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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措施

金属矿山顶板安全管理措施

金属矿山地质赋存条件复杂,采矿方法多种多样,有些矿山采用不适当的采矿方法,加上不按正规作业,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自50年代以来,冒顶片帮重大伤亡事故不断发生,根据概略的统计,我国金属矿山的冒顶片帮事故一般占井下各类事故总数的20~30%左右,居井下矿山伤亡事故的第一位。

从井下冒顶片帮伤亡事故的分类统计结果来看,属于生产管理方面的原因占45.6%,属于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占44.2%。

但在实际工作中,所谓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往往与人的因素有关,比如设计和工艺的缺陷、设备设计和维修的缺陷等。

从金属矿山发生冒顶片帮伤亡事故的地点来看,巷道发生的事故较采场多。

冒顶片帮事故中,大多数是由于局部冒落或浮石冒落所引起。

  加强顶板管理安全的重要途径是:

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尽量减少采矿作业人员暴露在大面积的顶板条件下作业,安全、高效的采矿方法,对降低采矿重大伤亡事故非常重要,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即自上而下、由顶到底(上盘到下盘),由远而近的开采顺序,集中作业,贫富兼采;避免到处挖富矿造成作业分散,导致破坏顶板平衡,提高回采强度。

采取快掘、快采、快出的办法,提高采场单位面积矿石产量,缩短生产周期,不仅可以提高采矿的劳动生产率,而且可以避开地压显现的活动期,在地压相对稳定的状态下进行采掘作业,达到安全生产。

  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例如空场法、留矿法,充填法等)必须实行顶板分级管理法,按照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同的采矿方法,将顶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不同的级别,分别提出不同的顶板管理要求。

为了避免浮石冒落引起的伤亡事故,矿山实行的顶板三次检查制(斑前、班中,斑后)。

检查顶板松石的方法,过去主要靠锤击听声,处理顶板松石主要依靠撬棍,这种方法不仅工效低。

劳动强度大,而且处理松石时如果站立位置不当,操作不慎,还可能使自己本身受到伤害。

美国,加拿大等国已在井下采场成功地使用浮石处理机,可有效地防止松石冒落伤人事故,并提高工效。

70年代以来还曾不断进行利用红外探测仪检查顶板松石的试验,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我国研制成功的无线电地音仪,可作出危险顶板冒落的预报。

  

  对巷道型掘进工作面和采场的顶板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合理选择井巷(洞室)位置、断面形状和大小,包括,巷道布置应避开松软岩层,尽量在坚硬均质的岩体内通过,避免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尽量使巷道、洞室的轴向与岩石弱面的走向直交或斜交(大于45~65º)。

  

(2)正确采用支护形式在金属矿山,岩石条件较稳定,但仍有相当部分的井巷需要支护,金属矿山过去常用的支护结构形式有木支架、金属支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支护、料石砌碹,整体浇灌混凝土碹等支护形式,但目前支护效果最好,工效较高的支护方法是锚喷支护。

锚喷支护是一种新的支护技术,主要包括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或喷射混凝土——金属网相结合的锚喷支护等。

  (3)减少爆破对巷道稳定性的影响。

主要措施包括:

①采用空隙间隔装药,减少爆破裂隙;②形成减震带,减少爆破震动。

在生产实践中,往往在巷道或边坡一侧的爆区边缘,凿一排较密而不装药的空孔,利用孔空减弱爆炸应力波的传播;③减少炸药用量,采用毫秒电雷管起爆,由于各炮孔所产生的爆破震动相互抵消,使总的爆破震动有所降低;④控制爆破作用方向。

迎向最小抵抗线的爆破震动,要比背向间最小抵抗线方向的爆破震动小0.8~2倍;⑤减少大爆破所产生的冲击力,减少爆破对采场底部结构的破坏等。

  可用地质力学的方法来分析矿区地质构造的类型和历史,结合矿区的开采情况和地压观测的结果,从地质力学的角度划定矿区和地压活动危险区,从而使地压观测的选点和设计比较合理,可提高地压观测的效果。

