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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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提取30%的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总额,按实际达标项目实行分专业,旬检查、月验收,兑现奖罚。
8.每次检查验收,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在原始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验收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9.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研究解决安全质量达标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过程中的目标、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总结安排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
10.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
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加强对区队长、安检员、班组长、质量验收员和特殊工种的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文化素质。
11.每月开展一次评优评差活动,每季度评比一次“示范”区队,重点抓两头,表彰先进,批评落后、促进中间,推动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
1.由生产矿长主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会议。
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主管、书记和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副职及技术员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3.研究解决安全质量达标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新办法,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和管理责任,评比标准化工作阶段结果,总结安排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
4.按照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月安排考核兑现结构工资。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1.每次检查由矿分管矿领导负责,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2.全月分三次检查验收,每旬逢9、10日分单位和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9日为地面生产单位及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及文明卫生大检查,10日对井下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系统及文明生产全面检查验收。
3.每次检查前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到标准化办公室集合、点名签到,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统一时间入井,检查组集体检查验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单独行动。
否则、本专业按未检查验收对待,并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4.检查验收人员必须把验收工具(尺子、线绳、检查仪器、仪表、验收表)带齐,按照分工和要求,严格上尺、上线、动仪器、仪表,并对照检查验收表逐项检查,现场选点、现场评分定级。
5.检查人员要掌握标准,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在当日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及时督促整改和复查。
由于检查人员不负责任,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未发现而造成事故的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6.各专业每旬检查验收等级、得分和检查验收表升井后交标准化办公室,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及总结报矿领导。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1.采掘单位考核办法:
单位30%的质量工资,实行分专业考核。
具体是:
工程质量12%,机电、运输质量3%,一通三防6%,地测(探顶、底煤、中腰线管理、防治水)3%,文明生产6%。
全月分三次检查,每次比例分别是:
工程质量4%,机电运输1%,一通三防2%,地测1%,文明生产2%。
旬检查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不合格,按照专业所占比例,月工资总额下浮。
2.运输区、皮带队考核办法:
单位30%的质量工资,分专业考核。
机电、运输各9%,一通三防、文明卫生各6%。
机电、运输各3%,一通三防、文明卫生各2%。
3.选运区考核办法:
单位30%的质量工资,分专业考核分别是:
机电、运输各90%,煤质6%,文明卫生、防尘各3%。
机电、运输各3%,煤质2%,文明卫生、防尘各1%。
4.机电车间考核办法:
30%的质量结构工资,分专业考核。
机电15%(其中井下12%,地面3%),一通三防6%,文明卫生井下6%,地面3%。
全月分三次检查,每次所占比例分别是:
机电井下4%、地面1%,一通三防2%,文明卫生井下2%,地面1%。
5.机电运转队考核办法:
30%的质量工资,分专业考核。
机电15%,一通三防(黄泥灌浆、瓦斯抽放)9%,文明卫生6%。
按矿检查次数分别考核执行。
6.通维区考核办法:
30%的质量结构工资,实行分专业考核。
矿井通风、瓦斯管理18%;
巷道维修、仪器、仪表管理6%,机电、文明卫生各3%。
通风质量、瓦斯管理6%,巷道维修、仪器、仪表管理2%,机电、文明卫生各1%。
7.防火队考核办法:
分别是:
防灭火12%,瓦斯抽放(掘前、采前预抽、采后卸压抽放)、综合防尘各6%,机电、文明卫生各3%。
防灭火4%,瓦斯抽放、综合防尘各2%,机电、文明卫生各1%。
8.救护队考核办法:
监护12%(临时安排巷道维修及其它),堵漏占9%,维修及其它6%,文明卫生3%。
监护4%,堵漏占3%,维修及其它2%,文明卫生1%。
9.物资管理中心考核办法:
30%的质量工资,分项考核。
地面、井下药库15%,坑木场(防火、堆放)9%,文明卫生6%.全月分三次检查,每次比例分别是:
地面、井下药库5%,坑木场(防火、堆放)3%,文明卫生2%。
(二)奖励
当月达到规划等级,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安排项目,给科室有关管理人员适当奖励。
(三)兑现奖罚
每月末,由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专业检查验收结果,对各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内行随当月工资执行。
(四)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安全基金列支,罚款进入安全基金。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追究制度
1.矿长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负全面责任。
矿长要定期主持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和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2.矿党委书记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教育的第一责任者,对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责任。
3.矿总工程师对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措施的审批。
4.矿行政副职对分管系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定期组织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分管系统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5.矿副总工程师对分管系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管理负责,负责本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措施的审批。
6.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专业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负责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掌握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业务科室专业分管人员对职责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负责,坚持深入现场,深入井下,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检查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
7.基层单位主管区队长是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全面责任。
8.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教育的第一责任者;
基层单位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具体责任。
9.班组长是本班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直接责任。
10.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
11.凡出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未完成的,将按照各类人员所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严格追查,落实责任,对责任者按照《陈家山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
1.每年要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规划,并列入年度职工培训计划,以矿行政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执行。
2.安全质量培训工作由安培中心全面负责,安全质量科配合,并进行监督检查。
3.强化对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区队长、班组长、安检员、质量验收员和特殊工种的培训。
4.新工人进矿必须经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各基层单位每周二为质量标准化学习时间,职工有学习笔记,区队有记录。
6.矿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每季度考核一次,考试卷和成绩单归案备查;
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必须补考,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7.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资料统一由安培中心负责归案保管,考试卷装入职工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8.对不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培训的有关责任人和不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按照矿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