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经营规划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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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经营规划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森林经营规划

(2011-2020年)

 

附表:

附表1林地利用现状表

附表2森林资源面积蓄积及其他活立木资源现状表

附表3森林按郁闭度等级和生长率现状统计表

附表4生态公益林按生态区位统计表

附表5森林经营任务量调查表

附表6重点培育基地项目调查表

附表7森林抚育技术经济指标表

附表8低产(效)林改造技术经济指标表

 

前言

森林经营规划是科学经营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是有序安排和进行森林经营管理活动,检查、监督和考评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内森林经营管理目标的依据;是科学培育森林、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基础;是调整林业内部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指南;是提高森林质量,确保森林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森林经营综合效益的有效手段。

森林经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森林经营是指以森林为经营对象的全部管理工作,除营林活动外,还包括森林调查和规划设计、林地利用、木材采伐利用、林区动植物利用、林产品销售、林业资金运用、林区建设和劳动安排、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等。

狭义的森林经营概念则通常将森林培育作为主要内容。

本规划采用狭义的森林经营概念,内容包括造林、抚育(包括低产低效林改造)、主伐、更新造林在内的森林培育主要环节。

本经营规划是在衔接自治区林业区划、各项林业专项规划和总结过去森林经营利用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编制的。

通过系统分析“十一五”期森林经营规划的经营方针、经营原则和经营目标,确定本期规划的经营任务、经营布局、林树种比例,组织森林经营类型。

对森林抚育、低产(效)林改造、重点培育基地建设等进行了规划,并作了经费估算和效益分析,提出了保护措施和政策建议。

本规划期为10年,即从2011-2020年。

采用的基础资源数据为广西2008-2009年开展的二类调查成果数据。

第1章森林资源与森林经营现状分析

1.1森林资源现状

1.1.1各类林地面积蓄积

据2009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结果,全区土地总面积2377.39万公顷。

其中,林地面积1577.54万公顷,占66.4%。

林地面积中,有林地1031.71万公顷,占65.4%;疏林地4.54万公顷,占0.3%;灌木林地350.24万公顷,占22.2%;未成林造林地45.94万公顷,占2.9%;其它林地145.11万公顷,占9.2%。

全区活立木总蓄积58011.49万立方米,其中乔木林蓄积57329.53万立方米,占98.8%,疏林蓄积63.60万立方米,占0.1%,散生木、四旁树蓄积618.36万立方米,占1.1%。

1.1.2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

全区森林面积1342.69万公顷,其中,有林地1031.71万公顷,占76.8%;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310.98万公顷,占23.2%。

加上四旁树覆盖面积(含农地乔木林、竹林、经济林)共31.3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7.78%。

1.1.3乔木林面积蓄积结构

广西乔木林面积996.15万公顷,乔木林蓄积57329.5万立方米,占98.8%。

1.权属结构。

乔木林面积蓄积按权属统计结果详见表1-1及附表2。

广西乔木林面积蓄积按权属统计表

表1-1单位:

公顷、立方米、%

权属

面积

蓄积

小计

比重

小计

比重

广西合计

9961463.8

100.0

573295308.4

100.0

国有

1009963.8

10.1

64610406.5

11.3

集体

4972462.9

49.9

274145310.0

47.8

其他国有

41326.9

0.4

2577183.7

0.4

联营

24023.1

0.2

1681574.5

0.3

非公有

119176.9

1.2

6626433.1

1.2

个人

3789578.9

38.0

223398570.3

39.0

其他

4931.3

0.0

255830.2

0.0

⒉林种结构。

乔木林面积蓄积按林种统计结果详见表1-2、图1-2及附表2。

广西乔木林面积蓄积按权属统计表

表1-2单位:

公顷、立方米、%

林种

面积

蓄积

小计

比重

小计

比重

广西合计

9961463.8

100.0

573295308.4

100.0

防护林

2347028.7

23.6

103174300.0

18.0

特用林

509626.8

5.1

34753936.0

6.1

用材林

6513341.9

65.4

425142523.4

74.1

薪炭林

14490.3

0.1

293403.0

0.1

⒊龄组结构。

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结果详见表1-3及附表2。

广西乔木林面积蓄积按权属统计表

表1-3单位:

