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完成情况修订版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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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完成情况修订版精选

武汉理工大学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完成情况

类别

序号

整改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时间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备注

一、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1

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但主动监督检查不到位。

“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检查体系不够完善。

(1)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终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述职并考核。

(2)党委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办力度。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党委加大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检查考核,形成压力层层传导的机制。

立即整改

已完成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制度,将长期坚持并不断健全这些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检查体系。

(4)完善学校和二级单位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实现全链条监督检查。

2016年

4月

已完成

2

没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如学校对廊坊研究生班办班行为长期监管不力,发生学员学历造假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没有严格问责追责。

以廊坊研究生班为鉴,充分吸取教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进行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

2016年

4月

已完成

3

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干部存在的问题提醒和警示不够。

(1)校领导每学期在党委常委会上汇报上学期履行“一岗双责”工作的情况和本学期履行“一岗双责”工作的安排。

(2)校领导布置业务工作时,同时布置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校领导成员之间开展廉政谈心;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对干部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和警示。

(4)校领导每年带队到分管和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

(5)发生违规违纪事项,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问责,又追责。

立即整改

已完成

4

学校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不够,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学校纪委积极主动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方案,积极做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武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工作。

(2)通过办案培训、办班培训、委托培训、微课堂培训、校外调研、校外挂职等形式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保证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每年要轮训一次。

(3)学校纪委加大对二级单位纪委、纪检监察员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每年到二级单位纪委调研,共同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

(4)进一步聚焦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保证纪检监察人员把主要精力用于监督执纪问责。

立即整改

已完成

学校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形成了学校的特色,今后在深化“三转”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力度。

5

对有的信访件处置方式不规范,对个别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执纪不严。

如群众举报个别正处级干部违反“八项规定”为其子结婚大摆宴席、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学校纪委未能及时立案处理,时隔一年,在群众再次举报的情况下才予以处理,在处理期间该干部被聘任为四级职员,群众意见较大,认为是带病提拔。

(1)完善信访件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机制。

(2)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约谈和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处置信访件。

(3)严格落实信访件督办和反馈回访制度。

(4)制定《武汉理工大学纪检部门案件查处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学纪检部门案件查处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时限,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依纪办案。

(5)完善信访件处理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信访件调查处理的警示教育作用。

(6)做好信访件处理全过程纪实。

(7)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人事部门修订相关文件,落实职员制评聘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

立即整改

已完成

6

对案件查处结果未能通过多种方式及时通报,没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完善案件处理校园网公布制度。

立即整改

已完成

(2)分析整理学校违规违纪案件,汇编成册发至党支部开展警示教育。

2016年

3月

已完成

(3)利用干部培训和学校相关大会,通报违纪违规案件。

(4)在选人用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运用信访及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立即整改

已完成

二、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

学校领导班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央文件精神学习的自觉性不够,班子成员之间缺乏相互监督。

(1)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等规章制度。

(2)制定并认真落实《武汉理工大学党委中心组2016年度理论学习安排》。

(3)坚持理论武装,坚持学以致用,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努力提升学习效果,推动学校改革发展。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学习情况,述职述学,将学习情况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根据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立即整改

已完成

2

有些基层党组织落实学校党委政策和部署要求不到位,存在选择性执行现象。

有些基层党组织没有认真落实严格党内生活的有关要求,对党内组织生活不够重视,特别是教工党支部工作比较薄弱,战斗堡垒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1)加大落实学校党委政策和部署的督办力度,加大督办结果通报和问责追责力度。

(2)抓好压力传导的关键点和关键人,进一步明确基层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的职责,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大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带头作用。

(3)强化二级培训,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党支部的责任意识和党员的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通过“理工党员网”基层组织生活专栏,展示各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特色和亮点,将其建设成党支部和党员学习与监督平台和比赛的擂台。

(5)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对“庸懒散”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6)通过“一支部一特色”典型案例、党员先锋岗等活动,选树优秀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任用。

立即整改

已完成

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支部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今后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

对党员教师的纪律教育不够,个别党员教师没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课堂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1)进一步在全校教师当中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

(2)进一步健全、完善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强化课堂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课堂政治安全。

