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新农办4号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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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市属有关部门;
市派指导员
舟山市暖人心促发展工程总指挥部办公室2007年3月日印发
(共印200份)
舟山市新渔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职责
1、做好社情民意调研。
通过走社区入住户调查摸清所在地的各类情况,了解掌握渔农民群众的所急、所盼、所缺、所怨,以及所在地的经济结构、劳动力构成、集体经济现状、渔农民增收渠道、资源优势、经济发展潜力和在调整渔农业结构、增加渔农民收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有关情况和各类数据做到心中有底,工作日记上有记录,重大事项有反馈。
2、开展政策法规宣传。
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在渔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涉及“三渔”、“三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市委在渔农村实施暖促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政策,积极引导广大渔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发展意识,增强法制意识。
3、帮助搞好新社区建设。
指导员要真正融入到小康社区创建工作中,成为社区干部的一员,把创建小康社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要对照渔农村小康社区的目标要求,查找创建工作存在的主要差距和薄弱环节,并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要按照“一社区一村一合作社”的模式,帮助社区理顺关系,明确职能,促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4、提供脱贫致富服务。
把困难家庭脱贫致富作为工作的重点,要挨家挨户了解掌握所在社区的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状况,分析致贫的原因,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多形式的帮扶。
要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落实增收措施,在引进技术、项目、资金、信息等方面为所驻社区作出努力,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增收致富。
要更好地结合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推进渔农村科技进步,加快传统渔农业向现代渔农业转变,促进渔农民增收。
5、帮助发展渔农村社会事业。
帮助乡镇社区发展渔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渔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加强渔农村卫生事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高渔农村文化建设水平,完善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渔农民的养老保障办法。
抓好渔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善渔农民生活环境。
6、帮助维护社会稳定。
要结合“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及时了解所驻社区各方面动向,积极向上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要抓住当地的突出矛盾,协助社区做好疏导和稳定工作,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有影响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7、督促民主制度落实。
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督促基层各项民主制度、财务公开、社务公开制度的执行,督促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落实,促进基层干部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确保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8、协助抓好班子建设。
及时了解、反映社区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干部作风和干群关系情况,群众对干部作风的满意程度和影响干群关系的主要因素等。
按市、县(区)、乡镇(街道)对社区组织建设的要求,积极协助、配合抓好社区组织建设,增强社区班子的凝聚力。
9、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服从组织分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勤奋工作,平等对人,在渔农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努力成为“干群之间的联心人、新渔农村建设的热心人、关心群众的贴心人”。
舟山市新渔农村建设指导员考勤制度
1、统筹安排休息时间。
指导员休息时间由所在县(区)大组组长统筹安排,并告知各县(区)暖促办,原则上每个月休息2次,每次1—2天,每个指导员的休息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集中。
2、明确请销假程序。
指导员不得擅自离岗,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写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指导员请假3天以内的,报县(区)大组长批准;
3天以上的,经县(区)大组长同意后报市暖促办督查联络部批准。
3、规范出勤补贴标准。
指导员出勤补贴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每季度末由指导员本人按实际出勤天数如实填写补贴表(见样表),经社区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后,上报县(区)大组长和县(区)暖促办审核,并由县(区)暖促办汇总后于次季度10日前报市暖促办督查联络部审定,财务部负责发放。
4、加强考勤工作管理。
各县(区)指导组要建立考勤登记簿,由指导组大组长负责,记录每一个指导员的工作时间、和请销假情况。
各级暖促办和派出单位共同做好指导员的考勤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不在岗的人员要认真查明原因,向市、县(区)暖促办作出书面说明。
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无故脱岗。
5、考勤与考核奖惩相结合。
各级暖促办要把指导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指导员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把好指导员出勤补贴上报关,对虚报多领、不坚守岗位、群众反映强烈的驻社区指导员,经核实后,视情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季度新渔农村建设指导员出勤补贴领取表
所在社区:
填报日期:
单位:
元
姓名
出勤天数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签名
社区主要领导意见
县(区)大组长审核意见
县(区)暖促办审核意见
市暖促办审定意见
注:
出勤补贴标准按舟财行(2004)1号文件执行,每个工作日补贴30元。
舟山市新渔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点
挂牌和台帐制度
1、在全市所有社区,挂“暖促工程第二阶段、新渔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点”公示牌,在公示牌上公开指导员姓名、联系电话、单位职务等内容,公示牌要挂在社区办公场所或公告栏等醒目位置,要方便群众看到。
指导员到基层工作时要统一配戴下发的《新渔农村建设指导员证》,实行持证上岗。
指导员应通过发放民情联系卡等方式,加强与渔农民群众的沟通联系。
2、指导员要驻扎社区,指导、帮助、督促社区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指导员要把入户谈心作为做好暖促工程的重要方法,每月要安排一半左右的时间,到渔农民群众家中开展谈心活动,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
3、各社区每月要为指导员建立工作台帐(见样表),工作台帐包括驻社区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成效等,由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作为指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指导员一般应到社区开展工作,并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到场。
4、指导员要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各类台账,客观反映和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做到有“三簿一册”,即民情登记簿、学习记录簿、工作日志簿、渔农民情况调查登记册。
舟山市新渔农村建设指导员到社区工作台帐
社区名:
指导员姓名
社区
工作时间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及
成
效
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名:
舟山市新渔农村建设工作例会制度
1、各县(区)指导组每月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情况,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下步工作措施,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指导组要按照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组织学习会、讨论会,并与坚持自学相集合,学深学透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党在渔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指导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市暖促办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由县(区)暖促办主任、县(区)大组长参加的分析交流会,加强工作交流,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确定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市暖促办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一些政策培训班。
舟山市新渔农村建设工作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1、指导员要认真履行“社情民意调研”的职责要求,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信息调研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了解情况、正确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各县(区)暖促办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信息调研工作,落实1名同志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各级暖促办要加强对信息调研工作的业务指导,保证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
2、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工作任务,及时搜集、编辑和报送信息。
要求重点报送以下信息:
(1)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工作动态。
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2)社情民意信息。
渔农村干部群众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及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映。
渔农村干部群众关注议论较多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3)紧急突发事件。
主要指驻地社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灾情疫情等紧急事件及苗头。
紧急信息要求随时发生,随时报送,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每位指导员每月至少上报信息1篇。
3、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工作和驻地社区实际,科学确定调研题目,主动深入地开展调研工作,调研后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
在调查研究中,要注意实事求是,做到全面、客观地掌握第一手材料,经过综合加工和分析归纳,得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结论,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要求每位指导员每年至少撰写调研报告1篇。
4、市、县(区)两级暖促办建立民情信息交办制度,对指导员搜集上报的渔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5、县(区)暖促办和指导员开展信息调研工作的情况,列入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工作年度考核范围,作为实绩评价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市、县(区)两级要建立信息调研文章录用通报制度,对信息调研稿件录用情况每月通报1次。
市暖促办每年开展优秀调研文章评选活动,对入选优秀调研文章汇编成册,并对作者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