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基础与职业道德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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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出纳、稽核、核算类都属于会计岗位
17、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18、出纳—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
19、工作岗位设置要求—按需要设置
----内部牵制制度(岗位分离—实现账目相互核对-----保证账目正确无误)
-----岗位责任制
-----轮岗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
20、总会计师任职条件之一:
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2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民营、私企可以不回避
22、单位负责人直系不能担任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
机构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23、会计核算没有预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24、会计核算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能货币计量的
25、会计最基本的质量要求—真实性和完整性
26、企业应当设置的账簿-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其他辅助性账(可设可不设)
27、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是会计档案
28、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财政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9、由会计资料成为会计档案(每年)
30、查阅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31、我国所有的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32、会计档案保管期(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限为永久和定期(3、5、10、15、25)
33、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34、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的保管期限是永久。
年报表、
35、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总账、会计移交清册的保管期限为15年,
36、银行对账单与银行余额调节表的保管限期为5年。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固定资产卡片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机关事业单位的月报、季报5年。
37、月、季度财务报告的文字分析部分的保管期限为3年。
38、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
39、国家金库年报的保管期限为10年,
40、会计资料的统一会计制度主要有:
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
41、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严格审查、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2、销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销人在销毁后再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3、一般企业销毁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
国家机关销毁,同级的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员;
财政部销毁,同级审计部门派员
44、到期不能销毁需要单独抽立,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中列明。
45、单位内部监督—合法、合理、有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46、记账人员—审批、经办、财务、财务职责权限分开
47、决策和执行权分开
48、单位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属于外部审计
49、企业内部控制组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全体员工
50、企业内部控制的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企业特有的)(前四个企业特有)
51、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要素)--内部环境(基础)、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52、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
53、审计内容—财务、经营、经济责任、管理、风险
54、审计内容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遵守、执行
55、审计结果—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以建设性意见为主
56、审计作用—预防保护、服务促进、评价鉴证
57、内部监督—经济活动;
外部—会计行为
58、政府监督主要是财政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保险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监督。
。
没有对税监督
59、对会计事务所的监督是对社会监督在监督
60、社会监督(并不是社会各界)---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事务所----单位和个人检举
61、社会监督---权威性、公正性、独立性、中介性、有偿性
62、外部的审计报告要对外部公布---对投资人,债权人负责
63、内部审计对内负责
64、CPA---注册会计师—业务—审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审计业务、其他审计业务)
----咨询,服务(代理记账)
65、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66、代理记账不能是个人,个人可以兼职会计
67、不能亲自办理交接的可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委托他人代理办理交接,如果资料有问题有本人承担
68、办理交接的—尚未完成的凭证和账簿的要完成
----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一式3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档案保管一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都要签字和盖章
-----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向接替者介绍相关情况
69、不得更替账簿(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前会计在自己最后一笔账下面盖章
70、一般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的会计从业证书的人员,自吊销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重新参加考试
71、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在次参加考试
72、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县级以上的财政部
73、从业会计人员每年---学分制(必须修满24个学分)
74、省内调换工作,只需要办理调入手续
省外调换工作,先在办理调出,然后在3个月内办理调入
75、会计从业换证-----6年定期—在到期前6个月内到所属的机构办理
76、2015年以后全国统一教材、大纲、考试等
77、初级—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一年内一次通过)
中级—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和财务管理(两年为一个周期—单科成绩滚动计算)
高级—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
78、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属于会计专业职务
79、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行政处分—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
80、罚金(刑事责任)--附加刑
81、主刑只能独立使用,不能附加使用,只能判一种主刑
82、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的财政部
83、罚款----县级以上的财政部—单位3千-5万元-----个人2千-2万元
84、行政处分---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
