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砌石等一般施工方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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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二、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
(一)植被清理
1、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极、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
2、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
(二)表土的清挖、堆放
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土,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
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
三、取土区开挖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和深度进行开采。
(一)开采土料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采范围划定开采区界线,并埋设明显的界标;
2、按第3.2节的规定完成场地清理工作。
(二)土料开采
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采范围和开采方法进行开采。
四、土料运输
(一)运输设备
1、土料上庄台应采用自卸汽车运输,因施工需要而改用其它方式运输时,承包人应经过论证,并提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2、运输土料使用的车辆应相对固定,并经常保持车厢、轮胎的清洁。
(二)运输措施
1、土料运输应与料场开采、装料和庄台面卸料、铺料等工序持续和连贯进行,以免周转过多而导致含水量的过大变化。
2、运输过程中应使土料保持湿润,卸料高度应加以限制。
3、监理人认为不合格的土料,一律不得上堤。
五、碾压试验
(一)在进行土方填筑前必须针对不同土料进行碾压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和碾压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二)土料碾压试验应进行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土的干重度、压实度、渗透系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等指标试验。
(三)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以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
六、堤防填筑
(一)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向高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筑。
(二)堤防整修分段施工的工作面长度不宜过短,以减少接头,机械施工时,搭接填筑碾压,搭接长于不小于1.5m;
不能同步填筑的,先上升的堰体在接头部位预留平台和缓坡,后填筑的堰体应将原预留的平台与缓坡处的松土、干土清除,重新铺填碾压。
接头两侧,均需控制土块直径(小于10cm)和加强碾压,严禁出现界沟。
(三)如填土出现“弹簧”、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力破坏现象时,应根据情况认真处理,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堤防整修为内培时,选用的填筑土料渗透系数宜略小于或等于堤身渗透系数。
各种土料在填筑前应进行击实试验和碾压试验,确定土料的最大压实干容重和设计干容重,以及确定填筑时的施工参数,确保碾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土方填筑时,根据不同的填筑部位,采用不同的压实方法,确保回填土方达到设计要求:
填筑宜采用机械压实,小面积或与老堤接头部位填筑宜用人工和小型机具夯压密实,压实后土料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五)必须严格控制铺土厚度及土块粒径。
人工夯实每层不超过20cm,土块粒径不大于5cm;
机械压实每层不超过30cm,土块粒径不大于8cm;
每层压实后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铺筑上层土料,每层铺料宽度应超出堤防设计轮廓线一定余量;
人工铺料宜为10cm,机械铺料宜为30cm。
(六)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并应控制行车速度,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
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
(七)分段填筑时,各段土层之间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分段位置应错开。
(八)由于气候、施工等原因停工的回填工作面应加以保护,复工时必须仔细清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准填土,并作记录备查。
(九)对占压填筑的临时坡道作补缺口处理,应将已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十)雨前碾压应注意保持填筑面平整,以防雨水下渗和避免积水。
下雨或雨后不允许践踏填筑面,雨后填筑面应晾晒或处理,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一)负温下施工,压实土料的温度必须在-1.0℃以上,但在风速大于10m/s时应停止施工。
(十二)填土中严禁有冰雪和冻土块。
如因冰雪停工,复工前必须将表面积雪清理干净,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三)土方填筑时,无论采用人工夯实还是机械碾压,除应满足本节条款外,还必须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七、质量标准和检测内容
1、对填筑部位的质量控制,执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及《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部门对所有取样检查部位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检验结果等均应如实记录,并逐班逐日填写质量报表并报送监理人。
质检资料必须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严禁涂改和销毁。
3、在施工过程中,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上详细写明,并由值班负责人签署。
针对每一质量问题,应现场做出处理决定,并须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始记录。
4、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人员会同质检人员查清原因,提出补救措施及时处理,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
5、发现料场土质与设计要求有较大出入时,应取代表性土样作土工试验复验。
6、承包的质量检查部门在发包人验收小组和监理人的指导下,参加施工期间的分部验收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工程质量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7、质量检测取样部位应有代表性,且均匀分布,取样深度应取至压实层的中下部,并测量压实层的厚度。
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
8、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筑堤时不宜小于600m2;
人工筑堤或老堤加高培厚时不宜小于300m2;
每层取样数量;
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m3—150m3取样1个;
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
特别狭长的堤防加固作业面,取样时可按每20m—30m一段取样1个;
若作业面或局部返工部位按填筑量计算的取样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
接头部位和质量可疑部位另行抽查取样。
9、每一填筑层自检、抽检后凡取样不合格的部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经复验至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10、取样试验所测定的干重度和压实度,其合格率不得小于85%,且不合格的样品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不合格干重度不得低于设计干重度的96%。
八、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土方填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土方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前用于计量的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填筑前按本章第2.2.1条规定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2、施工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方填筑材料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对土料的含水量进行检查;
