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业的证券投资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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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的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投资学》结课大作业

 

题目:

通信证券投资分析

院系:

科技学院经济管理系

班级:

会计10k3

学号:

101906060311

学生姓名:

刘旭州

指导教师:

周建国

设计周数:

一周

成绩:

日期:

2013年4月30日

摘要

人们从最开始的语言逐渐发展到文字图像、以至于现在的网络,通信行业表现出了强大的发展势头。

在全社会数字化的浪潮下,中国的通信行业将处于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不再局限于独立的通信产业,多媒体的广泛推广、互联网的应用极大地推动了通信工程专业的发展,几乎可以从所有的行业中看到通信的影子。

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日趋成熟,通信产业也日趋蓬勃。

我选择了移动通信公司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其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主要是宏观分析和行业分析,定量分析主要是公司财务分析和技术分析,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做出客观的评价。

关键词:

移动通信宏观分析行业分析定性分析结论

正文:

进入80年代以来,中国的电信事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此同时,电信市场也逐步放开,新的电信运营者不断加入,中国电信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竞争格局。

具体发展过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高度计划体制时期(1949~1979年)

中国公用电信业一直由邮电部独家经营,邮电部是国家电信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又是电信业的经营者。

在这阶段里,长期执行的是政企合一、邮电合营的体制,国家对电信企业的资费标准、行业准入有严格的控制,电信企业的主要使命是为全社会提供电信普遍服务。

这一阶段的邮电部门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以国家投资为主,辅以一定的企业自筹。

从1978年的邮电企业投资来源看,国家投资占邮电部门总投资的90%,自筹仅占10%。

所以在这30多年里,累计邮电部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仅为60多亿元人民币。

第二阶段 垄断与电信高速发展时期(1980~1992年)

这个阶段主要得益于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电信发展被列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

国家对电信工作做了两个“六条指示”,明确提出国家、地方、企业、个人“四个一起上”的通信建设发展方针,并给予邮电部门一系列的发展政策,如初装费政策、附加费政策等。

这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和实施是国家在发展电信事业方面带有根本性的重大改革,也是邮电企业改革中迈出的一大步。

在这时期,邮电企业开始了负债经营,首先是从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开始,后在全国展开。

负债经营逐步成为这一阶段筹集外部资金的主要渠道。

其中在利用外资方面,国外政府的软贷款、硬贷款(混合贷款)和贴息贷款,成为这一时期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

国内负债以银行的优惠贷款为主。

在这十来年里,邮电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电信技术装备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技术发展水平上都发生了飞跃性的变化。

从1989年开始,当用电信专网建设进入高潮,同时邮电部门也在加速建设国家公用网,为了加强对专网的管理,1990年国务院第一个文件「国发54号文件」,开始对专网进行管理。

同时也标志中国政府对电信业开始政府管制。

第三阶段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时期(1993年~2000年)

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

80年代以来,一些非电信企业开始经营除电话和移动电话以外的电信增值业务,但直到1993年,邮电部才正式允许非电信企业经营非公用通信以外的通信业务,即放开经营的部分电信业务。

1993年,国务院发布55号文件,将9种电信业务向社会放开经营。

以此为起点,以1994年7月19日中国联通公司正式成立进入基本电信市场为标志,结束了邮电部长期垄断中国基本电信市场的局面,开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1995年,长城电信获准在四个城市经营CDMA移动电话业务;1997年,中国电信(香港)成功在香港上市;1998年9月,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成立;1999年,信息产业部对中国联通高层进行了改组,原属中国电信总局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和国信寻呼正式从中国电信总局脱离出来,并且国信寻呼并入中国联通。

1999年4月,信息产业部正式批准中国电信、联通、吉通3家企业在全国25个城市进行IP电话运营试验,随后又批准了中国国际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网通)经营IP电话。

从1998年以来,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全国邮电系统顺利实现分营,邮政、电信企业分别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1998年7月,成立,标志着中国电信业的政企分开的局面初步形成。

中国移动通信的剥离改制也在1999年6月剥离完毕。

2000年5月,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集团正式挂牌成立。

2000年12月,中国铁路通信公司正式成立并进入公用电信市场。

目前竞争状况:

国务院及信息产业部批准成立共8家电信企业集团。

中国电信集团、中国联通、中国国际广播卫星公司、中国吉通通信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总公司、中宇卫星移动通讯公司、中国铁路通信公司8家大型电信公司。

8家公司将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低轨星通讯及互联网电话等领域展开竞争,目前这些公司都是由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委管理。

目前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卫星集团、吉通、网通、铁通6大主要电信企业,经营基本电信业务。