在地压观测的仪器方面,矿山可使用一种、两种或多种仪器同时进行观测,使用得比较普遍的有地音仪、声波仪、光应力计、地震仪等,其中地音仪的推广使用更为普遍。

金属矿山由于岩石比较坚硬,地表移动下沉过程缓慢,遗留的采空区多数未予处理。

应在对地压长期观测的基础上,用地质力学的方法,对采空区情况进行分析,有计划地对一些采空区进行充填,做到基本上控制大面积地压活动所造成的危害,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金属矿山通风技术

无论是除尘通风排除炮烟和柴油机废气的通风,防氡通风,通风技术都占据着重要位置。

1.分区通风

根据矿山的特点,将一个矿井划分成若干个独立的通风区域进行通风,称为分区通风。

(1)分区通风的适用条件:

①矿体埋藏较浅而且比较分散,开凿通达地表的通风工程量较小,或有现成的井巷可供利用。

②矿体埋藏浅,走向长,产量大,如果构成一个通风系统,则风路太长,漏风大,网路复杂,风量调节困难。

③开采围岩或矿石有自然发火危险、规模较大的矿井。

(2)分区通风的划分原则

分区通风的各个通风系统具有各自的通风动力和完整的进回风井巷,它们的通风系统是相互独立的。

实行分区通风,要合理划分通风区域,以防止各区通风系统之间,风流互相干扰。

划分通风区域应从矿体埋藏条件和开采的具体情况出发,一般的原则是:

将矿量比较集中,生产上密切相关的地段划在一个通风区内。

①按中段划分

如果矿体处于侵蚀基准面以上,而每个中段都有几个通地表的独立出口,各中段的工作面的新风的进入和污风的汇集都可经由本中段,中段之间联系很少,在这种条件下可以按中段来划分通风系统。

②按矿体划分

如果矿体分散,各矿体或各组矿体除矿石经由统—的井巷运出外,人行、材料运输、生产管理等都自成体系,则可以按矿体来划分通风系统。

③按采区划分

当矿井范围较广且划分成几个采区进行生产,各采区除矿石经统一的井巷运出外,人行、材料运输和生产管理等都自成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采区来划分通风系统。

④按机械通风区与自然通风区划分

当某些生产矿井靠近地表的浅部矿体己基本采完,并形成大量采空区和旧巷与地面相通,将其纳入主扇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可将该部分从主扇通风系统中隔离出来,单独构成一个自然通风区(有时安临时辅扇加强通风)。

这样做,不仅使浅部矿体形成一定的风流系统,而且使深部主扇通风系统更加完善。

(3)分区通风的特点

网路简单,风流容易控制,串联机会少,风路短,通风阻力小,风压损失少,漏风小,当采用低压小型风机或把风机安在井下靠近工作面地点通风时,效果更好,通风动力消耗少;采用中、小型通风设备,投产快,基建投资省,有利于在高山地区或井下安装,新风能迅速送达工作面,并可减少沿途的污染,通风系统调整灵活,容易适应工作面多变的情况。

但分区通风需要有较多的风井,如果没现成的坑道可供利用,将会增加基建投资,主扇分散,管理不便。

在我国金属矿山现有的条件下,分区通风显示了很大的优越性,特别是对于江西、湖南、广东的钨矿系统、黄金矿以及类似的中小型矿山,更加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2.通风网路

所谓通风网路,就是各风道相互衔接所形成的结构。

通风网路的基本形式是并联、串联和角联。

但实际的矿井通风网路异常复杂,有矿井通风网路和采区通风网路两种,

典型的矿井通风网路有以下几种:

(1)棋盘式通风网路

在矿井中,沿矿体走向每隔一定距离保留一个连通上下中段且通达上部总回风道的回风天井,天井与运输平巷交叉处则以风桥跨过。

如此形成几组并联风网,每一风网内作业面的污风以一定方式引入回风天井经总回风道排出地表。

这种网路使用的范围较广,不仅可用于全矿通风网路,还可以用于采区通风网路,对于平行密集脉状矿床,也可利用同一中段互相垂直的沿脉和川脉按照上述原则构成水平的棋盘式通风网。

