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里山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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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山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九里山矿压风自救系统

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二O一一年

第一章九里山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2

第二章九里山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硬件设施配套标准5

第一节地面空气压缩机站(压风机房)的配置5

第二节压缩空气输送管道配置6

第三节压缩空气输送管道标识6

第四节井下压风自救系统配置7

第三章九里山矿压风系统标准8

第一节空气压缩机站技术标准8

第二节压缩空气管道技术标准9

第三节九里山矿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9

第四章九里山矿避难硐室、救生舱和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办法10

第一节避难硐室(救生舱)管理办法10

第二节避难硐室(救生舱)考核办法12

第三节可移动式救生舱日常维护管理规定13

第四节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4

第一章九里山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里山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以下简称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2编制依据

2.1《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2.2《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2.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2.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6《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

2.7GB6220-2006《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

2.8MT113《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2.9GB1226-2001《一般压力表》

3.1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3基本要求

3.1压风自救系统组成:

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3.2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面罩的材料应符合MT113《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的规定。

3.3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应符合GB6220-2006《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

3.4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5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6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3.7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8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9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

范围内。

3.10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3.11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管接头应采用挠性连接,应允许管路轴线有5~10°错角或偏角,应允许轴向有一定的伸缩调整能力。

该保护措施,可一定程度防止灾变或巷道变形对管道的破坏。

3.12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

3.13突出煤层顶层的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应使用长管呼吸半面罩。

4责任划分

4.1机运科负责空气压缩机站和压风自救主管路设计,并对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工作验收考核。

4.2井下压风自救分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由各施工使用单位负责,技术科组织会审,总工程师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4.3机修队负责空气压缩机站和压风自救主管路的安装。

井下压风自救分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由各施工、使用单位负责,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安装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

4.4运转队负责空气压缩机站和φ150mm及以上压风自救主管路(含14采区φ100mm主管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定时放水;负责压风自救系统主管路系统的绘图工作,经机运科审核后报通防科。

4.5φ100mm及以下压风自救分管路引出至用风地点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使用区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巷道移交时,由调度室组织各相关单位将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给巷道接收单位进行管理维护。

4.6机运科负责空气压缩机、汽包、φ150mm及以上(含14采区φ100mm主管路)压风自救主管路从选型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4.7供应科负责提供压风自救系统各材料类的煤矿安全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如:

合格的管道、附件、阀门、小型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等。

压风自救系统所使用的设备,由机运科负责提供设备的煤矿安全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8通防科负责收集绘制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图。

各区队必须将所辖各采掘工作面及避难硐室的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情况及时上报通防科,上报材料应包括图纸及文字说明。

通防科要根据整个矿井的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变化情况及时绘图,图中应注明包括压风自救主管路系统、采掘工作面及避难硐室的压风自救系统的压风管道规格型号、长度、阀门数量、位置以及压风自救装置的型号、安装数量等数据。

通防科要深入现场进行核对,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压风自救系统图。

4.9永久避难硐室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将压风进风管道预埋在混凝土中,留出内外连接安装口。

5管理与维护

5.1压风自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安装完毕后,需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

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

经检查、测试完毕,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5.2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安装管理维护。

5.3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与巷道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进、回风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由采煤队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压风管路移动、撤除、压风自救装置的管理维护。

5.4采区上、下山的压风自救主管路及φ100以上支管路由运转队负责管理和维修,保证井下压风自救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安全性、可靠性、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和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5.5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除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吊挂于任何巷帮之上,不得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5.6运转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杜绝无计划停风,定时放水,保证井下压风自救系统有合适的风压0.3~0.7MPa。

5.7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区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5.8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采煤队负责对上、下巷道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5.9,安监员是各采掘工作面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安监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

5.10任何区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装置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5.11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监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本系统必须每班进入工作现场前首先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

检查、维护时,要打开汽水分离器排出孔,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个别装置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及时处理或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5.13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5.14培训科必须保证新招收的工人在上岗前学会使用压风自救装置。

否则,不得上岗工作。

第二章九里山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硬件设施配套标准

九里山矿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改造,以及相关设备、材料、附件的采购、验收采用本标准。

第一节地面空气压缩机站(压风机房)的配置

LS25S-300LWC水冷式空气压缩机5台,额定转速1487rpm,电动机功率224Kw,每台排气量41.8m3/min,最大排气压力0.76MPa,额定压力0.7MPa。

