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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品德、团结永续。

3、企业使命:

我们致力成为最佳的都会休闲娱乐提供者。

4、经营理念:

以人为本、品质取胜。

5、服务理念:

舒适、热忱、感动。

6、品质政策:

健康、安全、欢乐、品味。

第二章任职须知

1.就职:

1.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本公司员工:

(1)有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它重疾者。

(2)有刑事(劳改、拘留、判刑等)记录者。

(3)国家卫生防疫部门规定不能从事公共娱乐业工作者。

(4)未满十八周岁。

1.2新进员工于报到3天内需缴齐相关资料如下:

(1)人事资料卡:

两份,需贴照片,一份交管理部,一份由店铺保管。

(2)员工签署协议书及承诺书(小费、守则、早晚班轮调等)。

(3)填写当地劳动人事或公安部门指定的登记表。

(4)签订”劳动协议”。

(5)身份证影印本两份,一份交人事单位,一份由店铺存查。

(6)照片(二张,贴于人事资料卡上)。

(7)健康证(统一的市卫生防疫站办理的证件)。

(8)学历证件及相关资格证书影印本{储备干部级以上(含)资料交至管理部,服务生资料由店铺保管}。

(9)公司要求缴交的其它资料,如:

失业证或下岗证影印本。

(10)收银及干部应缴交担保人资料(如担保人身份证影印本、有担保人签字认可的担保协议书等)。

1.3上述资料未于规定时间内缴齐者(健康检查表除外),将以影响人事流程记

警告1次。

1.4所缴交之任何资料必需属实,若蓄意提供虚假的资料,将会导致被解雇。

1.5上述资料逾该月25日仍未缴齐者,薪资将延至次月一并发放。

1.6员工之私人状况倘有任何转变,如更换地址,电话号码,结婚或添子女,均得通知公司,以更新资料。

2.试用期:

所有新进员工,均需经过1~2个月之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其所属部门之主管,将考核该员工对其职责,是否能够胜任。

试用期过后,即成为正式员工。

3.离职:

3.1.正式员工要解除劳动协议(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公司。

3.2.经员工和所在公司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3.3.离职者须办妥职务移交,并缴回制服、识别证及内务柜钥匙等配备,未缴回者则按所缺配备的金额从未结算工资内扣除;

若缴回之物有所损坏,则按损坏程度及使用时间按比例从未结算工资中扣除。

3.4.未经核准擅自离职者,依连续旷职3天论,当月奖金、小费不予发放;

造成营运困扰者,另行行政处分。

3.5.员工辞职的办理程序:

A.员工辞职需填写“辞职申请书”并依人事核决权限核准后交回管理部。

B.领班级以上(含)人员离职,需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辞职原因及具体情形,填写“离职面谈表”,并回馈给部门主管,以利于现场营运管理之检讨。

3.6.其它相关离职规定与条约,请参照劳动协议规定。

4.辞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经过试用不合格的。

4.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3因严重违反企业纪律或规章制度被除名的。

4.4于规定期间未能转入人事关系者。

4.5劳动协议期满或依法提前终止、宣告解散的。

4.6依“员工奖惩条例”第三章2.3条之规定,属于该条款所列之一的。

4.7员工患病(职业病除外)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企业工

作的。

5.上班时间:

5.1按国家规定,执行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

5.2.员工的上班时间分为早、晚班需轮班工作。

员工必须遵守其职责所编定之工作时间上班。

休息及休假时间,以公司的安排为准则。

5.3.休息时间由该单位主管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公司。

上班时数

9小时以上

7-8小时

5-6小时

休息时间

60分钟

40分钟

20分钟

6.打卡及集合规定:

6.1目前采用指纹打卡方式,同仁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

6.2.忘记打卡者,由值班主管签核。

6.3.员工出勤未打卡记警告一次。

6.4.加班时请找值班主管签核;

并填写加班申请单,否则不予以计薪。

6.5上班时间,须准时参加集合或至排定位置报到。

6.6.集合未到或迟到之处理方式:

(1)迟到罚款(合并当月薪资处理)。

(2)已到达店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合点名者,记警告壹次处理。

(3)一过不二罚;

若罚以迟到扣款,则不重复以未参加集合点名记警告之处分。

6.7工作结束後如无特别要求,应在30分钟内离开单位。

7.请假规定:

7.1事假:

(1)事假须于提前两天申请(例:

3/10请假,3/8提出申请)。

紧急事假须呈报正常审批事假核决权限的上一级主管处理,由其裁定按事假或旷职论。

(2)申请事假不给薪。

(3)事假未核准而未出勤者,即列为旷职。

(4)一年不得超过12天(年中到职者依比例递减计算),超过12天得以旷工处理。

(5)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特殊情况须呈报正常审批事假核决权限的上一级主管处理。

7.2病假:

(1)当天申请必须于上班前半小时之内亲自打电话向干部请假,并于病愈上班当天补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遇特殊状况无法亲自请假(如急诊….),得委托他人代请。

(2)病假申请应有医生开具的病例本、诊断书、药方和药单收据。

在一天内的,由门诊医师开出诊断单(需加急诊章)、药单,并署名证明。

超过一天需(市)级以上医院之医生诊断证明,如无证明者不予准假。

(3)感染法定传染病,得强制留职停薪,至完全康复始可复职。

(4)病假当日予以二分之一薪资,一年内有三十日给薪病假(共240小时),超过者无给薪。

7.3公伤病假

劳工因职业伤害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者,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公伤病假。

(1)职业伤害定义:

依政府相关规定。

(2)医疗期限(住院):

不得超过当地政府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医疗期

限,最长12个月,须附住院证明住院。

(3)遇节假日、休息日包括计算。

(4)薪资由单位代发,而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7.4.婚假

(1)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5天,男25岁、女23岁。

(2)未到晚婚年龄、达到法定婚龄的:

3天。

(3)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

(4)附结婚证书。

(5)身份证上出生年月计算。

(6)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7.5.丧假

请假单注明死亡对象与请假人的关系,并附关系证明与死亡证明书。

(1)员工本人之父母、配偶,子女丧亡者:

(2)配合民间习俗,假期可于一个月内分两次休完。

请假与核薪一览表

本薪

加给

考核

全勤

事假

×

病假

1/2且当年不超过30天

公伤病假

婚假

丧假

“○”表示发放,“×

”表示不发放。

7.6.年假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着享有3天带薪年假。

(2)年假不能累积下一年休,逾期作废。

(3)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

8.薪资发放:

8.1每月的薪资期为每月1号至月底。

8.2薪资于每月15日发放,以现金方式发放,计薪方式请参考附件一。

8.3若发薪日为假日,则实际发薪日顺延。

9.小费管理

9.1.前言:

9.1.1公司以主动提供顾客满意为宗旨,绝不可有强索小费情事发生。

9.1.2若顾客主动或执意给予服务生小费时,该款项应属于全体员工共同合作之成果,而非某特定人;

唯有外场亲切的服务,吧台快速的送餐,柜台正确迅速的结帐...等,大家分工合作,才能赢得客人的满意,客人才有可能给予小费,所以小费是大家共同分享的,不可私藏。

9.2管理:

9.2.1客人给予小费时,服务员应由衷感谢客人,并竭诚欢迎其再度光临,收下之小费应立即投入小费箱,并填写登记本。

9.2.2小费箱于每日交接及收班时,由当班干部开启点清,统计金额并放至经理室保管,然后将统计金额告诉柜台登记存查。

9.2.3员工须填写小费不私藏切结书,共同维护全体员工之权益。

9.2.4小费私藏者,依切结书规定得以开除,并同意将当月薪资作为违反公司小费管理办法之罚款。

9.3使用规定:

由店主管使用于各项全体员工福利上,需报请上级主管核示;

并详细公布支出名细于全体员工。

10.其它注意事项

10.1员工之基本责任:

(1)提供良好的服务:

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顾客服务,如亲切的服务态度,最好的食品材料,一流的卫生条件,完善的安全设施,是我们最基本的责任。

(2)配合公司加班:

因应营运需求,所有员工应全力配合公司加班,以提供良好的顾客服务。

(3)注意公告栏:

公告栏为公布公司最近之政策,及有关之工作流程、安全事项之处理、员工奖惩、每日大事及出勤状况公布表,须每日检视公布之内容是否有误,以确保自身权益。

(4)状况之处理:

遇到任何事故或伤害事件,应立即向值班主管报告,撤离危险物品,保护自己与周围同事、客人的安全。

(5)注意服装仪容:

  员工上班应保持整齐的外表,遵守<

服装仪容标准规范>

,藉以随时表露热诚与亲切。

10.2访客来访:

因公司工作为连续性工作,上班期间应避免访客来访,有特殊状况需征得主管同意并在指定地方接待访客,并尽量简短时间。

10.3重视公司资产:

(1)所有公司资产不得任意携出公司,若有必要时须获得当班主管同意,并开据出门证备查。

(2)小心使用及维护公司设备、器具,若有因未按标准操作程序或不正当方式导致公司资产损坏时,公司有权向当事者索赔。

第三章基本守则与奖惩法则

1.基本守则:

