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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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决定

为全面实施国家批准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加快规划实施进程,如期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牢牢把握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历史机遇

  

(一)深刻认识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

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是新时期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西发展的极大关怀和高度重视。

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全面实施规划,对于加快提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合作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壮大综合实力,保护碧海蓝天,促进城乡和谐,实现区域协调,努力把广西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不断开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二)切实增强把握机遇的能力。

全面实施规划,是新时期我区加快发展的新使命。

必须坚持继续解放思想,强化机遇意识,做到立足于好、着力于快、好中求快、又好又快,不断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必须坚持更新观念,树立以时间换空间、以资源换产业、以存量换增量的理念,实施充分的开放合作,不断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在突出交通、产业、沿海地区优先发展的同时,抓好社会和谐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和内陆地区发展,不断提高协调发展能力。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发挥优势,加快培育壮大临港产业集群;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对内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体制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形成合理有序的土地开发格局;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带动西部大开发的新基地和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成为我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成为广西科学发展的排头兵、率先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

  (四)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的部署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实际,按照10至15年大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经济区开发建设。

  今后三年,要围绕建设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战略目标,以港口建设为龙头,以发展沿海重化工业为重点,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以南北钦防城市群为依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为动力,积极探索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路子,进一步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步伐,达到初具规模、打下坚实基础的目标。

  具体目标是:

沿海石化、钢铁、林浆纸、电子和出口加工等重大产业基地基本建成;亿吨级、现代化沿海组合港基本形成;以保税港区为重点的保税物流体系、加工体系初步建成运营;行政管理、土地管理、市场体系等综合配套改革和政策创新迈出新步伐;对外对内开放合作水平有新提升,以开放合作促进开发建设的成效明显,在中国-东盟开放合作中的窗口、桥梁和枢纽作用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和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经济总量在广西的比重进一步提升。

  到2012年,实现经济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出全区3-5个百分点,经济总量占全区的比重达到35%左右,财政收入占3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占40%左右,外贸进出口总额占60%左右;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基本建成。

  到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我国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在带动广西发展、实现东中西互动、加强中国-东盟合作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基本要求。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产业,构建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统筹开发建设,突出主体功能,优化空间布局,促进集约有序开发,实现组团发展,提高开发效益。

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更大程度地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对外经济规模,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着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三、坚持夯实发展基础

  (六)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是实施规划的重要前提。

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关系经济区开放开发全局,必须要统筹规划、先行发展、适度超前、加快建设,首要任务是提升交通、水利、能源的保障能力,为加快经济发展和推动开放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要运用市场机制,放开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搭建投融资平台,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努力筹措更多资金投入交通、能源、水利和城市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优先发展交通。

加快建设便捷高效安全畅通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是经济区开放开发极为紧迫的任务。

按照自治区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的部署,围绕建设连接多区域的国际通道、交流桥梁、合作平台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公路、铁路、港口、机场、航道和管道等发展规划,推动连接东盟国家的高等级公路和海运、航空建设,加快连通出海出边出省以及经济区各市之间的铁路和高速公路,打造泛北部湾海上通道和港口物流中心,形成高等级公路网、大能力铁路网和大密度航空网。

加快建设防城港、钦州港、北海铁山港泊位和航道,崇左至钦州、玉林至铁山港、六景至钦州港等沿海高速公路网,南宁至广州、南宁至衡阳、南宁至昆明、南宁至沿海城市等快速铁路通道,同时对南宁吴圩机场进行扩能改造,形成完善的集疏运体系。

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提升港口功能,打造港口物流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

尽快开工建设南宁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

加强多种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努力实现货运“无缝链接”和客运“零距离换乘”。

加强边境口岸交通设施建设。

  (八)加强能源建设。

发挥沿海优势,优化发展火电,加快发展核电,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加快建设南宁火电、防城港核电和沿海风电、生物质能源及输配电网络等项目建设,扩大钦州港煤炭转运配送基地能力,规划建设沿海原油、煤炭储备基地,积极发展沿海现代能源产业,推进能源形式多样化、能源来源多渠化、能源供应多元化。

  (九)加强水利建设。

大力兴建水利工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供水需求,保护和优化利用水资源,是经济区开放开发的重要任务。

加快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合浦等大型灌区、沿海标准化海堤和工业园区引调水工程,加强建设南宁市和沿海城市防洪排涝工程。

积极推进平陆运河项目前期工作。

切实保护好城乡居民饮用水源,加快南宁大王滩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建设。

完善农村中小型水利设施,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管理。

  (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为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特色,提高承载能力,必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快建设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及重点工业园区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到“十一五”期末率先达标。

同时,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桥梁、信息、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

  四、坚持优先发展产业

  (十一)产业优先发展是实施规划的重点。

适应产业集群化、信息化、生态化的发展趋势,大力发展高起点、高水平的沿海工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产业结构,把自身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

坚持工业主导地位,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建设沿海石油化工、林浆纸、钢铁、铝材加工、修造船、轻工食品,以及南宁生物国家高技术产业等基地,着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环保、新材料、现代中药、海洋等高新技术产业,尽快促进工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

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加快调整农业结构,着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在全区乃至全国领先的优势农业产业和名特优产品,尽快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大力发展金融业、运输业、商贸业、旅游业、物流业、信息业、会展业、文化业及房地产等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型业态,提升服务业比重,尽快形成现代服务业体系。

建设南宁国际物流基地。

整合北部湾旅游资源,组建北部湾旅游集团,打造北部湾滨海旅游集散中心。

在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同时,也要注重发展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十二)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按照规划确定的重点,加快钦州炼油厂一期、钦州林浆纸一期、中电北海电子产业园、钦州至南宁成品油管线等在建项目建设,按计划竣工投产。