生产厂商:

苏州寿力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L-42/7-X(5L-40/8)空气压缩机2台,额定转速428r/min,电动机功率250Kw,每台排气量42m3/min,正常压力0.8MPa,额定压力0.8MPa。

生产厂商:

无锡空气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

储气罐型号C-4/0.8,有效容积4m3,额定压力0.8MPa,共7台。

第二节压缩空气输送管道配置

1.九里山矿所有采区避灾路线(轨道上下山、皮带上下山、运输大巷、进风大巷)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三通和供气阀门,三通间隔不大于200米。

有条件的地点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必须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2.九里山矿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应按照如下规格配置:

3.地面空气压缩机站至井底主石门压风自救主管路为φ200毫米;

4.矿井东翼压风自救主管路(主石门至东大巷、15轨道下山)为φ150毫米;

5.矿井西翼压风自救主管路(主石门至西大巷、16轨道下山)为φ150毫米;

6.二水平压风自救主管路(井底主石门至二水平各水闸门)为φ150毫米;

7.14采区压风自救主管路(16偏口至14轨道上山)为φ100毫米;

8.压风自救支管路(各车场至采掘工作面)为φ50毫米及以上。

现有压风自救支管路(轨道坡各车场偏口至车场里段丁字口)为

φ50毫米,压风自救支管路(各车场里段丁字口至采掘进工作面)为φ50毫米,可以满足实际供风要求,继续使用,条件许可时应将轨道坡各车场偏口至车场里段丁字口之间管路更换为φ150毫米。

新建压风自救支管路(轨道坡各车场偏口至车场里段丁字口)直接采用φ150毫米。

φ50毫米及以上压风管路应铺设至距掘进工作面窝头、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口。

第三节压缩空气输送管道标识

压缩空气输送管道(压风管道)应使用安全黄色进行明显标识,管道法兰或接箍使用红色进行明显标识。

压风管道应对每节管道、每个阀门、每个仪表进行编号管理。

压风管道每节编号标识内容,应包括管道公称直径、编号、长度,如:

YF-DN150-12-6

长度(单位:

m)

编号

管道公称直径(单位:

mm)

压风管道简称

管道的标识依据:

1.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2.GB2893-2008《安全色》

2.AQ1017-2005《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第四节井下压风自救系统配置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2.煤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应每隔50米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

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

距在突出煤层顶层采掘工作面靠近迎头25~4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自救袋数量不少于15个。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

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

除此以外,在突出煤层顶层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口之间,要根据现场条件,均匀间隔安装一定数量的压风自救袋或正压长管呼吸器,并将上下安全口的压风自救管路连通形成环路。

3.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

4.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必须设置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

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5.避难硐室内的压缩空气供风设施,应设有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

或面罩,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永久避难硐室压风管路

和压风自救装置按照专门标准进行安装。

6.每个压风自救装置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7.九里山矿所有采区避灾路线(轨道上下山、皮带上下山、运输大巷、进风大巷)均应设置压风自救装置,间隔不大于200米。

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必须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8.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6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9.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粉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10.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

11.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金属夹子或钢丝绳吊挂。

12.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

第三章九里山矿压风系统标准

九里山矿压风系统各类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自动成为九里山矿压风系统管理技术标准组成部分。

九里山矿压风系统各类设备和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追求最新版本。

第一节空气压缩机站技术标准

1.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

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

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断油信号显示装置。

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断水信号显示装置。

2.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

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4.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

5.空气压缩机的风包,在地面应设在室外阴凉处,在井下应设在空气流畅的地方。

风包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和报警。

6.风包上必须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

必须定期清除风包内的油垢。

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

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为空气压缩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4倍。

7.风包、安全阀、释压阀等安全压力容器和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

8.空气压缩机的使用说明书自动成为九里山矿空气压缩机站技术标准组成部分。

第二节压缩空气管道技术标准

九里山矿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

1.地面空气压缩机站至井底主石门压风自救主管路为φ200毫米;

2.矿井东翼压风自救主管路(主石门至东大巷、15轨道下山)为φ150毫米;

3.矿井西翼压风自救主管路(主石门至西大巷、16轨道下山)为φ150毫米;

4.二水平压风自救主管路(井底主石门至二水平各水闸门)为φ150毫米;

5.14采区压风自救主管路(16偏口至14轨道上山)为φ100毫米;

