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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队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监测队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矿职代会精神,调动和发挥全队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使我队工作走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行,使全体职工自觉转变思想观念,认真、用心地履行工作职责。

结合我队情况,制定我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请各班组遵照执行。

一、班组长评分管理办法:

(一)、班组长实行绩效评分办法管理,工作上实行分片管理,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原则。

每人每月工分按1000分计,实行扣分管理,当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任务处理不当等情况时,按规定扣除适当公分。

每月工资按出勤天数最少的人员的工数为基数计总工资,根据得分情况计算工资,既:

当月工资=当月分值×当月工分+剩余出勤工资。

(二)、考核项目

1、安全(300分)

(1)分管范围出现一次轻伤事故(包括本人),矿认定的扣20分/次;区认定的扣10分/次。

(2)分管范围出现一级三违扣10分/次,二级三违扣5分/次,三级三违扣2分/次。

2、质量(300分)

(1)监测设备、监测电缆安设吊挂不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扣2分/处,公司、矿、区检查和队抽查为准。

(2)监测设备不完好扣5分/处,失爆扣10分/次。

3、任务(300分)

(1)监测设备、监测电缆安装不及时,安排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扣2分/次,公司、矿、区检查和队抽查为准。

(2)当日工作情况未向监测室汇报的扣1分/次。

(3)每天巡视检查监测系统,排查出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汇报监测室处理办法和结果,不汇报者扣2分/次。

(4)除安排的正常工作外,班中出现问题时,监测室通知到后应处置迅速,对推诿、拖延时间者扣3分/次,以监测室记录为准。

(5)下班后,应保持通讯正常,监测系统出现问题,接到监测室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监测室待命。

通讯不畅找不到人的罚款50元/次,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待命者扣5分/次,接到通知拒绝不到者罚款100元/次。

(6)每周按规定进行试跳,并于每周五下午17点前将试跳小票交回监测室,未按时交回扣2分/次,推迟一天在前一天扣分的基础上加扣1分/次。

(7)制定相应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认真、公平、公正执行该办法。

工资分配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违者罚款50元/次。

4、经营(100分)

(1)监测设备、电缆回收不及时的扣2分/次。

(2)每月28日上报一次监测设备、电缆台帐,台帐混乱不清,不按时上报者扣3分/次,推迟一天在前一天扣分的基础上加扣1分/次。

(3)因管理不当造成丢失浪费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扣5分/次。

5、监督执行

(1)队制定绩效评分表,由副队长监督落实,每日一评分,每周在队务会上公布班组长扣分情况。

(2)对班组长的履职情况采取罚款和扣分不并处的原则。

二、监测室值班人员评分管理办法:

(一)、监测室值班人员实行绩效评分办法管理,根据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原则。

每人每月工分按1000分计,实行扣分管理,当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任务处理不当等情况时,按规定扣除适当公分。

每月工资根据得分情况计算工资,既:

当月工资=当月分值×当月工分

(二)、考核项目

1、交接班(200分)

(1)每班在接班时要与上一班次微机员共同填写交接班记录。

记录中要包括以下几点。

当班人员应传达本班接到的上级指示、指令给下一班值班人员,指示、指令一次未传达到扣当班值班人员3分/次。

设备情况:

包括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必须有记录可查,未填写记录的扣责任人3分/次;

记录:

包括中心站运行日志、设备故障登记表、井下值班人员汇报记录、人员考勤及交接班记录,未填写记录或记录不清楚的扣责任人3分/次;

(2)每班必须要将监测微机室卫生打扫干净,未打扫或打扫不干净的扣责任人3分/次。

(3)在当班如有未完成的工作,在交接班时要明确告知下班人员,如果因交接原因造成工作未完成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当班人员5-10分/次。

(4)当班人员对微机室财产负有管理和看护责任,出现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及财产损坏或丢失的,根据情况赔偿部分经济外扣5分/次。

2、工作任务

(1)机房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对因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未能正常运行的扣责任人3分/次。

(2)不允许任何人在监测室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包括上网、玩游戏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3)未经上级允许,带领、指示他人进入机房,外来人员进入机房罚值班人员100元/次,对网络及软件环境进行更改和操作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次。

(4)瓦斯监测数据出现0.5及以上的跨度在10分钟内未发觉并汇报调度;开停传感器未正常运行时不通知或不及时通知井下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并作好相应记录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5)每天必须认真打印监测日报,日报不能按时送签的扣当班人员3分/次。

日报出现错误的扣责任人2分/处。

(6)每周二必须将试跳小票打印出来并通知各监测片领取,不定期打印及通知的扣责任人3分/次。

(7)资料、记录、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未按要求整理和归档的扣责任人3分/次(包括每天签字后拿回来的监测日报及试跳结束后的试跳小票)。