公顷、立方米、%

龄组

面积

蓄积

小计

比重

小计

比重

广西合计

9961463.8

100.0

573295308.4

100.0

幼龄林

3188554.5

32.0

54814631

9.6

中龄林

3323988.2

33.4

255114503.4

44.5

近熟林

1726086.1

17.3

116187849

20.3

成熟林

1355693.2

13.6

116050339

20.2

过熟林

367141.8

3.7

31127986

5.4

1.1.4应抚育森林和低产低效林面积

1.1.4.1应抚育森林面积

目前,广西应抚育森林面积164.33万公顷。

按起源分:

人工林84.45万公顷,占抚育总量的51.4%;天然林79.88万公顷,占48.6%。

按抚育类型分:

透光伐47.99万公顷,生态疏伐27.89万公顷,生长伐68.51.万公顷,卫生伐19.29万公顷,景观疏伐0.64万公顷。

1.1.4.2低产(效)林面积

广西现有低产低效林146.49万公顷,其中商品林84.93万公顷,占58.0%;公益林61.56万公顷,占42.0%。

需改造的商品林较多,公益林相对较少。

从权属上看,集体林居多,国有林占小部分。

1.1.5森林资源现状分析

1.1.5.1中幼龄林多,成熟林少

当前广西乔木林的幼龄林面积占32.0%,中龄林面积占33.4%,近熟林面积占17.3%,成、过熟林面积占17.3%。

可见,我区乔木林的龄组结构不合理,幼、中龄林面积比重偏大,成过熟林比重偏小,可采资源不足,影响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能力。

1.1.5.2低产林多,优质林分少

广西属于南方集体林区,90%以上的森林由集体或个人经营,由于资金和技术投入不足,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差,经营管理粗放,导致森林质量较低。

全区现有乔木林平均每公顷蓄积仅为57.6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86.0立方米的67.0%。

低产、低效林约146.49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14.2%,人工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仅为56.4立方米,比全区乔木林平均值还低。

“三过”(过密、过稀、过纯)林分多,优质林分少,总体质量不高。

这与我区优越的自然条件极不相称。

1.1.5.3纯林多,混交林少

在全区乔木林面积中,以纯林为主,面积938.61万公顷,占94.2%,混交林面积57.54万公顷,仅占5.8%,大部分林分树种单一、结构简单,林分的稳定性、抗逆性和生物多样性较差,存在较大的火灾和病虫害发生隐患,不利于森林健康、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森林多种效益的发挥。

1.1.5.4中小径材多,大径材少

我区培育的木材主要以中小径材的工业原料林为主,缺少培育大径材的林分,材种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市场对木材多元化需求。

1.1.5.5一般用材多,珍贵用材少

我区造林树种仍然以松、杉、桉为主,乡土阔叶树和珍贵树种偏少,树种结构不合理,影响了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林业产业的发展壮大。

1.2森林经营成效

1.2.1主要做法、经验和成就

1.2.1.1主要做法和经验

长期以来,我区在开展森林经营工作方面主要包括未成林造林地抚育、中幼龄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等。

近年来,开始重视珍贵树种培育和大径材培育,进行了一些试点示范。

具体做法和经验如下:

(1)未成林造林地抚育

对于有资金保证的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和速丰林,在造林后1-3年的未成林阶段,普遍能够做到及时铲草、施肥等抚育工作。

同时,配备护林员加强管护,避免人畜破坏,确保幼树成活和正常生长。

特别是资金比较有保障的国有林场、公司企业、个体能人、外资企业等所种植的桉树、相思等速丰林,都能连续2~3年进行抚育和施肥,林木生长快,林相整齐,林分质量比较高,绝大多数林分都能达到速生丰产标准。

面上群众零星营造的桉树林,由于缺乏资金、劳力等,抚育施肥工作开展不正常,有的只种不管,林分质量相对较差。

对松、杉等一般用材林,在经营管理上仍然普遍比较粗放,只进行一般的抚育除草工作,以保成活成林为主。

在施工组织形式上,主要有雇请民工除草抚育和农民自己除草抚育两种。

在措施上,一是通过宣传、培训,使造林业主了解和掌握有关造林技术,自觉开展抚育除草工作。

二是通过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进行督促、指导,各级林业部门开展年度营造林检查验收工作进行督促实施。

