性(计划检修、临停检修、例检)。
突发性危险作业需部门领导到场,对危险情况进行确认后,根据危险程度(可参照非突发性危险作业等级),B级以上汇报生产安全处,由生产安全处根据危险等级进行上报并安排安全监控。
B级以下由部门组织作业并安排安全监控。
非突发性危险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和分级安全监护。
非突发危险作业按项目审批,实行全程负责制,即一个项目审批一次,作业人员和安全负责人、监护人全程负责。
但作业人员变动时必须重新申请审批。
依据作业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共分为以下A、B、C、D四个等级:
A级危险作业:
一、作业范围:
1、设备内部爆破清堵;
2、预热器堵料清理。
二、审批程序:
作业负责人申请(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厂领导审核→生产安全处审批→公司领导审定。
三、安全管理要求:
1、部门领导为作业安全负责人,且进行现场安全协调;
2、由生产安全处指派安全员全程安全监护;
3、生产安全处安全负责人、安全主管到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方可作业,且进行现场安全指挥;
4、公司领导到现场进行安全督查。
B级危险作业:
1、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如煤磨系统设备内或油库内、炸药库区内、加油车);
2、?
有中毒或窒息或高温危险的作业(煤磨、电收尘、篦冷机风室抢修作业);
3、清仓清库作业(内部);
4、破碎机内部清堵;
5、熟料破碎机清料和篦冷机清大块;
6、入窑检查、作业。
作业负责人申请(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厂领导审核→(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的由办公室消防负责人签字确认,有高压设备内部的由保全处领导审核)→生产安全处审批→公司领导审定。
1、作业负责人为作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
2、部门指派专人进行全程安全监护;
3、部门领导到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方可作业;
4、生产安全处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安全监护;
5、生产安全处安全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到现场进行安全督查。
C级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
2、大型物件的吊装作业(重量1t以上或体积大于2m3);
3、立磨、水泥磨内部作业、篦冷机清料;
4、余热发电锅炉内部作业;
5、进预热器内部作业(停窑检修时);
6、交叉作业;
7、其他高温作业。
作业负责人申请(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领导审核→生产安全处审批
1、作业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
3、工段领导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
4、部门领导、安全员到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方可作业;
并督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D级危险作业:
1、清仓、清库作业(外部);
2、石膏破碎机清大块、砂岩破碎机清堵、石灰石破碎机清料等(均指外部作业);
3、硫化皮带作业;
4、其他危险作业。
作业负责人申请(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工段审核→部门审批→生产安全处备案
1、作业负责人为作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协调指挥和监护;
2、工段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方可作业;
3、生产安全处安全员现场进行安全督察。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合之处,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生产安全处起草,并负责归口。
各危险作业行为的具体作业规定
(一)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为加强作业区域内明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意外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动火作业的含义:
在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电焊、气焊、碳弧气刨、等明火作业均称动火作业,把在特定的环境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A级、B级、C级”“D级”危险作业管理。
二、公司内动火作业的规定:
凡是在公司禁火区内明火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任何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
三、动火的范围:
列入公司级防火重点管理的煤磨系统、油库、炸药库、仓库、加油车、纸袋库、皮带、材料堆放点及其它防火重点部位。
四、动火审批程序及作业中相关注意事项:
1.动火审批程序:
凡须在动火范围内动用明火作业的,按照危险作业分级审批执行。
2、必须由持专业人员操作;
3、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4、作业前生产处要到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确认后,经批准方可动火作业;
5、作业时操作者、现场监护人必须预先清理作业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方可动火,作业完毕后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留下火种,待确认无火险后才能离开现场。
6、现场作业时,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点,监护人途中离开现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继续作业。
7、进行焊接作业地点要与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保持足够的距离,通常要求焊割点半径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电、气焊(割)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电焊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措施,乙炔瓶与氧气瓶及焊割操作地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大于5米)。
9、作业时如发现有意外不正常现象,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找出问题排除隐患,方可继续作业。
10、易燃气体管道、易燃易爆的贮存容器设备等动火前,必须提前切断易燃易爆物的来源,经清洗后,并须连续三次对容器内的气体取样分析,直至检测合乎安全要求后才能动火。
五、注意事项:
1.动火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动火任务的,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手续。
2.凡是动火作业施工者均应熟悉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必须在接到动火危险作业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范措施。
3、凡动火作业完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源后方可撤离现场。
六、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煤磨系统危险作业申请单
危险作业申请单(煤磨系统)级别B级
申请作业单位
申请
日期
危险作业时间
危险作业内容
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
部门领导
现场安全监护人
消防负责人
生产安全处
安全检查人
公司领导
安全操作规程及防范措施:
1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进磨内检修必须两人以上,并与中控随时保持连系,磨外要留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在磨内检修,应该没有煤粉,进入以前应该通风,排除CO气体,设备外部要有专人看护;
4开(关)磨门、高空作业应配戴好安全带,并检查手锤、锤头和锤把,以防打滑伤人,高空作业禁止向下扔杂物;
5进磨前切断磨主电机、进料设备电源,并将现场控制盒打至“检修”位置;
6在大窑运行时禁止进入磨内检查;
特殊情况下必须进磨检查时,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与中控保持密切连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同时加大磨尾风机(819)抽风,必须确保系统负压稳定操作;
磨进口热风挡板为零、进料皮带称都要关闭并断电,
7设备检修完毕后,现场要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开机条件后,与中控连系转入中控;
8加钢球及换衬板或隔仓板时,注意碰撞,防止伤人。
9关闭人孔门前要确认磨内无人或遗留物。
10煤磨系统严禁烟火,检修需动火时,必须事先做好防火清理,报告消防保卫批准到现场监护。
作业人员签名:
(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切实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3管理职责
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审核。
4管理程序
4.1受限空间作业
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槽、磨、预热器、收尘设备、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库内、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2切断
