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金轮广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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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金轮广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A.0.4

   扬州宝龙金轮广场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概况特点及编制依据

监理主要控制目标

监理主要控制手段

监理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质量技术难点及有关控制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1)

三、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1)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2)

五、监理工作流程…………………………………(3)

6、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

7、监理工作要点…………………………………(7)

(一)深基坑…………………………………(7)

(二)模板与支架…………………………………(13)

(三)起重吊装工程………………………………(18)

(四)悬挑脚手架工程……………………………(19)

8、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21)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扬州宝龙金轮广场工程

工程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东、开发西路北侧、纬四路南侧

建设单位

扬州金轮宝龙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建筑面积(㎡)

工程建筑面积23589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1479㎡,地下建筑面积64416㎡。

建筑组成

本工程由住宅、购物街、酒店、MALL、办公楼、附属用房等组成。

结构形式

住宅楼为剪力墙结构;其余为框架结构。

建筑物层数

住宅楼27层,酒店9层,地下车库1层,5#楼24层,6、7#楼5层,8#楼5层,9#楼17层。

建筑物总高度(m)

建筑物层高(m)

标准层层高为2.9m,5#楼标准层3.8m,9#楼标准层4.5m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6.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程。

三、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1.深基坑工程:

底面积在27平方米以内(不是20),且底长边小于三倍短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体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4.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1.脚手架及模板工程(施工一、二标段):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2.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监理;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实施见证;

7.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习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五、监理工作流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

六、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前期阶段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2.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

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收集现场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资料和大样图,对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向施工单位提出管线保护措施或防护要求,并由施工单位上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收集现场有关雨雪、雷电、狂风的气象资料,为脚手架搭设做好准备;对现场实施实地踏勘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和其它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由施工单位上报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6.开工前,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7.图纸会审。

对设计图纸认真审核,弄清设计意图,对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及时请教设计单位,予以澄清;

8.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①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②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④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⑥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企业负责人审批,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参加专家论证会成员包括:

①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⑥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1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应急预案,加强施工方对施工过程中突发安全问题及安全事故的防范,在突发问题及安全事故发生时能有条不紊的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处置方法,;

1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消除质量通病;

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施工技术部门重新按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重新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签字;

2.坚持技术交底制度。

对设计方法、技术标准、功能作用、施工参数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使所有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对于连续施工工序,交班质检人员就本班施工质量情况以及需要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作详细说明,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坚持三检制度。

技术员、质检员、实验人员必须跟班作业,要强化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凡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加强对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订货、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坚持严格的检验制度,认真把关,一切以试验指标为准,不合格材料不能入场,同时要保证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和检验工具、检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7.采用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选派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加强对整个施工工程的施工控制,坚持一切经过试验检测,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原则;

8.服从业主、设计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虚心接受提出的改进意见,积极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搞好配合工作,严格按评审后的意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9.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目标值

确保安全无事故。

七、监理工作要点

(一)深基坑工程

一、专业特点(专业工程概况)

1、目前进行3#、2#住宅楼及酒店、商业街基坑开挖,因两幢住宅楼南侧紧临市商检大楼,无开挖面,将采用垂直开挖,东、西北侧基坑开挖按图纸设计要求采用二级放坡,开挖深度达5米,三级放坡开挖,一级开挖高度2、5-3米,平台宽1.5米,二级开挖高度5米。

坡面采用Φ12插筋加钢丝网片,插筋长度为400m,间距1.5m×1.5m,C20混凝土喷浆,厚度5cm。

二、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基坑开挖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三、工作流程

参照施工方案

四、控制要点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针对性审查。

2、现场支护及开挖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勘查文件及相关规程进行。

3、临边支护和用电安全。

4、开挖机械及开挖程序的监督检查。

5、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6、土方回填及拆除支护结构监督。

7、险情预警及抢险措施。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适用放坡开挖及支护开挖)

A、方案审核

基坑工作开始前,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审核

序及基本要求如下:

审查方案中是否针对以下内容分别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安全措施:

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的监测及保护,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支护措施、开挖方式,地下水位较高的还要有合理的降水措施等,项目部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送业主及施工单位。

B、施工监理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深基坑开挖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

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开挖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工地现场一定要安排专职安全员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同时项目监理

部人员必须监控工作。

C、深基坑土方开挖

(1)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方案要包括土方工程开挖,现场要按认可的方案进

行开挖,监理人员全程跟进检查,复核土方开挖的平面位置是否满足方案要求,避免因出错而影响工期。

(2)土方开挖后及时检查基坑临边防护的搭设情况,本基坑四周采用Φ50钢管、高度1.2米安全防护栏杆,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立即整改。

(3)检查现场挖土机的安检及测试资料,对较为残旧的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做

好维护工作。

不允许挖土机械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

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4)用挖土机械施工时,严格注意挖土机的作业范围内,不能有其他机械和

工人作业;土方开挖应符合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适时的原则,在软土及示土地段特别注意开挖时间和开挖顺——处理好支护与开挖的关系。

局部需要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米。

余泥应做到随挖随清,如果在坑边堆放弃土、料具和移动施工机械,要求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

(5)开挖时要按要求搭设专用通道供工人上下,不允许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

下基坑。

(6)挖土时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与原始资料不符,应及时报告甲方,工人不得擅自处理。

电缆两侧1M范围内的土方要求采用人工挖掘。

(7)工人下基坑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坑内必须设置稳定可靠的逃生通

道;基坑中有积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要求施工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如胶鞋等,监理要加强巡查工作。

(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支

护结构外延2米范围内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停、驶。

不允许运土汽车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9)场内运输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行,防止基坑侧塞车、陷车,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

管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0)基坑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注意土壁或支护体系的变异情况,如发现坡体有裂纹或局部塌落现象,要及时支撑或改缓放坡,如发现支护结构有渗水、流砂、流泥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补强。

