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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字66号.docx

南理工字66号

 

南理工字[2006]66号

 

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主题。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差错与事故的出现,并使差错与事故一旦出现能及时得以严肃妥善地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辅及后勤保障人员在教学或教学管理及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职或违反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和教学质量,或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纪行为及酿成的安全事故等。

第三条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包括教学环节的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考试环节的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教学管理环节的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三个方面,对教学事故依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两类。

第二章教学环节中的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

第四条凡在教学环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教学差错

(一)无不可抗拒因素,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或提前下课5-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

(二)无不可抗拒因素,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5分钟以内(含5分钟);

(三)受理教师调(停)课者,未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通知到有关单位和学生,致使上课学生在教室等候10分钟以上;

(四)教师因本人身体状况、家庭突发事件等原因未请假而缺课;

(五)未按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调课、请人代课2学时以内;

(六)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故相差6学时以上(含6学时);

(七)教师所带实践环节实施方案无故未及时报送,延误时间3-5天;

(八)教师在上课时拨打或接听手机影响正常教学;

(九)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每天指导不足2学时;

(十)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每周指导时间不足8学时;

(十一)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指导教师批改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不认真,批改出现2—4处明显错误。

第五条凡在教学环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一)无不可抗拒因素,上课迟到6分钟以上(含6分钟)或提前下课11分钟以上(含11分钟);

(二)无不可抗拒因素,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6分钟以上(含6分钟);

(三)教师无故擅自停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四)未按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调课、请人代课3学时以上(含3学时);

(五)实验教师带实验过程中擅自离开实验室5分钟以上或不认真指导学生操作,造成实验操作出现事故或实验设备损坏或遗失(价值在1000元以下);

(六)在实习过程中,带队教师擅自离开实习地1天以上或从事其它与实习无关的工作而影响实习;

  (七)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无故2天以上(含2天)不到场指导;

(八)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每周指导时间不足4学时;

(九)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指导教师批改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不认真,批改出现5处以上明显错误。

第六条凡在教学环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属重大教学事故

  

(一)教师无故擅自停课3学时以上(含3学时);

(二)在实习、实验过程中,由于教师教学组织不力、指导不到位,导致学生对实验仪器及用具造成重大损失(仪器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

   (三)指导教师对实验、实习指导不负责任,在实验、实习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章  校内考试环节中的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

第七条凡在校内考试环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教学差错

   

(一)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

   

(二)监考人员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三)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不认真清点试卷,造成2份以内(含2份)试卷缺失且无法追回;

  (四)监考教师对考场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不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

(五)考试后教师无故不按时报送成绩,延误时间在3-5天;

(六)教师一学期错登、错录和漏登、漏录学生成绩3-5门次。

 第八条凡在考试环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

(一)监考教师迟到6分钟以上(含6分钟);

(二)考务人员考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三)教师考试命题出现明显错误,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四)未经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地点;

(五)监考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考生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

(六)命题不负责任,在规定考试时间的前1/2之内有1/2以上学生交卷,影响考试质量;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不认真清点试卷,造成3份以上(含3份)试卷缺失且无法追回;

(八)教师评卷后不经教学单位主任批准擅自改动学生成绩;

(九)考试后教师无故不按时报送成绩,延误时间在6天以上(含6天);

(十)教师一学期错登、错录和漏登、漏录学生成绩6门次以上(含6门次)。

第九条凡在考试环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属重大教学事故

    

(一)教师或管理人员考前泄露考题造成重大影响;

   

(二)监考及巡考人员在考场上给学生以某种暗示甚至协助学生作弊;

(三)教师和工作人员在省级以上各类考试监考中违反考试规定。

第四章教学管理环节中的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

第十条凡在教学管理环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教学差错

(一)教室管理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开门耽误上课或考试5分钟以内;

(二)管理人员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未及时通知造成局部未予执行,造成影响的;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擅自同意非实验室工作人员(带实验教师除外)操作设备,造成不良影响;

(四)管理人员对已发现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纠正不力;

(五)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未按要求认真组织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环节,导致其无法正常进行;