以上7家公司都可以为公众提供电信服务。

另外,国内还有几家大型专用网络公司,它们分别是教育网、科技网、外经贸部的经贸网。

信息产业部还将批准“中国卫星”经营国际互联网服务。

这些公司不对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不对外营业,只在系统内部构架专用的骨干网络。

除了基本业务之外,国内经营增值业务的公司3000多家。

他们有的经营寻呼业务,有的从事信息服务,包括ISP、ICP等。

七大“基本”、四家“内部”和三千“增值”,这就是当今中国电信企业的大棋局。

中国电信市场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初步形成。

中国电信市场已初步形成不同业务、不同层次的多元化竞争格局。

目前政府管制的环境: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及下属的地方政府管理局已相继成立,负责对电信业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

基础电信业务已逐渐实现几大电信公司竞争的局面。

<<电信管理条例>>的发布,使电信市场管理已基本有法可依。

多种经济成份即将进入电信市场。

包括国内私人资本和国外商业资本既将进入中国电信市场。

中国即将加入WTO,将面对来自国际电信业的竞争压力。

2000年在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其他扩大内需政策的推动下,固定资产投资扭转了上年增速回落较多的局面,呈现出较快增长的态势。

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619亿元,比上年增长9.3%。

在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同时,政府相应地调整了固定资产投资结构。

主要表现在:

第一、投资的产业结构有所调整。

重点投向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等基础设施,到2000年底全国电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54亿元,比去年增长28%。

由于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使通信能力得到加强,从移动通信看,新增数字蜂窝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5405万户。

第二、调整了投资的地区。

由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西部地区投资增长速度加快。

全年东部和中部地区投资分别为14015亿元和5432亿元,比上年增长8.3%和13.8%;西部地区投资3943亿元,增长14.4%,分别高于东部和中部6.1和0.6个百分点。

移动通信作为基础和先导型行业,由于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从而引发了水利、交通运输、能源、旅游和广播电视等重点设施建设对移动通信和信息产品的需求。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家投资产业结构和地区的调整,为移动通信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带来了新的机遇。

西部开发促进电信业的发展

建国以来,中国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落后于中部和东部地区。

如果西部地区不能以较快速度发展,势必影响我国整体经济发展。

为了缩小东部和西部的差距,促进国民经济地区间的协调发展,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共同发展,1999年我国政府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

2000年,我国政府为了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投资的产业目录和相关的优惠政策,从而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企业参与西部的开发建设,其中爱立信、西门子等国际知名企业相继在西部投资建厂。

根据我国改革开放20年的经验,通信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如果不大力发展,势必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

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将给通信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

国家已决定:

加大对西部通信网络建设的投入,大力发展固定及移动通信网络,提高电话普及率,发展数据及多媒体通信网络,缓解带宽“瓶颈”,特别是要采取多种技术手段解决农村通信问题,进一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

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包括移动通信在内的电信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对外开放政策

移动通信产业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引导外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有市场需求,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国内有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潜在技术基础,经过努力可以填补国内产业和技术空白,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移动通信领域进行投资。

国内企业通过和外商合资、合作的形式,对国外先进的技术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

从而促进我国移动通信技术和产业机构的升级,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我国在移动通信领域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步骤看,目前为止移动通信制造业已经开放多年,而移动通信服务业则在加入WTO后逐步开放。

具体开放政策如下:

1、现在的移动通信制造业开放政策

根据我国1998年实施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规定,鼓励外商在下列移动通信领域进行投资:

A.蜂窝移动通信交叉连接/码分多址(DCS/CDMA)系统设备制造

B.2.5千兆比/秒(2.5GB/S)光通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计量仪表制造

2、为了吸引外商投资,我国政府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优惠政策:

A.所得税优惠政策

B.在进口设备、物资方面的优惠政策

3、外资企业某些进口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

4、加入WTO后的移动通信制造业开放政策

A.在加入WTO六年内取消限制传呼机、流动电话的进口,四年内,外资可持有电讯公司最高49%的股权;

B.将目前平均13.3%的信息产品关税降为零,3到5年内取消半导体、电脑、电脑设备、电讯设备和其他技术产品的关税限制。

5、移动通信服务业对外开放:

在准备及加入WTO之后,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将有计划分阶段外开放。

我国已经或将要实行的对外开放政策,一方面吸引了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促进了我国电信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电信业与国外的差距,对我国电信业带来相当的压力,同时如果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调控力度不能有效的实现,会对国内电信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

政府相关政策与法令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中国经济的溶入世界经济环境,政府的角色也在转变,其标志就是“大市场,小政府”以及法制社会,而在我国电信业可以讲一直没有一整套的管理法律。

中国要加入WTO,国内电信市场要对外实现开放,就必须建立健全电信法规和政策。

2000年9月,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该条例是我国电信业的第一部综合性电信法规,《电信条例》包括八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电信网间互联调解制度、电信资费管理制度、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电信建设管理制度、电信设备进网制度和电信安全保障制度。

