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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多工种协同施工时,现场施工技术主管、施工员、质安员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7.班长每天必须向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操作要求和作业环境班前班后的安全技术交底。

8.新工艺、新材料由公司技术科或工程处技术主任向施工人员作详细交底。

9.特种技术工艺由公司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向全体施工

人员作详细交底。

10.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必须有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

(一)公司安全科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安全施工管理档案。

2.安全档案的管理必须由安全科专人管理。

3.安全科施工安全档案内容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安全法;

②劳动法;

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④相关安全法规;

⑤逐级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状;

⑥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⑦逐级下达的安全交底书;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施工现场安全档案内容:

1.成立施工现场安全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职责。

2.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台帐:

(安全管理费用的提取和购置设施、教育学习等支出帐)。

3.已建立的安全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4.安全档案内必须具备:

①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②上级下达的各类文件和安全法规。

③施工技术员下达的分部分项逐级交底书和施工现场逐级签订的责任状。

④每天的安全日记和机械设备及电气线路检查记录。

⑤脚手架工程检查记录。

⑥“三宝”使用和“四口五边”防护工作的检查记录。

⑦安全施工操作总结和奖罚记录。

⑧互检、抽检、大检查整改记录和各项安全会议记录,三级教育学习记录。

第一条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季、按月和根据不同的施工季节,并在开工前及节、假日前后组织安全检查。

自然气候变化后(特别是恶劣气候)应随时检查。

第二条在符合安全施工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制定:

一、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

二、项目部每月组织检查一次;

三、工地每十天组织检查一次;

四、班组每天作班前班后各检查一次。

除上述定期检查外,公司和项目部质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还将随时组织不定期检查,工地安全员每天应作一次全面自查。

第三条公司或项目部在组织专业或群众性安全检查前,均应作出具体的安排计划,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改进措施必须落实到人,对整改情况要作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

第四条公司或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每半年发动群众进行一次“四查”活动,即查思想、查纪律、查领导、查制度。

并总结经验教训,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第五条班组应坚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的方可开始作业,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下任何危险隐患。

第一条为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必须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的认识,增强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新职工进入单位后要进行三级教育;

一、进单位教育,由公司劳资教育科组织进行;

二、现场教育,由各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

三、班组教育,由所在班组长对入场工作进行教育。

第三条对操作新机具、新设备,采用新工艺或变换新工种及新调入和临时生产劳动的其它人员,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或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逐级、定期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学习活动:

公司:

每季一次;

工程处:

每月一次;

工地:

每十天一次;

班组:

每日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教育。

安全活动由各级领导负责组织,并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年审并签发作业合格证。

第六条各级领导对职工应作好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一、施工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二、责任必须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施工管理人员和机电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建筑物四周必须按规定挂安全网。

四、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口、通道口,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悬岩、陡坎、危险区必须设有维护栏和红灯示警。

五、各种机构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作业,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六、电器、线路必须按用电规程的“三项五线制”正规架设,全部接零接地。

电动机械,工具必须设漏电保护器。

七、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架子工程的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易腐材料和不合格的材料。

八、严禁穿高跟鞋,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垂直运输乘人。

严禁酒后和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九、吊装设备未经严格检查和试吊,不准使用,下面严禁站人。

严禁在高空向下抛丢物件。

十、未经训练的职工和非指派人员严禁乱动机电。

忙乱由专职机电管理员统一安排管理,违者后果自负。

十一、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资料应同步进行,必须列入工程竣工资料之内。

十二、在市中心区以内的主干道上,要求砖彻围墙,上部必须采取封闭施工。

主要出入口要设大门,其位置应避开交通要道,大门两侧需挂总平面图和说明工程概况(注明工程结构、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工程特点,计划开、竣工日期、工地负责人、工地技术负责人、工地安全负责人)的标牌。

十三、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要按平面图堆放,一律堆在围护墙内,不准占用公路和人行道,现场内要确保道路畅通无积水,主要材料和半成品构件必须分类挂上标签,堆放整齐。

用电要确保安全,供电开关箱完整,供水管道阀门无滴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十四、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土方、垃圾、石灰膏、电石渣等应有防护措施,不得滴、泼在公路上,现场施工用水要有组织的排放,不准自由排放。

工程竣工后,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一条开工前,所有的建筑必须编制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平面布置图。

第二条编制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水规范》和《临时用电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或工长必须按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现场专业水电工交底。

第四条项目工地必须设专人管理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道、线路。

施工机具安装完后,应先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水、送电和使用。

第五条对施工用水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第六条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以下4m,1-10KV为6m,对达不到要求距离的,必须采取措施,设置遮屏障、围护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第七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外。

