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振东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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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相关具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工作总结;

5、工作信息类:

通知公告、政务活动、提案议案、其他信息等有关工作信息;

6、社会管理类:

重大事项、民生实事、应急管理等信息;

7、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等信息;

8、公共服务:

各项便民服务;

9、人事信息类:

人事任免等信息。

三、公开形式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途径: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下列途径予以公开:

(1)《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

(2)本机关门户网站“中国·

桐乡”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

(3)本机关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2、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查阅场所:

申请人可以到市档案馆(庆丰路49号)、市图书馆(振兴东路行政综合楼西侧)、市行政审批中心(庆丰南路2号)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下列程序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振东新区管委会705办公室)提出申请。

1、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陆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点击“网上申请”,按格式要求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需寄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有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4)提出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设在市行政审批中心的窗口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

桐乡市校场东路1518号705办公室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夏天上午8:

30下午14:

30)

联系电话:

(0573)88104788

邮政编码:

314500

(2)受理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都应当予以受理。

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即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3、答复申请

(1)答复的时限。

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应告知申请人。

延长答复的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能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上述情况,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5)特殊情况的答复。

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答复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的要求,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申请人。

4、申请的收费标准。

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纸张费

 

元/张

复印费

光盘费

光盘刻录费

磁盘费

元/片

磁盘制作费

信息检索费

元/小时/人

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元/份

材料快递费

材料传真费

元/页

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

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申请人认为振东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

投诉电话:

(0573)88105456

传真号码:

(0573)88103919

通信地址:

桐乡市振兴东路行政综合大楼9楼 

314500

接待投诉时间:

00~11: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复议机关:

桐乡市人民政府

(0573)88109097

(0573)88106035

桐乡市行政综合大楼5楼 

接待复议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00下午14:

00~16:

30

2、诉讼管辖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0573)88116323

(0573)88116397

桐乡市振兴东路市政广场西侧 

桐乡市振东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_______年第_______号

申请人信息

姓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电子邮箱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纸质 

□光盘 

□电子邮件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传真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当场予以答复

□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联系人: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注: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单位版

_______年第_______号

申请单位信息

机构号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申请单位签章

年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____________ 

补正申请通知书

_______年第___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______年_____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

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申请受理专用章)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本机关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_______年_____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将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到以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获取;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或将费用汇至以下账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告知。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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