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提供云南电网公司“安全文化”主题辩论赛思茅赛区第一场比赛自由辩论阶段的精彩片断。
辩题为“确保安全在他律/自律”。
对于这个辩题,作为员工,你是如何认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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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玉溪供电局。
下同):
请问对方辩友,自律如何确保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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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思茅供电局。
下同):
我方一辩已经在陈词中说过,自律是自己约束自己,他律是他人约束自己,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就是安全规范。
内化于心的安全规范就是自律,而他人监督约束的安全规范就是他律。
对方说社会上广泛认同和遵守你们的他律,那么我想请问,这个遵守如果不通过人的行为能达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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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对方辩友在陈词中讲到“内化于心的安全规范就是自律”,内化的过程就是他律对你的教育引导作用呢?
那自律如何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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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我们就拿安全培训来说,培训是企业通过安全宣传教育的大力实施对员工爱护的外在表现,爱护完全等于他律吗?
如果是他律,你能将培训的安全知识内化于心吗?
如果没有内化于心,怎能说培训收效不大,他律的主要作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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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对方还是没有回答我,自律如何确保他人安全,对方一再强调内化、内化、内化,请问对方辩友,我如何内化?
为什么要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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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对方辩友总说确保安全靠他律,安全仅仅依靠别人对你的监督就足够了吗?
难道你连每吃一口饭也需要别人时时刻刻提醒你,吃慢点!
小心噎着!
要注意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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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小婴儿如何自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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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别说婴儿了,就说幼儿吧,幼儿的行为一定要受到他人的规范。
只有在幼儿成长为具备行为能力的人时,这种行为能力才是自律的标志,因为未成年人是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安全正是从他律走向自律的行为结构,难道说孩子就长不大了吗?
试问,父母和企业对你的监督和保护能伴随一生每天每分每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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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对方辩友说,自律能确保安全,又说幼儿是个特殊群体,那么我想问,你的自律连特殊群体都不能保证,怎么能说确保安全在自律呢?
我再次请问对方辩友,自律如何确保你不被别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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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对方辩友总是在说制度很重要,制度非常重要,难道对方辩友就认为制度、或者法律法规就是他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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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我们已经解释过这个问题,请对方不要纠缠,我再次请问对方辩友,自律如何确保你不被他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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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对方辩友,你的安全如果仅仅依靠别人的监督的话,是绝对不可能达到的,他本身就是两者的结合,而这中间起到主要作用的是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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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拿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你家被小偷偷了,你是把辩词对这他再念一遍,还是去报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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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请对方辩友注意,小偷进入家里,这个时候,安全已经不安全了,我们现在说要确保安全,确保安全干什么,就是必须要超前预防,对方的他律只是在事故发生以后亡羊补牢,这样行吗?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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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自律的状态就不能确保安全了,可是他律却可以约束不自律的人啊,当你受到伤害的时候,你的自律如何确保你的安全,充其量到时候只能哀怨的唱一声: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呀?
”我想再次请问对方辩友,自律如何确保你不被他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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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对方辩友,关于自律如何确保不被他人伤害这个问题,我方已作出明确回答,现在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方一辩在陈词中说道“他律能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是每位驾驶员的旁边都要配一个交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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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当驾驶员被交警罚下的时候,明显是属于他律的范畴,我再次请问对方辨友,如果一个醉鬼拉着你去酗酒,你是去叫保安呢,还是请他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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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如果警察把一个醉酒驾车的驾驶员罚下,罚了以后,如果驾驶员不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形成自律的话,你能保证下次他不再被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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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作为电力行业员工,你发现了有人窃电,你是请他自律,不窃电呢,还是向有关部门报告,惩罚他?
处理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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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对方辨友,北京出租车司机调查统计,51.3%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11%的人迫于法律的惩罚,而37%的人担心自己受到伤害才遵守,我想请问这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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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迫于法律的惩罚难道不是他律强大的承接和约束的作用吗?
