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人大汇报稿)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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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等原则确定:
2.5.1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可不受此限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三章第八条。
2.5.2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
2.5.3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
第六条选址原则《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三章第九条。
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2.6.1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采空区、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2.6.2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2.6.3轨道交通线路与地下通道不得穿越校区结合郑州市轨道交通规划实际情况。
2.6.4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
与城市主干道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当小于80米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2.1.1条。
2.6.5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2.6.6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2.6.7学校选址应注意与噪声源之间的距离,以保证教学用房区内有安静的环境。
周边噪声到达学校围墙处应低于70dB(A),到达教学用房窗外1米处的噪声应低于55dB(A)《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二十四条。
第七条周边环境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异味源如公厕、化学制品点、餐馆厨房、网吧、游戏机房等不利于中小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2.7.1中小学校园主要出入口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机动车停车场,不得设立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2.7.2中小学校园应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有害品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7.3露天市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二十六条原为500米,根据郑州市实际建设情况予以调整。
2.7.4商业闹市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2.7.5露天体育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二十六条原为120米,根据郑州市实际建设情况予以调整。
2.7.6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公交首末场站、轨道交通站点的边沿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应小于300米《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二十六条,增加公交首末场站与轨道交通站点。
2.7.7网吧、游戏机房的边沿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应小于300米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用地标准
第八条人口配建规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规划建设与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的要求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口中按72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每千人口中按42名初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初级中学《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十三条。
:
3.8.1城市新区
3.8.1.1每2万人区域内预留1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
3.8.1.2每1万人区域内预留1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
3.8.2老城区
3.8.2.1老城区旧城改造地区在确定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时,宜以规划新增人口为基准,并结合改造地区内现状教育设施承载力,合理确定人口配建规模;
其中城中村改造地区,现状人口规模中仅计入拥有当地农村户籍的人口数,其余常住人口不再计入中小学校人口配建规模中
3.8.2.2每2万人区域内预留1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
3.8.2.3每1万人区域内预留1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
3.8.2.4老城区旧城改造地区在用地确实紧张、布局难以安排的情况下,可按照人口配建规模对现状中小学校进行增容扩建或增加规划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
第九条学校建设规模与班额人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二章第六条。
3.9.1完全小学:
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3.9.2九年制学校:
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9.3初级中学:
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十条小学用地与生均用地标准
3.10.1城市新区小学用地规模14000-24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11-13平方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12班小学生均用地指标为11.1平方米、18班为8.6平方米、24班为7.4平方米;
国内其它城市新区小学生均用地指标见下表:
班级规模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南京
武汉
长沙
呼和浩特
郑州
(中小学布局规划)
18
8.6
8.6-14.8
14.6
15.0
15.5-21.8
24
7.4
7.4-12.6
8.3-13.6
12.6
13.7-19.6
30
-
11.3
13.6-18.9
综上所述,考虑到郑州市实际建设情况与国内其它城市的建设经验,确定郑州市城市新区的小学生均用地指标为11-13平方米。
3.10.1.1城市新区小学24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4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3平方米/生
3.10.1.2城市新区小学30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75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3平方米/生
3.10.1.3城市新区小学3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2平方米/生
3.10.1.4城市新区小学48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4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1平方米/生
3.10.2老城区小学用地规模10000-15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9平方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12班小学生均用地指标为11.1平方米、18班为8.6平方米、24班为7.4平方米;
国内其它城市老城区小学生均用地指标见下表:
6.5-8.6
12.0
12.4
6.5-7.4
11.0
综上所述,考虑到郑州市实际建设情况与国内规模地位相似的其它城市的建设经验(如南京、武汉),确定郑州市老城区的小学生均用地指标为9平方米。
3.10.2.1老城区小学24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9平方米/生
3.10.2.2老城区小学30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25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9平方米/生
3.10.2.3老城区小学3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5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9平方米/生
第十一条中学用地与生均用地标准
3.11.1城市新区中学用地规模24000-48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20平方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18班中学生均用地指标为12.2平方米、24班为10平方米、30班为9.3平方米;
国内其它城市新区中学生均用地指标见下表:
10.0
13.0-15.0
20.0
23.3
9.3
12.0-15.0
21.1
21.4
36
20.5
21.0
综上所述,考虑到郑州市实际建设情况与国内其它城市的建设经验,确定郑州市城市新区的中学生均用地指标为20平方米。
3.11.1.1城市新区中学24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4000平方米
3.11.1.2城市新区中学30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30000平方米
3.11.1.3城市新区中学3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36000平方米
3.11.1.4城市新区中学48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48000平方米
3.11.2老城区中学用地规模18000-36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15平方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18班中学生均用地指标为12.2平方米、24班为10平方米、30班为9.3平方米;
