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及裂缝处理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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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及裂缝处理技术规定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统一、规范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分类标准、处理原则和管理程序,特编写此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中各类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检查及处理。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包括: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裂缝、混凝土结构之水缺陷等。

1.3主要内容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处理工作包括:

缺陷检查、缺陷原因分析、缺陷处理程序、缺陷处理、处理后质量监测及验收等工作。

1.4主要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范》

5《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6《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9《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

10《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1999年第9号令

1.5其他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主要术语

2.1混凝土结构

以混凝土为主要材料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混凝土结构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或检验点,造成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延期误工不足一个月,经过处理够,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及工程寿命的,非事故性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3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

3.1一般要求

3.1.1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应在混凝土结构拆模后、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前或发现异常现象后进行。

3.1.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包括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查并认定缺陷等级。

3.1.3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

监理单位也应有相应的质量检查组织和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3.1.4施工单位应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缺陷检查(测)。

检查(测)人员应熟悉业务,掌握所用仪器性能,了解被检查对象工作特性,具有处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1.5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所用的监测、计量设备,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或相应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3.1.6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施工单位应认真逐项进行,检查(测)结果应详细记录,绘制缺陷位置图,并备有影像资料。

检查(测)记录必须及时整理,编写检查(测)报告,建立档案,存档。

检查(测)结果及时报送监理。

检查(测)记录参见附表2—附表6。

3.1.7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止水缺陷、裂缝等检查(测)宜以直接测量法检验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检查。

小体积薄皮结构内部缺陷检查,宜以无损检查为主。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可采用超声波、扫描等无损检查(测)法,必要时,可采用钻孔取芯、压水、压气等方法进行局部破坏性检查(测)。

3.1.8在进行破损检查(测)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检查(测)实施细则,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破坏性检查(测)时,必须确保被检查(测)结构及监察人员的安全。

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后,必须回填检查(测)孔洞,回填质量必须满足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要求。

3.2检查项目

3.2.1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分为: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检查(测)、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测)、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测)、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测)等。

3.2.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得方法及数量应根据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3.2.3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

建筑物外部尺寸偏差、表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气泡、孔洞、缺损、挂帘、错台、钢筋头外露、关键头外露、冷缝、施工缝等;

3.2.4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密实性等性能及混凝土孔洞、架空、冷缝、施工缝等。

3.2.5混凝土结构裂缝主要检查(测)项目为:

裂缝发现时间、位置、数量、裂缝长度、裂缝宽度、裂缝深度、裂缝产状、裂缝走向、裂缝发展状况、缝面渗水(包括冷缝、施工缝深水)、钢筋锈蚀、析出物及析出物化学成分等。

3.2.6混凝土结构止水质量主要检查(测)项目为:

止水破损、止水连接、止水片以及止水渗漏等。

 

4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原因分析

4.1混凝土结构外部和内部质量缺陷原因分析

4.1.1发现混凝土结构外部和内部质量缺陷后,除详细检查(测)记录质量缺陷所发生部位、产状、时间、温度、水位、荷载等工作条件外,应根据缺陷检查(测)、调查结果及缺陷具体形态,结合上述因素,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并对质量缺陷分析定类。

4.1.2施工期混凝土结构外观和内部质量缺陷产生原因,主要有材料、施工、环境、设计、其他方面。

具体可从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合、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条件、温控措施、气温变化、放样、末班、约束、拆模时间、设计等方面分析。

4.1.3对III类(见5.1分类)或有普遍性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必要时,应召开专题研讨会,分析研讨缺陷原因,视需要可进行结构复核计算。

4.2混凝土结构裂缝成因分析

4.2.1混凝土结构裂缝,按深度可分为表层裂缝、深层裂缝和贯穿裂缝三种;按裂缝开度变化可分为死缝、活缝、增长缝三种;按产生原因可分为变形裂缝、结构性裂缝两种。

4.2.2裂缝发生后,除详细检查(测)记录外,还应根据裂缝检查(测)、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裂缝成因,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并对裂缝分析定类。

4.2.3施工期混凝土结构裂缝产生主要原因有,材料性质和配合比、施工、环境条件、结构设计及受力荷载、其他等方面。

与材料性质和配合比有关的因素:

水泥的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不合格;掺合料细度、需水量比过大;外加剂不合格;水泥与外加剂适应性差;骨料含泥量过大、级配不良。

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大、用水量大、水胶比大、和易性差等。

与施工有关的因素:

拌合时间不够或过长、拌合后到浇筑时间间隔过长、运输差错、浇筑顺序有误、速度不合适、振捣不良、连续浇筑间隔时间过长、模板变形或漏浆、拆模时间不当、养护不当、温控不严等。

与环境条件有关的因素:

