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标准悬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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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标准悬挂

第二章 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悬挂与张贴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九小场所”(即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或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及城市社区、农村,应当按照“可视化”的要求,统一内容、统一格式,悬挂和张贴各类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建设标准、火警处置程序及防火公约(具体内容见范例2-1、2-2、2-3)。

具体要求是:

一、各单位应当在单位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办公室,一般单位应当在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室悬挂《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及消防设施建设标准》,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悬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建设标准》;

二、易燃易爆单位应当在单位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办公室悬挂《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建设标准》、《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建设标准》;

三、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应当委托同一个物业管理单位,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实施管理。

在物业管理的办公室内应当悬挂《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五个统一”建筑标准》;

四、“九小场所”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

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和场所,应当在控制室内的明显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及火灾报警探测器分布图(范例2-4)。

六、没有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设置值班室,值班室的明显位置应当统一悬挂《值班室火警处置程序》。

七、单位制订的各类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应悬挂在醒目且便于员工学习的场所。

车间、班组及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厨房、仓库等各生产、经营、值班岗位的墙上应当悬挂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八、各行政村应当在村委会办公室的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消防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伍、《农村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和《村民防火公约》;

九、各社区应当在居委会办公室或物业管理办公室(或值班室)的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消防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伍、《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居民防火公约》;

十、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消防监督室内悬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派出所消防民警工作职责》、《辖区“九小场所”及公共消防设施分布图》;农村、社区警务室应当在办公室悬挂《警务室(区)民警消防安全职责》、《农村(或社区)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辖区“九小场所”及公共消防设施分布图》等(范例略)。

以上规章制度、建设标准除按照上述要求统一悬挂外,各单位及场所可根据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并悬挂、张贴其他相关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图表。

范例2-1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建设标准

(一)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娱乐场所应当配备专业保安、安保人员。

(三)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

(四)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

(五)消防安全培训到位,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从业的售货员、服务员、安保人员、管理人员每半年至少组织培训一次。

从事防火巡查人员、专兼职消防干部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工作技能。

(六)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七)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消防设施建设标准

(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符合要求。

1.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型式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2.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保持常闭状态。

3.生产、经营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二)消防器材和设施符合要求。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2.室内消火栓数量、水压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设置紧急开启的门把手,消火栓启泵按钮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泡沫、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5.单位的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情况及自动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6.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安装室外消火栓。

(三)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设置符合要求。

1.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设置可直接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队报警的电话及单位联络通讯装置。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设置紧急情况下报警及通讯装置。

1.在显要位置装设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2.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公共娱乐场所的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单位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一)组建梯队

单位工作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不足50人的,可组建一个梯队。

(二)明确火警处置程序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2、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要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立即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同时组织第一梯队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

(1)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并告知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撤离;

(2)设有正压送风、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3)拨打“119”电话报警。

4、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并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

5、单位员工发现火情后,要通过报警按钮或楼层电话立即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并通过呼喊等方式,通知现场其他员工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灭火、引导人员疏散等职责。

6、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设置值班室,履行上述职责。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单位按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的标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实地演练。

(四)火灾隐患的发现和整改

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实行火灾隐患自查全员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单位的普通员工,防火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值班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等都应当达到会查改火灾隐患的要求。

1、普通员工检查发现能够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报告班组长、防火巡查人员或专兼职消防人员等专业人员到场进行整改。

2、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检查发现本岗位存在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报告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如实记录在案;

3、防火巡查人员或专兼职消防人员等专业人员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并记录在案,每天汇总报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单位值班领导;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或管理人;

4、单位负责人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尽快彻底整改。

对涉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或与其他单位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影响消防安全,仅靠单位自身确实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消防安全“五个统一”建设标准

为推动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五个统一”措施,切实做到消防责任落实到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到位,防止堵塞、占用、分隔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问题的发生,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制定本标准。

