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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根据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非煤矿山企业管理的要求,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轻伤事故由负责伤者或现场人员逐级或直接报告矿负责人,重伤事故由负责伤者或现场人员逐级直接报告,再由矿负责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死亡事故现场人员直接报告矿山负责人,再由矿负责人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并撤离事故现场。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五、事故发生后,协调就近车辆,参加事故抢险,保护现场。

配合事故调查。

六、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并积极主动地配合处理完善后事宜。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进矿山井下作业职工,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四个月,然后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二、新进露天矿职工,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五、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及事实条例。

2、矿山《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各种事故征兆及隐患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的应急措施及撤退路线。

自救装备的使用及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等。

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行业各生产环节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以及事故救护知识。

对各生产环节安全生产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措施及计划,严禁违章指挥。

三、坚守工作岗位,在班前、班后、放炮前、放炮后以及生产过程中、必须对所有车间、场所的供电电线路、设备运行、人员操作、其他的设施和作业环境等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必要时立即责令人员撤离危险区)组织或报企业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排除确认危险后,方能恢复生产和作业。

严禁脱岗漏检、漏查。

四、监督企业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生产工作人的操作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予以制止、处理并上报企业负责人。

五、配合爆破员操作,切实搞好爆破安全工作。

六、如实作好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七、随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企业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拒绝执行违章指挥指令,参加事故救援。

八、遵守纪律,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矿山作业安全及操作规程

一、采矿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厂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台阶式开采,平台高度不大于6米,边坡角不大于70度,如不按此进行开采而引发安全事故,厂方和管理人员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二、边坡上的悬石及浮石必须在上班作业前清理干净,严禁挖神仙土,相邻两班界限必须经两班协商后进行开采。

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打炮眼人员必须系安全绳,穿防滑鞋。

四、炸药、雷管、火强保管方法,各班长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有关制度,接受矿山总体推荐在县公安、安全部门培训的爆破员安排,分类分散存放保管。

当天领取未用完的须退回领处负存保管,如有将爆炸品出卖,供他人用和存放不妥造成事态。

全部责任献上该班长负责。

五、矿山放炮时间:

定为中午12点至1点钟,下午6点至8点钟。

放炮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如困违反操作出现事态概由该班长负责。

六、其他未尽事项。

各工班必须与矿山管理人员和工厂技术负责人协商后,在其指导下进行操作。

 

爆破员操作规程

一、放炮前必须做到:

1、有细检查炮破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2、检查放炮母线是否有损坏和破裂现象。

3、经常更换电池,保持放炮电量稳定。

4、检查顶板、矿墙情况或听从班长指挥方可放炮。

5、一律使用正向起爆,严禁使用反向起爆。

6、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装药,或根据实际情况听从班长指挥装药。

7、放炮母线不得小于0.5M,放炮距离不少于200M。

8、由专人负责布置警戒,放炮前撤入警戒以外,并发出放炮信号。

9、炸药、雷管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运输、存放和使用。

10、工作面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放炮时注意事项:

1、通电后未爆,必须取下母线及钥匙,并把母线扭结等15分钟,再沿途进行检查,方可联线爆破,仍不响时,按瞎炮处理。

2、严禁用其他电源放炮。

3、严格执行炮前检查制度,实行“一炮三检”制度。

4、处理拒爆、残爆时,严格按《规程》第34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后放炮员详细检查爆落下的矿石,将未爆的雷管收集,拒爆未处理之前,严禁在此地点进行与一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如果当班尘处理器完毕,当班放炮员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5、严禁在1个采矿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声音作业。

2、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3、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导演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着装,正确施工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7、有权利拒绝作业的指令。

 

爆破员岗位制度

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爆破器材恨不能和爆破安全知识及相关规定,对三厂(矿)爆破安全负责。

二、严格执行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爆破物品领退、保管和使用制度。

严禁将爆炸物品乱扔乱放,严防被盗和流失。

四、爆破员在指定钻工打钻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地点及周围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无危险后方能安排打钻工作,必要时,打钻人员必须系安全绳进行作业。

五、爆破员必须亲自领取爆破器材,亲自装药、边线和进行起爆,严禁他人代替操作。

使用发爆器起爆时发爆器钥匙只能由爆破员保管。

六、在井下爆破如存在有可燃物质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员、安全员、爆破员联锁爆破制度。

七、起爆前必须按规定设立安全警戒,未设警戒或者有危险时严禁起爆。

八、严格按规定配合安全员等进入爆破现场检查和处理瞎、残炮,严禁声音作业。

九、坚守岗位,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对查处的各类事故和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先进处理,隐患排除确认无危险的玟可安排或恢复生产作业。

