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法律法规结婚离婚登记时常见法律问题处理注意事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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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的单位不提供正本给当事人,当事人可持封面和本人资料页的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加盖印章。

许多人结婚喜欢挑好日子,若同一天来了很多人,民政部门怎样做到即来即办?

目前,有部分婚姻登记机关学习银行和公安部门的叫号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婚姻登记处安放叫号机,当事人来办理婚姻登记,采用取号等候的办法。

若当天办理婚姻登记的人确实太多,婚姻登记员可以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提议他们改期办理。

户口簿和身份证不一致怎么办?

凡是当事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不一致的,均不能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必须到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更正一致后再予受理。

但地址不同不在此列。

现役军人、武警也要办理居民身份证才能结婚吗?

目前,现役军人、武警没有居民身份证,现时这类人员办理婚姻登记可用军官证代替身份证。

据了解,今后军人、武警都要办理居民身份证,有关部门已进行了制作的准备工作。

10月1日起,对上述人员未领到居民身份证的,仍可用军官证代替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劳教人员如何申请婚姻登记?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劳教人员,只要双方能够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就可以受理。

但婚姻登记人员绝不能上门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登记要到哪里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只受理双方或其中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

没有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没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当事人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结婚时是内地居民,而要求离婚时双方均已移居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双方均已加入外国籍,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受理。

如当事人一定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登记要提供其他证明吗?

按新《条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不需提供单位的介绍信,只要当事人符合条例规定所需证件和条件的随到随办。

新《条例》实施后,各婚姻登记机关绝不允许再出现先让当事人进行司法调解再受理离婚登记的现象出现。

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提供双方的结婚证。

若结婚证丢失,当事人户籍本上婚姻状况的最终记载为与某人结婚,也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该户籍本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与结婚证有同等法律效力。

或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离婚登记。

登记离婚后,结婚证是否要注销?

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员在离婚当事人的结婚证书上直接写上“双方已离婚,本证件作废”,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再将结婚证退还当事人保存。

凡离婚登记后有争议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再受理。

涉外婚姻到哪里登记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国庆期间照常办理

明天是新《条例》实施的第一天,明天广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吗?

为方便当事人,宣传新《条例》,广东将按民政部的规定,不但10月1日当天,而且整个国庆长假期间,即10月1日至7日,所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照常办理婚姻登记,且视情况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新《条例》施行后,是否都在市、县(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还能办理婚姻登记吗?

按照民政部要求,广东近两年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目前绝大多数的市和城区都实现了集中办理婚姻登记。

新《条例》的出台为婚姻登记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契机。

从10月1日起,所有完成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市、县(区)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不再办理婚姻登记,而还没有完成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地方则暂时到原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婚姻登记。

10月1日起,广东各地能保证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吗?

目前广东各级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全能够确保10月1日起,新的《条例》在广东各地顺利实施。

9月27日,广东已完成了对所有260多位市、县(区)婚姻登记员的新业务培训,并经过考试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此外,各地县市也保证可以在9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和考试发资格证。

10月1日结婚登记的可以领到新版的结婚证吗?

据介绍,新的结婚证、离婚证目前还没有投入使用,旧结婚证还将沿用半年左右。

所以这段时间进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暂时还是领取旧版的结婚(离婚)证。

新证将为深酱红的底色,结婚证为烫金字,离婚证为烫银字,以示区别。

  结婚登记最新流程

  必带证件材料

  据了解,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当事人男要年满22周岁,女要年满20周岁。

当事人需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并且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持临时身份证将不予受理。

港澳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有效身份证、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离婚登记则需持有离婚协议书,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协议书中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登记必经程序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员将首先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要求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声明书表格可在网上下载并填好,但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婚姻登记员将作为监誓人听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在审查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将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这位负责人表示,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当场予以登记”是对办理登记时限的新规定,即经登记机关审查,只要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登记机关不得借其他任何理由拖延办理。

特殊人员的婚姻登记要如何办理?

特殊人员指的是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涉密人员、在校大学生、运动员等。

按条例规定,上述人员除现役军人一定要按《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之外,其他的婚姻登记与普通人员一样,只要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就可以办理。

只要当事人本人认为申请结婚登记不违反单位的特殊行业规定或合同、合约的约定,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为他们办理,也就是说,可不可以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把握,婚姻登记机关不负责把关。

  离婚登记须知

  一、受理部门

  青岛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三、离婚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的;

  4、一方当事人户籍必须在青岛市的;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6、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真实;

  7、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其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四、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登记材料

  本市居民:

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身份证、台胞证、结婚证

  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结婚证

  澳门居民:

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结婚证

  华侨:

有效护照、结婚证

  外国人:

  五、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询问、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制证、交费、发证)。

  六、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齐全、有效的,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

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七、受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

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203室

  联系电话:

83862830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

  下午13:

30——17:

30

  注意事项:

  1、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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