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系统总体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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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地方机构
2.4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预警
3.2应急启动
3.2.1信息报告
3.2.2先期处理
3.2.3应急响应
3.3应急处置
3.3.1信息报告
3.3.2启动预案
3.3.3处置措施
3.4应急终止
3.4善后处理
3.4.1调查与评估
3.4.2善后处理
4、应急保障
5、责任与奖惩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预案实施时间
新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规范处置人口计生系统突发事件,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⑴突发重大事件。
主要包括危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集体性事件、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刑事犯罪案件等。
⑵重大信访案件。
主要包括性质严重的群体上访、危及上访人员或信访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等事件。
⑶失泄漏国家秘密事件。
主要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失泄漏国家秘密事件。
⑷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
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其他紧急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人口和计划生育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按照上述标准明确各级突发事件的内涵。
本预案适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县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同时做好相关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县人口计生委制定,是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
⑵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人口计生委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二、组织体系
成立县人口计生委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各二级机构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和事件发生地乡镇(开发区)计生办主任组成。
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长兼任应急办主任。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口计生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确定应急处理小组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
(3)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
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小组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4)研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涉法和计生技术等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解决的办法;
(5)负责对乡镇计生办(所)履行突发事件的处置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应急预案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对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追究。
县人口计生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委机关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人口计生委各有关二级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并贯彻落实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决定事项。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在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与县人口计生委,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配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法律、人口、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新闻宣传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开展研判分析和相关调研,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须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3个小时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在12小时内报告至国家人口计生委值班室。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须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的突发事件,须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由县人口计生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口计生委值班室接到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报告后,须立即按程序分别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经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应急处置过程中,须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人口计生应急管理机构根据事件分类,于获悉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组长亲自牵头。
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处置由副组长牵头。
在县人口计生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县人口计生委各二级机构、各直属联系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处理工作。
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指导处理工作。
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委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
将县政府领导及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及时传达到各地,并督促落实。
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与奖扶科、科学技术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以及纪检组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调查了解突发事件起因,提出处理建议及应对措施;
履行委应急指挥机构的相应职责,对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指导。
宣传教育科、人口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须积极与事件发生地进行联系沟通,与宣传部、县电视台等部门协商,及时形成对境内外媒体的宣传口径,并根据县人口计生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适时以接受采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
必要时可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机关党组织须做好委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内部稳定。
各直属单位须在县人口计生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反应终止须满足以下条件:
影响事件发生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危险因素基本消除;
一定时间内没有出现事件反复。
满足以上条件后,由县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应急反应终止建议,经委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同意后,应急反应终止。
3.5善后处理
3.5.1调查与评估
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后,须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县人口计生委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交终结报告。
必要时,经县人口计生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向县政府上报事件处理情况。
3.5.2善后处置
应急反应终止后,各部门须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四、应急保障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相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县人口计生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车辆、通讯、技术、设备和物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应急需要。
五、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县人口计生委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应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