2)按本章条款要求对堤防的填筑面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
砌体工程
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其工程项目包括堤防护坡、护岸,建筑物上游铺盖浆砌石护面;
下游海漫浆、干砌石修复;
岸翼墙后浆砌石护砌;
岸墙后浆砌石挡水墙;
上下游浆、干砌石护坡修复及延长和房屋砌砖等工程。
二、砌石工程
(一)材料
1、砌石
(1)砌石体的石料应采自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批准的料场。
砌石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
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砌石体分毛石体和料石砌体,各种石料外形规格如下:
毛石砌体:
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最小重量不应小于25kg。
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
料石砌体:
料石各面加工要求应符合GBJ50203-98第6.3.2条的规定。
用于挡墙外层的粗料石,应棱角分明、各面平整,其长度应大于30cm,最小边厚度应大于20cm,石料外露面应修琢加工,砌面高差应小于5mm。
砌石应经过试验,石料容重大于25kg/m3,湿抗压强度大于100Mpa。
2、砂
砂的质量应符合SD120-84表中的规定。
砂浆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
3、水泥和水
(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2)应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
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4、胶凝材料
(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
(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为±
2%;
砂为±
3%;
水、外加剂为±
1%。
(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
机械拌和不小于2-3分钟,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
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下表选定。
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
砌筑时气温(℃)
允许间歇时间(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0—30
90
120
10—20
135
180
5—10
195
—
(二)浆砌石体砌筑
1、一般要求
(1)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
(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槎。
(3)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标准的规定。
(4)当最低气温在0-5℃时,砌筑作业应注意表面保护;
当最低气温在0℃以下或最高气温超过305℃时,应停止砌筑。
无防雨棚的仓面,遇到大雨应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表面;
雨后应先排除积水,并及时处理受雨水冲刷部位。
2、浆砌石护坡、护底
(1)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水泥砂浆沉入度宜为4-6cm。
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2)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后填砂浆或干填碎块石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
3、浆砌石挡土墙
采用的毛石料砌筑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石料中部厚度不应小于200mm;
(2)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
(3)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4、养护
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小时之间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
养护时间:
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天。
(三)水泥砂浆勾缝防渗
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
1至1:
2之间。
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小时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筑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
4、色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
5、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浸湿物覆盖保持21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
(四)干砌石砌筑
(1)干砌石使用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用料石或毛石砌筑料。
(2)石料使用前表面应洗除泥土和水锈杂质。
(3)干砌石砌体铺筑前,应先铺设一层厚为100毫米的碎石垫层,铺设垫层前,应将地基平整夯实。
2、干砌石护坡
(1)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应在夯实的碎石垫层上,以一层与一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垫层应与于砌石铺砌层配合砌筑,随铺随砌。
(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毫米,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
(4)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
三、砌砖工程
1、砖:
所有永久砌砖工程的砖标号均为75#以上的机制砖,规格尺寸为53mm×
115mm×
240mm,颜色为深红色,坯料应充分烧透,成砖后敲击声轻脆,无裂缝、断块、或过火的结块,形体有棱有角,表面平整、整洁。
承包方在确定供货厂家前,应提交样品,报请监理单位批准。
所有进货应与样品质量相同,并应按国家现行质量及出厂合格证,进行检验或验收。
砖块在投入使用之前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抗压试验,其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砌砖砂浆
(1)采用的水泥、砂和水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生石灰:
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网过滤,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小于7天。
(3)砂浆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等级;
2)符合砂浆稠度要求;
3)保水性能好(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
4)拌和均匀。
(4)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若须改变砂浆的材料组成,应重新试验,并经监理人批准。
(5)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的配料精确度控制在±
2%以内;
砂、石灰膏、粘土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的配料精度控制在±
5%以内。
(6)为使砂浆有良好的保水性,应掺入无机塑化剂或有机塑化剂,不应采取增加水泥用量的方法。
(7)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拌和时间从投料完算起不少于2分钟。
(8)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
如施工期最高气温大于30℃,应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
(二)砌砖体砌筑
1、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
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为10%-15%;
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就绪为8%-12%,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
2、砌砖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
3、埋入砌砖中的拉结筋,应安设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
砌砖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4、烧结普通砌砖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