1.1为保持相当效率及最高水平之服务品质,以便能使本公司有所发展起见,所有员工,均须尊守既定之政策及守则。

(1)公司服务之方针为『顾客永远是对的』,应为客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严禁与客人争执。

(2)必须守时,在当值前须穿妥制服,依时参加班次集合。

在下一班同事未到达之前,切勿擅离职守,不得迟到早退。

(3)公司之公共财产不得据为私有。

(4)当班期间,身上禁止携带现金及任何优惠券,经查获视同私藏小费。

(5)使用员工内务柜,更衣室及洗手间,要保持整洁;

内务柜内不得存放违禁物品(违禁物品为:

公司规定不准携带之物品及政府部门认定查处的物品。

),易燃物品或骯脏衣物。

为安全与卫生起见,公司管方有权作定期性之内务柜检查。

倘发觉有疏于整理,将予以处份。

(6)私人电话,只有在休息时,于休息室才可拨打或接听,工作中属于紧急情形之私人电话,须经值班干部核准。

(7)凡有损坏或遗失公司物品,公司均有权要求损毁者赔偿。

(8)因职责所关,或偶尔得悉本公司之保密资料,切勿与其它同事提出讨论,而更重要者,不得向非本公司雇员,泄露此等保密资料或措施。

(9)员工应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对本公司之政策,措施或人事擅作批评,更切勿对外界作出任何毁谤本公司之言行。

(10)所有全职员工,不准兼职。

(11)当班期间除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宾客电梯及宾客洗手间。

(12)休假回店铺消费时,比照一般顾客消费方式处理,不得扰乱营运秩

序。

(13)每年应依照县市政府规定体检项目及时间定期缴交健康检查表。

(14)严禁使用粗言秽语。

(15)自行严加保管私人财物。

2.奖惩法则:

2.1.员工奖惩的一般原则:

2.1.1奖惩的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办理。

为培养和激励员工的优良品德和敬业精神,评定奖惩事件要衡量情节轻重,依下列规范办理:

A、奖励事件:

a、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者提高奖励,属于一般职业道德规范内者降低

奖励。

b、不属于本职责而主动积极完成者提高奖励,属于本职责范围内或在主管监督下完成者降低奖励。

c、超出一般能力者提高奖励。

d、视其它因素或条件可酌情提高或降低奖励。

B、惩处事件:

a、属于本职责范围内而出现过失者加重惩处,非本职责范围内而支持协助或配合其它单位工作而出现过失者减轻惩处。

b、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惩处,属于无意过失者减轻惩处。

c、属于屡教不改善者加重惩处,属于初犯者减轻惩处。

d、视当事人悔改表现及其它因素,可酌情加重或减轻惩处。

2.1.2.各种奖励事件中如有单位主管领导得力的因素,此主管一并给予奖励,若此主管在同一事件中还有其它奖励时,以其所受最高奖励为其在此奖励事件中的最终奖励。

2.1.3.各种惩处事件中如果有直属主管平时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件是由其它单位或人员举报者,其直属主管应受连带处分。

2.1.4.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的各种惩处案件,如有涉及知情不报或蓄意护短者,除受连带处分外,并就其包庇行为进行另案处理。

如果事件发生原因不能归咎于主管人员或者主管人员对犯规应受惩处员工督导时间未满两个月或事前已经尽到防范责任,且事后能主动追究查办者,可减轻或免除连带处分。

2.1.5.依照本条例应该奖惩的事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得再报告。

但是属于惩处事件由于隐匿而超过时限者,不属于此范围。

2.1.6.员工奖惩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外,其奖惩记录亦列入员工考核/晋升等方面供参考。

2.2.奖励:

凡表现优异,认真负责者,主管得记录并呈报奖励。

员工奖励分四种:

(1)优点:

一次【+10元】  

(2)嘉奖:

一次【+20元】

(3)小功:

一次【+30元】  (4)大功:

