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项目资料库安庆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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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项目资料库安庆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两城同创”工作,积极落实《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实施,确保城市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特编制《安庆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层次与规划范围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的范围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分层次研究的方法,具体如下:

1、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范围: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范围为安庆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三区八县,总面积15398平方公里。

2、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

包括安庆市区(辖大观、迎江、宜秀三个行政区)和皖河农场,总面积901平方公里。

其中安庆市区821平方公里,皖河农场80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

安庆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180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

1、近期2014~2020年;

2、远期2021~2030年。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为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大生态战略,坚持城乡绿化的有机融合,在全市域范围内构筑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框架。

2、结合安庆市的自然山水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突出安庆市园林绿化的滨江滨湖特色和文化内涵,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特色生态环境。

3、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和绿树成林、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适于市民居住的绿色人居环境。

4、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明确划定各类绿地的控制范围线(即绿线),制定绿线控制法定图则,逐步实现城市绿地的“绿线管制”制度。

第五条规划原则

1、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城乡统筹的原则。

3、综合效益的原则。

4、以人为本,均匀合理的原则。

5、因地制宜,体现地域特色的原则。

6、可操作性的原则。

7、坚持生物多样性原则。

第六条 规划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6年颁布,1998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颁布,199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颁布)

(6)《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011年修订)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8)《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9)《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10)《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112号)

(1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

(12)《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

(13)《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

(1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996]69号)

(14)《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

(15)《中国21世纪议程》

2、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1)《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号)

(2)《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3)《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城[2006]263号)

(4)《安徽省园林县城暂行标准》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

(7)《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l-2002)

(8)《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0-93)

(1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1)《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3、相关资料:

(1)《安庆市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

(2)《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3)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安庆市园林绿化现状资料等。

第七条规划目标与指标

1、规划目标

“城山相隈,绿水嵌城”——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全面把握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安庆市园林绿化的特色和文化内涵,建立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形成城郊结合、城乡一体的大绿地系统,努力将安庆市建设成经济生态高效、环境生态优美、社会生态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和谐统一的滨江山水生态园林城市。

近期通过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等措施,达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目的,并最终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目标。

2、规划指标

近期(2020年):

达到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评价标准。

人均公园绿地11平方米/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

远期(2030年):

在实现近期建设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区域大环境的协调,形成科学、完整的大环境城市绿地系统,构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人均公园绿地12平方米/人,绿地率38%,绿化覆盖率45%。

 

第二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八条市域绿地系统结构

结合安庆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城市空间发展方向和布局,规划安庆市市域绿地系统结构可概括为“一江引八河、群山衬天柱、两环连三片、七廊十三景”。

“一江引八河”

安庆境内主要水系为南部长江干流、中部长江支流(长河--潜水--皖河)、西南部二郎河及东北部挂车河--大沙河--龙眠河--孔城河。

强化“一江八河”滨水生态景观,建设沿岸风光绿化带。

“群山衬天柱”

依托大别山脉绿色斑块形成整个市域北部生态环境的承托基底,重点打造和突出以天柱山为核心的绿色山水斑块。

“两环连三片”

两环,分别为在市域山水人文休闲绿道(市域主要环形旅游线路)和市区康体健身环城绿道(近郊主要环形旅游线路)。

三片,依托市域北部大别山脉和南部两大湖泊群(由泊龙湖、龙感湖、泊湖、黄湖、武昌湖、大官湖等组成及由菜子湖、白兔湖、西子湖、破罡湖、石塘湖、连成湖、嬉子湖等组成),形成北部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和南部两个沿江湿地水禽保护生态区。

“七廊十三景”

七廊:

以安庆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利用市域主要交通绿色廊道,并结合旅游路线,形成环形放射状的七条绿廊。

十三景,市域内具有重要生态服务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十三处生态节点。

第九条市域生态斑块系统

市域内生态斑块主要由山林绿地斑块和滨水绿地斑块构成。

1、山林绿地

(1)自然保护区

市域范围内山林绿地型自然保护区3个,分别为鹞落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岳西枯井园自然保护区和潜山板仓自然保护区,其中鹞落坪自然保护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市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78.2km2。