51%对37%,难道还要说确保安全要在自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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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对方辩友,法律的双重功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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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对方辩友,难道我们在违章的时候,那些法律都失效了吗?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高危作业中,如果没有相应的安全规程,如何来确保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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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你先解决一个问题再说,对方辩友总是在强调法律的他律作用,法律的他律作用要惩戒的仅仅是主流以外的一小部分,而法律的双重性是什么,它存在它的自律性,它的自律性在哪里,法律反映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既然是大多数人的意志的体现,那就是说,对大多数人而言,不存在他律的概念,依法办事或者照章办事,就是他们遵循它自己的意志在办事,这就是自律。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我们完全可以说法律是自律的,但是我们充分尊重法律的双重性,所以将它定义为自律和他律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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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对于法律的双重性,我们不想再解释了,我想请问对方辩友的是你们要对河南大平煤矿下求生的矿工说:
“你们自律吧,我救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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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对方辩友总得给我们一个回答吧,不能说我们不想回答了,这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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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我来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请你看《现代汉语词典》对他律的“律”的解释,它的解释是“约束“,而对纪律、纪律的解释才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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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对方辩友不能仅仅因为法律中有他律的表现,就说法律或者规章制度是他律的,对方辩友总不会认为一碗米里有一颗豆子就说它是一碗豆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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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那我来告诉对方辩友,他律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从根源上讲,人的行为必然收到他律的支配,如果人的行为离开法律的轨道,在道德面前我们说它是“非”,在法律免去安我们说它是“罪”,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的自律如何确保你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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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不要忙着转移话题,我想请问对方三辩,你在陈词中说“他律的主导地位不能动摇”,后面你又说,他律和自律无内外因的区别,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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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我方一再强调他律和自律都是确保安全的手段,只不过是内外因的关系,他律是外因对人的制约,只不过是自律和他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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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的好
不予律己何以律人。
我简单具几个点供你参考吧:
1、“三违”“三不伤害”都是能牵扯到自律。
2、什么叫以身作则、也有自律的,如果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员工都不以身作则,看着他人做事企业还能发展吗?
安全管理还能到位吗?
从各种安全事故入手吧,上网搜,总结事故发生原因,挑出来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做阐述。
寻找一些无法监督的高危工作,这个时候只能自律了。
很有说服性
自律是内因,而他律是外因(这个观点你们一定要反复强调)
对方一定会从:
他律产生了自律来说明,小心
他律不能面面俱到,并且使人产生抵触心理,而自律就可以使人乐意接受
他律具有滞后性等等
再想点经典的问题
中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主要靠自律辩词~
评委,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用精彩的言辞告诉我们他律在学校文明养成中的辅助作用,然而,我不得不对对方辩友以偏盖全的论调深表遗憾。
首先,从对方的发言及自由辩论中我们不能不为对方的哲学知识感到汗颜。
下面,我来总结对方的几个基本错误:
第一:
指鹿为马。
把内因和外因混为一谈,众所周知,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因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外因是矛盾次要方面。
第二:
李带桃僵。
对方用行为代替习惯,把行为和习惯等同起来,以偏盖全。
未免太荒谬了!
下面我将对我方观点进行总结陈词。
第一:
自律是通过自我约束,自我调整,把言行控制在制度,法规,道德允许的范围内。
在文明习惯养成的过程中,虽然他律作为外因起到了辅助作用,然而,自律作为内因不断自我约束则更为重要。
外因通过内因内因起作用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因而自律的地位无可厚非。
很难想象一个不懂得自律而依赖他律的人将怎样步入社会,要知道没有人会因为他律而当上将军,但绝对要相信,最好的将军是最自觉最自律的人。
不要把他律看做万能的上帝,世上没有救世主,中学色怀念感要养成文明习惯关键还是在自律。
第二:
文明行为不等于文明习惯。
他律可以促使文明行为的发生,但在文明行为转变为文明习惯的过程中,自律是第一位的。
众所周知,习惯可以称为行为,但行为决不能等同与习惯。
您不能说一次两次的文明行为就是一个文明习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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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不和逻辑的。
而既然是文明习惯,他就是理所应当的室,有没有他律都是次要的。
第三:
他律必须内化成自律之后,才能使文明行为变成文明习惯。
他律可能会导致文明行为的发生,但若我们本身不接受这种规范,是不可能形成一个习惯的,以为我们会想方设法逃脱这个规范的限制。
只有我们自身接受了他律,把他律内化成自律,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否则那些法律,规范,不过只一纸空文!
