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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实中由于合同双方在主合同签订后往往需要订立一些与原合同不一致(主要是工程价款方面)的补充协议,按照招投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的补充合同中的内容是具有相应效力的,也不能推翻原合同。

3、从理论上说,经过备案的以及经过招投标的合同,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签证,应再度进行备案。

至于这种备案是否是强制性的,如何进行备案,目前法律上并无新增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当地备案部门的相关要求来决定。

篇二: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现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主合同相关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主合同相关条款变更如下:

(一)主合同第二条第

(一)款合同金额改为: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整

1、

2、

3、设备清单部分调换设备见附件三,调换设备以附件三为准,合同总金额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主合同第二条第

(二)款付款事宜改为:

2、工程预付款:

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定金,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给甲方开具发票。

3、系统验收款:

系统验收款为合同总金额扣除定金后余款的,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系统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系统验收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

乙方应甲方要求开具发票。

4、系统验收款:

保修期满,如果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扣除定金后余款的%,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三)主合同第三条交货事宜改为:

1、交货期:

设备的交货期(运至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补充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发货。

2、交货地点:

乙方应免费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二、本补充协议为主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

议与主合同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本补充协议未涉及内容,仍

执行主合同。

三、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签字:

日期:

2

篇三:

标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_______________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

方于年月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2-

篇四:

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三:

【香榭公馆】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

四川东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内容的补充,以下简称本协议。

甲方在签订协议前已按国家及政府有关规定向乙方明示并详细说明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效规定,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向其提供了该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并对合同条款作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甲、乙双方的约定,仅限于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售楼书、模型及广告等不能作为合同内容。

以下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平等、自愿的约定:

一、对主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

对乙方提出的面积问题,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在房屋竣工后以蓬溪县房地产管

理部门最后测定的面积报告作为结算的依据,以最后测定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二、对主合同第六条补充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该套商品房总价¥元(大写拾万千百拾元整);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总房款的95℅)¥元(大写:

拾万千百拾元整),其余房款¥元(大写:

拾万千百拾元整)在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

(二)、分期付款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时间和金额: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付清总房款的%,即

¥元(大写:

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二次付款时间和金额:

于/年/月/日前(即工程进展到二楼封顶时)付

清总房款的%,即¥元(大写:

第三次付款时间和金额:

于/年/月/日前(即主体封顶封顶时)付清总房

款的%,即¥元(大写:

第四次付款时间和金额:

于交房前付清总房款剩余的/%,即¥/元(大

写:

/拾/万/千/百/拾/元整);

(三)、按揭付款方式:

1、按揭付款(7日内付清全部首付款):

该套商品房总价¥元(大写:

拾万千百拾元整)。

乙方按下列约定支付按揭首付款并办妥

按揭相关手续。

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支付购房首付款¥元(大写:

剩余房款由乙方以该套房屋向银行设臵抵押,并以甲方作为乙方借款的保证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贷款金额:

拾万千元整),乙方委托银行一次性将按揭款金额划入甲方售房存款账户内。

2、按揭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及保证责任

甲方同意为购买本协议约定商品房的乙方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保证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保证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保证期间:

自乙方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之日起至乙方与按揭贷款银行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抵押担保他项权利登记之日止;

(2)甲方的保证责任:

在甲方保证期间的,如乙方违反其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的约定而导致银行追究其违约责任的,甲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甲方担保期内,因乙方未能按按揭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账户中扣款(包括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3日内归还甲方为乙方代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

准),并从甲方代付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的/‰的滞纳金。

(4)甲方担保期内,若乙方出现违反按揭合同约定事项,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按法律程序依法向乙方追偿。

3、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按揭:

乙方须于主合同签订后/日内(即/年/月/日前)主动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费用(详见银行住房贷款操作办法)交给甲方,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和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2)乙方承诺在签订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

办理条件、程序及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见附件六)条件,如因乙方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合或因乙方的其他原因,而导致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或被银行拒绝办理的,则视为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追究乙方主合同约定总购房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或交纳办理公证、保险等相关费用的,应按下列方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者逾期提供申请资料、费用在60日内(含60日)的,应每日按主合同约定总房款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B、乙方逾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者逾期提供申请资料、费用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按主合同约定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等费用后,将乙方已交纳的剩余购房首付款无息归还乙方;

