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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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铜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时代意识和生态文明发展观,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我市新时代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创建的重要举措,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有序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积极营造绿色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各地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借鉴和引入其它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法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终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突出重点,示范引导。

以有害垃圾强制分类为重点,在部分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等单位先行实施,注重经验总结,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在全市推行。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在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

2018年,市直公共机构以及碧江区、万山区公共机构率先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启动社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打造10个以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探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2019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在市直公共机构以及碧江区、万山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玉屏县、江口县、松桃县、印江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以及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工作;逐步扩大社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实施范围,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社区比例达50%以上,其余区县至少开展2个以上社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

启动实施其它学校、医院以及饭店、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相关单位或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逐步建立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在碧江区、万山区、玉屏县、江口县等有条件的区县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

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社区比例达80%以上,其他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社区比例达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实施范围不断扩大。

具备一定规模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体范围和分类要求

(一)实施区域。

在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

(二)主体范围。

上述区域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

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

包括园区内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及城区内的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社区。

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至少选择2个以上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4、乡镇镇区及行政村。

碧江、万山、玉屏、江口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开发区)至少选择1个乡镇镇区或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要类别及相关要求

各地应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并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适应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体系。

(一)有害垃圾(红色)。

1.主要品种。

包括: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暂存。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

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二)易腐垃圾(绿色)。

1.主要品种。

包括:

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

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

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可回收物(蓝色)。

1.主要品种。

包括:

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书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

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灰色)。

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社区以及乡镇镇区、行政村设立宣传栏并聘请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员对本单位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按照类别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垃圾,鼓励居民和社区深入分类生活垃圾。

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1.有害垃圾。

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镇区或行政村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2.易腐垃圾。

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定点投放。

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

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4.其他垃圾。

按现行办法处理。

(三)加快建立与分类品种配套的收运体系。

以推动实施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为契机,不断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运。

有害垃圾必须由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进行收运。

环保部门要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对有害垃圾暂存、运输、处置进行监管,确保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易腐垃圾由城管部门或者专业化环卫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公司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城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

可回收物由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探索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探索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

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开展绿色回收“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场)活动。

其他垃圾按现行办法设置容器、定点投放,由环卫部门或市场化公司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四)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培育引进支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

通过引入、合作、重组、兼并等方式,加快培育引进专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2018年建成运行铜仁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及处理工程、思南县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五)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地方政府及行业部门监管制度。

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地方政府及行业监管制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负责本地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项工作,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城市管理、机关事务、商务、旅游、教育、卫计、环保、工信、交通运输、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范围内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要统筹协调监管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收运登记管理以及处置去向等工作。

(六)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垂范作用。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铜仁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铜市机管发〔2018〕3号)文件,加快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等现象要进行通报并在媒体曝光。

(七)积极推进社区和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要以辖区内社区居民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核心,扎实推进本地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

社区和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采取先行试点示范、再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的方式开展。

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试点社区、企业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督促开发地块、新建小区开发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

督促物业公司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外包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鼓励和支持各地引入有实力的专业企业实施社区、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八)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大力推进实施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在乡镇镇区所在村、旅游景区所在村、省道公路沿线村庄、环境敏感区村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村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建立完善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探索以村规民约、民心党建+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模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市发改委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铜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

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要相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好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的及完成时间节点,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分解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协调指导,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确保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立市、县两级以及部门联动机制的推进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协作,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每季度末28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积极采用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碧江区、万山区要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

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以及村规民约、民心党建+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模式推动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五)强化督促检查。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的调度和督促检查,联合市政府督查按季度进行督查通报,形成月调度、季督查机制,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六)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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