4.2.1停止上下游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
4.2.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将电源开关拉下,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置换和清理
4.3.1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门、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4.3.2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进行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
4.3.3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4采样、分析或检测
4.4.1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通知生产安全处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含氧量在18~21%之间。
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在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以下。
4.4.2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
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4.4.3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5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4.5.1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
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5.2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
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5.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5.4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5.5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5.6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4.6安全监护
4.6.1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6.2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6.3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4.7受限空间作业严格按照公司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管理
4.8在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必须坚守作业现场;
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4.9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10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4.11职责要求
4.11.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4.11.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11.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11.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11.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4.11.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11.2监护人员的职责
4.11.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4.11.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4.11.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11.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11.3作业人员的职责
4.11.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11.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11.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4.11.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4.11.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11.4审批人员的职责
4.11.4.1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11.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4.11.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12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7本制度由生产安全处负责解释。
电收尘作业申请单
危险作业申请单(入电收尘作业)级别B级
保全处
1、作业前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在电收尘器内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进入室内之前,必须用地线将静电释放;
3、停送电手续要严格规定办理;
检查电收尘必须三人以上进行配合,严禁单独作业,室外要留有专人进行监护,与室内作业人员保持密切连系,与中控也要保持连系;
4、电收尘电场运行时电压高达4万至8万伏,属高压设备,需要维修时,在维修前必须先断电并可靠接地,部分接地装置是自动投运的,需现场确认,同时对入孔门附近的阴极框架需加电缆接地;
接地确认后,因电场为电容性磁场,需进行放电;
放电后需对各仪表的数值进行确认,仪表有数值时,可能存在电场间穿电,需将穿电电场按规范停电接地后,确认需检修电场安全后方可进入;
5、电收尘属高压设备,维修人员进入电场维修前,需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衣,在保全处分管领导、分厂主要领导、公司安全员、分厂安全员到场并允许下方可进入;
6、维修施工前,要严格按照《电收尘安全操作规程》和《检修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并按作业程序进行安全教育并会签;
维修人员进入电场内部作业时,未经专业人员允许,不准私自跑动和拆卸,防止内部加热器等装置存在带电危险。
(三)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关于高处作业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本制度适用于北流海螺公司一切高空作业工作。
3.适用范围
3.1《高处作业作业分级》(GB3608-93)
3.2《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4.作业内容范围
4.1凡在地面两米以上进行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无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监护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4.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4.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4.3.1.闪电、打雷、暴雨;
4.3.2.六级以上大风;
4.3.3.钢管(脚手架)上雨水未干;
4.3.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的其他危险情况。
4.4高空作业应划出危险区域,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5高空作业者,应配备工具袋,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中,不准在脚手架等支架上乱放工具。
4.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作业。
4.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它方法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4.9进行高空割焊作业,必须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下落的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灾害事故。
4.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筒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电焊头,应装在铁盒内或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4.11高空作业所用的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钢丝捆绑牢。
4.12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