(六)教学管理人员有关教学资料、统计表格无故不按时报送,延误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5天以内(含5天);

(七)后勤管理人员对报修的教学楼门窗、玻璃、黑板、灯管、水电设施损坏,两个工作日内未及时派人修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学习效果;

(八)后勤管理人员因校内原因造成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导致教学活动中断,且未及时派人维修,影响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凡在教学管理环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一)教材征订人员漏订、错订、不按时征订教材,使学生上课1周以上无教材使用或造成积压或教师擅自发放使用自编教材;

(二)学籍、学历、学位管理人员为他人出具违背事实的学籍、学历、学位证明;

(三)管理人员对本人具体负责的工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教学相关工作拖延扯皮,影响完成进度6天以上(含6天);

(四)管理人员在成绩登录或修订时弄虚作假;

(五)教学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

(六)教室、教学设施管理人员迟到、早退或管理不善,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10分钟以上;

(七)后勤管理人员因校内原因造成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达2学时以上,且未及时派人维修,严重影响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凡在教学管理环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属重大教学事故

(一)学籍、学历、学位管理人员为他人发放违背事实的学籍、学历、学位证书;

(二)教职工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开脱,使校纪校规不能执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第五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学院教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须由责任人在差错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教务管理部门报告,也可由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后三天内向教务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发生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后,责任人应主动、客观地向所在系(院、部、处)和教务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事故的原因、经过,并做出书面检查。

单位领导对本部门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有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差错与事故拖延不报者,列为事故责任人。

第十六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报告的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进行核查。

事故记录应明确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核实后,向责任人所在系(院、部、处)下发《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责任通知书》。

第十七条责任人所在单位接到《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责任通知书》后,对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做进一步核查,提出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建议,填写《南阳理工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登记表》,报教务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并向院长办公会提出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处理建议。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处理;对于重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若差错与事故责任人对认定结果有疑义,可向教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述意见,由教务管理部门整理汇总后报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委员会进行复议,提出复议意见,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由院长办公会裁定;对于重大教学事故必要时由学院党委会裁定。

第六章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条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后,由教务管理部门根据认定处理意见负责拟文,以院发文件通报全院。

第二十一条凡出现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对于教学差错,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罚责任人一个月岗位津贴的30%。

一学期累计出现两次或一学年累计出现三次教学差错者,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二)对一般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扣罚责任人一至二个月岗位津贴,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一学年累计出现两次教学事故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三)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考核应为不称职,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扣发三至六个月的岗位津贴。

对于屡教不改、坚持错误、态度恶劣者,实行缓聘、解聘或调离教学岗位,直至开除公职;

   (四)凡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需进一步追究行政、纪律处分的,报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遇有与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抵触之处,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教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原《南阳理工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南工字[2000]8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南阳理工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南阳理工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登记记录单

3、教学事故责任通知书

4、南阳理工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表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

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办法通知

南阳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2006年9月5日印发

(印份)

附件1:

南阳理工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

郭建生

副主任:

刘振山黄林江董至仁周礼春

委员:

李晓彦张伟卢志文张世海张学军蔡广宇

梁秀山张铟江军辉王凡

秘书:

王凡(兼)

 

附件2:

南阳理工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登记表

编号

类别

责任人姓名

责任人单位

发生时间

发现渠道

接待人

发现时间

报告人姓名

联系方式

差错或事故主要情节:

 

 

报告人签字:

年月日

责任人所在单位核实情况:

 

核实人签字:

 

年月日

教务管理部门核实情况:

 

领导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责任通知书(存根)

事故编号:

事故责任人:

责任人单位:

事故主要情节:

 

通知发出人:

年月日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责任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

贵单位老师,于年月日,由于

 

,造成不良影响。

接此通知后,请贵单位对此次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进一步核实,按《南阳理工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给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初步认定意见于年月日前报教务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南阳理工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表

责任人姓名

核实人姓名

核实时间

责任人单位

事故编号

 

 

 

 

 

责任人对此次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是否有较深刻的书面认识材料

 

差错或事故主要情节:

 

 责任人所在部门对此次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  日

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委员会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院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的处理意见

  

南阳理工学院(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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