(2)中幼林抚育

主要针对松、杉一般用材林进行透光伐和生长伐,2005年以来对重点公益林开展抚育示范试点。

对松、杉一般用材林,根据资金和劳力情况,在一个轮伐期内一般抚育间伐1-3次,以2次为多,第一次在第8-9年,第二次在第11-12年。

在做法上,一是制定了《广西中幼龄林抚育间伐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将抚育间伐作为工程项目来管理。

二是严格抚育间伐作业设计设计审批,统一由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后实施。

三是抚育间伐指标实行单列,并由营林部门逐级分解下达,确保抚育间伐所需采伐指标。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和评比,把好抚育质量关。

(3)低产(效)林改造

2001年我区大力发展以桉树为主的速丰林以来,低产(效)林改造步伐大大加快,平均每年低改面积2万公顷,低改后主要营造桉树速丰林。

在做法上,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产用材林分更新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林营发[2003]1号),加强和规范低产(效)林改造工作。

二是简政放权,提高效率。

对低产(效)林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将县级林业局的审批权限由过去的无权审批放宽到20公顷(300亩)以下,地级市林业局的审批权限由过去的20公顷(300亩)放宽到133.3公顷(2000亩),有力地推动了低产(效)林改造工作的开展。

三是严格审批。

按照审批权限,经过批准才能实施低产(效)林改造工作。

(4)开展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试点示范

2005年以来,我区有6个县共实施珍贵树种示范项目1600多公顷,主要造林树种有红椎、西南桦、马褂木、秃杉等。

2007年以来,有6个县(区直林场)工实施大径材培育0.10万公顷。

1.2.1.2主要成就

(1)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从“十五”到“十一五”广西森林资源的数量大幅增长,质量稳步提高。

森林面积由1252.50万公顷增加到1342.69万公顷,增加了90.19万公顷,增加了7.2%;森林蓄积由5.11亿立方米增加到5.80亿立方米,增加了0.69亿立方米,增加了13.5%;森林覆盖率由52.71%增加到57.78%,增加了5.07%,净增率为9.6%。

采伐限额由“十五”的1313万立方米到“十一五”的2760.4万立方米,再到“十二五”的3681.8万立方米。

(2)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突显成效

广西位于珠江中上游,生态区位十分重要。

以绿色工程为重点的林业生态建设已逐步成为广西生态建设的主体框架,为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先后开展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绿色工程及沼气工程建设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划分了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527.23万公顷;二是建立了自治区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64个,总面积17886.4平方公里,占广西总面积7.53%。

林分质量稳步提高,2000年乔木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为48.80立方米,2009年为58.11立方米,净增9.31立方米,说明乔木林质量有所好转,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2009年全区乔木林单产是全国平均水平86.0立方米的67.6%。

(3)三大效益显著。

随着森林面积的扩大,森林资源的增加,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1)经济效益:

2009年全区林业总产值820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占任务780亿元的105.1%。

2)生态服务价值:

根据2009年广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计算,广西每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总价值8388.93亿元。

每年每公顷森林提供的价值平均为6.070万元。

可以得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是直接经济价值的10倍左右。

可见,森林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生态效益上。

3)社会效益:

扩大就业、拉动内需、促进农民增收,分项指标名列全国前列,打响了山清水秀生态美的品牌。

1.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3.1存在问题

1.3.1.1森林经营工作没有普遍开展

从经营主体来看,国有林场和有实力的公司、企业和能人能及时开展除草、抚育等森林经营工作,而集体林区和广大林农则很少开展。

从树种来看,除短轮伐期速丰林和少量一般用材林能够开展正常的除草、施肥和抚育间伐等森林经营工作外,大多数一般用材林和公益林的森林经营工作没有正常开展,影响了林分质量的提高和森林主导功能的发挥。

1.3.1.2开展森林经营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经营周期、经营效益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制约,除短轮伐期速丰林外,无论是一般用材林还是公益林,经营者对森林经营普遍积极性不高,基本上是以保活和管护为主。