(2)间隔式通风网路

每间隔一个中段设置一条回风道,在回风中段上部的工作面由上中段进风,风流下行,回风中段下部的工作面由下中段进风,风流上行。

各回风中段的废风集中由一端的回风井排出。

这种网路适合于不宜开掘回风天井工程量较大,以及工作面可以采用下行通风的情况下采用。

(3)阶梯式通风网路

当矿体由回风井一侧向进风井方向后退式回采时,可以利用上中段已结束作业的运输坑道作下中段的回风道,使各中段的风流呈阶梯式相互错开。

这种通风网路适合后退式开采,在探矿和开拓中段的废风不影响上部回采中段时,这种网路可与其他网路形式结合使用,

(4)梳式通风网路

在每一中段建立一条专用沿脉回风道,将穿脉巷道断面扩大,用风幛间成两格,一路运输和进风,另一路回风。

回风路都与沿脉采掘回风道相连,中段专用回风道似梳柄,穿脉风障格回风道似梳齿,故称为梳式网路。

这种通风网路适用于平行密集脉状矿床,且川脉、沿脉坑道都不能用来回风的情况。

矿山设备安全知识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

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

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或200)。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三)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主要有:

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矿山爆破技术安全措施的预防

引言

  矿山用炸药有硝铵类炸药、水胶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以及乳化油炸药等。

我国矿山最广泛使用的炸药是硝铵类炸药,包括铵梯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以及含水硝铵类炸药等。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点应使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许用炸药。

常用的起爆器材有电雷管、导爆索、导爆管、继爆管等。

根据使用的起爆器材的种类,起爆方法有火雷管起爆法、电雷管起爆法、导爆索起爆法和导爆管起爆法及联合起爆法。

煤矿井下静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电能激发的电雷管。

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可靠,防止拒爆,一般在较大规模爆破时使用联合起爆法起爆,同时敷设两种起爆网路。

  1爆破原理

  炸药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发生爆炸,同时释放热量并形成高热气体。

围岩、矿石开采中,就是利用炸药的这种性质来为采矿服务,达到采矿目的。

炸药爆炸时的危害主要是产生爆炸地震、空气冲击波、飞石和噪声等,一旦失控,就会造成事故。

要避免这些危害必须按照爆破的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必要的安全距离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

  2.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2.2进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

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2.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2.4中型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

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2.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2.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2.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2.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没置明显的标志。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

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2.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

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12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

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

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方法有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用水冲洗法。

 3起爆安全技术

  3.1电雷管起爆的安全技术电雷管起爆易产生的事故原因有电雷管的早爆、拒爆、延迟爆炸等。

杂散电流、雷电和静电是引起电雷管起爆早爆事故的主要因素。

预防杂散电流的主要措施有:

采用防杂散电流的电爆网路;采用抗杂散电流的电雷管;采用非电起爆方法;加强爆破线路的绝缘,不用裸线连接。

预防雷电引起早爆的措施包括:

禁止在雷雨天气进行电雷管爆破;在爆破区内设立避雷系统;采用屏蔽线爆破;采用非电起爆方法。

预防静电产生早爆事故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增加炸药水分;采用抗静电雷管;采用非电起爆方法。

为了减少电雷管拒爆和延迟爆炸现象的发生,除了要严格检测爆破器材,保证爆破器材的质量外,还要采取准确可靠的起爆网路,消除网路设计方面的差错,同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2导爆管起爆和导爆索起爆的安全技术在设计导爆管起爆网路时,不能采用环形网路,即传爆的初始位置与终了位置不能相隔太近。

在有瓦斯的情况,禁止使用导爆管。

应特别注意采用正确的连接方法,防止导爆索网路拒爆事故的发生。

  4爆破器材的储运和安全管理

  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经主管部门的审定,并报当地公安局批准。

爆破器材的管理存放、收发和运输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检验,确认失效的爆破器材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条件的,都应销毁。