(11)严格控制开挖程序,不允许单向开挖及超挖情况出现;督促施工班组

做好交底工作,防止挖土机斗过多碰撞支护结构,以免发生变形破坏,导致支护

体系失稳。

(12)基坑开挖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用(抢险)物资,麻袋或纺织袋、草包、潜水泵、水泥、砂、石料及其它工具材料。

(13)基坑周围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14)夜间施工时,基坑要保持有足够的照明,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并在现场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15)施工单位应根据基坑内具体的环境情况相应做好通风、防尘、防毒等防火措施。

①现场监理员必须严格监控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以确保支护结构能满足

基坑施工安全要求。

②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支护结构施工后或放坡开挖进行时,督促

施工单位建立偏移观测点。

③现场监理每日或雨后必须与施工单位安全员一起检查土壁及支撑的稳定情况,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施工,严禁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

④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或隔日对支护结构、边坡土体、相邻

建(构)筑物、道路的位移和沉降进行观测,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D、基坑降水、排水

1、井点降水

(1)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破坏基坑土壤结构。

基坑开挖前,标明地下管线排列的位置,以避免损坏地下管线及有利于在开挖

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基坑开挖后,基坑内

不允许有积水现象产生。

(2)对于勘察资料中反映地下水位较高的开挖场地,要有专项的降排水技术

和安全措施;如果开挖后发现地下水位与资料不符,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开挖,做

好专项排水方案经监理审核后,才能继续进行施工。

如果坑内外降水系统可能对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产生的不利影响,要建议业主请相关监

测单位对此进行监控,并给出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2、深井

(1)根据降水井井位平面布置图测放桩位,当布设的井点受地面障碍物或施工条件影响时,现场作适当调整。

(2)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检查沉井成孔过程质量。

(3)下井管:

管子进场后,检查过滤器的缝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下管前必须测量孔深,孔深符合设计要求后,开始下井管。

下井管时必须扶正井管,以保证滤水管能居中,井管焊接要牢固,垂直,下到设计深度后,井口固定居中.

(4)填砾料:

按照井的构造设计填入砾料,并随填随测填砾料的高度,直至砾料填至预定位置,直至砾料填至预定位置为止。

(5)井口封闭:

为防止泥浆及地表污水从管外流入井内,在地表以下围填2.0m厚的优质粘性土或采用水泥浆封孔。

(6)每口深井要求配备一台潜水泵,成井施工结束后,在降水井内及时下入潜水泵,安设排水管道及电缆,电缆与管道系统在设置时要注意避免在抽水过程中不被挖掘机,吊车等碾压,碰撞损坏。

E、深基坑支护

(1)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破坏基坑土壤结构。

基坑开挖前,标明地下管线排列的位置,以避免损坏地下管线及有利于在开挖

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基坑开挖后,基坑内

不允许有积水现象产生。

(2)对于勘察资料中反映地下水位较高的开挖场地,要有专项的降排水技术

和安全措施;如果开挖后发现地下水位与资料不符,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开挖,做

好专项排水方案经监理审核后,才能继续进行施工。

如果坑内外降水系统可能对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产生的不利影响,要建议业主请相关监

测单位对此进行监控,并给出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F、土方回填

(1)基坑开挖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

基坑长时间暴露,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连续性施工,造成基坑暴露的,要做好监测

工作,尤其对于暴风雨天气,要加强维护工作。

(2)回填过程中,基坑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依次拆

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G、预警与救护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较为客观的险情预报系统,并在施工现场预备足够

的抢险器材。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启动预警:

①支护结构水平位移速率连续几天急剧增大,明显出现桩与土体剥离现象。

②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累积值达到了设计容许值,如最大位移量与开挖深度的

比值达到3.5~7‰,周边环境复杂时取较小值。

③临近地面及建筑物的沉降达到设计允许值,且地面裂缝急剧扩展,墙体现

多条裂缝等。

④煤气管、供水主管已发生有泄漏、渗漏现象或设施的变位达到设计容许值,

如局部沉降达20~30㎜时。

(2)基坑开挖时若基坑周边变形较大,并有发展趋势,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防扩大措施。

(3)当出现边坡或桩间局部涌水,按应急措施在封堵同时做好排水导流设施。

(4)当出现严重基坑坍塌事故时,要配合施工单位及时疏导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事故情况;若已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伤亡人员工作。

(5)现场监理应认真做好事故发生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实向上级主部

门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及各项善后工作。

H、基坑监测

(1)深基坑施工监测的主要目的充分掌握整个深基坑在开挖过程中坑壁土体,临近道路管线与建筑物的变形动态、变形大小及特征,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等,以达到警示效果,确保整个基坑工程顺利进行,通过基坑监测及时提供施工信息,调整施工方案,及时采取合理的应急应变措施,信息化是基坑安全进行的有力保证。

(2)为了精确实施监测方案,对施工现场有影响的范围外布设平面控制网和精密的水准点,以作为位移与沉降观测的基准点。

在基坑周边以及邻近建物上布置位移与沉降观测点,位移及沉降观测点除个别情况外,应合二为一,即沉降、位移为同一个点,以利于监测的分析。

(3)监测项目:

基坑周边土体位移及沉降(含支护体);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基坑内土体的隆起变形。

(4)观测点的布设监控

①控制基准点的布设:

在基坑影响范围外布设两个以上的基准点,此基准点是绝对固定点,确保其牢固可靠,且通视性较好,基准点应设保护装置。

②在围护结构顶部与基坑周围影响范围内共布置若干个监测点(布点位置根据监测方案确定)。

(二)模板与支架

A、方案管理

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说明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工组织设计等;

(2)工程概况:

的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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