——建设要求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定除外,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2)风景名胜区

安庆市域现有各级风景名胜区7处,其中潜山县的天柱山和太湖县的花亭湖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其他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累计总面积达886km2。

——建设要求

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在核心区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以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重要景点和珍贵景物周围,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切实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保护好动植物种的生长、栖息条件。

严禁砍伐古树名木。

(3)森林公园

市域范围内有大型森林公园6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总面积达134.2km2。

2、滨水绿地

(1)安庆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安庆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是长江中下游淡水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区共划分4个核心区,分别为泊湖枫林核心区、黄大湖核心区、龙感湖核心区、菜子湖核心区。

——建设要求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定除外,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禁止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和旅游项目。

自然保护区内未分区的,遵从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2)湿地公园

规划拟建区域级湿地公园9处。

分别为龙湖湿地公园、大官湖湿地公园、泊湖湿地公园、武昌湖湿地公园、石塘湖湿地公园、破罡湖湿地公园、菜子湖湿地公园、白兔胡—嬉子湖湿地公园和白荡湖湿地公园。

——建设要求

在湿地保育区内,需针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生态系统、珍稀物种的繁殖地或原产地设置禁区或临时禁入区。

第十条市域生态廊道系统

全市的生态廊道由河流水系廊道和交通廊道组成。

1、河流水系廊道(蓝带)

规划沿长江、皖河、长河、二郎河等九条河道两侧控制滨水林带。

——建设要求

①建设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系廊道:

主要河道两侧绿化廊道,规划市域非建设用地范围内两侧控制50--200米宽、建设用地范围内两侧控制20--50米宽。

②位于河道保护控制线内的土地,将作永久性保护和限制开发,不允许建设新的建筑物,原建筑尽量逐步迁出。

③河流经过建成区地区应尽量结合自然的河岸线,规划设计沿河带状公园,为市民提供游憩场所,塑造城市的亲水景观。

④坚持生态治河的理念。

2、交通廊道(绿带)

结合铁路、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级城市干线,两侧各控制相应绿化带宽度,植树造林形成绿色通道,在起到道路防护林带作用的同时,满足城市景观建设的要求。

表3-1绿色生态廊道控制指标

名称

控制要求

综合交通高速公路

两侧不低于100米绿带

铁路

两侧不低于100米绿带

航道

两侧不低于100米绿带

国道省道

两侧不低于50米绿带

县镇公路

两侧不低于30米绿带

重点河道

两侧不低于30-50米绿带

一般河道

两侧不低于10-30米绿带

给水、排水、大型自来水厂、取水口

两侧不低于100米绿带

大型污水处理厂

两侧不低于100米绿带

1000KV电力线

两侧不低于100米绿带

500KV电力线

两侧不低于50米绿带

220KV电力线

两侧不低于20米绿带

电信主线

两侧不低于20米绿带

第十一条安庆市城镇绿地建设控制性指标

各城镇的具体控制要求详见下表。

表3-2安庆市城镇绿地建设控制性指标(2030)

城市等级

城镇名称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建设目标

城市区

安庆市迎江区

≥12

≥38

≥45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安庆市宜秀区区

≥12

≥38

≥45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安庆市大观区

≥12

≥38

≥45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县城

桐城市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潜山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宿松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岳西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望江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太湖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枞阳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怀宁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第三章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二条规划区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一江两山三湖,两环六揳十脉”的空间结构。

“一江两山三湖”为规划区内主要生态斑块,分别为长江、龙山、柏子山西部石门湖水系、东部破罡湖水系和北部菜子湖水系。

“两环四揳十脉”为规划区内重要生态廊道和城市主要通风口,两环分别为主城区内部生态宜居环和外围近郊康体健身环,四揳指外围主要生态斑块楔入中心城区的四条绿楔,十脉指结合规划区内自然山水、历史人文资源,兼具休闲旅游十条重要绿道。