6.压风自救支管路(各车场至采掘进工作面)为φ50毫米及以上。

现有压风自救支管路(轨道坡各车场偏口至车场里段丁字口)为φ50毫米,压风自救支管路(各车场里段丁字口至采掘进工作面)为φ50毫米,可以满足实际供风要求,继续使用,条件许可时应将轨道坡各车场偏口至车场里段丁字口之间管路更换为φ150毫米。

7.新建的压风自救支管路(轨道坡各车场偏口至车场里段丁字口)直接采用φ150毫米。

第三节九里山矿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

压风自救装置是一种固定在生产场所附近的固定自救装置,它的气源来自于生产动力系统——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由于管路内的压缩空气具有较高的压力和流量,不能直接用于呼吸,必须经过减压、节流使其达到适宜人体呼吸的压力和流量值,并要同时解决消音和空气净化问题。

通过可调式气流阀调节节流面积,可以适应不同供风压力下的流量要求。

按健康人在静止状态吸气20L/min,在剧烈运动和紧张状态下吸气60~80L/min的标准,确定压风自救装置的供风量应≥100L/min。

1.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2.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不得大于85dB(A)。

3.压风管路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应设供气阀门。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供风量不得低于200L/min·人,连续噪声不得大于70dB(A)。

第四章九里山矿避难硐室、救生舱和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办法

九里山矿避难硐室、救生舱和压风系统的建立既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也要符合《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必须按照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遇险人员提供救生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避难硐室、救生舱和压风自救系统建设。

第一节避难硐室(救生舱)管理办法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米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为了保证避难硐室、救生舱完好,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可移动式救生舱使用和操作、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科、生产业务科室和井下基层区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

培训内容包括:

a)矿用可移动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b)硐室(救生舱)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c)救生舱的使用方法、操作程序和标准;

d)避难硐室(救生舱)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2.培训科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3.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可移动式救生舱在安装或拆解重组时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4.每半年对避难硐室(救生舱)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可移动式救生舱在每次移动后都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5.避难硐室(救生舱)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所在区域的巷道维护责任区队负责,责任区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救生舱的维护与保养;如因所在区域责任不明确,由安监科和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裁定责任区队;

6.避难硐室和救生舱不得挪作它用,舱内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7.区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救生舱)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

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与救生舱的对应关系方可入井;

8.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9.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10.避难硐室(救生舱)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11.避难硐室(救生舱)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12.负责维护和保养工作的区队必须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

安监科纳入安全作业计划,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13.避难硐室(救生舱)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14.避难硐室(救生舱)供电必须使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和专用变压器。

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15.避难硐室(救生舱)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16.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救生舱)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17.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18.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救生舱)内;

19.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救生舱)内;

20.在外界压风系统受到破坏时,进入舱人员要立即关闭压风截止阀同时打开高压截止阀,然后打开氧气瓶阀门,确保舱内压力高于外部压力,否则立即关闭泄压截止阀;

21.救生舱的移动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22.科、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地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2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救生舱)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救生舱)的额定容量。

第二节避难硐室(救生舱)考核办法

1.生产业务科室、井下基层区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月;

2.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区队队长、书记分别罚款200元/次;

3.救生舱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次;

4.区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救生舱)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值班区队长200元/次,处罚队长、书记100元/次;

5.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次;

6.未对避难硐室(救生舱)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次;

7.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8.避难空间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中心罚款500元/次;

9.区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10.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救生舱)内,给予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查看一年处分。

第三节可移动式救生舱日常维护管理规定

1、可移动救生舱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所在区域的巷道维护责任区队负责,责任区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救生舱的维护与保养;如因所在区域责任不明确,由安监科和调度室裁定责任区队;巷道移交后由接受单位接受区域中的可移动救生舱。

2、救生舱只做应急救援使用,舱内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保证有效空间;舱外前后5米范围不得放置各种物料,保证安全通畅。

3、每日各生产班机电工负责对救生舱舱体外壳完好情况及外部供电系统、压风系统、通讯系统、指向标识牌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汇报区队值班室,填写相关记录。

4、每日由区队指定专人对舱体表面进行清理,确保舱体无煤尘岩尘堆积现象,对周围巷道进行冲洗和清理,保证文明生产动态达标。

5、每月进行一次开舱内部检查、维护与保养,机电副队长对舱内压风系统、高压氧系统、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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