(3)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在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基础上,做好思政课教师的集中全员培训;严格落实教师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规范教案、案例和PPT的内容和使用;加大课堂听课检查的力度;实行教学责任制、承诺书,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对不适合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人员进行分流、调整。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强化主体责任。

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对课堂上有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当言论的教师和所在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立即整改

已完成

三、在执行组织纪律方面

1

未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

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由学校党委干部工作小组代替党委常委会确定干部考察对象这一做法,违反了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没有执行提任干部试用期制度。

2014年4月印发的《武汉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没有对正常提任干部实行试用期的规定,只对破格提拔干部作出试用期一年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执行。

违规破格提拔干部。

个别干部提任过程中存在任职年限连续破格的问题。

未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

《武汉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中没有对贯彻执行记实制度进行明确,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执行,违反了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关于“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的规定。

(1)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提高干部工作的规范性。

(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由党委常委会确定拟提任干部考察对象。

(3)认真执行新任干部试用期制度。

(4)严格执行破格提拔干部的规定。

(5)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

立即整改

已完成

2

超常规设置机构和配备干部。

学校部分管理部门内设机构规格偏高;以设常务副职的名义提拔干部;合校15年来特别是在实行职员职级制后,仍沿用调研员序列安排干部。

(1)在《武汉理工大学机构优化调整和编制核定方案》、《关于下达各单位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基础上,对学校机构进行优化设置,合理确定干部职数。

(2)根据学校各部门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取消常务副职干部职数。

(3)取消调研员制度。

立即整改

已完成

学校在“十三五”时期,将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

3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薄弱。

自2007年以来,武汉理工大学干部档案就没再做更新,存在干部档案资料缺项的情况。

新提任干部的任免审批表中“呈报单位”、“审批机关意见”项均为空白,既无领导签字亦无部门公章。

(1)对2007年以来干部档案的缺项立即进行补充。

(2)结合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对干部档案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追责。

(3)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干部档案。

立即整改

已完成

四、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1

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个别领导干部廉洁意识不强,对自身要求不严。

如在已领取个人货币化住房补贴的情况下,未能按时退还校内住房、缴纳房租,群众对此反响较大。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纪律教育,以上率下、以身示范,不与民争利,作廉洁自律表率。

(2)举一反三,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洁纪律方面的自查自纠,自觉接受师生群众监督。

(3)在“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上,严肃查摆不严不实的问题,并切实加强整改。

立即整改

已完成

2

学校党委对干部兼职问题监管不力,有部分领导干部在学校产业集团、科技园等企业兼职且有少数干部违规兼职取酬。

(1)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学校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监管力度,对校领导及处级干部在企业的兼职包括校办企业的兼职进行清理。

(2)对在学校产业集团、出版社、设计院以及科技园等校办企业任职的处级干部全部免除其行政级别。

(3)严禁干部在企业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对已取酬的,进行全面清理整改,收缴其取酬所得。

立即整改

已完成

3

学校党委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要求不严,相当部分中层干部存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不认真、不规范、不如实申报等问题。

巡视组随机抽查了32名中层干部2012年至2014年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其中有23人次对个人收入采取估算申报,有24人申报数额明显少于学校计财处提供的数字。

(1)在党员干部的教育中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培训,要求干部严格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2)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反馈到干部本人。

(3)对没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视情节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立即整改

已完成

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

学校领导班子在推进学校综合改革过程中,缺乏勇于冲破校区利益的担当精神,攻坚克难的硬招实招不多、魄力不强,群众反映并校至今仍存在校区间相近学科、相同专业未能完全整合的现象。

(1)按照教育部备案的《武汉理工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确定并完成年度改革计划,积极推进学校的综合改革工作。

2016年

12月

正在推进

学校已于今年3月印发《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特色高水平大学内涵建设——武汉理工大学综合改革方案》。

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确定了年度改革内容。

学校已制订2016年重点改革事项执行计划。

(2)完成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3)制定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

(4)统筹工科与文理科、重点学科与一般学科以及各校区的协调发展。

2016年

4月

已完成

(5)推进学科专业相近的文法学院和政治与行政学院合并,解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跨校区两地办学的现状,谋划船海学科专业的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