这八项制度构成了现阶段我国电信行业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颁布,对于我国电信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第一.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对电信业的管理由行政手段转变为法制手段,今后电信市场的发展会更加规范和有序。

第二.以引入竞争机制作为电信改革的核心,首先对国内企业开放了基础电信市场和增值电信市场。

第三.允许更多的企业参加电信业务的经营,改变了禁止非国有经济企业投资经营电信服务业的规定,除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电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股份)不得少于51%以外,对国内非国有经济性质的企业投资经营电信业务没有作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四.让更多的新企业参加电信业务经营,有利于增加电信建设资金来源和投资渠道,有利于在不同地方向有不同的消费需求的消费群体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五.国家对电信经营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竞争环境将比以前公平和宽松。

为新电信企业进入市场,政府将根据市场需求和通信资源状况,公平地发放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改变过去由少数企业垄断的局面。

第六.电信价格向市场调节发展。

改变过去的指令性价格体制,而实行电信资费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

根据电信业务的不同情况,电信资费实行企业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方式。

综上所述,《电信条例》为今后我国移动通信产业的持续和健康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同时,也表明我国电信业目前处于国内改革阶段,通过国内改革,让更多的企业占有电信资源和市场。

因此,对于希望进入中国电信运营市场的国外电信运营企业,当前比较好的策略是尽快和国内已有的电信运营企业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技术和应用方面开展合作。

一方面,可以和这些中国政府重点扶持的大型通信企业建立业务联系,加深彼此的了解,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对外资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后,奠定了与这些大型通信公司进行深层次电信运营合作的基础。

以韩国SK电信集团为例,目前通过和中国联通在技术和应用方面的合作,获得了在中国电信市场开放后成为中国联通合资伙伴的优先权。

电信服务业

自1949年至今,中国政府就明确规定中国的公用通信网、专业通信网、有线以及无线通信网一律不允许境外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兴办的外商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和参与经营,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吸引外资参股经营。

此后,1995年公布的、由外经贸部制定的外资投资目录中,邮政、通信运营等领域再一次列入外资禁入的范围。

互联网业

现有禁止海外资金投资电信产业的规定也涵盖互联网业,包括互联网中接入服务提供者(ISP)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ICP)都使用电信线路经营的增值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原有规定的精神,这些领域都不准外国投资参与。

有线电视网络

中国禁止外商对中国电缆电视网络投资,无论是主干电缆或者是支干电缆电视网络,中国一概不接受外商投资。

国家政策现不容许外资持股内地骨干的有线光纤网络,而即使日后中国进入世贸后,外资的持股量只能低于30%。

有线网络经营商禁止经营电信及数据传输等公用业务。

制造业、研究及开发

1、政府支持外商在通信制造业投资

在信息产品制造业以及研究、开发等领域中国政府是鼓励外商投资的。

投资可以采取包括合作开发、技术转让、补偿贸易,从事整机零部件、元器件的生产等形式,但这些产品在技术上要先进适用,在规模上要经济合理,而外资整机企业要主动扶持境内零部件、元配件的生产厂商,提高在中国在境内零部件的采购比例。

2、中国不再批准新外资注入移动电话制造业

为了支持被选定的十家国内移动电话生产企业,中国正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包括从2000年开始,信息产业部将不再批准新的外资投入移动电话制造行业,无论是合资企业,或是独资企业皆不允许。

并对移动电话的国产化比例,以及外资企业的产品出口比例做出限制。

现有的合资移动电话生产企业必须至少将产量的60%用于出口,而且,到2001年底之前,在这些合资企业生产的移动电话中,国产化比率必须至少达到50%。

中国电信市场的准入管制

1、1949-1992年独家垄断时期

在这段时期,中国公用电信市场由邮电部独家垄断,同时兼有管理权和经营权,社会上任何部门不可经营电信业务。

导致中国电信市场长期处于封闭、保守、落后的状态。

2、1993-2000年放开电信市场进行许可证管理

1993年中国已将部分电信业务向社会放开经营。

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有:

无线电寻呼业务;800MHZ(兆赫)集群电话业务;450MHZ(兆赫)无线电移动通信业务;国内VSAT(甚小天线地球站)通信业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电子信箱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可视图文业务;经国务院或邮电部批准允许经营的其他电信业务。

2000年4月中国开放IP电话业务。

信息产业部组织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吉通公司、中国网通4个经营性互联网骨干网络经营单位开展了9个月的IP电话试验;并确定中国经营IP电话业务单位为5个经营性互联网骨干网络经营单位。

3、<<条例>>关于市场准入

2000年<<电信管理条例>>中,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经营许可证数量

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

1.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2.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