1.3.1.3广大林区基础设施条件较差

主要是林区路网密度低,交通不便。

绝大多数需要开展抚育间伐的林分都要修建林区道路,成本很高,加上资金缺乏,制约了森林经营工作的开展。

1.3.1.4林改后林地分散,不利于开展抚育间伐等森林经营工作

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将分到千家万户,这在调动广大林造林农积极性的同时,也给开展抚育间伐等森林经营工作带来困难。

因为,林地分到户以后,同一区域的造林树种、林龄都不一样,需要开展抚育间伐的林分零星分散,开设林区道路等将成为一大难题,没有林区道路将严重影响抚育间伐等森林经营工作的开展。

1.3.2原因分析

1.3.2.1认识不到位,缺乏对森林经营工作的了解

广大林农群众不了解开展森林经营的作用和效益,从而不会、不想、不愿开展森林经营。

最典型就是对密度过大的马尾松林不愿间伐,怕影响松脂产量。

1.3.2.2采伐限额政策的制约,成为开展森林经营的“紧箍咒”

由于现行的林木采伐政策将抚育间伐纳入年度采伐限额进行控制(虽然间伐胸径10厘米以下的小材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但仍然纳入采伐限额控制),间伐指标严重不足,致使许多到了抚育间伐期的林分无法及时开展抚育间伐工作。

抚育间伐本来是一种营林措施,却受到采伐限额的控制无法开展,成为开展森林经营的“紧箍咒”。

没有抚育间伐,森林经营无从谈起,这是最大的政策性障碍。

1.3.2.3抚育间伐材税费过重,森林经营缺乏内在动力

首先,抚育间伐是一种营林措施,它以加快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为目的,而非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

其次,抚育间伐所采伐的主要是一些小材、次材甚至废材,出材少、质量差、价值低。

但抚育间伐与主伐一样,需要修建林区道路,而且采伐用工量大、工效低、成本高。

间伐材没有什么利润,却要收取与主伐材相同的税费,使抚育间伐往往成为“亏本生意”,经营者没有动力,不愿开展。

1.3.2.4没有补助资金渠道,森林经营缺乏助推器

一方面,除一些试点项目外,政府对开展抚育间伐、低效公益林改造等森林经营工作基本上没有补助政策。

另一方面,国家对重点林业工程造林补助标准偏低,连当年造林投入都不够,更没有资金进行第二、第三年的抚育管护,造林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缺少资金投入,各地开展森林经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许多国有林场,也因资金缺乏致使许多中幼龄林得不到及时除草和抚育间伐,影响了森林质量的提高。

1.3.2.5公益林补偿标准低,林农不愿开展森林经营

目前,国家对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仅为每亩每年10元,标准仍然很低。

而林农仅出租林地(不含林子)每年每亩就可得到租金30-50元,是国家补偿标准的3-5倍,林农通过割松脂的收入比补偿更高得多。

由于经营公益林与商品林收入相差太大,广大林农对经营公益林不感兴趣,没有积极性。

1.3.2.6基层技术力量薄弱,森林经营难以正常开展

我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不足,特别是基层乡镇林业站大多数站只有1-3人,又没有交通车辆,却要管理上万公顷的林地,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林农因得不到及时的技术指导,不掌握必要的技术,无法开展森林经营工作,导致林分质量不高。

1.3.2.7林业产权不明晰,森林经营缺乏制度保障

目前,我区正在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此前,由于林地林权产权不明晰,权益没有保障,群众造林积极性不高,森林经营更无从谈起。

这是制约造林和经营积极性的主要障碍之一。

 

第2章加强森林经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加强森林经营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维护陆地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尽管我区森林资源增长较快,并卓有成效地实施了珠防林、海防林、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公益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农村生态能源建设等林业生态工程,为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改善生态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现有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保障广西生态长治久安的要求,加上广西位于世界岩溶中心地带,地质比较脆弱、地貌复杂、山高坡陡、河流广布、河床深切,一旦遇到强降雨过程,极易发生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构成了广西最严重的生态危害,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的成因与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密切相关。

通过加强森林经营规划,有效地指导广西森林经营工作,对于增加广西森林面积,提高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减少水土流失,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2加强森林经营是确保木材安全,实现“双增”目标的需要

