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552524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2.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docx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docx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篇一:

关于干部职工请假和考勤的若干规定平坝县房管局考勤奖惩制度

一、上午上班时间为8:

00分至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2:

30分至6点。

上班时间晚到1分钟记迟到一次,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记早退一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缺勤:

1、迟到超过30分钟的;

2、早退超过30分钟的;

3、上班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外出办理私事的;

4、上班时间外出就餐的或就餐占用上班是时间的:

5、对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的。

三、上班时间严禁有下列行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没有请假而缺勤的;

2、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的;

3、无正当理由超过请假期限未归的;

4、开会、学习、劳动或其它集体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5、代签到和被代签的;

6、上班时间玩扑克、打麻将、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电视的。

四、请假:

请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副股级以上干部请假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该股室负责人批准,假条交考勤小组备案。

请假结束后,当事人须到考勤小组销假,否则视为超假。

婚假、产假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女方分娩后给男方护理假,顺产5天,难产7天;凡直系亲属、岳父、岳母或公婆的丧事可给丧假,具体天数按地方习俗而定,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五、处罚:

1、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元;

2、请假一天扣10元(因病住院除外):

3、缺勤1天罚款30元(半天15元);

4、旷工1天罚款50元(半天25元);

5、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兑现年终奖金;股室负责人包容下属旷工或缺勤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罚款金额由每月补助费扣除,没有补助费的由当事人每月5号以前主动缴交,不主动缴交的从年终奖金加倍扣除。

办公室每月在1号以前统计出上月出勤情况并公布。

罚款由办公室负责收取或扣除,考勤小组组长与副组长负责监督。

如发现考勤上有徇私舞弊现象即对考勤责任人罚款50元。

六、上班时外出办理公事,须由股室负责人统一到考勤小组登记(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可直接给股室负责人汇报),注明外出时限,否则视为缺勤。

七、实行查岗制度,由办公室明确查岗人员,每星期必须不少于一次,查岗必须有查岗记录,每月发补贴以前交办公室负责人检查,如有包庇行为对查岗人员罚款50元。

八、考勤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梁鸣琴、毛美、侯贵林为成员。

平坝县房管局信访工作制度第一条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直接办理;非单位职责范围的,向有关单位转办或交办。

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二条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疏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认真听取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处理或转处;不属于职权范围或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不合理的要求,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条坚持办理信访及时、恰当、准确的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秉公办理,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

对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要求承办股室及时回报办理结果,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第四条局机关信访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建立群众来访联动制度。

群众来访由办公室负责首问接待;信访问题涉及到业务股室的,业务股室与办公室共同首问负责;涉及多个股室的,由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参加,共同负责。

第六条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第七条信访工作职责如下:

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及时向领导汇报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和问题。

向有关单位转交来信来访材料;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和其他事项,并按要求上报。

督办、催办转交股室(部门)承办的重要信访问题,及时跟踪反馈,并按要求审核上报。

向上级机关及县信访局提供信访信息。

总结信访工作经验,分析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及意见。

第八条登记:

来信由办公室签注收信日期和来信人姓名地址,没具名的注明为匿名,摘要登记来信内容,填写《来信来访人员登记表》;来访由接待人员做好登记接谈记录。

第九条办理:

信件登记后,送局分管领导阅批,重要信件送局领导阅批。

来访来电可采取直接答复、介绍去有关部门反映、转送相关股室等形式,进行处理。

承办股室(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注明情况,反馈办公室。

第十条统计:

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季和年度进行信访统计。

第十一条归档:

在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立卷归档。

对无归档价值的材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由本单位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完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回复信访人。

第十三条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从其规定;没有时限要求的,自收到交办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上报交办机关。

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提请延长办结时限。

第十四条外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视情况回复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控告、检举信和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对象;未经控告、检举人同意,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篇二:

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管理办法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管理办法为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职工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规定如下,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假期种类

(一)探亲假

1、探亲假原则:

凡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不含见习、实习、试用期)以上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者,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假期。

探亲假内的法定节假日及公休假均包括在探亲假期之内,不再另行补加。

2、休假天数:

(1)探配偶:

已婚职工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给探配偶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但有一方已享受探亲假,另一方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

职工结婚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必须在结婚后分居满一年,才能享受探亲待遇。

(2)探父母:

未婚职工每年可探父母一次,假期为20天。

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每4年可探父母一次(夫妇双方均是独生子女的,可探岳父母、公婆),假期为20天。

(3)出境探亲: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配偶,分隔满4年以上,给假6个月(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父母,4年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出境探父母4年一次,假期40天。

(4)职工配偶公派出国留学3年以上,可给国内配偶不超过3个月的探亲假,经费自理。

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外时间不满1年,在国内的配偶不享受出国探亲待遇。

3、假期待遇: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职工探配偶和未婚职工探父母,全额报销往返路费。