国内其它城市老城区中学生均用地指标见下表:
10.8
14.2
13.5
综上所述,考虑到郑州市实际建设情况与国内其它城市的建设经验,确定郑州市老城区的中学生均用地指标为15平方米。
3.11.2.1老城区中学24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8000平方米
3.11.2.2老城区中学30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2500平方米
3.11.2.3老城区中学3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7000平方米
3.11.2.4老城区中学48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36000平方米
第十二条用地规模控制
3.12.1新建小学的规模控制在24班以上,小学用地规模最大不超过25000平方米《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十二条原为30000平方米,以方便小学生就近入学、控制小学服务半
径的角度出发,予以调整。
3.12.2新建中学的规模控制在36班以上,中学用地规模最大不超过50000平方米《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十二条原为33300平方米。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居住用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三章第十条。
教职员工居住住宅应纳入城市住宅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得建于中小学校园以内
第四章规划设计与指标控制
第十四条学校用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2.2.1条。
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14.1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
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4.14.2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4.14.3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4.14.4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十五条容积率控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2.2.2条。
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原则上:
4.15.1小学不宜大于0.8
4.15.2中学不宜大于0.9
第十六条生均绿化用地指标《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2.2.4条。
校园公共绿地包括成片绿地、花园、景点、生物种植园等,可采用分散、垂直、屋面多种形式,以改善校园环境。
4.16.1中学生均绿化用地指标不得小于1平方米
4.16.2小学生均绿化用地指标不得小于0.5平方米
第十七条运动场地设计《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2.2.3条。
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之间应有合理的间距,并联系便利。
4.17.1生均运动场地用地指标
4.17.1.1小学生均运动场地用地不宜小于2.3平方米
4.17.1.2中学生均运动场地用地不宜小于3.3平方米
4.17.2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做课间操之用
4.17.3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4.17.4每6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2.2.3条第三款,而《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三十二条原文为“每五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和排球场地”。
4.17.5小学18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宜设200米环形跑道(含60米直跑道);
24班规模的中小学校宜设25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
30班规模以上的中小学宜设400米环形跑道(含100米直跑道)
4.17.6位于老城区的中小学校,若发展用地确有困难,田径场面积可适当减少,但小学必须建设60米跑道,中学必须建设100米直跑道
4.17.7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2.2.3条第五款。
。
规模大于36班的中学、规模大于24班的小学宜预留游泳池用地《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三十二条原为“规模大于18班的小学应预留游泳池用地”,根据郑州市实际建设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校园规划设计要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三章第十条,《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4.18.1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勤工俭学区、绿化区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4.18.2教学、图书、实验楼应布置在校园中安静的区域,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办公区应安排在对外联系便捷、对内管理方便的区域
4.18.3校园内建筑之间,校园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和防火等有关规定
4.18.4为保障生活服务和勤工俭学用房对外联系的方便以及不干扰校内的正常活动,应设有独立的出入口,能自成一区,与教学区有一定的距离
4.18.5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道路交通应简明、直接,在正常情况下人流通行顺畅,在紧急情况下应保证人流疏散安全
4.18.6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的通透性
4.18.7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十九条校园出入口的设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三章第十条第七款,《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4.19.1学校主要出入口应面向其所服务的居住区或大量人流来校的位置,尽量设置于交通方便、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车流量较小的街道上,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
4.19.2确定学校出入口时应考虑学校内部的总平面布局,其位置应有利于教学用房和体育活动场地,有利于学校的功能分区与道路组织
4.19.3学生入校后应能直接到达教学楼,不得穿越体育活动场地,但应同时能够直接顺畅的到达体育活动场地
4.19.4学校主要出入口应充分考虑上下学时大量人流的迅速疏散,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的空间,并设置警示标志
4.19.5学校主要出入口宜设置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的接待区或等候设施
第二十条校园自行车停放要求《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四十条。
在教学区与体育活动区,应禁止各种车辆入内,避免人车交叉。
应将自行车停放的活动范围限制在离校门较近的校区内,以保障学生步行的通常和安全。
自行车的存放面积按每辆车1平方米计算,可设置简易自行车棚,也可在建筑物内设置半地下停车场
第五章建筑设计
第二十一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二章第七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具体设置应由设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予以执行
5.21.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5.21.1.1完全小学:
设置普通教室;
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
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21.1.2九年制学校:
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
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21.1.3初级中学:
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21.1.4完全中学:
5.21.2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5.21.3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自行车库等用房;
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等用房
5.21.4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它用房
第二十二条建筑层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五章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
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
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
其它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二十三条建筑层高《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五章第十七条。
5.23.1普通教室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0mm;
中学不宜低于3800mm
5.23.2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00mm,层高不宜低于3900mm
5.23.3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3000mm
第二十四条日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2.3.6条。
小学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学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二十五条其它
其它建筑技术指标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