2016年

12月

正在推进

学校研究制订了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初步方案,并将于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学科评估后正式实施。

2

领导班子中“双肩挑”干部存在对学校管理工作精力投入不足的问题。

校领导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常态化。

在回收的343份调查问卷中,有107份认为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方面做得不够,许多同志在个别谈话中也反映了此类问题。

对一些重大决策的论证,征求师生意见不够充分。

(1)校领导和其他专职管理干部不能参评学校“15551人才工程”,不能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分级。

(2)严格执行处级及以上专职管理干部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每年招收研究生不超过2人,指导研究生和承担教学任务一般应利用业余时间等规定。

(3)学院“双肩挑”干部应把绝大部分精力投入管理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减免80%的额定工作量。

(4)其他“双肩挑”干部减免60%的额定工作量,每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一般不超过1个课堂,每年招收研究生不超过4人。

(5)校领导每年调研不少于4次,听课不少于8学时。

(6)对一些重大决策的论证,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立即整改

已完成

3

机关作风建设还需加强,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服务意识不强。

(1)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创新型“五型”机关为目标,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学院(部)机关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由督察员分别对机关各单位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督察,每月编发督察简报,通报各单位工作作风建设情况,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

(3)每年召开工作作风建设推介会,学习交流各单位工作作风建设经验做法,促进完善和提高。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和党员管理服务示范岗建设,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进一步完善考核和奖惩机制,引导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引导管理人员高效、优质地服务师生。

立即整改

已完成

六、群众反映较多的其他问题

1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粗放,违规现象突出,存在廉政风险。

南湖新校区建设进展缓慢,存在超计划投资、工程决算超合同、中标金额无学校班子会议纪要、工程竣工决算及转固不及时、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1)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2〕1号),完成《武汉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修订和修编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整个基建工作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管理,做到管理过程无死角。

(2)根据教育部2015年11月印发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文件精神,完成《武汉理工大学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修订工作。

以制度作保障,规范管理,筑牢反腐倡廉防火墙。

2016年

3月底

已完成

(3)对项目立项、预算、决算情况和中标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向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议报告,并形成纪要,长期坚持。

(4)加快南湖校区的项目申报审批和建设工作。

向教育部申报的“十三五”校园建设规划实现后,南湖校区的建设将完成规划总建筑面积的83%,建成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

积极向教育部汇报,争取实现规划目标。

立即整改

已完成

(5)加强项目的前期可研、方案设计工作,做到可研准确、方案优化,做好施工图纸的审查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变更量。

做好项目招投标清单编制的审核工作,做到清单编制不漏项且无差错,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和规模建设。

中标金额、建设过程中重大变更、决算金额按程序上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已完成

(6)完成与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一起对建筑物转固工作提出具体办法和程序。

工程决算完成后,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转固工作,并长期坚持。

2016年

3月底完成办法,长期坚持

已完成

(7)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基建处增设一名专职档案资料管理员,做好每个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档案管理规范,查找有序。

2016年

3月底

已完成

2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孵化楼”建设项目违反教育部批复,擅自改变建设资金来源和用途。

该项目虽已竣工,但在尚未完成消防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引入的孵化企业已经开始装修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1)根据学校申报方案和教育部批复,“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孵化楼”建设项目拟由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是便于学校及时了解底细,掌握大局,不至于造成烂尾楼。

随着时间推移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上述两家企业难以承担建设孵化楼的巨额资金。

按照社会融资的基本思路,产业集团经学校同意,最终选择了投资方武汉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整个建设过程资金得到了保障,该项目已竣工验收。

对于改变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学校将严格按照工程规范,加强工程论证工作,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2)为更好服务于学生创业及科技成果孵化,产业集团与明泽公司合作建立孵化器公司管理科技孵化楼,双方约定需要建设服务科技孵化和大学生创业园配套的生活设施。

武汉市规划部门也收取了35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费(纯教学与科研用途不需要缴纳)许可部分生活设施配套。

