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版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版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版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第
(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5-4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
(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5-5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该符合要求。
查阅相关安全培训材料和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
(二)项
5-6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案。
1.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5.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6.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7.生产经营单位的其它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当分别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规定。
抽查近2年来新进、岗中、转岗教育培训档案查看培训考试试卷、培训记录等材料,随机抽查人员验证培训记录的真实性;
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劳务派遣合同,抽查人员培训情况,查看具体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
(二)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5-7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重点抽查电工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操作证等)。
2.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4.生产经营单位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采取对照企业花名册、现场抽查的方式抽查涉及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件,注意与网上信息核对,询问持证者取证渠道验证证件真实性;
查看相关作业票证、岗位操作记录等核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作业情况;
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1.三种情形:
a.特种作业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合同、隶属关系的,无证上岗作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b.生产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c.特种作业证未定期复审,证件失效,仍上岗作业的,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b-c.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2.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3.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4.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5.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5-8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与提取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查安全生产费用台账、票据等相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
(一)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
(一)项
5-9
建设项目管理是否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相关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安全设施发生重大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5-10
危险作业审批、实施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悬挂、挖掘、大型设备吊装、危险场所动火、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作业,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并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查危险作业方案、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二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
5-1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查劳保用品发放记录,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实物和人员佩戴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安全管理协议、出租发包资质、协调管理情况。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查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阅资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查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查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2.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3.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6.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查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查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内容;
查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及评审记录;
查对单位和人员的告知;
查应急物资及装备的配备情况;
查演练记录或现场询问相关参加演练人员演练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
(一)项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十五条第(三)项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十四条第
(二)项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十五条第(四)项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十五条第(五)项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十五条第(六)项
领导带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
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查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表及值班记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5-12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颜色等均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安全色》(GB2893-2008)等要求
现场查看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齐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
(一)项
5-13
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设置及完好情况。
1.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2.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1.2、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防护栏杆。
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护栏。
2.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的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3.在酸洗、电镀等危险设备上方或附近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敞开边缘,均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4.1.1、4.1.2、4.1.3
爬梯护笼。
梯段高度大于3M时宜设置安全护笼,单段高度大于7M时,应设置安全护笼;
当攀登高度小于7M,但梯子顶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顶之上高度大于7M时,也应设置安全护笼。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
钢直梯》(GB4053.1-2009)5.3.2条
机床防屑挡板。
应避免冷却液、切屑飞溅造成的滑倒、伤人等危险。
