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书法家协会章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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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作品参加过区级书法展览三次或市级以上书协举办的展览一次以上(含一次)者;
(四)凡属我区内的中国书协会员和省、市级书协会员,本人自愿均为当然会员,但也须履行入会手续。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四)凡与书法有关或乐意扶植南湖区书法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填写入会表格,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五)团体会员享有会员同等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工作报告;
(四)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超过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代表本会出席各种相关会议及艺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业务主管部门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规定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嘉兴市南湖区书法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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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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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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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月
在何处工作
书法活动简历
主要书法成就
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主要书法成就”指出版、发表或获奖的主要作品及影响。
请注明在何时何地出版或发表、曾收入何种选集、获得何种奖励、被何种报刊评介或对外介绍等。
本表格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一寸证件彩照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