科技孵化楼目前大部分面积用于科技孵化,少量部分用于生活设施配套。

因此没有改变孵化楼的主要用途。

对于改变建设项目用途问题,学校将责成孵化器公司逐步缩小生活设施配套,拿出更多地方用于科技孵化。

(3)孵化楼已于2014年4月30日竣工验收,并于2014年6月9日通过了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整体消防验收。

在目前已进驻的56家企业中,已有36家企业符合二次装修消防安全要求或通过了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剩余20家正在申请办理二次装修消防验收手续。

我们已开展内部巡查督改,针对消防水源,通道布局等消防安全问题拿出了整改方案,整改工作将于2016年3月完成,并报请消防验收。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正在推进

今年内将2200平方米的生鲜市场退出孵化楼,拟作商业服务用途尚未签约的9550平方米裙楼,以引进科技型企业为主,切实发挥孵化器的功能和作用。

消防安全隐患正在整改中。

 

3

学校产业集团参股企业“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充分知晓拟收购的目标公司存在质押、抵押等风险下,未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擅自收购“南华江北”;未按规定对收购的目标公司整体净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评估备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意见》的精神,学校出台了《武汉理工大学校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加强校办企业管理。

产业集团制定了《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严控投资风险,促进参控股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投资企业的管理,正确行使股东权力,严控投资风险。

陆续制定和修订了《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选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23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涉及决策、风险控制、派出高管管理、安全工作、内部管理等方面较完善的产业集团管理制度体系,严格企业重要议案审查制度,董事监事报告制度,建立董监事和高管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以制度进行管理和约束的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南华股份”是在武汉市政府主导下,为重点解决当时濒临破产的国有老厂——湖北船厂的问题,依托武汉理工大学船舶科技优势,于2002年10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高科)等武汉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占股46.61%,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占股34.67%,其他股东占股18.72%。

2005年9月,武汉高科主持了湖北船厂的改制,南华股份以全收购的方式接受湖北船厂(包括债权债务)和全部人员(包括集体人员在内共1039人),全部人员以国有(集体)身份进入南华股份,其国有身份由武汉高科管理(即实施了只改资产不改人员身份的“单改”),武汉高科先后发文组建了公司党委、纪委和工会,派驻财务总监。

“南华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经营班子,理工大产业集团与其他股东一样委派董(监)事参与“南华股份”的重大事项决策。

由于受湖北船厂“单改”政策影响,使“南华股份”长期背负沉重历史包袱,加之近年来全球造船业形式进一步恶化,致使“南华股份”2014年8月被迫歇业。

歇业后,“南华股份”欠发工资、社保、公积金及生活费等,形成社会不稳定隐患,同时有可能波及包括武汉理工大学在内的股东单位。

2015年12月,学校分别向湖北省委和武汉市委报送《关于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能给武汉理工大学和社会造成重大不稳定问题的报告》,省市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

东湖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召集武汉高科和产业集团专题会议,落实省市领导批示,并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南华股份是责任主体,负责维稳工作;二是维稳问题要依靠政府,请求市委市政府要求武昌区(公司所在地)做好维稳工作;三是武汉高科组织专班和产业集团一起配合南华股份经营班子妥善解决职工稳定和公司发展。

产业集团将积极履行股东职责,和其他股东协商,支持“南华股份”经营班子解决债务危机,切实做好稳定预案,防止发生不稳定事件,维护公司稳定,妥善处理南华问题。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正在推进

“南华股份”董事会已安排启动破产清算审批程序。

学校经资委和产业集团制定和完善了关于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及内部管理等26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涉及决策、风险控制、高管派出管理等制度体系,以杜绝管理漏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学校多次研究“南华股份”处置可能波及到产业集团或学校的不稳定问题,产业集团与学校保卫部门制定了校内应急工作预案,“南华股份”已组建了维稳专班,目前总体情况稳定。

4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范》第六条规定研究生论文评审费及答辩费用直接划拨到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的支付方式,是以学生名义冒领评审教师劳务费,违反财经纪律。

根据教育部巡视反馈意见的问题,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办学活动的正常运行。

立即整改

长期坚持

已完成

七、

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

巡视期间,巡视组对个别谈话、问卷调查中反映的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及信访件,已按规定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对涉及学校中层干部问题的20封信访件,巡视组已按规定移交学校党委,学校应按信访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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