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3.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4.电台执照由国家统一印制,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

5.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分配给本系统使用的频段和频率进行指配,并同时抄送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有关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6.指配和使用频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

未经指配的频率,原指配单位可以在与使用单位协商后调整或者收回。

频率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办理续用手续。

7.根据国际电联最新进展及中国已有的无线电频谱划分规定,进行新的频谱资源规划时既要适合国情,又要尽量与国际频率划分相一致,与国际标准接轨。

8.选择技术成熟、先进可靠的标准和体制,积极支持频率利用率高、协议开放的通信方式,既保护民族工业,又要鼓励不同厂商、不同体制的竞争。

9.合理分配、有效使用频率资源,同时兼顾长期和近期的需要,分步实施、便于调整、有利于平滑过渡。

无线电频谱资源“十五”计划

“十五”期间,完成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修改工作及频率细划分表和分配表的拟订工作并将做好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

在“十五”期间开发新的卫星通信频段,并加大与各国在卫星使用频率、空间轨道位置资源方面的协调力度;积极开展非静止卫星通信系统与其它无线电业务的频率共用研究,提出中国非静止通信卫星业务发展规划。

关于宽带无线接入频率规划,“十五“期间,将完成LMDS(本地多点分配业务)、HDFS(高密度固定业务)、HAPS(高层平流层电台)等宽带无线接入的频率规划,并以此推动宽带无线接入产业的发展。

在”十五”期间,做好家用数字无绳电话、双向寻呼移动信息系统频率规划,以及450MHz频段和27MHz~29MHz渔业船用电台的频率的调整等有关频率规划工作,跟踪和了解国际对30GHz以上微波频率规划动态,力争提出中国30GHz以上微波频率规划的初步方案。

在技术设施建设方面,将加快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提高监测、检测和电磁兼容分析能力,使中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十五”期间,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的总目标是,在“九五”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基本建成全国无线电检测网和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完善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重点加强国家级设备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到2005年,力争中国国家级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使无线电管理工作基本适应无线电通信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接入国家通信网、安装在用户使用地点、供用户直接使用的电信设备,如电话机、集团电话、用户交换机等。

中国电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实行全国统一的进网许可证制度。

凡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体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以及信息产业部有关业务规定,并具有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不得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

进网许可证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其有效期限为1至3年。

厂家在取得电信终端设备型号进网许可证后,需按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定格式制作进网标志,并加贴在进网设备上。

对批量进网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标志,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并核发。

信息产业部对已批准进网的电信终端设备厂家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每年年终对厂家的现状、当年产销量、设备质量和服务情况以及进网许可证的使用管理等进行检查。

未来进网许可证的管理

缩小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电信设备的范围。

今后除了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互通的通信设备实行强制性认证外,其它各类电信设备将交由第三方认证。

今后设备制造商可先到经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且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电信设备检测中心办理设备进网检测,而后持检测报告到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中心办理电信设备进网申请。

建立设备进网审批计算机管理系统。

培育建立第三方电信设备认证机构。

各类法规的完善

根据《电信条例》,对已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对配合《电信条例》实施制订的、尚未出台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章抓紧完善,使之尽快发布实施。

完善码号资源管理

2001年将开展全国码号资源的清理、规范和管理工作,加强本地网调整升位的协调管理,不断挖掘和扩充码号资源容量。

健全和完善码号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规范市场准入

建立科学、规范的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开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际通信出入口管理办法”。

提高电信服务水平

进一步实施《电信服务标准》,加强电信服务监督;试行“服务质量公告制度”,对主要电信运营企业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吉通公司等的服务情况向社会公布。

督促电信企业向用户提供长途话费清单,加强计费管理。

推进信息化进程

对域名注册、网络托管、网络应用等网络平台业务进行管理;抓紧建设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探索多种网间互联方式;促进发展和完善国家高速宽带网络,加快用户接入网建设;强化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设电信管理电子政务系统的速度,将政策动态、业务许可、设备进网、服务监督、码号资源等信息定期在互联网上公布。

社会和人口环境因素

改革开放的20年来,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村出现的城市化进程也加快了步伐。

至今在全国建立了将近2万个小城镇,居住了17000多万城镇人口,占中国城镇总人口的近一半,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从1990年的73.59%下降到1999年底的69.11%。

农村城市化进程不仅带动了水、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投资,而且对通讯等耐用消费品的需求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2001年3月安徽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对安徽3100户由农村转变为城镇户口住户抽样调查显示,2000年这些新的城镇居民生活消费中用于交通通讯的支出比上年增长53.6%。

由此可以看出,随着中国农村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在农村新兴的城镇地区对通讯产品的需求将起到拉动作用。

中国人口统计数据一览表(万人)

中国人均消费性支出一览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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