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龙岗区土地储备整理拆迁补偿及历史遗留问题规定整理调整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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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和农林、水务、城管部门:

各街道办和农林、水务、城管部门负责将各自管理的可建设用地清理干净后移交辖区土地储备中心;

各街道办是本辖区清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对地上建(构)筑物、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对人员进行清场;

各街道办将所需移交土地涉及的相关材料移交区土地储备中心。

四、工作步骤及相关要求

(一)移交范围划定。

区转地办在2009年3月5日前将划定的可建设用地范围提供给各街道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移交范围(附件1)。

(二)土地及资料移交。

2009年3月9日至3月31日,各街道办和农林、水务、城管部门将清理干净的土地(土地清理干净的标准为:

地上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建筑垃圾清理干净、人员清场)及相关资料(附件2)现场移交土地储备中心。

完成现场验收后,交接双方签订《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作适当补偿的未出让可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作适当补偿的未出让可建设用地入库交接表》(附件3、4),现场照片等作为交接附件备案存档。

交接双方须在入库交接表、移交协议上签名、盖公章。

(三)后续管理。

在可建设用地移交入库后,土地储备管理部门招投标确定的中标管理单位进场前,由原土地移交单位继续日常管理,各国土所负责日常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

此项工作为市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成果直接关系到全市城市化转地工作的最终成效,市监察局近期将来我区督办,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集中人力,严密组织,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监督,严防腐败。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移交入库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严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

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共同做好此次移交、入库工作,如不能在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或不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的,由区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作适当补偿的未出让可建设用地汇总表

2.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作适当补偿的未出让可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

3.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作适当补偿的未出让可建设用地入库交接表

4.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作适当补偿的未出让可建设用地资料移交表

附件1:

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作适当补偿的

未出让可建设用地汇总表

序号

街道名称

总面积(平方公里)

地块数(块)

备注

1

布吉

0.225

47

2

坂田

0.764

65

3

南湾

0.496

34

4

平湖

1.536

147

5

横岗

1.397

220

6

龙城

1.779

83

7

龙岗

1.230

8

坪地

1.908

159

9

坪山

3.298

338

10

坑梓

4.372

177

11

葵涌

3.219

195

12

大鹏

1.917

130

13

南澳

1.700

110

合计

23.842

1852

说明:

1.已作适当补偿地块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城市化转地已签协议的转地地块。

2.可建设用地为组团规划中规划功能为居住用地、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社区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发展备用地。

3.已出让土地为合同出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预审道路用地。

附件2:

未出让可建设用地资料移交表

移交方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电话

地块位置

街道社区

地块编号

资料清单

地块资料列表

地块范围图

测绘报告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清点清单

地上附着物查丈报告

评估报告

补偿协议书或补偿决定书

地块补偿公告

其它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接收方

备注

附件3:

未出让可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

编号:

甲方: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水务、城管部门)

乙方:

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

甲方已于年月日完成了位于街道地段的地块的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作适当补偿的未出让可建设用地清理工作,经验收完毕现移交乙方。

在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中标单位进场之前,由甲方继续进行管理。

1.《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化转地适当补偿协议书》及其附件或《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化转地适当补偿决定书》及其附件

2.电子数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月日

附件4:

未出让可建设用地入库交接表

地块面积(M2)

街道路(街、社区)

权属资料

基本地形、地貌

界桩情况

地上附着物情况

附着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储备土地入库地块范围图、附着物等现场照片。

注:

本表为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作适当补偿的未出让可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附件,土地储备中心、移交方各执一份。

移交单位核查人:

(签字并盖章)

土地储备中心核查:

核查日期:

关于印发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未出让土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龙府办〔2008〕9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未出让土地清理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未出让

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为在今年年底前圆满结束城市化转地收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储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43号)、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08年第5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深龙府办〔2008〕5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一是查清全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现状、补偿情况和2005年经市政府批准的适当补偿范围但未作补偿的土地情况;

二是清理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及打击违法抢种行为,保护好土地资源;