85、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县级以上的财政部
86、除10大违法行为外---伪造、变造,隐秘或者故意销毁
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
罚款—县级以上财政部---对单位-5千-10万;
对个人3千-5万
撤职直至开除---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县级以上的财政部
87、授意、指使、强令其他违法会计行为—不构成犯罪的—5千-5万
----属于国家机关的—降级、撤职、开除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8、单位负责人---没构成犯罪—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89、现金结算的特点---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高
90、现金结算起点(收购农产品、出差费用不受限制)改变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超过起点的,应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
确实需要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91、我国转账起点是1000元
92、现金—(根据日常开支)一般3-5天的开支,偏远地区不得超过15天
93、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其限额在开户单位的限额之内
94、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根据营业额核定,不在开户单位限额之内
95、银行是结算的中介的机构
96、支付结算主体---单位、个人、银行
97、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98、信用证属于结算方式(非现金结算)
99、信用社属于银行
100、支付结算发生取决于委托人
101、支付结算管理—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
10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103、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恪守信用,履约支付、银行不垫款
104、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无效,统一规定的格式的结算凭证—不予受理
105、单位签章---银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
106、月为—1、2、10;
日为1-9、10;
20;
30前面要加零
107、日—11-19前面要加壹
108、正楷或者行书书写(繁体字也可以)
109、开户地---异地、本地(单位—注册地、个人—住所地)
110、基本账户---转账结算,现金收付—主办账户—只能一个—营业证正本、批文、登记证书、税务登记
111、一般账户—借款,其他结算—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开户—不能支取现金—营业正本、批文、登记证书、税务登记、基本账户开户登记、借款合同、有关证明
112、专用存款账户---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基本建设基金、同行存放资金等---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登记证、有关证明文件
113、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期2年)----设立临时机构;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注册验资(只收不付,可以转成基本账户)
114、储蓄账户—只存取,不能转账
115、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16、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一般存款账户
117、非独立核算单位或者派出机构发生汇缴或者业务支取---专用存款账户
118、异地临时活动---临时存款账户
119、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原则----一个基本账户、自主选择、守法合规、存款信息保密
120、银行开户---备案制和核准制
121、开户时,由开户银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122、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123、银行结算账户变更(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和提供有关证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
124、银行账户撤销---因迁址需变更的----跨县市----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申请
125、撤销顺序---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到基本存款账户后,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126、强制撤销—一年内未发生收付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内办理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账户资金划入久悬未取专用账户管理
127、非经营性存款人罚款---1千
128、经营性存款人罚款----1000)(变更事项逾期);
5000-3000(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利用开立银行账户逃银行债务、出租和出借、将收入存入单位信用卡);
1万-3万(违反开户、撤销、开户登记证)
129、违反规定多开账户,公款私存罚款---5万----3万
130、自付票据—本票
131、远期票据---商业汇票
132、票据的特征—债券和金钱凭证、设权证券、文义证券
133、票据的功能—汇兑、支付、结算、信用、融资
134、出票—签发并交付给收款人
135、承兑(付款人)---仅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136、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利权利)、追索权(第二顺序权)
137、2007-7-8—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支票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互通使用
138、划线(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139、补记—金额、收款人名称。
(未补记得不能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140、出票地---营业场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141、付款地—营业场所
142、支票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10日内
143、签发空头、签章(依据)、、密码(条件)不符的---按票面金额5%单不低于1000元
144、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票面金额的2%
145、商业汇票-(单位)--指定日期----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146、商业汇票(未记付款日期—为见票即付)与其他支票绝对记载事项---多收款人名称,相对记载事项---多付款日期
147、商业汇票付款地---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
148、银行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内(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
149、商业汇票---定日、定期---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到期日起10内提示付款
150、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做出说明,承兑人应承担付款责任
151、背书绝对记载事项----签章、名称;
相对记载事项---日期
152、背书未记载日期,视为汇票为到期日前背书
153、背书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154、保证—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155、银行汇票有现金字样的、超出实际金额的、为填写金额的-----背书不能转让
156、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的银行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157、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借人民法院出具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158、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159、银行汇票付款期为1个月
160、银行本票-----同城使用
161、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162、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为---不得超过两个月;
逾期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163、银行卡—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