因此,只有充分调动我们的主观能动性,靠自我约束,才能更顺利的养成一个文明习惯。
第四:
他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是不言而喻的。
若如对方辩友所说他律能够加强文明习惯的样成,为什么不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规定一个规章制度来使大家养成文明习惯呢?
很显然他律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制定什么规章制度来促使大家养成文明习惯!
最后,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我方也多次强调,承认自律并不等于否认他律在文明习惯养成中的辅助作用,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
我们同样重视他律对少数自律能力较弱的中学生的规制作用,促使他们作出文明行为进而养成文明习惯。
文明的花朵要靠自律的饿灌溉,文明的朝阳终将冲破他律的地平线,新的转机和闪闪的星斗终将缀满没有遮拦的天空。
相信,在自律的天空下,我们的世界会更美好!
!
!
谢谢主席大家好。
今天我们要讨论一个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
大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主要靠自律还是他律。
我们要首先明确一点,即今天的辩论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规则规范的存在它既可以是道德准则也可以是规章制度。
当人自觉自愿的用它来约束自己的时候我们叫它自律。
当由外在力量用它来约束我们的时候我们叫它他律。
我方认为大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应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
首先,内外因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来起作用。
自律直接作用于人的内心,由内而外的表现出来,是内因;他律只规制人的外在行为,是外因。
只有充分发挥自律这一内因的主导作用,才更有利于包括他律在内的外因发挥作用进行辅助。
其次,文明习惯这一讨论的中心内容要求我们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
文明习惯属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围,是高校德育的范畴。
对于细化在生活方方面面的文明习惯的养成,带有强制性和确定性的他律要起主要的规制作用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
而大学生所具有的自律能力和认知能力则使自律能够真正发挥主要的作用。
再次,大学生这一特定主体要求我们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
大学生作为接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群体,其整体素质也相应的处于较高的层次。
从小学便已经开始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大学生普遍具备了较高的自律能力、文明水平和认知能力,这就为主要靠自律来养成文明习惯提供了可行的前提。
当然我方从未否认他律在文明习惯的养成中的辅助作用。
我们同样重视他律对于少数自律能力较弱的大学生的规制作用。
然而他律的强制性、外在约束性的特点同样决定了在文明习惯、大学生这两个前提的限定下其无法发挥主要作用。
大学生,作为即将从校园步入社会的青年群体,如果在文明习惯的养成上仍要以他律的规制为主的话恐怕不论对其个人成长还是对于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都值得担忧。
综上所述,从哲学上,从大学生这一特定主体上,从文明习惯这一中心内容上,都宣示着我方立场:
大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主要靠自律。
谢谢大家.
2辩词:
自律和他律谁更重要
律重于他律
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你们好。
我先阐述一下我方观点:
自律重于他律。
中国连逢众多喜事之后,中国人将通过自身努力,在2008年奥运会以崭新的面孔来出现在世人面前。
北京人更是担负着代表国人的重任。
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提高自身素质被提到日程上来。
而这一切必须通过纪律来体现。
纪律又分为自律和他律。
我方认为自律重于他律。
领导干部需要自律,当代大学生要自律,民族素质提高更需要自律。
自律是内因,他律是外因,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
人生活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里,一定要具备一种自律能力。
这样在某些情况下,人才能“出淤泥而不染”。
目前,法律是日益在完善,可犯罪的人依然不见减少,其原因是不言自喻。
所以说,自律在社会和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每个人有很高的自律能力,那国家的各种机器将不需存在,人人都将和平相处。
反之,即使是在严格的法律监督下,人们也将是我行我素。
因此,自律重于他律。
刘少奇同志曾深刻的给自律下过一个定义,那就是即使在个人独立,无人监督的,有做任何坏事可能性的情况下,应该是“慎独”,不做任何坏事。
“慎独”可以使我们深刻理解自律是多么的重要。
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最重要的是把握住自己,总依赖于他人是不切实际的。
他人的监督必定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随时随地跟着你。
所以,一个人的品质、道德修养究竟如何,关键还是他的自律能力。
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
重在建设、以人为本。
在全民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现在不少高校都提出要增强大学生接受教育的主动性,不断的提高他们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这不是有利的说明了自律的重要性吗?