三是将清理完毕的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可建设用地移交给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模式与职责划分,建立更加有效的日常管理机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未出让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玉国同志担任,成员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区司法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水务局、各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次清理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具体负责土地清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韩肖平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区农林渔业局、水务局、城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各街道办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查处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抢种行为。

(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开展调查辖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适当补偿范围内土地现状、补偿落实和2005年经市政府批准的适当补偿范围但未作补偿的土地等情况;

调查适当补偿范围外可建设用地情况;

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提供转地地块基础信息资料服务。

(二)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负责向区转地办提供可建设用地范围及生态控制线范围。

(三)区农林渔业局负责调查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农业、林业用地现状。

(四)区水务局负责调查城市化转为国有的水库、水源保护区、河道、海堤未出让土地现状。

(五)区城管局负责调查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土地现状。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并对街道执法队的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六)街道办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调查,街道执法队负责查处土地违法和非法抢种行为。

(七)区监察局对各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加强行政监察,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工作步骤和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阶段(200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1、调查准备。

2008年11月10日之前,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向区转地办提供城市化转地可建设用地范围及生态控制线范围,区转地办负责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并提供给区国土部门。

2、调查的内容与分工。

(1)由区国土部门负责调查转地适当补偿范围内已发转地批复地块补偿协议的签订及补偿款支付情况,各街道办协助,区转地办汇总。

(2)由区国土部门负责调查转地适当补偿范围内未补偿的青苗、地上建(构)筑物、花木场、养殖场和其他附着物等情况,各街道办协助,区转地办汇总。

(3)由区国土部门负责调查经市政府批准的适当补偿范围但未作补偿的土地情况,各街道办协助,区转地办汇总。

(4)由各街道办负责调查转地适当补偿范围土地开发及土地买卖情况,区转地办汇总。

(5)由区国土部门负责调查已转地块范围内未补偿的坡度大于25度的园地等情况,区转地办汇总。

(6)由区国土部门负责调查适当补偿范围外可建设用地情况,各街道办协助,区转地办汇总。

区农林渔业局、水务局、城管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

3、调查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进行现场调查,并拍照取证,数据要做到客观准确,调查结果须经调查人员、调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区转地办应根据调查结果补充完善转地档案。

各职能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将调查成果资料移送相关街道办和综合执法部门,并将相关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清理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对于调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抢种行为,区城管局和街道执法队应立即予以查处,对违法建筑应予以拆除,对违法抢种行为要坚决制止。

对于城市化转地适当补偿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由辖区街道办负责清除,并清空地上建筑垃圾。

适当补偿范围内如存在种养人员,辖区街道办须将种养人员清退出场。

对于城市化转地适当补偿范围外的土地清理,参照上述要求处理。

(三)移交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1、土地清理完毕后(地上建筑物拆除完毕、地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种养人员退场),街道办应与市土地储备部门签订移交管理协议书,将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可建设用地全部移交给市土地储备部门管理。

对于未清理完毕的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可建设用地,市土地储备部门有权拒绝接受移交。

2、对于不需移交给市土地储备部门管理的城市化转为国有的未出让土地,由街道办按《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五、责任追究

各街道、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共同做好此次清理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清理、移交工作,如不能在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或不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的,由区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键字:

通知,龙岗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

深龙府办〔2008〕52号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为加强全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的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珍惜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和谐平安龙岗建设,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方式

按照“国土统一储备、部门依法监管、属地委托管理”的原则和土地规划功能划分,由区城市化转地办代表区政府将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土地,分别移交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区农林渔业局、水务局、城管局等4个职能部门管理。

上述4个职能部门可将各自监管的土地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各街道办进行日常管理,其中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将接收的土地全部委托街道办进行管理,区农林渔业局、水务局、城管局将部分接收的土地委托给相关街道办管理,其余的土地的仍由部门管理。

二、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一)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的相关规定,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和跨街道的土地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同时对街道执法队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街道执法队作为区城管执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查处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行为。

龙岗规划、国土部门分别负责对辖区规划、土地监察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农林渔业部门负责管理农业用地(含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含森林用地);

水务部门负责管理水库和水源保护区、河道、海堤范围内的土地;

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城市公园、郊野公园;