164、信用卡按照是否缴存备用金---贷记卡(不需要交;
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最低还款额为透支额的10%------无存款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需要交,备用金不足可以透支,透支期限为60天----有存款利息---按月计收单利)
165、2014年银行开始全面使用芯片卡
166、单位卡(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才可申领多张)—转账-----只能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167、个人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18)---附属卡(满18岁)不得超过2张
168、信用卡2年未发生交易的;
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的----注销
169、注销银行卡-----含45天的都是注销
170、个人销户---提取现金
171、汇兑---异地款---汇款人委托银行支付给收款人----信汇(慢---费用低);
电汇(快----费用高)
172、汇兑—尚未汇出的款---可以撤销
173、汇兑---已汇出的-----可以退汇
174、收款人拒绝接受---立即办理退汇
175、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主动退汇
176、要支取现金的,要在金额栏写明现金
177、委托收款-----债务证明---------邮寄、电报----银行当日付款(单位—接到银行通知当日书面通知付款银行)
178、托收承付(异地)---购销合同----限制:
主体—国有企业、供销社(经营较好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内容----商品交易和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报酬(代销、寄销、赊销);
金额-----结算起点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结算起点为1千元
179、承付---验单承付(3天,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验货承付(10天)
180、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视作承付,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付款
181、国内信用证(银行开证---最迟是向银行提交单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买方申请---不可撤销(开证银行、申请人、收益人同意),不可以转让-----适用于国内企业---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能支取现金。
182、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的20%的保证金也可要求抵押或者质押
183、议付(延期)行对开证银行具有索偿权,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184、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银行还是按期支付,对不足支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185、税收作用---财政收入主要形式、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维护国家政权作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可靠保障
186、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187、车船税属于财产税
188、资源税类---资源税(自然资源)、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89、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1次)
190、工商税有税务机关征收
191、中央税---购置税、消费税、关税
192、地方税----房、车、地
19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60%/40%)、个人所得税(60%/40%)
194、从量计税---车船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
195、税收规章和文件—财政部和税务机关制定
196、税收基本要素----义务人、对象、税率
197、纳税期—---按期、按次
198、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199、个人所得税---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00、外籍人员属于非居民
201、工资薪金----3%---45%---7级
202、个体工商户---5%--35%--5级
203、加成征收—超过2万的按计算后收税,应纳税额加5成,超过5万的部分,加征10成(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204、稿酬(实际税率14%)按次征收
205、增值税----生产型、收入型、消费税
206、2009/1/1起-----生产转消费型增值税
207、我国1979开始试行增值税;
1984第一次改革---过渡;
1993第二次改革---规范;
2009年第三次改革---转型;
2012第四次改革---营改增-------(94392)
208、营改增:
2012/1/1在上海;
2012/8/1在10个省市;
2013/8/1全国)(交通运输业—除铁路运输、部分现代业);
2014/1,(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
209、无形资产、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210、热力、电力、气体属于有型动产
211、交通运输业(11%)-----海、陆、空、管(管道)
212、现代服务业(有型资产出租除外)-----6%
213、将自产的货物发放给员工,视同销售不含税
214、外地的销售---有外管证的---机构所在地纳税;
无外管证的---发生地纳税
215、游商—到哪就在那纳税
216、电信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3%
217、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
218、娱乐业----5%---20%
219、营业税—5/10/15/1月/1季度—不能按期,可按月
220、保险业—1个月;
金融业中除保险业,其他的是1个季度
221、消费税—企业—受托(受托方代收代缴)机构所在地缴纳;
个人---委托机构所在地缴纳
222、摩托车、小汽车---消费税
223、非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缴税,但是与机构实际发生关系的境外所得也要缴税)—未设立机构的—20%
224、企业收入----货币/非货币
225、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
持有12个月以上免税)
226、税金应纳所得税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
227、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
=销售收入的0.5%(取低值)
228、广告费---销售收入—15%
229、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14%
230、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
231、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5%
232、公益性捐款----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233、一个年度亏损最多弥补5年
234、汇算清缴---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
23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也属于税务登记
236、开业登记---先工商(营业执照)后税务(税务登记)
237、国家机关、个人、流动性农村商贩(除了这些都需要)-----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238、税务登记------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日起30日内
239、税务登记----外出经营—同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者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
240、改变经济性质或者经济类型---需要变更登记
241、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主管机关变动
242、变更登记---增减分支机构
243、变更登记-----30日内
244、定期定额纳税人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245、延长停业登记-------停业期满前申请(不申请的—视为在营业)
246、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247、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248、注销-----跨省市的
249、债务重组-------不是注销
250、外地经营报税-----税务登记的副本、外管证。
外管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251、外管证有效期满后10日内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