第八条电线绝缘要良好,不得老化、破皮漏电。

穿墙、穿楼板时必须设置防护套管。

电缆穿越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加设防护套或埋入地面以下20cm之外。

第九条现场照明

1.使用夜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V。

2.在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3.在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材。

5.进户线的室外端采用绝缘固定,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c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第十条电杆上应用横担固定,绝缘应分档架设,严禁架设在树林、脚手架及钢筋上。

第十一条配电箱应采用金属箱或符合标准的木箱。

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第十二条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1.3-1.5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0.6-1.5米之间。

第十三条开关箱必须作保护接零,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箱应配锁由专人负责。

并严格执行《三配四一》和《三项五线》制度。

第十四条不能用金属代替熔丝,变配电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各种用水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当地自来水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安装和使用,施工现场严禁漏水、积水。

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国家、企业和个人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杜绝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一)临时设施搭设的防火要求:

1.临时设施修建搭设的高度不能低于2.5公尺,门扇必须向外开,临时宿舍和临时库房要设置几道可以直接出入的门。

2.采用易燃材料修建搭设的临时设施、构件与烟囱应有一定的距离,在烟囱口上必须有防火罩以防火花飞扬,屋面和外墙及间壁必须抹上糙泥或砂浆,临时设施的四周要有一定宽度的道路,并保证畅通无阻。

3.临时宿舍内居住人口最多不得超过100人,并且保证每25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临时房内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同其它材料混杂堆放。

(二)生产用火和生活用火的防范:

1.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火场炉灶距离临时设施特别是易爆物品应有较远距离。

2.生产用火时必须保证火场、炉灶旁不离开人,用完后必须扑灭火种后方能离开。

3.临时宿舍内严禁烧电炉取暖、做饭,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管理,离开时要盖好炉灶,并清扫四周的杂物。

4.照明电线要有良好的绝缘,尽可能采用拉线开关,如采用油灯、蜡烛等照明,要规定固定的位置,周围加以防护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预防发生火灾和挽救措施:

1.加强组织成立施工现场防火临时领导小组,由施工现场总负责人和保卫人员负责指挥,一旦发生火情,立即组织扑救。

2.经常向职工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火意识和责任感。

3.为确保安全,根据各地条件必须设置一些消防设施和工具,如简易储水池、消防栓、砂袋、水桶、灭火器等。

4.发动群众组成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可请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知识技术培训。

一旦发生火情,除立即向119报警外,并立即组织在场人员全力投入扑救。

(四)防爆破物品管理

1.搬运氧气瓶时不能碰撞,使用时应放置在安全地点,与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相距10米以上,避免空砸、暴晒、油脂沾染等发生爆炸。

2.对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和场所(油库、电石库、木材加工车间、工地危险品库房)要严格管理制定防火措施和悬挂防火标志,并配齐防火器材。

3.石方爆破人员必须执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证。

4.购买爆破火工产品时必须凭执有爆破证的专业人员到公安部门规定的地点购买、押送、保管、使用并建立台帐。

5.爆破前必须有爆破方案,并向有关人员详细交底和严格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爆破时间必须提前二日向辐射区民众公告,并设专人使用预备警报和点炮警报,解除警报,严禁随意改变时间和不用警报。

5.当天使用的火工产品严禁混合存放,当天余下的火工产品必须交回规定库房。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具有本专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从事爆破作业年龄不得低于20岁。

第三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凡超过50岁的人员不能再申请参加特种作业培训。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等待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贸易独立作业。

第五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调换时,必须报公司劳动教育科和质安科同意后,才能更换。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一律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的指挥,有权拒绝服从。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劳动教育科、质安科统一管理。

第一条各种机械(包括革新、大修)应有技术说明、出厂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履历书等资料和安全装置、防护设置等,否则不准使用。

第二条各种机械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并向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使用。

凡须对机械进行革新改装时,应经机械动力或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条起重机械设备应有各种安全防护,各种限位器、起重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载使用。

运行时执行统一指挥信号。

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发证,无证不准上岗指挥。

第四条电动机具的接地、接零要牢固可靠,手持机具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电动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第五条凡正式运转的各类机械,必须实行专人专机并相对固定,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机组负责制、交接班制、定期维修保养制。

第六条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认真执行“三不准”即“不准在运行中保养,不准设备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

上班前要严格检查装置是否可靠和机械运转是否良好,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单位单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制订确实可靠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特制定安全生产防护费用投入制度如下:

1.为了确保提取安全费用的投入到位,不论当地施工项目或跨省跨地区的施工项目,工程款项一律进入公司帐户,严禁施工项目负责人自己设立私人帐户,违者公司将解除项目负责人承包合同,由公司另行安排承包人。

2.不论施工项目造价的多或少,公司财务科一律按照总造价提取1%作为安全应急费用和安全防护费用。

确保投入到施工安全防护中。

3.单位单项工程的施工员未按照规定作好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不符合JGJ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公司财务科将从工程款中扣取1%的安全生产预留费交安全科直接安排使用。

并确保投入到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中。

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多退少补。

1.施工现场在施工前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由项目经理担任队长,项目技术主管担任副队长,由专职安全员担任专职消防员,由各班组长或骨干人员担任消防成员。

2.义务消防队成立后应按公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所需消防设施和消防工具及交通,通讯工具应对现场执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坚决把安全隐患控制于萌芽状态中。

3.义务消防队长要定期组织全员学习消防法和相关消防知识,要让每一工人都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

要让每一个工作对消防工作有高度的消防意识感,并且能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有召之即来、来之能点战且有团结奋斗、战则能胜的精神。

4.义务消防队长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消防工作的检查时,尤其爆破物品的管理和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化学有害物品和流行性传染疾病的监控管理要设有专人负责,并建有明细专用台帐,制定有专业性监控措施和可行性方案。

5.经上级检查时施工现场未成立义务消防队、且无消防设施,无基本消防工具,无消防措施和防范措施,无明细台帐,将处罚项目经理2000元的罚款。

此外:

如因项目经理未执行本制度导致发生火灾和爆破物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将由项目经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次。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当事人受罚款100/次。

3.建筑物二层以上四周不按规定挂设全封闭安全网的项目经理受罚款5000元/次。

4.四口、五临边不设置有效的防护栏不设红灯示警分别处罚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500元/次。

5.酒后上班、带小孩子上班、穿易滑鞋上班罚款50元/次。

6.安排童工和老弱病残人员上班的处罚项目经理300元/次。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非指派人员乱动机电设备线路罚款100元/次。

8.各种机电设备无限位装置、无漏电保护器、机械带病作业、超负荷运转、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在挖机和吊装设备下站人分别处罚机电管理员和操作人员100元/次。

9.水电线路不按规定安装和架设罚款50元/次。

10.电器线路无专用保险箱、保险箱无盖、无锁罚款200元/次。

11.使用易腐材料和不合格材料搭设脚手架,罚款100元/次。

12.在各楼层乱倒垃圾、污水、乱解大小便、在易燃物品处用火的,罚款100元/次。

13.各班组、施工现场使用的材料未按规定收回入库或指定地点的,施工道路不畅通的,搅拌机当天未清洗干净的,下班后未拉断电源未关水龙关的,未锁好电源保险箱的,罚款100元/次。

14.各种建材、半成品构件、班组长未按规定分类堆放未挂标签、模板工未按指定地点堆料和模板拆除后未按指定地点堆放的罚款100元/次。

15.平整场地、基础施工、土石方开挖工程,四周临近物体未作出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次。

16.从上往下乱丢木方、砖头、石头、钢管、模板或其它物件的罚款200元/次。

17.在施工现场赌博、打架斗殴,酒后闹事和收留犯罪分子留宿的受罚款50元/次。

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

18.场内发现有积水情况、道路不畅通、未挂施工公告、施工部平面图、进度表、晴雨表、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的罚款500元/次。

19.盗窃或故意损坏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和构件的罚款200元/次,并按原价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0.泥工班下班后不收落地灰,不收回剩下水泥入库的罚款50元/次,并按原价赔偿损失费用。

21.施工现场和各楼层有剩余砖头、木材和其它建材杂物未按规定清理转运到指定地点存放的罚款50元/次。

22.钢筋工不向施工员请示,不按下料单合理下料造成浪费和返工的,罚款100元/次,并把剩余废钢筋按原价卖给钢筋班长。

23.木工班不请示乱下材料或用门窗材料制作木砖或压条拉杆的罚款50元/次,并按原价赔偿已损坏的所有木料。

24.木工用抓钉把木撑杆抓在砖墙上或混凝土梁柱中的每所抓一棵抓钉罚款20元/次。

25.凡属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员和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受罚款500元/次,施工员受罚款100元/次。

26.凡属公司安全科或相关部门到现场检查时,施工现场未成立安全机构、现场无安全档案、无安全日记、无安全责任制度,、无安全教育记录、无安全交底书、无防范措施、无应急措施等相关资料的,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分别受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并由项目经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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