气温骤变、温差过大、基础或老混凝土约束、冲击、振动、环境水侵蚀等。

设计方面原因主要有:

构件断面尺寸不足、钢筋用量不足、配筋位置不当、结构物沉降差异、分缝不当、对温度应力、收缩应力估计不足等。

4.2.4对III类或有普遍性的裂缝,宜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应进行结构复核计算。

4.3混泥土结构止水缺陷原因分析

4.3.1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原因有,原材料不合格、设计缺陷及施工质量缺陷等。

4.3.2根据止水缺陷检查(测)、调查结果,对止水缺陷成因进行分析,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综合上述分析成果,对止水缺陷分类。

 

5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类

5.1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类

根据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所处的工程部位、严重程度、对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程度,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为三类。

I类质量缺陷为:

为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但对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有较小影响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II类质量缺陷为:

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一定影响,经常规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III类质量缺陷为:

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5.2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别标准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别标准见表1。

 

表1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别标准

项目

区域

质量标准

内容

I类

II类

外部尺寸

渠道衬砌工程

宽度允许偏差±30mm

检测合格率

≥60%

<60%

钢筋混凝土建筑物

允许偏差±20mm

检测合格率

≥60%

<60%

不平整度

渠道衬砌工程

不大于10mm/2m

检测合格率

≥60%

<60%

钢筋混凝土建筑物

不大于4mm/2m

检测合格率

≥60%

<60%

较高速水流区V>6m/s:

局部突起高度≤12mm

一般流速区V≤6m/s:

局部突起高度≤25mm

表面缺陷

蜂窝空洞

累计面积<5%

累计面积%

单个面积㎡

≤10%

≤0.02㎡

>10%

>0.02㎡

气泡

累计面积<5%

累计面积%

单个面积㎡

≤10%

≤10mm

>10%

>10mm

缺损掉角

累计面积<5%

累计面积%

单个面积㎡

≤10%

≤0.15㎡

>10%

>0.15㎡

注:

表面缺陷面积主要包括麻面、蜂窝、空洞、气泡、缺损掉角、挂帘、小于1cm错台。

5.3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曲线检查标准

5.3.1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标准见表2。

表2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项目和标准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设计龄期抗压强度

 

渠道衬砌(或素、少筋)混凝土

保证率≥80%,最低强度值不低于设计要求的15%,平均值满足设计要求

钢筋混凝土

保证率≥90%,最低强度值不低于设计要求的15%,平均强度值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龄期抗渗性

 

渠道衬砌(或素、少筋)混凝土

抗渗试件合格率不低于80%

钢筋混凝土

抗渗试件合格率不低于90%

设计龄期抗冻性

 

渠道衬砌(或素、少筋)混凝土

抗渗试件合格率不低于80%

钢筋混凝土

抗渗试件合格率不低于90%

5.3.2凡混凝土性能抽样检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或混凝土实体结构发现异常情况的,应进行专向检查(测)及专题研究,并按III类质量缺陷处理。

5.4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

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见表3

表3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

项目

I类

II类

III类

聚到衬砌(或素、少筋)混凝土工程

缝宽<0.2mm

缝深较浅,为龟裂或呈细微不规则状

缝宽>0.2mm

缝长>200cm

缝深基本穿透结构厚度

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工程

缝宽<0.2mm

缝长<100cm

缝深不超过钢筋保护层

缝宽0.2~0.4mm

缝长100-400cm

缝深超过钢筋保护层小于结构厚1/2

缝宽>0.4mm

缝长>400cm

缝深大于结构厚1/2

5.5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判别标准

除满足材料各项具体标准及施工检查标准外,止水不应渗水。

混凝土结构止水检查判别标准见表4

表4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判别标准

项目

I类

II类

III类

渗水情况

渗水

滴水

流水

破损状态

轻微破损

一般破损

严重破损

止水偏移

小于10mm

10mm~30mm

大于30mm

 

6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6.1I类质量缺陷

I类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方案,报送监理批准后,进行处理。

6.2II类质量缺陷

II类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检查(测)、分析、判断并提出处理方案,报送监理等单位,修补前须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量和检查验收,处理修补方案需经监理批准后实施修补。

6.3III类质量缺陷

6.3.1对需按非常规办法处理的III类缺陷,施工单位首先应自查(测),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复查。

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有缺陷结构和处理后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

6.3.2安全复核单位在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之前,应收集相关勘测设计和相关缺陷的有关资料,详细分析混凝土结构缺陷产生原因,根据缺陷部位、产状、相对尺寸等,复核有缺陷的结构安全性,预测今后运用状况。

推荐加固或返修处理方案,编制预算。

监理单位收到安全复核成果后,应尽快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参建单位审查,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整个检查、复核、处理过程在建设单位备案。

 