虽然我区森林资源比较丰富,但森林整体质量偏低,乔木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仅为57.6立方米,与优越的自然条件极不相称,其主要原因是森林经营工作比较薄弱,粗放经营。

通过大力开展森林经营,促进林木速生快长,提高单位面积林地生产力和蓄积生长量,充分发挥和挖掘我区水热自然条件优势,生产更多更好的木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确保木材安全和实现“双增”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3加强森林经营是建设林业强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需要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最大的“储碳库”、最经济的“吸碳器”。

造林就是固碳,绿化等同于减排,而且成本低、效益好。

通过森林经营规划,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质量,不仅可以增加森林资源,为林业产业提供原料支撑,促进林业产业做大做强,而且能够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建设秀美城乡,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利于扩大工业化城镇化的环境容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发展生态型产业,发展低碳经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科学发展。

2.4加强森林经营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需要

广西植物资源丰富,据不完全统计,有维管束植物288科,1717属,约8354种;其中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有122种,包括列为一级保护的有金花茶、银杉、桫椤、望天树等4种,二级保护的有51种,三级保护的有67种。

有森林类型的陆栖脊椎野生动物884种(亚种),其中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25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17种。

其中,广西特有的世界珍稀种有白头叶猴、瑶山鳄蜥、黄腹角雉等。

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自然环境,广西建立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64处,其中综合自然保护区12处,水源林自然保护区35处,珍贵动物自然保护区4处,珍贵树种自然保护区4处,鸟类自然保护区6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3处,总面积17886.4平方公里,占广西总面积7.53%。

通过森林经营规划,提高动植物的保护和利用,防止动植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对于保护拯救濒危生物物种,维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人类的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5加强森林经营是增强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需要

森林经营规划或森林经营方案,是科学培育和经营森林有效的基础工作。

森林经营规划或森林经营方案是在认真做好森林资源调查、总结分析上个经理期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情况、资源的消长变化情况、资源培育经营质量成效情况等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是科学经营森林的指导性文件,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等特点。

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调整林种、树种、龄组结构,对树种组成、林相、郁闭度与起源等方面不符合经营要求的林分进行改造,使其转变为能生产优质木材和其他多种产品,并能发挥更好生态效能的优良林分,建设产量高、质量好、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后备资源,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6加强森林经营是发展林区经济,提高林农收入的需要

通过加强森林经营规划,加大树种结构调整力度,引导林农种植速生丰产阔叶树种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提高木材及林产品的产量。

森林在提供生态产品,创造生态效益的同时,也可以提供木材、果品等林产品,创造经济效益。

我区近64%的土地为林业用地,近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

广大山区群众致富的潜力在山、出路在山、希望在林。

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广大群众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日益增强。

加强森林经营,既可以拓宽农民就业增收空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使林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达到发展林区经济,增加林农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共同富裕的目的。

 

第3章总体思路和目标

3.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原则,以科技为依托,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实现森林永续利用和满足社会对森林多种功能的需求为目标,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加强森林经营工作,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实现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3.2工作思路

3.2.1近期思路

针对我区森林整体质量不高,单位面积林地生产力低的突出问题,近期我区森林经营工作的重点是未成林造林地抚育管护、中幼龄林抚育间伐和低效林改造,抓好这三项工作,林分质量就有了保证,森林的整体质量就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有较大的提高。

3.2.1.1加强未成林造林地抚育管护

按照杂灌草不影响幼苗幼树生长、不与幼苗幼树争肥争光的要求,重点加强对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除草工作和管护工作。

一般要连续抚育除草三年,第一年按造林时间早晚开展除草1-3次,第2年除草2次,第3年除草1次。

施肥次数与多少则视树种和资金情况而定。

目的是提供幼苗幼树良好生长环境,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确保能够成林。

3.2.1.2加强中幼龄林抚育间伐

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和要求,对郁闭度过大的幼龄林及时开展透光伐,对郁闭度过大、林木分化明显的中龄林进行生长伐或生态疏伐,对遭受雨雪冰冻、台风和严重病虫害等灾害的林分进行卫生伐,改善林分结构和卫生状况,提供林木良好的营养空间,促进保留木速生快长,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特别对公益林,通过抚育间伐,促进林下杂灌生长,调整树种组成和结构,逐步形成针阔和阔阔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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