如加工区的防护不足以防止溅向操作者,则应设置附加的防护挡板,或提示用户按其加工工件的形状和尺寸特征添设附加的防护挡。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2004)5.11.5条
5-14
金属切削机床
金属切削机床完好情况及日常维护保养。
1.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如链、链轮、齿轮、齿条、皮带轮、皮带、蜗轮、蜗杆、轴、丝杠、排屑装置等)应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
2.有惯性冲击的机动往复运动部件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3.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置防松装置。
4.夹持装置应确保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
5.采用自动上、下料装置时,应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或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或设置警告标志。
6.采用刀库和换刀装置时,应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或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或设置警告标志。
7.排屑装置不应对操作者构成危险。
8.电气设备绝缘防护、保护接地应符合GB5226.1-2002。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2004)5.2.3.1、5.2.3.3、5.2.3.5、5.2.4、5.2.6、5.2.7、5.2.8、5.3.1
5-15
冲剪(锻)压机械
冲剪(锻)压机械完好情况及日常维护保养。
1.剪板机应设有托料装置。
2.离合器与制动器在工作时,联锁必须可靠。
3.脚踏板应有防滑板或防滑垫,上部及两侧采用防护罩。
4.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剪切机进行安全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详细记录归入设备档案。
5.压力机运动部件可能对人造成伤害,必须采用防护罩;
零部件可能发生断裂、松动、脱落等对人造成伤害,必须采用防护罩或防松装置和措施。
6.制动器与离合器互相协调联锁。
7.压力机的防护装置应符合《压力机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要求》(GB5091—2011)的要求。
8.锻压机械上的螺钉、螺母和销钉等紧固件,应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9.脚踏操纵与手动操纵应联锁;
脚踏操纵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脚踏处有防滑板或防滑垫。
10.锻压机械上应设置急停装置
11.冲剪(锻)压机械应设双手操纵装置、光电保护装置与感应式等安全装置。
1-4.《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1985)2.5.1、2.6.1、2.11.1、2.11.2、5.2
5-6.《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5.1.1.1、5.1.1.2、5.2.3.15
7.《压力机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要求》(GB5091—2011)
8-10.《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GB17120-2012)5.1.4、5.6.7、5.6.9.1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11.《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1985)4
《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GB17120-2012)5.17.2
1-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
11.冲剪(锻)压机械未设无双手操纵装置、光电保护装置与感应式等安全装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
(二)项处理
5-16
热处理设
热处理设备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1.煤气炉的煤气管道应设总阀,每台设备上应设分阀门。
2.盐浴炉必须配备自动控温仪表和超过580℃报警装置及仪表失控时主回路电源自动切断装置;
炉膛底部应设置放盐孔,并设应急用的干燥的熔盐收集器。
3.感应加热器高压部分要有防触电的特别防护装置,当外壳打开时,主回路电源应自动切断。
4.激光热处理设备的导光系统应有可靠的机、电、水、气安全联锁装置。
5.用于轻金属热处理的盐浴炉空炉时盐浴温度不得超过550℃;
对镁合金轻金属热处理时盐浴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GB15735-2012的规定。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7.3.1、7.4、7.5.3、7.7.2、8.4.3
5-17
喷涂作业
喷涂作业区管理、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1.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内进行。
2.涂漆作业场所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一个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
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
3.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
布置在多层建筑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
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跨的顶端。
4.涂漆作业场所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须设置,应符合GB50058-2014的规定,爆炸危险1区、2区严格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置并安装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自动灭火系统联锁。
5.为防止气体、烟、尘等有害物质在室内逸散应设置局部或全面通风设备。
6.烘干室应设置接地,电器设备金属外壳的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7.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
8.设置在烘干室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应满足整体防爆的要求。
9.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应定期试验。
10.排放管道上装设余热回收换热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凝结物堵塞废气排气系统。
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5.1.1.1、5.1.1.4、5.1.1.6、5.1.3.1、6.1.1
6-10.《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4.1.3.2、4.1.3.3、4.1.3.6、4.4.1.1、4.4.1.3、4.3.2.8
4、8、9还应符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机械行业第7条。
4、8、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处理
除4、8、9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
5-18
电镀作业
电镀作业安全技术条件。
1.自动电镀生产线应设有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的措施,防止氢气聚集。
2.整流器的外壳、电加热管应安全接地。
3.蒸汽管入口总管上应装有总控制阀及压力表、减压阀,并在管路末端最低处设置疏水器。
4.槽液搅拌用喷气管应设置防虹吸措施。
5.槽液过滤机的进出口端均要设置管道法兰或软管接头,并配置阀门。
6.氰化槽和有机溶剂槽的排风系统,其风管的正压段不应穿过其他房间。
7.排水明沟位置在槽前时,应设栅格盖板。
8.不同性质的废水应分开排入废水池,含有氰化物的废水管道和处理装置应单独设置。
1-2.《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5.7、6.1、7.4、7.5、8.4、9.4、10.8、11.5
5-19
砂轮机
砂轮机完好情况。
1.砂轮卡盘的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切断砂轮用砂轮卡盘的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四分之一。
2.砂轮的防护罩应将砂轮、砂轮卡盘和砂轮主轴端部罩住。
3.平面磨创工作台的两端或四周应设防护挡板;
磨削机械上所有砂轮、电机、皮带轮和工件头架等回转件,应设防护罩。
4.磨削细长工件的外圆时应装有中心支架。
5.砂轮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6.磨削机械的砂轮主轴转速应定期检查,并做记录,更换或检修电机应做记录。
7.砂轮机一般应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不得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
如果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则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的防护挡板。
8.磨削加工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操作证方能上机操作。
9.禁止使用不带除尘的砂轮机。
1-8.《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3.3.1、3.5.1、3.8、3.10、4.10、5.3、5.4、5.6、5.11、5.12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5-20
运输、输送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