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小学教学仪器及设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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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小学教学仪器及设备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小学教学仪器及设备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

中原竞争性磋商采购(2018)047号

 

采购人: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O一八年四月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小学的委托,就教学仪器及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欢迎符合采购要求、有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教学仪器及设备

项目编号:

中原竞争性磋商采购(2018)047号

采购预算:

237000元;

交货期(含安装调试):

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采购内容:

采购一批数学仪器、科学仪器、体育器材、音乐器材、美术器材(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财务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及2018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

5、投标近3年内(2015、2016、2017,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8年4月11日-2017年4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2018年4月11日-2017年4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持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

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4)2018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5)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相关信用查询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到郑州市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9室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接收信息: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至以下账户:

开户户名:

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路支行

账号:

695102730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2018年4月24日下午14:

3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郑州市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8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请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采购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发布该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小学

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汝河路交叉口

联系人:

于老师

电话:

3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9室

联系人:

邸女士

电话:

8

第二部分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小学

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汝河路交叉口

联系人:

于老师

电话:

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9室

联系人:

邸女士

电话:

8

3

项目名称

教学仪器及设备

4

项目规模

万元

5

交货期(含安装调试)及质保期

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质保期:

3年

6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7

采购包划分

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标段。

供应商必须对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8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9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财务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及2018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

5、投标近3年内(2015、2016、2017,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1

分包

不允许

12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3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2018年4月11日-2017年4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持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

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4)2018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5)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相关信用查询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到郑州市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9室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4月24日下午14:

30分

15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郑州市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8室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17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18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

19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文档:

1份

20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胶装成册

21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须单独封装,电子文档与响应文件正本封装在一起,不得混淆;为了便于唱标,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封装。

22

磋商时间

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24

签订合同及支付方式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25

项目要求

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2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户户名:

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接收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号:

695102730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2018年4月24日12时00分(以到帐日期为准)

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将缴费凭证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以下情形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否决其投标:

1.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日期之后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将缴费凭证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

3.以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的保证金。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2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28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参考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或否决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不按要求参加磋商的;

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响应文件正副本及相关内容的;

4、有弄虚作假、串通、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5、响应文件中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数字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6、恶意提高(压低)报价或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7、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8、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三部分磋商须知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教学仪器及设备项目的采购。

2、定义

采购代理机构——见前附表第2条。

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采购人——见前附表第1条。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送货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公章——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

天(日)——指日历天。

3、合格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符合“采购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采购的规定。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前附表、磋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办法、合同、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给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按原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获取该澄清或者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7、语言文字与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函、响应函附录、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报价分项明细表、技术方案、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近三年同类业绩情况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投标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材料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9、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写,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使用不能擦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见前附表第19条。

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见前附表第20条。

10、报价

本次报价为两次报价即响应文件报价和最终报价。

供应商对所投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两次报价:

第一次报价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报价格式见附表)填报,第一次报价后由供应商进行现场述标。

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注:

1、最终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预算价;2、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供应商应填写报价一览表、其它表格与报价一览表不符,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本次采购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允许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最后报价。

1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文件按前附表要求的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供货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供应商履行的技术服务等义务的证明材料。

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

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的,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前附表第21条。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5、响应文件的提交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总价。

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签署。

响应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注明“修改”字样。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磋商

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与磋商,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磋商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磋商纪律;

(2)公布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

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5)供应商暂时退场;

(6)磋商:

由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

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顺序逐一对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内容记录在案;

(7)磋商完毕后磋商小组整理磋商内容,形成一致意见,由所有供应商递交最终磋

商报价函,供应商代表在最终磋商报价函上签字确认;

(8)磋商结束。

18、磋商小组和评审

磋商小组

采购方将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

采购人代表1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名;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并从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第五部分“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19、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标通知书

磋商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履约保证金见前附表第23条。

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代表无息退还。

20、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

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2个或者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

22、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情节严重的,其磋商资格将被否决。

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磋商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磋商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人员之外。

磋商小组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数学仪器技术参数要求: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功能

单位

数量

01012

计算器

简易型

35

10007

卷尺

20m

23

10008

软尺

2000mm/

23

11006

托盘天平

演示用,500g,1g

2

11007

简易天平

200g,1g

23

11019

弹簧度盘秤

指针式,1kg

2

11023

弹簧秤

质量单位,

2

12003

电子停表

12

20001

三角板

演示用,60°、45°各1

12

20002

圆规

演示用,附橡皮脚,木制

4

20004

量角器

演示用,0-180°,木制

2

20501

专用直尺

1m,m,dm,cm,mm四种单位

23

20505

标杆

24

20506

测绳

50m

8

20507

塑料球

三种颜色,外径不小于15mm,配不透明袋

23

20508

塑料小球

五种颜色,外径不小于5mm

23

20509

计数片

圆形不小于φ15mm,正方形不小于15mm×15mm,正三角形,边长不小于15mm,各片厚不小于1mm

90

20510

竖式计数器

演示用,三档

2

20511

竖式计数器

演示用,五档

2

20512

竖式计数器

学生用,五档

90

20513

演示算盘

符合教学仪器一般质量要求

1

20514

计数棒

演示用,每10根一捆,10捆

4

20515

计数棍

学用用,长不小于100mm,外径不小于

90

20516

钉板

390mm×590mm

4

20517

钉板

透明,200mm×200mm

4

20518

钉板

学生用,不小于140mm×140mm

90

20519

大型积木

符合教学仪器一般质量要求

2

20520

塑料插接块

符合教学仪器一般质量要求

23

20521

塑料连接链

符合教学仪器一般质量要求

23

20522

数字骰子

不小于12mm×12mm×12mm,每个侧面上有不同的字,不少于3个

23

20523

空白骰子

不小于12mm×12mm×12mm,不少于2个

23

20524

数字转盘

以圆心为中心将转盘分区,每区内有不同的数字

23

20525

色块转盘

以圆心为中心将转盘用不同颜色分区

23

20526

空白转盘

符合教学仪器一般质量要求

23

20527

几何图形片

包括正方形\长方形\直角三角形\等边三角形\平行四边形\梯形\圆形

45

20528

集合圈

折叠式

90

20529

计数多层积木

由10mm×10mm×10mm、100mm×10mm×10mm、100mm×100mm×10mm三种规格的积木块组成

23

20530

七巧板

七种颜色,所组成的正方形不小于80mm×80mm,厚不小于1mm

90

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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