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制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并报有关部门。

  5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5.1严格按照爆破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

  5.2装药、充填,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5.3设立警戒线

  5.4连线、起爆①为防止连线时发生误爆,爆破工应将主线短接。

②用电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逐个导通,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批同型号。

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的误差必须小于±5%,否则,禁止连接。

大型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线路。

③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④导爆索、导爆管起爆时,注意连接方法,传爆方向。

5.5爆破检查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再确认爆破地点安全与否,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经爆破指挥班长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工作。

5.6盲炮处理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

盲炮处理,应由原施工人员参加处理。

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②打平行眼装药起爆。

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6m外另行打眼爆破(当炮眼不深时,也可用裸露药包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③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

⑤对于硐室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硐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

放炮崩人事故原因及措施

一、放炮崩人的原因

  

(1)放炮母线短,躲避处选择不当,造成飞煤、飞石伤人。

  

(2)放炮时,未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放炮警戒的规定,误伤进入放炮区的人员。

  (3)处理瞎炮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操作,使致瞎炮突响崩人。

  (4)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等候进入工作面的时间过短,或误认为是电网路故障而提前进入,造成崩人。

  (5)未能防止杂散电流,造成突然爆炸而崩人。

  (6)放炮制度不严,工作混乱,往往发生在工作面有人工作时,另有他人用发爆器通电放炮,造成崩人。

  二、预防放炮崩人的措施

  

(1)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放炮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躲避处的选择要能避开飞石、飞煤的袭击;掩护物要有足够的强度。

  

(2)放炮时,安全警戒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如使用瞬发雷管,至少等5,,;如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炮不响的原因,不能提前进入工作面,以免炮响崩人。

  (4)采取措施,避免因杂散电流造成突然爆炸崩人。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B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与A类的三违;C类是一般三违,即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三违。

  第四条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矿山生产、基建、矿山救护的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法则

  第五条对A类三违人员,给予接触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查看的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

  第六条对B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者自己重伤的,按第五条处罚;

  

(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2个月内再次三违的,按第五条处罚;

  第七条对C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分别按第五条处罚;

  

(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三违黄牌警告,罚款50-100元;12个月内第二次三违红牌警告,罚款5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对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管理者按照事故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A、B、C三类三违及失职、渎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三违罚款列入处罚单位(部门)的安全降落基金。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都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详细记录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程序按《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方面

  

(1)、在生活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不集中处理,乱丢、乱扔的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2)、废油、污水不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到河流的给予1000元的处罚。

  (3)、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乱砍乱伐的发现一次给予2000元的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队人员对公司管理人员辱骂、殴打着给于10000元的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本办法施行后,尚未制定整改措施造成三违的,依本办法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列入的“三违”,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程度比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X,并报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各部门、采选厂、施工队制定的三违处罚规定同时废止。

“三违”考核说明

  根据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现阶段各施工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和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本考核标准适用于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各个部门(采矿厂、选矿厂)。

  二、考核标准

  1、环境保护方面

  

(1)、在生活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不集中处理,乱丢、乱扔的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2)、废油、污水不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到河流的给予1000元的处罚。

  (3)、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乱砍乱伐的发现一次给予2000元的处罚。

  2、“三违”考核标准

  

(1)A类违章(严重违章)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

  

(2)B类违章(较严重违章)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3)C类违章(一般违章)给予50-100元的处罚。

  三、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如有违章现象不及时整改或在同一地点重复出现的将加倍考核。

  四、施工队人员对公司管理人员辱骂、殴打着给于10000元的处罚;

  五、本考核标准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A类违章

  

(一)、采、掘

  1.不按规定设置警戒、警戒距离不够或不实行自连自放的;

  2.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不挂警示牌、无人警戒的;

  3.采掘工作面没有按照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4.支护工作面,放炮崩倒支柱不及时扶起仍继续作业的;

  5.私藏、挪用、转借火工器材的;

  6.人员随身携带雷管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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