第十三条规划区绿地系统布局

1、生态斑块

(1)长江斑块

规划结合现状条件及旅游开发、生态保护需求,城区外围长江沿线控制空度不小于200米的防护林,城区内部结合城市防洪要求和城市人文景观打造特色滨水生活岸线。

新洲和西江可结合农业开发建设农业主题公园。

(2)龙山斑块

包括大龙山森林公园、巨石山旅游度假区和灵山石树风景区。

(3)柏子山斑块

位于安庆市西部山口乡,为安庆市化工集中区重要绿色隔断。

(4)七里湖—石门湖斑块

七里湖—石门湖水系以湿地修复和保护为主体,沿岸建设环湖绿带,形成以湖泊为主体的开敞绿化空间;湖区南侧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园区。

(5)破罡湖—石塘湖斑块

破罡湖—石塘湖水系以湿地自然风光为基础可建设区域湿地公园,兼有保护、科研、教育、旅游观光等功能,

(6)菜子湖斑块

规划以湿地自然风光为基础建设区域湿地公园,兼有保护、科研、教育、旅游观光等功能。

2、生态廊道

(1)河流水系廊道(蓝带)

规划沿长江、石门湖、破罡湖水系等两侧控制滨水林带。

(2)交通廊道(绿带)

结合规划区内绿道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控制相应绿化带宽度,植树造林形成绿色通道,在起到道路防护林带作用的同时,满足城市景观建设的要求。

 

第四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四条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构建“一心八轴、两环四楔、一江六片、多园多廊”的绿地系统格局。

“一心八轴,显格局”

三园凝聚绿心:

以菱湖风景区、秦潭湖公园、白泽湖生态园等为中心形成绿色核心,与市民休闲娱乐生活以及水上黄梅戏等节目紧密相连,建成安庆市的多功能的绿色核心区;

八轴:

结合绿道和城市主要生态廊道和交通廊道形成菜子湖绿轴、石塘湖绿轴、破罡湖绿轴、泉塘峡绿轴、皖河绿轴、跨江绿轴、西城绿轴和环大龙山绿轴八条串联区域主要生态斑块和城市节点的绿轴。

“两环四楔,展锦带”

两环:

主要为环东部新城核心区的生态宜居环和外围近郊康体健身环;

四楔:

大龙山绿楔、长江-皖江-石门湖水体绿楔、白泽湖水体绿楔、破罡湖绿楔。

“一江六片,秀景观”

一江:

滨江生态休闲景观带;

六片:

为六个片区公园,龙山公园、独秀公园、狮子山公园、石塘湖生态园、柘山公园和破罡湖公园。

“多园多廊,绿满城”

多园:

城市级公园、组团级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等;

多廊:

景观道路、防护绿地等城市绿色廊道。

第十五条中心城区绿地分类

中心城区绿地分为公园绿地(G1)、生产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和其它绿地(G5)五类。

第十六条公园绿地规划(G1)

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头绿地。

公园绿地总面积2793.21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51平方米。

1、综合公园(G11)

综合公园是指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面积一般30公顷左右,不少于10公顷。

综合公园按照规模和设施水平,又分为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两类。

规划全市性公园5个,总面积共计709.32公顷。

包括菱湖风景区、狮子山公园、龙山公园、破罡湖公园和秦潭湖公园,公园规划绿地率大于75%。

规划12座区域性公园,总面积总计190.84公顷。

包括叶岭公园、高校公园、罗冲公园等,公园规划绿地率大于70%。

2、社区公园(G12)

社区公园是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两小类,规划社区公园面积总计215.03公顷。

公园规划绿地率大于70%。

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平方米。

规划8个居住区公园,总计46.64公顷。

包括山水社区公园、和凤凰社区公园等。

规划共布局小游园79处,总面积约168.39公顷,包括月山路小游园、新新小游园、于家冲小游园和新城大道小游园等。

3、专类公园(G13)

