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484647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5.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修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修文县。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修文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因产业发展需要,补贴申请超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补贴金额上限的,由修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置申请条件并决定是否办理补贴。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委按照农业部规定测算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

对技术含量不高、拥有量相对饱和等普通机具品目,适度降低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范围及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由省农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省市农委。

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省级相关规定处理;

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五、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经销企业(含进行直销的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并对机具及其发票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无动力的机具免填)、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型号的机具信息。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提供申请资料。

购机者是个人的,需出示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并同时提供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涉农补贴“一折通”或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购机者是组织的,需出示购机发票、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并同时提供购机发票、法人代表身份证、本组织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农业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不能自销自购申请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人代表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

不得以其他政策限制补贴对象申请补贴。

县农业局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录入购机者申请信息,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再受理补贴申请。

安装类、设施类和县域内首次申请补贴的机具,实行先核验、后受理的办理方式,要先逐台核验,待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受理补贴申请。

(三)核验公示。

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后,县农业局应在2个月内完成申请资料形式审查、核验补贴机具、公示补贴对象、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等,并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按批次提交至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核验补贴机具、兑付补贴资金。

受理申请后,县农业局通过修文县人民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公示拟补贴对象,公示期限为一周。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按批次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并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纸质资料(包括身份证及发票复印件、申请表、明细表等)。

若资料审核有疑问、公示有异议、抽查核验发现疑点或上级通知暂停的,根据调查结果终止办理补贴或顺延实施期限办理。

(四)资金兑付。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县农业局提供补贴资金结算资料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或银行账户兑付给购机者,并通过补贴系统同步点击确认结算。

发生退货行为的,购机者需主动向县农业局提出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并按照县财政局资金渠道返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可将申请受理、核验公示、补贴资料整理等事项延伸至乡镇办理,可进一步细化和制定具体工作流程。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指导。

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安排的工作经费。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联合抽查、核验补贴机具、操作应用补贴系统、县农业局按规定确认补贴对象、办理补贴手续、宣传补贴政策、公开补贴信息、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协助县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结算和兑付补贴资金,并将兑付情况通报县农业局。

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局作出违规行为涉及的资金退缴、罚款等资金处理决定。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全面应用补贴系统开展补贴业务办理和数据整理工作,探索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县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审核告知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延伸至乡镇全程办理补贴事务,实现补贴对象一次申请即可办结的高效服务。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若下一年度补贴产品信息中无该企业具体型号的农机产品,则不能办理补贴资金兑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手册及海报等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

县农业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网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对象,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补贴办理流程、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

县农业局每月发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年度补贴政策实施完毕后,县农业局在一个月内发布实施公告,公告内容含年度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和年度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得涉及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和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

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省级相关规定要求,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开展好上级部门安排的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以县级为主。

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

必须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

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为生产企业和指定型号的补贴产品预留或分配补贴资金指标,不得虚设申请名额占用补贴资金指标,不得以其他政策为条件限制补贴对象。

受理补贴申请、确认补贴对象后,应在及时公示拟补贴对象。

二是严格核验机具。

要根据省级相关规定严格核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核验以批次为单位,按30%比例电话抽查核验。

同一补贴对象申请总补贴额高于1万元或机具数3台以上(含)和不常见机具在县域内出现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必须现场实地核验。

核验要求见《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三是规范整理补贴档案。

要加强购机补贴资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要通过补贴系统导出补贴实施信息和统计数据,分类整理归档。

四是明确产销企业责任义务。

生产企业申报机具投档、完善补贴系统信息时,提供的企业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产品信息必须与产品资质报告(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或强制认证报告)一致,产销企业提供给购机者的农机产品配置、参数必须与补贴系统一致。

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对补贴产品违规经营承担主要责任。

产销企业为经销行为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根据上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修文县级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报贵阳市农业委员会、贵阳市财政局审核后正式印发。

每年6月15日、12月10日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将半年、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贵阳市农委、贵阳市财政局。

 

附件1

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大类36小类87品目)

1.耕整地机械(2个小类,9个品目)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开沟机

1.1.5 

耕整机

1.1.6 

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1.2.2铺膜机

1.2.3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4个小类,10个品目)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3个小类,5个品目)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7个小类,14个品目)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果实收获机械

4.2.1番茄收获机

4.2.2辣椒收获机

4.3蔬菜收获机械

4.3.1果类蔬菜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甘蔗割铺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3个小类,4个品目)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5个小类,12个品目)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2个小类,2个品目)

7.1运输机械

7.1.1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

7.2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2个小类,4个品目)

8.1水泵

8.1.1离心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

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2个小类,12个品目)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个小类,4个品目)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残膜回收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个小类,1个品目)

11.1平地机械

11.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1个小类,3个品目)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电动卷帘机

12.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2.1.4水帘降温设备

13.动力机械(1个小类,3个品目)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2个小类,4个品目)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4.2.3沼气发电机组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补贴方式: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购机者信息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乡镇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购买机具信息

机具大类

机具数量

机具小类

单机中央补贴

机具品目

中央补贴合计

分档名称

购机总价

机具型号

购机日期

生产企业

经销商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备注

申请人

日期:

年月日

申请受理经办人

年月日 

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日期:

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三份,购机者留存一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职能部门)两份。

2.设施类机具数量以单设计量数填入,补贴及总价的单位为元。

3.申请人须是购机者本人,银行账户信息须是申请人本人信息。

4.购机者需签字(组织需盖章)、摁手印,经办人需签字,农机化主管部门需盖章(可使用县级领导小组印章或农机购置补贴审核专用章,延伸至乡镇办理的可使用职能部门公章)。

5.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由申请者手写填入。

6.贵州省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补贴资金结算咨询电话: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实施县:

申请结算批次:

年第批单位:

元、台

序号

申请表编号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机具

品目

生产

企业

购机

日期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购机价格

中央补贴

合计

附件4

县(区)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第期)

统计日期:

单位:

万元

分配资金

使用资金

结算资金

使用比例

结算比例

 

附件5

县(区)年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台、元

乡(镇)

单台中央补贴额

总中央补贴额

 合计

附件6

 

县(区) 

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发布日期:

购机者

补贴机具

中央补贴资金(元)

生产厂家

购机数量(台)

单台补贴额

总补贴额

附件7

县(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发布单位:

统计单位:

台、元公告日期:

受益户数

机具台数

附件8

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抽查。

第二条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

资料形式审查是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

机具现场核验是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核验流程:

资料形式审查,对购机者二代身份证(购机者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折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进行形式审查,信息一致。

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发票信息、主要配置参数进行现场比对核验,必须一致。

第六条其他要求:

现场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

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核验发现机具主要配置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