7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

7.1一般原则

7.1.1各种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一般应修补或处理。

7.1.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应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还应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7.1.3在满足设计要求及建筑物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应以尽量少损伤母体为原则。

修补材料强度、耐久性、防渗性均应高于母体原材料一个级别,与母体粘结好、无毒,确保结构整体强度和长期可靠运用,并尽可能兼顾结构外观效果。

7.1.4未经工程使用验证的修补材料,须通过室内配合比试验及现场试验验证,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对已有成功使用经验但施工单位未使用过的修补材料,需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7.1.5已发生过的施工缺陷,在查明缺陷原因后,应吸取教训,改善施工条件、完善施工工艺,防止类似缺陷继续发生。

7.1.6气泡、麻面、蜂窝、缺损等表面缺陷,原则上宜在拆模检查后及时处理。

需对原结构进行切槽、打磨处理的缺陷,原则上应在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处理,对温度反应敏感的缺陷,应在适宜的环境和季节时处理。

7.1.7结构性裂缝,应首先消除产生裂缝原因。

对因基础变形产生得上不混凝土结构裂缝,应首先进行基础处理,然后在进行上部结构裂缝处理。

对荷载敏感的结构裂缝,应首先卸载或减少荷载后,在进行相应裂缝处理。

对仍处于活动状态的裂缝,应用柔性材料处理。

7.1.8缺陷处理适应确保结构和处理人员安全。

7.2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处理

7.2.1外露钢筋头、钢管头的处理

外露非受力钢筋头、钢管头应予切除,并打磨到混凝土面以下1~2mm,清洗干燥后,涂环氧胶泥抹平。

外露受力钢筋,原则上应结合构件外形休整一并处理。

严禁沿混凝土表面采用气割方法切割外露钢筋和钢管头。

7.22表面麻面、蜂窝、空洞、气泡等得处理

对于表面麻面、蜂窝、空洞、气泡等混凝土结构表面质量缺陷,修补时对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应清除松动碎块、残碴、至母体密实面,凿成斜坡,再用高压风水冲洗干净,然后涂一层界面剂,再用微膨胀预缩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或丙乳砂浆处理。

有外观要求的表面,最后再用与母体颜色相近的丙乳砂浆收面。

对于空径≥20mm,深度≥50mm的空洞,应浇筑高于母体一级标号的混凝土。

7.2.3错台、挂帘处理

凡表面错台、挂帘,平整度不达标的结构表面,均应打磨至设计标准,高速水流面应作相应保护处理。

7.2.4凡外部尺寸偏差大于规定要求的构件,原则上应根据外观要求,可结合相应装饰工程一并处理。

7.2.5高速水流的混凝土结构外观缺陷,其处理标准见《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027—2005。

7.3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处理

7.3.1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原则上采用灌浆法处理。

灌浆材料可分别选用普通水泥浆材、环氧类浆液等材料,并合理确定浆液浓度、灌浆压力等灌浆参数和施工工艺。

7.3.2对于确定需要加固或特殊处理的缺陷,应进行专题论证后,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当需拆除时,可采取部分或全部凿除或爆破清除,并经专门设计后进行。

7.4混凝土结构裂缝处理

7.4.1对于I类裂缝,视裂缝位置、对结构安全性及结构防水性、耐久性的影响程度等,进行相应表面处理。

处理措施可以表面涂刷、缝口凿槽嵌缝。

凿槽嵌缝材料一般为环氧砂浆或微膨胀预缩水泥砂浆或丙乳砂浆。

7.4.2对于II类裂缝,视裂缝所在部位可选用喷涂法、粘贴法、充填法和灌浆法处理。

7.4.3对于III类裂缝,采取相应综合补强加固或特殊处理。

补强加固方法有预应力法、粘贴钢板或玻璃钢法、粘贴碳纤维布、增加断面法与充填法和灌浆法等结合。

7.5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处理

7.5.1施工中造成的止水缺陷,应在适宜环境和季节时进行处理。

7.5.2为确保施工质量,渗水和漏水部位止水处理,原则上宜将水集中引出或堵漏后再做处理。

7.5.3止水缺陷处理可采用嵌填法、粘贴法、锚固法、灌浆法等方法处理。

这些方法均适用于迎水面表面止水处理。

 

8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检查、验收

8.1一般要求

缺陷处理的检查和验收,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

表面缺陷处理后仍可用直接检查(测)法检查。

采用灌浆处理的内部缺陷,可采用超声波等无损检查(测),必要时,可用打孔压水压气等方法检查(测)。

非常规处理的混凝土结构缺陷,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检查(测)。

检查(测)确认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提请验收。

8.2检查和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标准为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及设计、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8.3检查内容

8.3.1相同部位的修补材料取样次数不少于两次。

8.3.2外观质量缺陷处理,首先检查处理基面是否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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