规划共布局专类公园7个,面积825.64公顷。

主要包括独秀公园、永顺盆景园、柘山公园、石塘湖湿地公园、白泽体育公园、安庆市植物园和安庆市动物园。

4、带状公园(G14)

规划带状公园19处,总面积746.24公顷。

主要包括二石河带状公园、黄龙带状公园、赤龙溪带状公园、新河带状公园和晴岚沟带状公园等。

5、街头绿地(G15)

规划共布局街旁绿地74处,总面积150公顷。

第十七条生产绿地规划(G2)

规划将位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内的现状苗圃用地外迁,扩大大龙山苗木基地和安庆北部新城苗圃,新建东部新城苗圃、新洲苗圃、山口苗圃,鼓励利用城市防护绿地作为苗圃用地。

规划生产绿地面积7.34平方公里,超过了城市建设用地2%的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防护绿地规划(G3)

规划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道路防护绿地、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等,总面积1042.16公顷。

第十九条附属绿地规划(G4)

规划附属绿地共2224公顷,其中居住区附属绿地819.5公顷,单位附属绿地1441.5公顷,道路附属绿地783公顷。

1、居住区附属绿地规划

老城区各小区结合扩建、改造等,绿地率不低于25%。

新城区一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40%,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

2、单位附属绿地规划

老城区各单位结合扩建、改造等,绿地率不低于25%。

对建筑密度大,以及绿化用地少的单位,要尽可能采用高层绿化、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廊架攀援绿化、盆栽等形式,以提高单位绿化覆盖率。

新城区的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指标有所不同,交通枢纽、仓储、商业金融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工业区单位要求建园林式工厂,绿地率在25%以上;行政机关、文化娱乐、教育科研等单位绿地率要求达到35%以上;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40%;有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低于25%,并应设置宽度不低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

3、道路附属绿地规划

采用错位种植双排行道树的形式在有限的空间内增加道路绿地,城市快速路绿地率不小于3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25—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25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第五章中心城区绿地景观规划

第二十条中心城区景观系统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三轴两区、多点多廊、自然渗透”的总体景观结构。

三轴:

一条“C”型、两条南北向串联城市各组团及核心景观点的主要景观轴线;

两区:

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区、滨湖景观风貌区;

多点:

独秀公园、菱湖风景区、植物园、白泽湖生态园、秦潭湖公园、柘山公园等大型开敞空间,标志性景观节点,城市入口节点等;

多廊:

景观道路、防护绿地等城市绿化廊道,以及大型开敞空间、标志性景观节点间的视线通廊;

自然渗透:

由山体景观界面、水体景观界面构成的绿楔向中心城区渗透,将山水环境引入城市之中,使城市景观与自然生态景观相互交融。

第二十一条中心城区景观系统规划

(1)山体界面

将城市北部大龙山、西部山体与集贤关作为城市重要的背景景观资源,严禁破坏山体的自然肌理,加强植被建设,处理好建筑群落与山体之间的视觉关系,形成层次丰富的景观系统,同时山前地区严格限制开发行为。

(2)水体界面

城市南部的长江、西部的皖河流域及北部的破罡湖流域作为城市的水源与景观资源,规划要求加强沿岸绿带建设,保留一定宽度的生态保护绿带,禁止一切建设行为。

梳理城市内部及西部的大湖、菱湖、石门湖等河湖水系,加强两岸的绿带建设,结合不同地段分别建设与之相应的城市空间,严格控制两岸的建筑轮廓线以保证其开敞性,营造“城水相融”的景观意境。

控制北部白泽湖、破罡湖、石门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通过两岸的生态绿带建设对水系进行有效保护。

(3)景观轴线

联系各组团中心、城市主要大型开敞空间和城市主要标志性景观节点的主要景观轴线,与城市发展轴和公共设施带形成复合轴线,注重自然景观和现代都市景观的对比与协调。

(4)特征景观风貌区

包括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区和滨湖景观风貌区。

通过对老城人文景观风貌的保护、控制与塑造,促成历史与现代的对话,展示城市的文化内涵。

规划将大湖、菱湖、石门湖等水系融入城市,通过对水系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控制,运用多种手法营造丰富的自然景观风貌区。

