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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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最终版.docx

房屋租赁合同最终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重庆瀚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继红

授权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及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重庆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房屋租赁给

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主要情况如下:

坐落:

重庆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2栋1-2、1-3、1-4、1-14、1-15、1-16

号门面)。

建筑面积:

487.73平方米。

该房屋的平面位置图见本合同附件。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用该房屋作为餐饮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限自2016年工月1日起至2019年_6

月_30_日止

2.交付日期:

2016年3月日。

3装修期间:

甲乙双方约定于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_6_月_30_日止为装修免租期,自免租期届满之次日,即2016年7月_J_日起为本合同起租日。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而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装修期间(2016年3月_J_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的房屋租金(55元/平方米/月),且不免除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其他违勺责任。

4.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

乙方需要继续承租

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就租金等承租条件予以重新洽淡达成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金

等租赁条件均根据重新签订时的市场行情作相应调整。

5.乙方优先续租权应当以以下方式行使:

乙方如欲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

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续租的期限以及租金价格,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不得以同等条件或者低于该条件向第三人出租房屋,合同届满后乙方的优先承租权丧失。

四、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房屋租金计付日为装修免租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即2016年Z月丄日起。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以建筑面积,即487.73平方米为计租面积。

起租租金为55元/平方米/月

3.房屋租金:

1)2016年_月_J_日起至2017年_6_月30日,租金每月_55

元卫,月度总额为人民币26825元,大写贰万W千捌佰贰拾伍元;

2)至2018年7月J_日起,每一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百分之六的递增收取租金,以此类推。

3•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每年7月1日前向甲方缴付下个租期的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交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方式如下:

乙方可以使用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房租。

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房租后,应在

3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票据。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该房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人民币)。

甲方收取履约保

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票据。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对标的物进行验收,双方办理完清手续后甲方将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冲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房租、水电费、物管费、

赔偿金、违约金等)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此保证金仅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关责任义务,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或乙方债务、纠纷无关。

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既未提出续租请求也未在租赁期限届满后10日内搬迁的,甲方有权将其在租赁场地内的物资自行处置;若乙方尚有拖

欠租金和其他费用并在甲方提出的期限内未完清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留置在租赁场地内的物资折价或变卖后冲抵其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

3、租赁期间(包括装修免租期在内),乙方使用该房屋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空调及其分摊等费用由乙方据实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缴纳。

4.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10前,按本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向物业公

司(或甲方物管部门)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元/m2/月;

物业公共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含监控、消防、路灯照明、电梯维保及绿化保洁等):

按各自使用面积平均分摊,按月支付。

5•甲方负责将水、电、气主管道接入本物业,乙方在甲方主管道后(甲方指定位置)安装独立计量或流量表(如水、电、气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甲方提供4个停车位给乙方免费停车(车辆号牌由乙方

自行提供且仅限乙方自用且出入频繁车辆,乙方应于每月1—5日在物管处办理

免费停车手续,一个月内车辆号牌需固定不变,且不超过免费车位总数上限)。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装修改造:

涉及消防等须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乙方开始进入场地装修前,应将最终装修改造方案报甲方备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动工。

装修改造过程中,乙方负责所属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及相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必须改动的部位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通知设计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动工。

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经营不当给该场地或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要对承租范围内之装饰予以改建,仍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承租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

租赁期间,乙方承租范围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安全:

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物的安全进行专项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予以整改和消除。

如存在安全隐患属乙方责任时,乙方应及时消除,如乙方不能消除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乙方未及时消除或未及时告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

检查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将最终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其维修、维护、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6.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10日内返还该

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期末所规定的租金(含设施设备租赁费用)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搬走。

由乙方装修形成的全部或部分增添物或附属物(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结构、功能、美观状况的情况等),乙方应在拆除前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房屋保证金。

若甲方决定不拆除,甲方无义务向乙方给予任何补偿。

八、业主变更、转租、转让和交换

业主变更

1、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如欲销售该承租房屋,须书面或电子邮件告知乙方,在告知后半年内,如乙方未书面回复甲方,则视为默认,甲方可自行进行该房屋的销售相关工作。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届满后乙方的优先购买权丧失。

3、乙方如欲购买该房屋,须一次性结算完承租期内全部租金及其他使用费用后,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4、甲方出售本房屋给第三方后,应明确告知第三方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各条款,并告知乙方房屋租金等由乙方与购房人独立结算,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转租转让、交换

1.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转租则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

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承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租赁期内,甲方如将该房屋抵押,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九、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在承租期内,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请求后,应

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或无法继续履行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或骚动、罢工、示威、政府主管部门行为,以及其它一切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

3.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月租金(含设施设备租赁费用)的3倍作为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9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乙方未能按甲方通知指定的期限前往甲方接收场地,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条件及其他约定使用所承租场地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转让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进行担保、质押、抵押、将房屋使用权与他人联营、合伙或赠与他人的。

(7)乙方支付租金逾期累计超过30日的。

十、违约责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均构成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承租期内,甲方连续7日不能提供或保障乙方所承租的场地进行使用的基本条件(水、电、气)致使乙方不能连续使用(但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甲方必须确保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赔偿乙方装饰、装修、设备经营等中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5)乙方违约欠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缴纳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和向甲方赔偿因违约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此外,若乙方欠缴费用或违约超过十五天,并经甲方合理催告仍未纠正,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一切服务(包括并不限于终止承租场地之水、电等的供应)的措施。

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根据本合同采取的违约救济措施期间导致乙方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若任何第三者伤亡或其他原因与乙方有任何未了纠纷,乙方应直接对其承担全部责任,如遇第三者直接向甲方进行追索(包括提起仲裁、诉讼),致使甲方承担责任或连带责任,乙方应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在此情况下,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1乙方自行出面解决并承担责任,若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委托甲方全权处理的,对甲方的处理结果,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承担责任,且负责承担甲方因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现于差旅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3若因乙方推诿、拖延等致使甲方不得不对第三者直接承担责任而发生费用或引起甲方损失的,则甲方给付第三者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由此而付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一并承担。

(7)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恢复房屋原状。

乙方如在7天内未能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恢复原状的费用及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8)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的装饰

装修设施设备及保证金归甲方做违约金赔偿。

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租金(含设

施设备租赁费用)作为赔偿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包括前述合同中已列举和未列举的),如前述合同中对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额未做约定的,违约金以月租金(含设施设备租赁费用)的3倍计算。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其相应损失。

3、。

十一、附则:

1•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出的书面函件或电子邮件,以双方在本合同中列明的通讯联系地址,一方依照本合同中列明的联系地址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发出即发生送达的效力,若一方发生名称、通讯联系地址及代表之变更时,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变更方未书面通知另一方,从而导致无法通知或邮件被退回,其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4•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本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事情;乙方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5•若乙方在本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提前终

止合同,甲方同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来往函件、电子邮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来往函件、电子邮件内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7•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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