一次【+50元】

2.2.1.下列事件发生得以『优点』奖励

(1)协助维护公司设备,不致被破坏。

(2)协助公司制作文宣,或其它行政工作任劳任怨。

(3)配合人力调度,工作卖力。

(4)教导新人细心认真。

(5)服务顾客亲切有礼,常保笑容。

(6)工作单位清洁持续保持良好。

(7)或其它经审核符合优点之条件。

2.2.2.下列事件发生得以『嘉奖』奖励

(1)主动配合完成重要工作,成效卓著。

(2)店内拾金不昧,值得表扬。

(3)配合上级政令推行,表现优异。

(4)促销餐点、服务周到、成绩优异。

(5)维护公司设备不致被破坏,使公司免于遭受重大损失。

(6)服务顾客态度佳,屡获客人具体赞扬。

(7)或其它经审核符合嘉奖之条件。

2.2.3.下列事件发生得以『小功』奖励

(1)意外事故发生时,维护公司人员及设备安全,应变得宜。

(2)排除障碍,使营运顺畅,表现优异。

(3)提升店誉有重大贡献。

(4)向店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对营运工作流程有创新者,可提高服务

质量,节约成本支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等显着绩效者。

(5)或其它经审核符合小功之条件。

2.2.4.下列事件发生得以『大功』奖励

(1)积极推行政令,致公司获重大利益。

(2)提供特殊技术完成工作,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3)或其它经审核符合大功之条件。

2.3.惩戒:

凡违反工作规则,怠忽基本责任,表现不当者,主管得记录呈报惩

诫,严重违反规定或屡犯者得以加重一级处分。

员工惩戒分四种:

(1)警告:

一次【-10元】   

(2)申诫:

一次【-20元】

(3)小过:

一次【-30元】   (4)大过:

一次【-50元】

2.3.1.下列事件发生以『警告』处分

(1)未经核准擅入非当日安排工作单位。

(2)私换工作位置、未完成交接程序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怠忽工作、未落实工作标准规范。

(4)未依休息规定,超休或私自休息用餐,影响正常作业。

(5)已到达店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合点名。

(6)浪费店铺公物情节轻微者。

(7)上下班或休息时间忘记打卡者。

(8)逾期缴交人事资料。

(9)违反员工一般守则或员工基本责任,情节较轻者。

(10)非干部允许,若擅自使用外线电话者。

(11)浪费粮食,不节约用水用电,不自觉爱护公共卫生。

(12)或其它经审核符合警告之条件。

2.3.2.下列事件发生以『申诫』处分

(1)屡犯『警告』事项。

(2)对于客人消费的发票占为己有。

(3)发票管理不当。

(4)状况发生未能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导致他人、顾客、公司受到

伤害者。

(5)不服从合理纠正、对合理之工作指派拒不执行。

(6)保管公司资产不力,造成公司损失。

(7)私送或调借公司饮料、食品给任何人(并得依售价赔偿十倍)。

(8)浪费且不爱惜公司财产。

(9)在工作岗位偷吃零食或食用公司产品。

(10)干部疏忽职责未按规定执行例行工作者。

(12)干部未能以身作则,违反工作相关规定。

(13)出勤不力,单旬迟到三次(含)以上。

(14)在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接听私人电话。

(15)擅自使用或借出公物。

(16)或其它经审核符合申诫之条件。

2.3.3.下列事件发生以『小过』处分

(1)屡犯『申诫』事项。

(3)行事态度傲慢、不服从干部指挥。

(4)在公司内推销非公司产品者(如:

保险、直销)。

(5)擅自张贴、破坏、撕毁公告栏的告示。

(6)破坏公物设备导致无法使用,须赔偿损失,并计小过一次。

(7)干部滥用职权指派服务员处理私事。

(8)对同仁恶意、诬告、或造假证制造事端者。

(9)执行重要工作不力者。

(10)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擅自外出。

(11)私自存放与公司销售之同样商品或产品。

(12)或其它经审核符合小过之条件。

2.3.4.下列事件发生以『大过』处分

(1)屡犯『小过』事项。

(2)散播不实之言论,影响团结。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

(如:

工作中吸烟、吃东西、睡觉,

 私藏小费,对同仁恶言相向,对客人态度傲慢等)

(4)当班期间身上携带折价券。

(5)疏忽工作、贻误要务、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公司财产之损失依法向失职员工索赔)

(6)私自挪用公司财产,情节轻微。

(7)泄漏公司内部作业流程者。

(8)有包厢,拒不带客,影响公司营业者。

(9)私藏客人遗漏之物品(例:

留有啤酒未入库)。

(10)未依规定完成离职手续。

(11)一个月内连续二天或累计三天旷职,经规劝后改善无效。

(12)干部未经许可,而未出席重大会议者。

(13)运用职权之便,要求下属从事违反工作纪律之情事者。

(14)撕毁公文、通告或公共文件者。

(15)或其它经审核符合大过之条件。

2.3.5.下列事件发生,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可不经预告立即予以免职,并如有损害应予赔偿,并处罚相当大过壹次之数额。