所以说:
凡事都要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最后,我更加肯定重申我方观点:
自律重于他律。
赵辉正方二辩自律重于他律
2001年7月13日对中国人来讲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
它圆了中国人百年的梦想。
那么要想在奥运会展我国人风采,如何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社会道德素质,变成了国家考虑的第一件大事,这也符合我国“以德治国”的战略目标。
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本工程。
对弘扬民族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谈到这儿,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
在这一过程中,自律与他律到底哪一个更重要一些?
首先提出我方观点:
自律重于他律。
一个人首先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然后才是融入社会的。
所以,人应该具有自主性。
其实,人的素质并不是要到紧急关头才表现出来,而是无时不在的。
这样的话,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总想让别人作用于你的意识,来约束你,万一在只有自己的危险时刻,你将做出什么选择?
社会上的不少犯罪青年,自甘堕落,毫无追求。
尽管有家长的管制,法律的管制,国家的管制,但他们屡次犯罪不悔改,这都是由于他们自身没有严格的律己精神决定的。
再讲一个我们身边的例子吧。
现在,我们面临着六科会考,成功与否不取决于考试制度的压力,家长的压力,老师的压力,而是取决于你的自身压力,对学习的正确态度,和自我的约束能力。
学会自我管理,找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主动的去探索,你怎能不成功呢?
假如天天连作业都不完成,而依赖于教师与家长的监督,学习中没有严格的律己精神,那失败将属于你。
一个人,如果他活着,每天都在依靠着别人对他的管理,那他的思想是不健康的。
有人说:
“如果全民的素质都提高了,那个别人想不提高都难。
”你们不觉得这句话说的很缺乏理智吗?
这句话只适合于个别人想想,假设中国十多亿人都这样想:
等大家素质都提高了,我再做也不迟。
那领路的人又是谁呢?
谁又有这样大的本事,凭一己之力,调动起整个全民去提高个人素质,那他真神了!
所以说:
“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自我严格要求自己。
”只有提高了自身的素质,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方认为:
自律重于他律。
马惠娟正方三辩自律重于他律
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科学、文化、艺术等多方面也在不断地向前跃进。
为了与丰富多彩、高速发展的社会相融合,为了在2008年奥运会时把一个崭新的中国展示给世界,为了迎接来自世界各方面的挑战,我们应以高素质和高道德去迎接它。
如何去有效提高我们自身素质呢?
我方认为自律重于他律。
自律是文明社会做文明人的需要,它要求我们在没有外在的监督的情况下,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不因无人监督而肆意妄行。
刘少奇同志讲,在思想上、言行上严格约束自己,最好连小节也注意到。
我们提高道德修养,格守自律,也应从小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对细节思想不放松,细小事情不放过,以求防微杜渐。
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经验告诉我们,苹果是从真孔般的小黑点开始溃烂的;铁锅是从一斑锈蚀开始穿洞的;一个人的失足,往往是在“小恶”上不慎而逐渐酿成的。
因此,我们需要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名言。
不要等发展大了再使别人采取他律。
自律是一个不断提高自己素质修养的一种自我约束力。
在很多情况下,他律不可能处处约束人的行为。
而我们更需要自律。
在大街上捡到钱包,是应该放入自己的兜里还是交给警察?
在商店被多找了零钱,是假装不知道还是还回去?
这些现象反映出:
他律和自律哪个更重要。
试想,法律规定着人们行为的限度。
他制约着你,监督着你,使你不做出犯罪的行为。
但如果人缺乏自律能力,他律只能是一纸空文。
衡量人品质是在无人知道的情况下,他将做出什么选择,这是自律的表现,这比别人评价我们更有效。
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自律,使我们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乔叟曾说过一句话:
“一个将法律施用于他人的人,他自己当然应该服从这一法律。
”这说明什么?