加快推进防城港千万吨钢铁、铁山港林浆纸和聚丙烯、钦州炼油厂二期炼化一体化、沿海修造船和集装箱制造、食品加工等临港产业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南宁精细化工基地、南宁重型机械制造、南宁电子科技园、以及制糖、铝加工、生物质能源等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加快北海炼油厂异地搬迁进度。

  (十三)建设高水平产业园区。

按照要素集聚、产业集群、服务集成的要求,依托城市和沿海深水良港建设以现代工业为主的产业区,承接国内外先进产业和技术转移的先导区,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示范区,强化现有工业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推动工业集中布局、集聚增长、集约发展。

加快建设钦州港工业区、防城港工业区、铁山港工业区,钦州港保税区、南宁区域性国际物流基地、以及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凭祥和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等重点园区。

围绕园区功能定位,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加快完善各类配套设施。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产业项目建设,提高投资强度和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率。

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实施“飞地”政策,把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承载地和现代工业集聚区、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增长极。

五、坚持扩大开放合作

  (十四)扩大开放合作是实施规划的根本途径。

按照建设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的目标要求,实施以面向东盟和泛珠三角为重点的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战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外经外贸外资规模,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拓展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创新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层次,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

  (十五)深入推进多区域合作。

继续深化中国-东盟合作,尽快启动经济区参与重点领域合作先导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跨境运输协定框架下的中越边境友谊关跨国口岸试点项目和南宁-河内经济走廊、南宁-新加坡通道经济带建设,大力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积极扩大与日韩、欧美、南亚等国的经贸往来。

国内区域合作要立足华南,联合西南,面向东南,继续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和港澳台重点领域合作,积极承接珠三角和粤港澳地区产业转移,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区市的经贸合作。

尽快形成良性互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开放合作新格局。

加快建设钦州保税港区,确保2009年底实现封关运行;加快建设南宁和钦州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要承接地,扩大加工贸易规模,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力争国家早日批准设立凭祥边境综合保税区、南宁和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批准北海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十六)完善开放合作机制。

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博览会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投资兴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东盟国家投资办厂、开发资源和承包工程。

深入了解和研究东盟市场,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国家工商界的密切联系,加快完善共办共赢的长效机制,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办出更高水平、办出更好形象、办出更大成效,办成对东盟开展工作的重要桥梁和权威平台。

深化拓展务实合作,争取更多的中国-东盟合作机制落户广西,推动东盟国家在广西设立领事和商务代表机构。

在南宁发展总部经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吸引东盟国家以及非政府组织、企业和研究机构广泛参与,办好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

发挥联合专家小组作用,尽快建立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机制。

密切与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金融支持经贸合作机制。

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论坛暨经贸洽谈合作平台,完善政府合作和企业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合作项目实施机制,提高合同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竣工率。

  六、坚持深化改革创新

  (十七)创新体制机制是实施规划的强大动力。

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进步。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经济体制与其他方面改革相结合,率先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精干高效的行政体制、科学有效的调节机制、公平普惠的社保机制和完备规范的法制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和全民创业。

  (十八)加快综合配套改革。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经济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率先建立精简、精干、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积极推进引金入桂,构建南宁金融机构集聚区,加快组建新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管理机制,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探索建立直接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要素市场体系。

深化投融资改革,加快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积极探索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管理办法。

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有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继续深化财税、涉外经济、人口、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政策措施。

在自治区经济管理权限内,尽快出台产业发展、财税金融、工商管理、外经外贸、土地利用、投资项目、收费管理、城市建设、口岸设施、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人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经济区加快开放开发。

自治区继续集中财力,倾斜支持经济区重大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经济区各级政府也要制定鼓励措施,合理配置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投入开发建设。

  (二十)优化发展软环境。

建立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缩小审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制定和落实各项亲商、安商、惠商、护商的优惠政策,使经济区真正成为投资热土、创业沃土。

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和市场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继续深化和拓展“城乡清洁工程”。

加快制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条例。

  七、坚持建设和谐社会

  (二十一)建设和谐社会是实施规划的重大任务。

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坚定不移地走和谐发展之路,更加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注重社会发展,注重公平正义,注重改善民生,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十二)统筹城乡发展。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

搞好村庄规划,治理农村人居环境。

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建设,构建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十三)切实加强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适度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到2012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科技事业发展,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科技素质。

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掀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增强文化软实力。

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和公共卫生体系。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全民创新、全民创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收入分配制度。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是优势,生态环境也是竞争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第一位。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无论是设计,还是施工,都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

要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打造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优美、舒适宜居的绿色经济区。

严禁砍伐原始生态林,突出抓好十万大山等天然林和水源林的保护,切实加强红树林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陆动物保护区以及湿地的保护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

综合治理邕江、钦江等江河流域、海洋环境和城市环境,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进一步完善环境收费和资源价格政策。

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加强城乡污染防治,加快造纸、冶炼、制糖、酒精、淀粉等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统一思想行动。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跨越发展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和希望所在。

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实施规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合力,全力推进。

经济区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路和举措,全面推进规划实施;其他各市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协作,找准切入点,主动融入经济区开发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十六)强化组织协调。

实施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按照总体规划调整和完善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交通、能源等相关专项规划。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经济区开放开发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和协调。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区直各部门和经济区各市的分工,落实责任。

要加大经济区开放开发宣传力度,持续营造大开放大发展的良好氛围。

设立经济区开放开发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十七)狠抓工作落实。

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具体任务已分解落实到自治区四大班子领导、区直有关部门和经济区各市,要提高抓落实的本领,加快形成工作机制,按照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监督的要求,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和个人,真正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有人具体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十八)加强评估监督。

建立实施规划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开发建设,切实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

在实施规划过程中,要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根据规划实施的效果,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规划的建议。

要完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拓宽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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