(一)统一设置值班室。

已经委托物业管理的建筑,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设置值班室;未委托物业管理的建筑,由各单位分别确定值班人员,统一明确值班职责,一旦建筑物内任何一个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由值班人员统一协调调度,组织报警、引导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二)统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统一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防火巡查等规章制度。

同时,建筑物内各单位与产权单位及建筑物内各单位之间互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统一组织防火巡查力量。

建筑物内的各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统一组织防火巡查,每隔两个小时对建筑物内所有单位全部巡查一遍。

发现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遮挡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的,要当场改正。

防火巡查人员可由安保人员承担。

(四)统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消防设施,要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租赁、使用单位维护疏散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

(五)统一开展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

统一建设第一、第二梯队,联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联合开展消防演练,形成引导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合力。

(六)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

为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逐步实现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基础工作的标准化,全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一)消防组织制度建设。

1、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3、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健全。

4、针对重点要害岗位的特点,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5、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二)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车通道。

1、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在城镇以外或市区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带,且处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易燃易爆场所储罐区与生产区、办公区及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3、按照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满足处置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时消防车停靠、作战的需要。

4、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三)消防设施建设。

1.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等灭火器材的配置数量充足,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2、储罐区、生产装置区按规范要求设置了固定灭火、冷却水系统;高温季节适时启动冷却水系统给罐体降温,确保罐体安全。

3、按要求设置和安装防雷、防静电、火灾报警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4、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四)消防水源建设和灭火药剂储备。

1、按要求建设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长时间灭火、冷却用水的需要。

2、消火栓数量、布点及消防供水管网达到建设标准。

3、市政给水、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应当建设消防水池,水池容量应达到标准要求,并设置消防水泵及水泵房。

4、按规定储备泡沫液,保证灭油罐、油池火灾泡沫液用量的需要。

5、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五)企业消防力量建设。

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并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装备和队员根据《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要求,由建队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商定,按需配备。

(2)加强灭火技战术训练,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

(3)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服从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参加外单位的灭火抢险救援行动。

(4)按规定不需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灭火、防毒、堵漏、破拆等器材和装备。

六、“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人员相对密集的“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提高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没有在火灾情况下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

(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三)灭火器材的配置符合要求并完整好用。

(四)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并确保完整好用。

(五)室内装饰装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员工10人以上的,成立了疏散引导组、灭火行动组和报警组并加强培训和演练;员工10人以下的,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

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三会”,即会引导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

七、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为认真贯彻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村消防建设,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消防组织建设。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民兵连长、村民小组长等为成员,负责本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依托治保、民兵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承担村内防火巡查、防火宣传和初起火灾的扑救任务。

(二)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发至村民家庭并在村内醒目位置张贴悬挂。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在村内的醒目位置粘贴消防宣传瓷砖壁画。

(2)夏收、秋收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村广播宣传家庭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扑救初起火灾、燃放烟花爆竹及麦场、柴草堆垛、山林防火灭火等方面的消防常识,提醒村民做好防火工作。

(3)面向村民宣传如到商场、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时应学会观察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的常识,掌握火场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4)邀请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到村内学校、幼儿园进行防火检查,对学校教职员工进行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报告火警等方面的消防知识培训。

(5)定期到鳏寡孤独老人的家庭提醒注意防火安全。

3、建设和配置灭火设施及器材。

(1)使用农用车、灌溉机动泵、水带、水囊等农用设施,利用村庄的河流、水塘、水库、水井等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枪、水带,有条件的村可以配备消防泵等专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2)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要在村内主要路口设置消火栓。

(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利用上述设施器材进行灭火技能演练,确保形成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村内道路禁止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保障消防车通行。

4、防火安全管理。

(1)推行住房、草垛分离措施,草垛在村外集中统一存放并设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做到既保持村容整洁,又确保消防安全。