乙方愿意继续提供按揭资料的,经甲方同意可继续履行该主合同,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按揭贷款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

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的额度不一致,由此导致的首付款差额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于批准结果公布后15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按乙方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5)在乙方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后,如因乙方逾期偿付银行贷款,导致甲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了相关担保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在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五日内未向甲方承担其全部担保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担保

损失每日千分之四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

4、乙方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购房的,按以下约定履行: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与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并办妥全部按揭手续,若因乙方资信原因导致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又未在15日内签订一次性付款购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即时终止,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有权对该套房屋另作他售,在办妥手续后15个工作日全额退还乙方所交款项(不计利息);

若因乙方其他原因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办妥银行按揭手续的,应视为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套商品房另行出售,同时乙方按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主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合同之约定履行义务,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办理交接手续。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拒绝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费等相关费用。

若乙方超过约定的交房时间仍未来办理交房手续,则视为乙方已经接受该商品房,并承担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费等相关费用。

(二)、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商品房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

对乙方提出的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蓬溪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争议的依据。

若提出的异议成立,乙方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自异议被处理完毕之日起计算;

若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采用按揭贷款购房的,必须在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且相关按揭银行将乙方委托支付的到期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后方能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和权属证书手续。

四、主合同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一)、针对银行按揭付款的业主,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规定:

乙方必须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乙方有责任进行协助。

1、在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包括乙方应缴纳的维修基金等费用);

办证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照国家的规定承担缴纳,甲方代为收取乙方应缴纳税费等费用。

2、甲方在发出交房通知后,乙方应于15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产

权证书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每日支付该套房屋保证金金额的5‰违约金。

3、甲方代乙方办理他项权证,乙方应在甲方交房通知发出后10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如因乙方原因使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手续不能办理,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该套房屋保证金金额的5‰违约金。

(二)、针对一次性付款的业主: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乙方有责任进行协助。

在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包括乙方应缴纳的维修基金等费用);

办证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照国家的规定承担缴纳,甲方代为收取乙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15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甲方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责任。

(三)、如因乙方原因使产权登记手续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迟办理的,乙方无权依据合同之十五条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四)、甲方按约定给乙方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5日内领取,逾期甲方按日收取乙方50元的代保管费。

五、如附件所列装饰、设备标准的材料供应有延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未能采用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乙方同意甲方可用其他不低于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代替。

六、双方通知方式的约定:

甲方以在新闻媒体《蓬溪电视台》上公布公告的形式为主,以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传真通知为辅。

乙方保证所载明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联系方式有变,应在变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若未按约定通知甲方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通知乙方采用电话、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

通知方式采用挂号、特快专递的,在邮件寄出7日后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书面通知的,于另一方签收视为送达;

以媒体方式通知的,以《蓬溪电视台》连续三天公告视为送达。

七、若该套房屋带有平台、露台等的,该套房屋的业主享有该平台、露台的使用权;

且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在施工,使用该平台时,不得破坏其原有结构。

防水层,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且应使外立面风格保持与整个小区一致。

否则,应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乙方对平台的装饰装修,整改方案须经物管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购买该商品房户型平面图,如发生甲方提供的房屋户型平面图与实物修建不同的情况,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九、物业管理协议的约定及相关配套设施、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约定:

1、乙方在房屋交接前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故意不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如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及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甲方有权拒绝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及逾期办理产权的责任。

2、本小区的地下汽车库、以及地下、地面等未计入公摊的面积,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出售或出租。

本小区范围内属于市政设施的篇五:

发包人(全称):

广安市鑫鹏铝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四川金信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发包方与承包方于20XX年9月22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协商一致,就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前锋工业园平场标高未达设计标高部分另协商定价。

二、前期施工队伍已施工部分,如施工红线错误,造成的施工工程量另行协商定价;

基坑按设计超出部分工程量不

予承认付款。

三、办公楼和倒班房室内均施工到清水墙。

外墙设计保温层不作。

四、厂房、办公楼、倒班房不含消防、水电安装(但要埋设穿墙管)、门、楼梯栏杆。

五、原施工队伍留下的临时工棚,施工用电线路、水管、配电箱、搅拌机提供与我司使用,不收取费用。

六、我司在施工中所购材料发票开甲方名称,材料发票冲抵后不足部分由我司开具建安正式发票。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补充协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九、在本补充协议履行所产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发包方:

广安市鑫鹏铝业有限公司承包方:

四川金信通达建筑安装工

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篇六:

补充合同

济南洋航装饰工程施工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

客户服务电话:

0531-********/186********

合同补充条款

济南洋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济南市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合同内容与《主合同》内容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一、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应签订书面协定,所有口头承诺无效。

二、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及工程量。

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

三、1、电路施工:

强、弱电穿pvc管布线(㎡)28元/米,强、弱电穿pvc布线(4m㎡)38元/米。

墙地面埋管开补槽(单管)每米10元,墙地面埋管开补槽(双管)每

米18元,墙地面埋管开补槽(三管)每米24元,墙地面埋管开补槽(四管)每米28元。

开关插座面板安装每个5元。

轻质墙砖墙暗盒分线盒安装每个10元。

混凝土墙暗盒分线盒安装每个15元。

(长度计量若走线不足一米按一米计算,面板甲供。

pvc内电线截面积不超过管径的40%,强电与弱电之间必须保持300mm以上)此价格包含WAGO连接器。

2、上水管PPR分管改造施工:

起价75元/米×

3=225元为基础,不足一米的按一米计算。

每增加1米增加75元/米工程款。

混凝土墙上下水起价为110元/米,砖墙起价80元/米,移动上下排水直径50管85元/米,改上下排水直径110管100元/米。

改排水打50孔一个按1米水管计算,打110孔一个按2米排水管计算。

注:

①含PPR管件、弯头,不含软管、节阀。

改暖气比水路改造价格加收10元,改为6分管,安装一个暖气85元计算包含打压费用。

②工程验收后,若发生漏水情况,乙方负责修理,只负责乙方施工原因漏水造成的直接损失。

③暖气拆改因涉及有关部门规定,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正式批准,不能施工拆改。

3、灯具安装:

按公司报价中的各类灯具执行。

复杂灯具另计。

4、垃圾清运:

一居室200元/户;

两居室260元/户;

三居室350元/户。

①此垃圾费用为将垃圾由楼上运到楼下物业指定垃圾堆放处的费用。

如需乙方外运,增加200元/车。

②拆除墙体工程或拆除水泥踢脚板长度超过30米时,另加垃圾清运费100元(外运费另计)。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主合同》。

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主合同》的代表人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施工监理。

甲方有关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施工监理解决,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六、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须签署“物品清单”。

签订之后,如发现丢失或破坏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

甲方应在开关前将原有的电话机等设备拆除(乙方除施工所用水、电外,不得使用甲方原有的煤气灶具、热水器等设备)。

七、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

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在报价单中

注明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实际进料如与材料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施工过程中凡有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情况,材料发生计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有甲方承担责任;

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凡砂灰墙面料(包括混合砂浆、麻刀灰等墙面)、轻质隔墙及外墙内保温墙面均存在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须加的确良布处理,严重的部分还需加贴石膏板,以保证墙面不开裂。

以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砂灰墙面不能直接贴砖,须打掉面层,重新抹灰打底后,方可贴砖。

遇此情况,另行增加费用。

十一、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双方签订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施工。

凡甲方直接与现场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己承担。

乙方严禁施工队与任何人私下交易,请甲方配合。

十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的部分,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减项金额10%的变更损失费。

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施工现场,甲方须另外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

管线。

甲方若须改动上述管线,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与乙方签订“施工责任保证书”,且改造验收后,乙方只负责合同保修内的维修责任,不负责其他赔偿责任。

十四、二环以内的工程地点,乙方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吃、住。

二环以外的偏远客户,乙方加收工程造价5%-10%远程费。

如装修房屋内有家具或住人,工程须分阶段进行,乙方加收工程造价3%的复杂施工费用。

十五、由于各个物业小区收费的不统一性,乙方不承担应由装饰公司缴纳的物业押金,由客户缴纳,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物业规定,违规操作所产生的责任,有乙方承担,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只承担办出入证工本费、施工许可证费,其他费用均不负担(如垃圾费、电梯费、物业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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