市储备中心负责管理可建设用地,辖区国土分局和国土管理所配合实施具体管理。

(三)依据土地委托管理协议,各街道办负责做好辖区内受托管理的国有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区农林渔业局、水务局、城管局分别负责各自所委托街道办管理的国有土地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建立国有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一)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好土地资源,以全区开展“扫雷”专项行动为契机,由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各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具体执行,依法对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存在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查处结果向区“扫雷”办专题报告,并抄送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备案。

(二)建立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的信息管理台帐和档案。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和《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如下工作:

1、区农林渔业部门应设立农业用地台帐和建立林地资源档案。

农业用地台帐应包括土地位置、面积、来源、使用功能、土地利用现状、调整变更情况、青苗种类和数量、承包经营合同等资料,并制作范围图;

林地资源档案应包括林地位置、面积、郁闭度、蓄积量、主要树种、龄级、平均胸径、调整变更情况等,并制作地形图。

区农林渔业部门或辖区街道办应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非法占用、滥用农业用地、毁林开荒、采石、采沙、采土、建坟、乱倒垃圾、排放污染物及各类违法建设的行为,并及时报告和会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到毁林开荒、乱砍乱伐、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报森林公安机关查处。

2、区水务部门应对水务用地建桩立界,设立台帐,建立档案,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一级水源保护区种植水源涵养林施行封闭管理。

区水务部门或辖区街道办应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加强管理,制止和纠正各种非法侵占、违法建设、乱砍滥伐、乱倒垃圾、排放污染物和其它破坏水务用地及其水域的行为,并及时报告和会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区城管部门应设立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台帐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区城管部门或辖区街道办应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加强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非法侵占、违法建设、乱倒垃圾、排放污染物和各种毁坏绿地、公园及其设施的行为,并及时报告和会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4、市土地储备中心龙岗分中心(以下简称储备分中心)应建立全区统一的可建设用地台帐和数据库,及时办理城市化转地后可建设用地入库手续。

龙岗国土分局出让纳入储备的可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储备土地)时,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储备分中心统一办理储备土地出库手续。

储备分中心或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对储备土地设立界桩、标志牌,进行必要的简易绿化及围网,维护储备土地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非法侵占、违法建设、乱砍滥伐、乱倒垃圾、排放污染物等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并及时报告和会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切实管理和保护储备土地上已补偿的经济作物和构筑物等。

上述用地台帐和档案的建立,要求做到一地块建立一个档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将用地台帐和档案送储备分中心备案,由储备分中心建立全区统一的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的信息管理台帐和档案,并做好动态更新管理。

(三)各街道办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土地委托管理协议或土地交接协议相关要求,对清理后的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土地强化日常管理,订立管理责任制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如发现侵占国有土地和违法用地行为,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管理单位须立即进行制止;

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发函告知,同时抄送区行政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

执法部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区行政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

(四)对龙岗国土部门委托街道办进行日常管理的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土地,在条件成熟时,有步骤有计划地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理,并通过市财政局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委托管理。

(五)各街道办要对辖区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土地上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摸底,调查结果报区转地办。

区转地办要对街道办上报的转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报区转地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六)对清理完毕的国有可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利用,发挥土地短期利用效益。

对建成区内及周边的未列入近期土地供应计划的土地,按程序审批后,可通过绿化、修建简易停车场和露天文体设施等进行短期利用,并竖立国有储备土地标识牌。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区农林渔业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作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日常管理的主要部门,对其管理的土地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土地日常巡查,依据土地移交协议或委托管理协议管理土地,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区城管执法局及街道执法队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机关或区行政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龙岗规划、国土部门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因越权审批等违法行为造成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

来源:

区委(府)办发布时间:

2007年1月31日浏览:

3726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深府〔2006〕106号)及七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l+7”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管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1+7”文件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我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率先实现了产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产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取得了新的突破;

城市化转地后,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强化了全区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但是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粗放式的土地利用方式还未完全改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有待提高。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的加快,我区土地资源难以为继的问题日益凸显。

在土地资源面临紧约束的条件下,市政府及时出台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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