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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市政第三章

1、国务院第198号令规定的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施工建设原则是?

答: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1、国务院第198号令对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有哪些管理规定?

答:

1)未经市政工程性质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安装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1、国务院第100号令对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有哪些?

答: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国务院第100号令中对保护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有哪些?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对一些年代久远的古树,移植后难以成活,一般采取保护或安置一个景观点。

1、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节材措施?

答:

1)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2)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

3)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4)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

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进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5)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6)优化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

7)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2、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结构材料节材措施?

答:

1)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

准确计算采购数、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

结构工程使用散装水泥。

2)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减少资源消耗。

3)推广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

4)优化钢筋配料和钢构件下料方案。

钢筋及钢结构制作前应对下料单及样品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批量下料。

5)优化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方法。

大型钢结构宜采用工厂制作,现场拼装;宜采用分段吊装、整体提升、滑移、顶升等安装方法,以减少用材量。

6)采取数字化技术,对大体积混凝土、大跨度结构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

3、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周转材料节材措施?

答:

1)应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和机具。

2)优先选用制作、安装、拆除一体化的专业队伍进行模板工程施工。

3)模板应以节约自然资源为原则,推广使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竹胶板。

4)施工前应对模板工程的方案进行优化。

多层、高层建筑使用可重复利用的模板体系,模板支撑宜采用工具式支撑。

5)优化高层建筑的外脚手架方案,采用整体提升、分段悬挑等方案。

6)推广采用外墙保温板替代混凝土施工模板的技术。

7)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

现场围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

力争工地临时用房、临时围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率达到70%。

4、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答:

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2)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

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

3)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

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5)施工现场建立可在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

6)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

7)大型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凡具备条件的赢分别计量用水量。

在签订不同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定额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

8)对混凝土搅拌站点等用水集中的区域和工艺点进行专项计量考核。

施工现场建立雨水、中水或可再利用水的搜集利用系统。

5、施工现场应采用哪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措施?

答:

1)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

2)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取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

4)大型施工现场,尤其是雨量充沛地区的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

5)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6、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节能措施?

答:

1)制定合理的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2)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

3)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

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者其他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

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

5)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7、施工现场应采用哪些机械设备与机具的节能措施?

答:

1)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

2)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

机电安装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

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3)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

8、施工现场在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方面应采用哪些节能措施?

答: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

南方地区可根据需要在其外墙窗设遮阳设施。

2)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3)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机数量,规定使用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

9、施工现场在施工用电及照明应采用哪些节能措施?

答:

1)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时用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

采取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

2)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10、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节约临时用地措施?

答:

1)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

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2)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11、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临时用地环境保护措施?

答:

1)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2、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

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红线外占地恢复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3)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

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

1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采取哪些措施贯彻绿色施工理念?

答:

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为施工服务。

2)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3)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

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4)施工现场围墙可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保护土地。

5)施工现场道路安装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

施工现场内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6)临时设施布置应注意远近结合(本期工程与下期工程),努力减少和避免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搬迁。

1、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措施控制扬尘?

答: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

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

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

6)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

可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

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7)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

2、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措施控制噪声与振动?

答:

1)现场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设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

2)在施工场界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检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3)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声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声和振动。

3、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措施控制光污染?

答:

1)尽量避免或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

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4、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措施控制水污染?

答:

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2)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4)保护地下水环境。

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

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5)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5、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土壤保护措施?

答:

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

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土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标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标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

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

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

补救施工活动中认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6、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建筑垃圾控制措施?

答:

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t。

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7、施工现场应采取哪些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措施?

答:

1)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2)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

3)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古木。

4)逐步开展统计分析施工项目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二氧化碳固定量的工作。

1、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备案各方有哪些规定?

答;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备案机关的经办人和负责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备案各方违反规定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的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机械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工程范围包括哪些?

答:

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工程范围包括:

城镇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供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地下交通工程、城市供气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几点设备安装工程、轻轨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1、简述是指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答: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单项工程合同额为3000万元(交通安全防护工程<500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000万、庭院工程<1000万、绿化工程<500万)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而执业的工程范围则与一级注册建造师完全相同。

1、关于注册建造师签章有哪些法规规定?

答:

1)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其签署的工程管理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2)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及时、独立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担任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等岗位的注册建造师,是否在有关文件上签章,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5)建设工程合同保函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

6)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7)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8)因续期注册、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污损遗失不能及时盖章的,经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在规定文件上签字后补盖执业印章,完成签章手续。

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填写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

文件名称下方的左侧“工程名称”,填写工程的全称,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名称一致。

文件名称下方的右侧,与工程名称同一行的“编号”应填写本工程文件的编号,编号由项目施工企业确定。

1)表格中“致xx单位”,应写该单位全称,例如:

致北京某某工程咨询公司。

2)表格中的工程名称应填写工程全称,并与工程合同的工程名称一致。

3)表格中工程地址,应填写清楚,并与工程合同一致。

4)表格中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专业工程的规定填写。

5)表中若实际工程没有其中一项时,可注明“工程无此项”或填写“无”。

6)审查、审核、验收意见或者检查结果,必须用明确的定性文字写明基本情况或结论。

7)表格中施工单位是指某某工程项目经理部。

8)表格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指受聘于企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9)表格中凡要求签章的,应签字并盖章。

例如施工项目负责人(签章),应签字同时盖上注册执业建造师的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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