涉及刑事责罚者移送法办。

(1)打架、喝酒、吸毒、赌博、携带危险物品者。

(2)偷窃店铺、同仁或客人的财物,一律解雇,并移送法办。

(3)私自挪用公司财产,情节重大者。

(4)聚众打架者。

(5)与客人吵架,影响店誉者。

(6)对同仁或顾客使用暴力或威胁。

(7)故意毁坏店内机器设备,及其它公物或故意泄漏公司技术流程、

营业上的机密,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8)擅自篡改公司资料记录或假造各类单据、报表。

(9)运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法利益者(如私藏顾客发票、修改帐单、

盗刷卡…)。

(10)私卖公司产品给他人,图利己身或他人者。

(11)私藏小费或私藏客人找零钱者。

(12)填写不实之人事资料或伪造文书者。

(13)对同仁性骚扰。

(14)在柜台工作时,故意短收消费金额。

(15)为客人结帐时,弄虚作假、坑蒙客人钱者。

※以上为A级--不得录用。

2.3.6.以下事件发生抽卡免职--个人行为影响店铺正常营运,但不损害公司商誉、店誉。

(1)患有严重疾病,但故意隐瞒不报者。

(2)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三天旷职或三个月累计旷职六天。

(3)累计三次大过以上,得予以免职解雇。

惩诫以二进制计算,例:

两支警告累计为一支申诫,依此类推。

(4)长期出勤记录(迟到、早退、事假、旷职)不良且经要求仍无意改善者。

※以上为B级--辞退。

第四章店铺安全措施

1.工作安全守则:

1.1为确保员工得以在安全情况下工作,请各员工均须熟知并遵守公司之各项安全守则,以维护人员及工作场所之安全。

1.2在工作时间内,如有任何意外或受伤事件,无论涉及本人、同事或者客人,均应立即向值班干部报告。

2.防火设备:

2.1为避免发生火警,员工必须紧守本公司之防火基本教育,认真配合公司防火课程训练及演习,并紧记安全出口,放置灭火器和其它救火设备之正确地点等。

2.2如有火警发生时应注意之事项:

(1)立即依火警处理流程处理。

(2)先使用灭火器扑救,此等灭火器在本公司任何角落均备有。

(3)保持镇定及设法协助顾客安全撤离。

    (4)若意外发生时,一切以人员之生命安全为最高考量.

附件一计薪方式

人员核薪方法

1.薪资=<基本工资+级加+全勤奖+(夜班津贴)+考核奖金+职优津贴+领导加给>÷

当月天数×

核薪天数。

2.实领薪资=薪资+奖金+实际加班费-薪资扣减。

(薪资扣减:

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职、罚款等)

3.加班费:

2元/小时,加班以一小时为单位,不足一小时不计加班,超过1.5小时按2小时计算。

基本工资÷

30×

1.5×

加班天数(员工应休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者)

(1)凡因业务需要经当班主管同意始得加班(员工必须填写加班单)。

(2)纸卡或加班单上须注明加班时间及事因,并由主管签名。

(3)正职人员:

超过固定加班时数之延长工时部份得报支加班时数﹙且须当班主管同意﹚

(4)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以调休为优先,如无法调休按规定加班费计算薪资。

(5)储备干部级以上(责任制人员,将加班费预估值合并薪资发放),不得申报加班费。

若有特殊事项须申请加班费者,另以项目签报。

4.夜班津贴计算方式

(1)当月在职不满一个月

夜班津贴÷

实际出勤天数

(2)夜班津贴须当日出勤时数达五小时,且下班时间超过(含)凌晨十二点才予以核发。

5.全勤奖金

(1)全勤奖金按每月两旬平均分配发放(1-15日为上旬、15日以后为下旬)

(2)当旬有请事、病假及迟到、早退、旷职记录之员工,不得发放当旬全勤奖金。

(3)当月在职不满一个月只发一旬全勤奖。

(跨旬未满半个月不予核发全勤奖)

6.考核奖金

(1)考核奖金按整月发放,月底填写考核表。

(2)当月有请事、病假及迟到、早退、旷职记录之员工,按规定扣除考核奖金。

(3)当月在职不满一个月不予核发考核奖金。

7.奖励:

依人事公告纪录核发

一次10元

(2)嘉奖:

一次20元

一次30元(4)大功:

一次50元

8.惩诫(罚款):

依人事公告记录罚款

一次10元

(2)申诫:

一次30元(4)大过:

9.迟到(罚款)=迟到总分钟数×

1元

10.早退(罚款)=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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