实心砌砖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5、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实心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砌砖体的水平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6、砌砖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烧结实普通砖砌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体的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
7、砌砖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8、框架结构房屋的填充墙,应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
9、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为整砖丁砌层。
在梁或梁垫的下面,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以及砌砖体的挑出层中,也应采用整砖丁砌层砌筑。
10、施工需要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洞口顶部设置过梁。
临时施工洞口的补砌,洞口砖块表面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再用与原墙相同的材料补砌严密。
(三)养护
1、外露面砌体,养护期内应避免雨淋或暴晒;
2、砌砖体完工后应至少洒水养护3天;
四、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砌石工程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
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
(1)砌石工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
(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2、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砂浆等)的质量检查。
(1)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的配合比。
(2)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
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米不得大于35kg。
(3)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
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1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
3、浆砌块石质量检查
(1)外观检查:
砌体砌筑面的平整度和勾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度、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沉降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
(2)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检查:
其检查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干砌块石质量检查
(2)砌筑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干砌块石质量检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次数
1
平面位置(mm)
50
每20m用经纬仪检查3点
2
顶面高程(mm)
±
20
每20m用水准仪测3点
3
竖直度或坡度
0.5%
每20m吊垂线检查3处
4
底面高程(mm)
每20m用水准仪测1点
5
表面平整度(mm)
每20m用20m直尺检查3处
(二)砌砖工程质量检查
1、砂浆的强度除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品种、同标号砂浆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砂浆强度的标准值。
(2)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砂浆强度的标准值。
(3)砖砌体砂浆饱满度的检查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砌砖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砌砖体上下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砖柱、垛无包心砌法:
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
混水墙每间(处)4-6皮砖的通缝不超过3处。
(2)砌砖体接槎处应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个。
(3)预埋拉结筋应符事施工图纸的要求,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3皮砖。
(4)留置构造柱位置应正确,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5)清水面墙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
3、砌体工程验收
(1)砌体工程砌筑前进行砌筑体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开挖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2)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砌体工程的各项材料和砌体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
安装工作范围:
全部安装项目包括闸门门叶、门槽埋件、启闭机机械,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基础埋件及一期混凝土插筋制安等。
安装工作还包括合同规定的各项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
二、设备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本合同各项目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
(1)设备总图、部件总图、重要的零件图等施工图纸(含设计修改通知单,下同)及安装技术说明书;
(2)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3)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
(4)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2、安装使用的基准线,应能控制门槽的总尺寸、埋件各部位构件的安装尺寸和安装精确度。
为设置安装基准线用的基准点应牢固、可靠、便于使用,并应保留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拆除。
3、安装检测必须选用满足精度要求,并经国家批准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4、承包人在安装工作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
(二)安装前的检查和清理
1、安装前的检查
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全面检查安装部位的情况、设备构件以及零部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对重要构件和部件应通过预拼装进行检查。
(1)埋件埋设部位一、二期混凝土结合面是否已进行凿毛处理并冲洗干净;
预埋插筋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按施工图纸逐项检查各安装设备的完整性。
(3)逐项检查设备的构件、零部件的损坏和变形情况。
(4)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缺件、构件损坏和变形等情况,承包人应书面报送监理人,并负责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修复和补齐处理。
2、清理
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和保养。
(三)埋件安装
1、本合同项目的埋件安装包括主轨、反轨、底槛、启闭机基础埋件安装及一期混凝土插筋制安等。
2、主轨、反轨及底槛安装前应首先预埋一期混凝土插筋,插筋施工工艺相关要求执行。
3、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以下各项条款的规定,进行埋件的安装施工。
4、埋件就位调整完毕,应与一期混凝土中的预埋插筋焊牢。
严禁浆加固材料直接焊接在主轨、反轨、底槛等的工作面上或封座板上。
5、埋件上所有不锈钢材料的焊接接头,必须使用相应的不锈钢焊条进行焊接。
6、埋件所有工作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浇注二期混凝土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一致。
7、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所有的工作表面进行清理,门槽范围内影响闸门安全运行的外露物必须清除干净,并对埋件的最终安装精度进行复测,作好录报监理人。
8、安装好的门槽,除了主轨道轨面、水封座的不锈钢表面外,其余外露表面,均应按有关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三、闸门安装
(一)安装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