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考核标准范本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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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考核标准范本详细版

202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考核标准范本(详细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师德形象和综合素质,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社会和人民满意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包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考核。

2.坚持师德考核与实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

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3.坚持多层面、多维度考核的原则。

充分尊重和采纳来自于不同群体的意见,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信度。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

1.师德考核内容: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规乱收费或接受学生家长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产生恶劣影响的;

(7)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8)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9)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三、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

1.师德考核的对象是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在编在岗教师和区聘教师)及所有行政和教学辅助人员,包括民办学校中所有被聘为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2.以校(园)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园)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单位班子成员、教代会代表和家长代表等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9~11人。

四、考核的主体和所占权重

师德考核的主体:

中学和小学高年级段(四-六年级),包括教师本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学生、家长、年级组教师等若干层面,各占一定的比例和权重。

自我评价占10%,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占30%,学生评价占20%,家长评价占20%,年级组教师评价占20%。

小学低年级段(1-3年级)和幼儿园,包括教师本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家长、年级组(或全校)教师等若干层面。

自我评价占10%,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占40%,家长评价占20%,年级组教师评价占30%。

其中,学生评价一项为随机抽取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中任一个班的学生进行测评,以此作为学生评价的结果;家长评价一项为,以任课教师所任教任一个班的学生家长作为评价主体,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一个班级家长总数的三分之二;教师评价一项参加测评的人员为和被考核者为同一年级组(或全校教师)的全体教师。

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师德考核的主体为:

教职工本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其工作所对应的服务对象、本处室或部门同事。

自我评价占10%,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占40%,服务对象评价占30%,同事评价占20%。

五、集中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师德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学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2.学校依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学校的相应考核标准,经教代会通过后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师德考核标准》,被考核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结果上交单位考核领导小组。

3.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教职工在教工大会或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有关会议上作师德述职报告(述职人数为全校教职工的5%-10%)。

4.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对教师进行评价,并形成量化分值。

同时,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对被考核教师进行师德测评。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几个层面的考核结果,依据量化分值确定考核等次。

6.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7.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专指拟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两类)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复核。

8.各学校、幼儿园师德考核结果每学年末报区教育局师资科。

9.其它二级教育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组织进行。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职务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3.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4.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任期内延迟三年申报评审职称;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任期内延迟一年申报评审职称。

师德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发放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次年不晋升薪级工资。

七、工作要求

师德考核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师德形象的重要抓手,也是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师德考核工作列为本单位重要大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将师德考核工作做实做细,收到实效,充分发挥师德考核在提升师德形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教育局将对各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将工作的开展情况列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估。

对于在师德考核中工作不实不细,虚于应付的单位,年终考核给予一票否决。

本办法自2021年元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3日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年月日

项目

分值

考核主要内容

扣分要点

自评

领导小组评价

学生评价

家长评价

教师评价

考核分

守法

15分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1.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2.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

3.不执行课程计划,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4.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6.其他不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的行为。

爱岗敬业

15分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1.擅离工作岗位或不遵守工作纪律;2.拒不服从上级或学校调动安排或工作安排。

3.学生评价满意度80%以下或同事互评满意度较低。

4.泄露试题、擅改学生成绩或批阅试卷时标准出现明显偏差等。

5.其他敷衍塞责的行为。

关爱学生

20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2.有歧视、排斥学生的言行,不能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3.散布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和不健康思想。

4.对学生放松教育管理或教育办法明显不当。

5.其他损害学生的行为。

教书育人

20分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1.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

2.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

3.缺乏合作互助的团队精神,影响学校工作。

4.其它违背团结协作的行为。

为人师表

20分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1.参与赌博、色情等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

2.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

3.乱收费、乱征订、乱办补习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受家长礼物、礼金、有价证券。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包括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言论、信息或参与有悖师德规范的话题讨论。

6.在公共场合言行严重不当,产生消极社会影响。

7.训斥、指责、刁难学生家长,造成恶劣影响的。

8.衣着、形象与教师职业要求明显不符。

9.其他损害教师形象的行为。

终身学习

10分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1.传播迷信思想。

2.不按要求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

3.不参加组织安排的学习。

考核

结果

综合等第: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对象签名:

单位考核领导

小组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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