(5)大型开敞空间

包括独秀公园、菱湖风景区、植物园、白泽湖生态园、秦潭湖公园、柘山公园等。

大型开敞空间是景观核心和城市绿肺,应通过合理利用水系两岸营造滨水空间,创造优美的景观环境和丰富的场所感,为市民提供各具特色的游憩休闲空间场所;同时通过彼此间的有机联系形成明快的节奏感,塑造城市形象,体现城市风貌。

(6)标志性景观节点

一般为区域中具有标志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老城区的标志性景观主要分布在名城范围内,主要通过对周边环境的整治与建筑控制,强化其标志性;新城区的标志性景观主要结合各组团公共设施中心设置,通过城市设计研究其与周边城市环境的关系,实现功能与景观的集中复合。

(7)城市入口节点

城市主要对外通道在城市边缘形成7个主要入口,即:

7个主要入口,即合安高速长江入口、白泽湖入口、龙山科教组团东入口,206国道龙山科教组团西入口,客运铁路线西入口、东入口,机场入口。

城市入口体现城市形象,规划要求对9个城市主要交通入口周围的景观进行设计,通过建筑、雕塑、小品、绿化的设置,增强可识别性,体现地方特色。

(8)绿化廊道

由重大基础设施廊道、重大对外交通设施廊道的防护绿带,工业区与城市生活用地之间的隔离绿带组成的绿化通廊,强调沿线绿化景观的建设,丰富城市的绿化景观的层次。

(9)视线通廊

通过对建筑高度和景观环境的控制与设计,在城市主要大型开敞空间和标志性景观节点间形成多条视线通廊,强化景观意向,突出城市形象。

第二十二条沿江主要景观节点引导

(1)迎江寺:

迎江寺是城市重要的文物古迹,迎江寺内的振风塔在历史上也是城市景观格局中重要的标志。

通过拆除、调整、美化等方法对迎江寺周边建筑环境进行整治,控制滨江观景步行廊道与振风塔之间的视线通廊,强化振风塔的标志性,营造以振风塔为核心的滨江画屏,创造安庆滨江的标志性构图景观。

(2)滨江公园:

在合安高速东侧三角绿地建设滨江休闲公园,适当安排各种公共设施,保证开放性和公共性,打造串联在滨江观景步行廊道上的休闲绿心。

(3)滨江广场:

在东部新城办公与商务中心南侧的滨江公共绿带建设滨江主题广场,通过标志物的塑造,增强广场的标识性与文化品味,形成串联在滨江观景步行廊道上的文化绿心,丰富滨江景观内涵,打造富有安庆特色的景观亮点。

 

第六章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

第二十三条中心城区防灾避灾公园绿地体系布局

在中心城区形成围绕救灾指挥中心的多中心组团结构,组团内部形成多元化的防灾避灾绿地系统。

(1)救灾指挥中心

规划以安庆市政务中心广场为主,结合康熙河带状公园、市体育中心、白泽湖生态园等防灾场地作为中心城区最大的救灾指挥中心,城市各组团结合宜秀政务广场、大观政务广场、菱湖公园、秦潭湖公园、柘山公园、破罡湖公园等建设救灾指挥中心,协同市指挥中心,接受上级救灾指挥命令,同时向外辐射,形成“一个中心,多点辐射”的指挥救援控制体系。

(2)中心防灾绿地

在中心城区规划6处中心防灾绿地,均布在各居住组团。

主要包括柘山公园、秦潭湖风景区、破罡湖公园、白泽体育公园、龙山公园和菱湖风景区。

(3)固定防灾绿地

在中心城区规划18处固定防灾绿地,均布在各居住组团。

主要包括桥头公园、神灵潭公园、康熙河公园、新城公园等。

(4)紧急防灾绿地

紧急避灾据点,是自然灾害发生时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

规划紧急防灾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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