(8)对安装、回收的各类监测信号,必须及时修改上图,并上传到公司服务器。

修改、上图、上传不及时的扣3分/次。

拆出信号时必须做好记录(信号名称、分站端口、拆出时间及原因等),记录不清扣5分/次。

(9)监测系统出现故障等问题,要立即汇报通风区调度和通知到相关人员(分管区长、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监测维修人员、分管班组长,当班维护工)并做好记录,通知不及时、不到位记录不清的扣3分/次。

(10)主、备监控机和人员考勤主控机严禁插接移动设备,因插接移动设备造成主控机系统紊乱、崩溃、数据丢失,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罚款200元/次。

三、维修工、库管员评分管理办法:

(一)、维修工、库管员实行绩效评分办法管理,根据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原则。

每人每月工分按1000分计,实行扣分管理,当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任务处理不当等情况时,按规定扣除适当公分。

每月工资按出勤天数最少的人员的工数为基数计总工资,根据得分情况计算工资,既:

当月工资=当月分值×当月工分+剩余出勤工资。

(二)、考核项目

1、环境卫生:

(1)维修室必须保证室内清洁卫生及设备、工具的摆放,卫生不打扫或打扫不干净的,设备、工具摆放不规范的扣责任人2分/次。

维修室排出执日表明确责任人。

(9)保证库房的环境卫生干净整齐,设备必须摆放整齐,归类清楚。

设备摆放不整齐处以2分/处的罚款。

2、工作任务

(1)设备调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7天对各采区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进一次调校并作好调校记录报分管领导审阅,未定期调校或未按规定调校的扣责任人3分/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7天对各采区使用的甲烷传感器进一次调校并作好调校记录报分管领导审阅,未定期调校或未按规定调校的扣责任人3分/次。

(2)设备管理

设备下井前要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安设使用。

发现不符合要求投入井下使用的扣责任人3分/次。

对需要修理的设备必须及时维修,不能修理的根据领导意见返还厂家修理。

不及时修理的扣责任人3分/次。

回收的设备、要及时检查修理,清理干净后入库并作好记录。

不及时修理入库或不做记录的扣责任人5分/次。

收取、发放设备要做好记录,做到有帐可查,记录不清、混乱扣3分/次。

出库及入库的设备、材料必须记录清楚,并建立好台帐,出库设备必须有审批好的领料单方可发放;台帐不清楚和未进行登记将设备出库的扣3分/次。

监测系统出现问题,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指定地点待命,不及时到者扣5分/次,不到者扣10分/次。

及时修改考勤系统人员信息,清理入井超时记录,不及时扣2分/次。

每月28日上报便携式使用台帐、库房设备、材料台帐。

不按时上报者扣3分/次,推迟一天在前一天扣分的基础上加扣1分/次。

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并交上请假条,无请假条或电话请假、传话请假者视为没有请假,不按请销假制度执行的扣20分/次,不按时销假,超假一天扣10分/次。

四、监测维护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未完成任务根据情节按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重者不予安排工作,报区部待岗学习。

2、监测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和悬挂,一处不符罚责任者50元。

3、监测设备、电缆严禁出现失爆。

失爆罚责任者100元,不完好罚责任者20元。

4、每天巡视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处理汇报不及时视情节每影响1小时罚责任者50元。

5、因巡视检查不到位造成监测设备、材料丢失,责任者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罚款50元/次。

6、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者按脱岗处理,罚责任者300元待岗学习7天,学习合格后恢复工作。

7、认真执行一小时一汇报制度和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制,罚责任者50元/次(以监测室记录为准)。

8、认真使用好人员标识卡,考勤系统中无入井记录者,当班无入井津贴。

9、班中监测信号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影响时间超2小时以上者,扣除班组当月总工资10元/小时,累计计算。

10、做到交班不交事故,班中出现的故障,必须处理或与下班人员共同处理好后才能交班,处理故障期间可按故障原因及处理时间适当加工分,不按加班计算。

五、其他规定

1、维修室、库房人员不下采区时,严格遵守区部作息时间。

即上午8:

00—11:

45,下午14:

00—17:

45。

迟到罚款20元/次。

2、班中有事必须请假,未请假早退者按脱岗处理(按《通风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处理)。

3、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凡接到通知的人员,应立即赶到指定地点待命,不到者;罚款50元/次。

4、凡因巡视检查不到位、工作期间操作失误造成系统故障,影响时间超2小时的,扣除该班组当月总工资500元/次,所扣工资分配到未出事故的班组。

5、严格遵守保勤制度:

出勤1—5天按5元/天计算工资,出勤6—10天按10元/天计算工资,出勤11天以上不到制度工作日的按50%计算工资,出勤达制度工作日以上者按100%计算工资。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提前一天以上写出书面假条(请假2小时以上必须写明请假原因,需请假时间),无书面假条、电话请假或代传请假者按未请假计,罚款50元/次,当月连续出现3次者待岗学习7天。

请假者必须按时销假,超假者罚款20元/次。

本制度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于2011年6月23日修改,学习后各班组认真遵照执行。

 

监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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