我们不言而喻。
国家为什么提出以德治国,其原因很明了嘛。
自律对促进物质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我们一定要提高自律。
我们自律能力提高了,社会主义发展的脚步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牛高杰正方四辩自律重于他律
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你们好。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的发展起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为了加速公民道德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改革开放和建设现代化,顺利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
我们必须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而实现这个素质的基础,必须要以“五爱、四有”为基础。
四有中纪律这一项更重要。
纪律分为他律和自律。
那么自律和他律哪个更重要呢?
根据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
外因要通过内因来起作用的哲学观点。
他律总是要通过自律来实现的。
自律是他律的载体,没有了自律,他律就没有了对象,就推动了原有的意义。
就如警察和小偷,有了警察,小偷还是存在呀!
而小偷这个主体,不去通过自律去实现,还是无计可施,他律显然没有了意义。
社会主义的有些犯罪者,自甘堕落,知法犯法,尽管有法律的严格管理,还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莲出于淤泥而不染”完全是由于自身的约束力使其不改变高贵的情操。
如果完全依赖于他律,当他律这个外界环境一旦消失,自己将失去约束,就会为所欲为,无恶不作。
可见起决定作用的还是自律呀!
文天祥被敌人抓获,视死如归。
没有人给他以外界压力,而凭借的正是他对祖国和人民的赤胆忠心。
就是这种自律精神,才留下了“自古人生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佳句。
朋友,你希望整天生活在他人的监督之下吗?
那样的人生是真正的人生吗?
如果是这样,我们如何独立生存?
为了避免完全依赖与外界的约束,让我们自己来把握生命的风帆,去搏击风中的海浪吧!
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他律是为自律服务的。
综上所述,自律比他律更重要
公司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位员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
因此,如何认真地确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实现“要我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到“我要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根本性转变,是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营造“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必须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环境就一定要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
一个系统运行的好坏和安全状态如何,除了机械设备本身的性能、工艺条件外,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人的可靠性。
安全管理就是要控制和消除人-机系统中不安全因素,使人-机关系更加匹配。
事故发生主要是人、机器、环境三要素协调不良所致,而这三个子系统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人可以影响机器、环境子系统,如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要靠人去改变,良好的工作环境要靠人去创造,反之亦然。
所以,在这三要素中,人是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因此,进行安全管理,最重要的是做人的工作。
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改“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必要性
1.1传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的安全素质不高形成“要我安全”的局面
传统的安全管理,是以规章制度、责任制来规范人的行为,纯粹以奖罚手段来规范人的活动,对人的管理主要从“管”的角度出发。
但制度具有非完美性、非灵活性和强制性等缺点,因而造成了“要我安全”的局面。
靠这种传统的安全管理不能更好地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自觉反“三违”的积极性。
我们看到某些工作岗位的职工不规范戴工作帽的现象,平时的安全检查,对这些行为也给予指出,甚至扣奖金,但一段时间后,这部分人还是“旧病复发”。
这部分人并不是不知道如何规范戴帽,更不是不知道规范戴帽的安全性,而是心里存有侥幸、麻痹大意、贪方便的思想。
归根到底,就是“安全”在员工心中的地位不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安全基本知识和技术,不能及时发现身边的事故隐患。
这些行为还表现在,工作时不自觉佩戴好劳保用品、机器设备带病运转、设备传动部分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检修设备时不挂警示牌、出现“三违”现象等等。
就以我公司2003年一起重伤事故为例,一工人。
要是两位当事人有点“我要安全”的意识,,就会自觉阻止他人或本人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所以,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要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必须扭转“要我安全”的局面。
1.2企业领导的安全观,也存在“要我安全”的状态
个别企业领导由于外部压力,如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新闻媒介宣传以及上级领导的干预,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要我安全”的被动局面,上级主管部门发下来的文件,签发了事,至于下面落实、执行得怎样,从不过问;对上级的安全承包,不得不应付,也来一个层层承包,从不抓安全的基础工作,造成了以包代管的局面;再说上级主管部门要来安全检查,则布置下面自查自改,等上级检查过后,安全工作照原样松驰下来,领导又去忙于抓生产、抓效益了;应付了上级一阵子的承包、检查后,再很少过问安全工作。
只有等下一次的承包、检查等“运动”,才再次触动领导抓安全的神经,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