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一次,往返路费报销70%。

(二)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给予职工婚假5天。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个月(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2、假期待遇:

婚假在规定的假期内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三)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山西省人口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

(5)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长期措施指:

带环、结扎、绝育等措施,必须有医院证明)。

(6)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待遇:

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3、授乳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天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中途时间)。

4、产假期满:

因病需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对待。

因事按事假对待。

(四)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丧假5天(在外地的不含途中的时间)。

2、假期待遇:

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五)病假:

1、职工确因身体不适,可凭医院证明休病假。

病假期将满,仍需继续休养者应于期满前办理续假,待期满后,按批准权限办理销假手续。

职工病休超过六个月,治愈后上班者,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两个月内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基本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

?

工作不满十年,发给90%基本工资;?

工作满十年,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基本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

?

工作不满十年,发给70%基本工资;?

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发给80%基本工资;?

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发给90%基本工资;特殊病种或丧失工作能力的,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待或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病退手续。

(六)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交部门负责人,逐级履行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事假待遇:

(1)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每月按30天计)者,其超过天数的工资、薪级工资部分按80%计发。

(2)全年累计超过二个月者,超过天数的工资,岗位工资部分按60%计发,薪级工资部分按60%以下(含60%)计发。

(3)超过三个月者,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4)事假超过六个月工资停发,院里按相应规定处理。

(5)奖金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程序。

(一)院主要领导请假,10天以内由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10天以上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副处级干部请假,15天以内由院长审批,15天以上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正科级干部请假7天以内,由本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送人力资源分管副院长审批;7天以上,呈送院长审批。

篇三:

人社局考勤制度、请假制度考勤制度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上下班、会议、学习、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方面。

二、考勤办法

1、采取统一考勤与自我考勤结合。

统一考勤由人社局办公室负责,设立专门考勤簿,专人负责;自我考勤由本人按公务员管理股下发的手册逐日记载,做好出勤登记,每半年由办公室收集检查一次。

2、上班考勤,工作人员须进行指纹考勤,定期公布记录。

3、凡提前通知的会议、集中学习、集体劳动和有关活动,因特殊公务不能按时参加的,须先向分管局长请假,并通知办公室,没有事先请假的一律视为迟到或缺席。

4、干部职工请病、事假的,按照《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5、干部职工临时性外出从事公务,要加强相互之间通气,正副局长临时外出要与办公室打招呼,股办负责人临时外出要与分管局长请示。

三、奖惩办法根据考勤结果,在年终奖金发放时兑现相关奖惩。

1、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一次处20元罚款。

2、外出人员未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去向的,按旷工处理。

3、上班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包括围观人员)写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并处100元罚款。

(1)干私活、看电视、玩棋牌、打麻将、串岗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从事网络和非网络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炒股(基金)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酗酒滋事。

4、凡无故未按时参加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者,每次处罚50元,月底累计计算。

5、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不发年度奖金;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辞退。

干部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为了整顿机关工作纪律、改善工作作风,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规范化管理,防止迟到早退及无故请事假影响工作,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和形象,依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要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按法律规定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

二、职工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按法律规定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男职工护理假5至10天。

3、对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病、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休病假的,本人要先申明请假理由并附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单位领导审核签批并将工作交接或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时要及时销假。

2、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工作人员请事假,本人要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时要及时销假。

3、请病、事假的审批手续,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审批:

(1)一般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在两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时向常务副局长报告;在三天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和常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2)副科级干部请病、事假,在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常务副局长审批;超过五天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及常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3)班子成员请病、事假,不管多长时间,一律由常务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7号)文件执行。

5、不按规定请病、事假的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工论。

除按日扣发工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2)逾假十天以内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逾假超过十天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年休假

1、年休假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执行;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但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也可分段休假。

2、干部职工全年累计病假30天,事假累计15天,旷工3天,迟到早退150次以上者,取消年休假。

 

附送:

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

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

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

(一)、职工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假,差旅费报销、工资发放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年休假由组织人事科统一安排。

休假时,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向科室负责人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方可离岗。

(三)、职工请假,事先应填好请假条及所需时间、原因等,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1、市社主任请假,由主管副市长批准。

3天以上者,须指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

2、工业滤布副主任请假,由主任批准,并向办公室主任打招呼。

3、科室负责人请假由社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由主要领导批准,并向科室其它同志打招呼,委托临时负责人。

4、一般职工请假(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5天以内者由科室领导签注意见,主管领导批准,5天以上者由社主要领导批准滤布,并安排好自己承担的业务。

(四)、凡请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医院证明。

并按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执行。

(五)、职工休假或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回单位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履行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事假连续7天、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4天、或旷工3天以上的,年终考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全年累计事假40天、或连续旷工10天、或年累计旷工20天的,年终考评为不称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