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安全文明监督要点及方法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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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安全文明监督要点及方法措施

10施工阶段安全文明监督要点及方法措施

10.1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监控要点

10.1.1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监控要点是认真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责任,确保不因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责任而发生安全文明施工事故。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10.1.2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监控要点是积极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如下: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1、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简称“安全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安全管理办法”)。

2、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依据“安全条例”第十四、二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由总监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与责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依据“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第八条);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第五条、第九条);安全专项方案修改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幕墙安装等其它工程,需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

无专项方案或有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施工。

5、依据“安全管理办法”,现场监理部应当对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九条)。

10.1.3本工程重点环节安全监控要点:

10.1.3.1土方工程安全监理监控要点

1、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塌肯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

3、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4、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

5、机械挖土时,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6、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7、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

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础2m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9、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0、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1、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梯。

12、场内道路应及时修整,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3、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遇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混凝土加固。

14、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5、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6、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

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7、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18、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

19、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10.1.3.2基坑施工安全监理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方案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

2、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7、进场施工机械已经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10.1.3.3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监控要点

1、每台塔机装拆配备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经监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能使用。

3、塔式起重机施工时的人员配备,应确保驾驶员1名,上指挥1名,下指挥1名。

4、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回转限制器灵敏、可靠;行走限制器灵敏、可靠;超高限制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敏、可靠;卷筒保险灵敏、可靠。

10.1.3.4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理监控要点

1、每台施工升降机装拆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经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后方能使用。

3、吊笼底部四周设防护围栏。

4、升降机周围三面应搭设双层防坠棚。

5、驾驶室与各楼层必须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10.1.3.5施工用电监理监控要点

1、临时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中用电平面图进行;

2、高压线防护架设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度大于4米。

4、现场照明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10.1.3.6“三宝”“四口”防护监理监控要点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

3、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防护门口、电梯井内应每10米设一道平网。

5、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6、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米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

7、阳台、屋面等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10.1.3.7脚手架搭设监理监控要点

1、立杆基础应有排水系统。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每二个立杆间距小于3.6米,垂直方向每3.6米设一拉撑点。

3、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第二步以上设置。

4、剪刀撑应每隔9米设一道;夹角为45~60度。

5、立杆间距(24米高度脚手)不大于1.8米;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米。

6、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篱笆。

7、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

8、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装置。

10.1.3.8施工机具监理监控要点

1、井架与龙门架

(1)吊盘超高限位、停靠装置灵敏、可靠;

(2)卷扬机应固定牢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

(3)缆风绳应20米设一组、每增10米增设一组;

(4)钢丝绳断丝不超标、不拖地、过路应设保护;

(5)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可靠、铺板严密;

(6)吊盘设安全门、二侧挡板牢固。

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包小眼安全网;

(7)传动系统绳筒上的钢丝不少于三圈;

(8)吊篮设高度超过30米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9)楼层设置层数标记、上下联络有信号设置;

(10)附墙装置首道不超过7米、把杆高度不超过井架顶部;

(11)架体应设避雷装置。

2、小型施工机具监理监控要点

(1)搅拌机与砂浆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面,挂设安全操作规程,验收合格牌;

(2)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3)电焊机应设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过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4)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3、落地操作平台监理监控要点

(1)底部坚实平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立杆、剪刀撑、拉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拉结必须与建筑物连接;

(3)操作施工作业面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

(4)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

(5)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挂设验收合格牌限载标志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

10.1.3.9特殊工种安全监理监控要点

1、专职安全员须持建筑行业培训的上岗证,其有效期为4年;

2、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要持经委颁发的上岗证,其有效期为2年(外地培训发证的须复训);

3、井架搭设操作人员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其有效期为2年(架子工不能搭设井架);

4、塔吊、人货两用电梯、起重指挥持证上岗(每台塔吊的配备人员:

塔吊驾驶员1名,起重指挥2名);

5、小型机械,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等操作证,企业内部可以自行培训发证,其有效期为1年。

10.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体系

10.2.1健全监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责任制

10.2.2监理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10.2.3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按照监理人员安全职责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专人(专职或兼职)分管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10.2.4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组织质量、安全形势评价,及时制定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理措施;

2、定期进行阶段性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确定动态监控重点;

3、最终审批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要求;

4、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及报告;

5、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10.2.5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安全工作的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每个监理工程师都必须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安全责任,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主要工作包括:

1、认真学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提高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2、及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3、督促承包单位安全检查施工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督促其实施;

4、督促承包单位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特别对深基坑施工、外脚手架搭拆、起重、设备搭设、模板支撑、构件吊装、外墙面大体量石材(板)幕墙施工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施工、临时用电等都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方案和防护措施;

5、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对工人班组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6、认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并人证对照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上岗;

7、严格把好安全防护用品的审核关,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及漏电保护开关等的质量给予严格监控;

8、经常巡检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写好记录,发现有违章作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视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序立即上报总监,发出指令要求其整改或暂停施工;

9、做好现场的雨季、夏季、冬季安全防范及消防、卫生防疫等工作的督促检查;

10、做好安全施工方面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可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做好隐患的预控,把安全问题尽量解决在萌芽之中;

11、负责有关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资料记录与整理工作。

10.2.6监理员职责

监理员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其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安全方案,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进行预审,并审查施工方案中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

2、在现场的巡视、检查、验收工作中,应有效运用所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注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进行纪律,并及时通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

10.3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0.3.1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案

1、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案;

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案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案应具有针对性;

3、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案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5、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管理制度。

主要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制度;

(2)施工单位资质、安全文明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核验制度;

(3)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4)督促安全问题整改制度;

(5)工地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安全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6)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10.3.2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应包括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内容;

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案的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已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4、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针对经审批的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检查方案;

5、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参加。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10.4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

10.4.1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0.4.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并签署意见。

10.4.1.2核验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文明施工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10.4.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防护、技术、管理等)应具有可操作性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4、应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清单及费用使用计划;

5、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7、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要求;

8、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10.4.1.4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审查论证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10.4.1.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5、施工单位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需要,其特种作业上岗证书应齐全有效。

10.4.1.6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交底工作。

1、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3、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4、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发出。

10.4.1.7认真核验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核验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

开工条件包括: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报批、施工测量控制点已复核、施工许可证已领、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已按计划提供、施工人员和材料设备已按计划到场等。

10.5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法措施

10.5.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的运行情况,如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上岗情况、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记。

10.5.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10.5.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10.5.4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0.5.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事故处理程序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5.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检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对其编制的专项拆装方案进行审查。

10.5.7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按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监理工程师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应检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和登记手续。

10.5.8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向总监、专(兼)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10.5.9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经常(一般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10.5.10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应关注含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情况并按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巡查。

应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应写入监理日记;

10.5.11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10.5.12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10.5.13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口头监理指令和书面监理指令。

1、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性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抄报建设单位。

3、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工程暂停令》应抄报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报告;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0.6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资料的管理

10.6.1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资料的内容

1、监理规划(含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审核资料;

3、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审核资料;

4、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资料;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审核资料;

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交底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专题会议纪要;

7、关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及复工审批资料;

8、关于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等有关文件;

9、关于安全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

10.6.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资料应纳入本项目监理部的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由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保管。

10.6.3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资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

10.7监理主要工作的程序

10.7.1开工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填写《工程开工申请表》(表A1)具体列出开工条件准备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核验批准。

2、项目监理部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开工条件准备情况。

条件具备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开工;条件不具备的,不能同意开工。

3、开工条件不具备,施工单位坚持自行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予制止,并视情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坚持开工的,项目监理部应予识别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必要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开工条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文明施工许可证和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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