(2)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放火烧荒。

(3)村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4)严禁违法设置小化工、小炼油、小加油点,严禁违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5)村民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对村内消防宣传教育,灭火设施及器材的建设、配置和维护,草垛村外统一存放、村内企业的防火工作及村民遵守《村民防火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八、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防范居民家庭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标准。

(一)消防组织建设

1.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内容,成立由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参加的社区消防工作组,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2.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成立由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或志愿者参加的社区义务消防队,承担以下任务:

(1)对社区内消防车通道、居民楼疏散通道及公共消防设施进行防火巡查;

(2)对社区内的消火栓、公共消防器材箱及灭火器、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

(3)利用社区的消防设施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

(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发至居民家庭并在各小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悬挂。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在社区内设置具有警示、提醒作用的消防广告牌,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2)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炉灶、电器及火灾扑救等常识;向居民宣传如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应学会观察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的常识,掌握火场逃生技能;教育引导居民车辆停放不能影响消防车通行,楼道内不堆放物品。

(3)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摆放消防书籍、报刊及防火宣传资料,供居民查询学习。

(4)每年“119”活动期间,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消防宣传活动。

(5)邀请社区民警定期到托儿所、幼儿园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向教职员工宣传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方法,向儿童宣传疏散逃生常识;

(6)定期到鳏寡孤独居民家庭提醒安全使用电器、炉灶,及时关闭电源、气源,防止发生火灾。

3、消防设施器材的建设和维护。

(1)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居民楼内的室内消火栓配件齐全并保证完整好用;高层居民住宅内的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等的配备及维护保养符合要求。

(2)在社区内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

(3)社区义务消防队利用上述器材定期开展灭火技能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初起火灾能够及时扑救。

(4)社区的治安亭、小区物业的门卫值班室设置报警电话。

(5)社区内不得设置栏杆、隔离桩等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车辆停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6)居民楼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或堆放影响疏散的物品。

4、防火安全管理。

(1)社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等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2)社区内及居民家庭内严禁违法存放汽油、酒精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严禁焚烧垃圾。

(4)居民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对社区内的消防宣传教育,灭火设施及器材的建设、配置和维护,个体工商户及家庭作坊的防火工作及居民遵守《居民防火公约》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三)示范社区消防建设。

示范社区要达到《山东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示范标准》的要求。

范例2-2

防 火 公 约

一、城市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1、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社区消防组织的管理。

2、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挪用、圈占、埋压和损坏。

3、严禁在楼道内堆放可燃杂物,严禁占用、堵塞楼道或院内的消防通道、出口。

4、居民家庭不得存放汽油、油漆、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严禁乱倒液化气残液。

5、居民家庭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准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6、教育儿童不玩火,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7、居民外出或睡前要检查电源开关、燃气炉灶及管道阀门等是否关闭。

8、家庭装修时,要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全使用稀料、油漆等装修材料,防止火灾发生。

9、家庭发生火灾时,不要因为贪恋财物而贻误疏散逃生时机。

10、掌握“119”火警电话和社区义务消防队值班室电话,发现火灾及时向公安消防队和社区义务消防队报警。

二、农村村民防火公约

1、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管理。

2、爱护村内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用、圈占、埋压和损坏。

3、不在进村道路上挖沟,不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不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保障消防车通行。

4、按照村委会划定的区域堆放草垛,并做到“四清”,即:

灶前清、院内清、房前屋后清、道路两边清。

5、村内的电气设施、线路实行统一管理,村民家庭内不乱拉乱接电线,不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6、村民离家前应熄灭灶火,封好炉火,关闭燃气炉灶、管道阀门和电器开关。

7、村民家庭内不违反规定存放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乱倒液化气残液。

8、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9、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或义务消防队值班室电话,主动向公安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报警。

范例2-3

处 置 程 序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一)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二)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三)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

(1)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同时,要告知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撤离;

(2)设有正压送风、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3)拨打“119”电话报警。

(四)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做到:

(1)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

(2)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3)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

(五)当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或楼层电话向消防控制室报警。

同时做到:

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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