2、隐患处理程序为生产工人、特种人员、安全员、企业负责人,即较小隐患由生产人或特作人员现场处理;生产工作人或特作人员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告知安全员组织处理或报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负责组织处理,

3、在发现危及职工生命的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将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

4、处理隐患必须指定安全措施,严禁违章操作。

5、如发现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县有关部门。

6、有隐患处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处理结果等记录档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精神,为预防石灰岩矿山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监测措施:

1、矿山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在演习中完善预案。

2、应成立事故防治成员小组,明确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

3、确保监测及装备器材所需的资金投入。

4、明确一名安全负责采石场的监管工作,专职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待证上岗。

5、专职管理人员应作好检测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在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向矿长汇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6、参加安全评估,针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完善不足之处。

7、加强对矿山的管理,严禁在矿山进行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及违章开采活动。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劳动安全生产卫生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坚持“安全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积极改善生产条件,实现依法办矿山,安全生产,对本厂(矿、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培训合格持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三、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组织落实生产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

四、保障安全投入。

配备并规范安装合格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配齐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器,配齐劳动保护用品。

五、组织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六、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议,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八、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九、以身作则,坚持做到无“三违”行为,并从严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对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三、企业负责人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24小时内)分别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查院和工会。

严禁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挡拖延不报,严禁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发生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进处理,将事故报告文五、发生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将事故报告文字上报县企业主管部门及安监部门。

重伤以上事故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六、企业对发生的事故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并将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七、及时准确按照事故统计规定上报有关事故表册、资料并存档管理。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处理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每天工人上班之前、生产过程中、交接班之际、放炮前、放炮后都要认真进行检查。

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每个月至少组织开展二次以上,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进行巡回检查。

三、在发现危及职工生命的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将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

四、严格按照规定检查生产作业产所和有关通道空气中的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浓度防止生产人员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五、对生产场所矿石转载点空气中的粉尘含量应每月测定二次,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配齐劳保用品及防成尘防毒用品,采取湿式大眼,按规定安设防尘设施,炮前炮后及矿物转载点坚持洒水降尘,防止工人职业病事件发生。

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预防职工职业病恶化。

七、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条件,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乡政府与各村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推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制定考核细则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表,实行量化考核。

三、各村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与所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将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管理,认真落实,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及抓共管的局面。

四、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各类事故突破全年控制指标的乡和单位,在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时按规定扣分、降档,并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

五、乡政府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目标任务完成得差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通过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措施,督促其全面整改。

 

电钳工岗位责任制度

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熟练掌握电工基本知识和电气设备的性能、原理及供、用电相关规定。

对全厂(矿)供、用电安全负责。

二、规范布设、安装厂(矿)车间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杜绝有“明线头”、“明接头”和“明刀闸”等现象,电气设备有接地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

三、供电线路高度、距离及绝缘程度符合有关规定,并下供电线路必须使用矿用电缆及接线盒,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接线、安装无失报现象。

四、定期检查电线及检修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厂(矿)正常用电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五、严禁带电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

六、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及搬迁有记录资料。

七、妥善保管电气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以备查阅。

八、坚守工作岗位,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安全检查制度

一、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员查找安全隐患和是想预兆的主体,其他特作人员及生产工人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预兆,必须立即报告。

二、排查隐患时间为工人上班之前、生产过程中、交接班之际、放炮前、放炮后、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每个月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进行巡回检查。

排除隐患时,无关人员必须转移到安全地点。

三、隐患排查内容包括:

1、厂(矿)区范围内所有生产车间、场所供电及设备安装运行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2、作业场所周围是否存在有冒顶、危石塌方、滑坡、透水、矿物自然和有害物质质超标等事故隐患及预兆;3、特作人员及生产工人操作、施工及作业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行为;4、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设施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5、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6、安全设施及生产场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有关设计及标准;7、上级部门指出的隐患。

四、有隐患排查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内容等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件档案资料。

二、有隐患排查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内容等记录档案。

有隐患处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处理结果等记录档案。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有记录存档。

四、每次安全办公会议会有专门记录存档。

五、职工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记录齐全共存档。

六、事故统计和事故上报表册、资料即时存档管理。

七、电气设备安全、检修及搬迁有记录资料。

八、妥善保管电气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以备查阅。

 

安全列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分为

1.公司安委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2.安全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由主管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时间安排

1.公司安委会:

每季度初月第一周召开;

2.安全生产例会: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与生产平衡调度一并召开;

3.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

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三、会议管理

1.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2.按时参加会议,与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3.会议纪要元婴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按照管理体系规定要求进行保存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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