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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不断进取,认真做好教学工作。

2.认真备课,对所讲授的课程应写出字迹整齐内容完整的教案。

3.讲述时应清晰透彻、有条理、重逻辑、重点突出、难点讲透,使学生能够当堂明白理解,并容易记录记忆。

4.应恰当应用教学辅助手段,如挂图、多媒体课件等,力求增强教学效果。

5.应不断补充并丰富教学内容,除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外,还应该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新知识、新进展。

6.在学生操作过程中,应经常巡视,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指正。

要耐心回答学生的提问,认真批阅实验报告。

7.仪表端庄,情绪饱满,使人感到亲切、热忱、形象好,以高标准的师者风范要求自己,并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8.坚决杜绝各种教学事故。

(三)实验诊断实验室学生守则

1.准时参加实习,不迟到、不早退、不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实验室纪律。

衣冠整齐,语言文明,尊敬老师,以高素质的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

2.实验开始前要详细阅读有关实习内容,课中要注意听取老师讲解,认真观察示范操作,做到每个实验项目均要掌握实验原理、操作要点、参考值及临床意义。

3.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实验,培养自己的动手能力及操作技能,认真核对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严谨性。

4.爱护仪器、节约试剂,用前仔细核对,避免不当操作和错误操作,实验物品应轻拿轻放,损坏要登记赔偿。

5.认真做好实验记录,正确书写实验报告,并于实验后交带教老师。

6.注意安全,凡病人标本均视为传染物,应按教师要求对标本进行处理,不得乱扔,以防造成环境污染。

7.实验结束后要认真清理并摆放好所用物品,并保证实验台和实验环境的整洁卫生,经带教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内蒙古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正常运行,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重视安全工作。

二、每个实验室设一个兼职安全技术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

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

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技术员的工作。

三、各实验室根据自己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制度,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四、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验室根据自己情况,对易燃易爆品、烟、毒、粉尘、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闪光等各种场合及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员负责现场监督执行。

五、对于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失、损伤、精密与贵重仪器损失严重等重大事故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发生上述事故时,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隐瞒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严肃处理。

六、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要按规定设有专用库房。

使用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领用。

同时,要规定有专人使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保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要贴在墙上,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内蒙古医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

分工合作,团结一致,积极完成任务。

第二章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职责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本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订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按教学大纲和科研计划要求,会同有关教学、科研人员,审定实验题目、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以及科研实验大纲,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三、根据学校和院、系的安排,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并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工作任务分配及工作进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组织编制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的购置维修计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工作。

五、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积极组织面向社会服务,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在学校和院、系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工作和提出晋级、聘职的意见。

七、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实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要注意总结经验。

八、组织安排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和文明实验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每周应有三天时间在实验室坐班。

第三章实验师的职责

第四条实验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学实验的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担负某一课程或某一种类型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具体制订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助理实验师、技术员和工人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实验工作总结,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三、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方案、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包括教具模型)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文字说明,经实验室主任或有关教授、副教授审批后,指导技术人员进行施工,解决研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四、独立担负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调试、使用鉴定等方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

负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独立负担本实验室常规仪器的维修工作,做到中、小修不出室。

五、经常向实验室介绍国内外实验设备仪器的进展与新的实验技术情况,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对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和实验工人、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七、在教授、副教授的指导下,参加各项科研工作,也可单独承担各项科研工作。

第五条实验师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四章助理实验师的职责

第六条助理实验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协助讲师、实验师完成教学实验和科研中的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担负某一项实验的组织指导工作和该室承担的实验课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本室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安装调整、操作和一般性维护,按照拟定的实验大纲正确组织实验的进行,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报告,协助实验师不断改进实验内容,提高实验质量。

二、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三、在实验师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担负常用设备仪器维修及确定误差范围。

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说明,并指导实验工人施工。

四、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及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保管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五、负责对实验员、实验工人和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六、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科研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七条助理实验师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五章实验员的职责

第八条实验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逐步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等的性能,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二、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的实验准备工作,实验项目的备料、联系加工,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并检查其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上一级技术人员处理。

三、在实验师和助理实验师的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技术员通过试讲、预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

四、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如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以及物资领用手续等)。

精心用好、管好有关仪器设备、参加由实验师主持的设备仪器制作、改进,以及精密仪器的维修等项技术工作,逐步提高业务水平。

五、经常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第九条实验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六章实验工人的职责

第十条实验工人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从事试验、安装、维修、调整、保养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本实验室有关设备仪器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

二、在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根据教学和科研试验的要求制造、安装有关实验装置、教具、模型以及其它实验准备工作。

三、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实验过程中协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四、承担实验室面向社会服务的任务。

五、承担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等工作。

六、经常搞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工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七章保管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保管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主要负责实验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保管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所保管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保管物品的要求和存放条件,并在保管时尽量做好满足这些需求。

二、经常做好所管设备、仪器和其它物品的防潮、防锈、防尘、防污染等工作,必要时定期放置防潮剂,雨季要采取烘干措施。

三、认真贯彻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做好出入有帐,出借有据,帐物相符,并经常做好整洁工作。

四、对所管仪器、设备每学期进行两次检查,做到资料(说明书、编写的操作规程)完整,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对用后返回的仪器,做好擦拭、涂油和整理工作,对所管消耗材料、品种、规格要做到标记明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

五、向各实验室主任定期汇报所管设备、仪器状态、消耗材料库存情况,及时组织小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提出维修项目。

六、保管员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关仪器、设备,实验室主任应尊重这一权力。

第十三条保管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在教务处。

内蒙古医学院

实验教学要求及质量评价

一、实验准备

(一)仪器设备准备情况

1.实验仪器设备、装置、工具、量具完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实验仪器设备、装置、工具、量具完备,洁净且摆放整齐;

3..实验现场干净,无其它杂物;

4.室内无影响实验的因素。

符合上述四项要求评定为A,一项不合格评定为B,两项不合格评定为C,三项不合格的为D。

此项工作由实验室人员完成。

(二)教师备课情况

1.有讲稿或讲课提纲;

2.对仪器设备状态清楚;

3.实验前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有调试记录。

达到上述三项要求为A;

一项不合格评定为B,两项不合格评定为C,三项不合格的评定为D。

(三)试讲和预做情况

1.大型实验、综合性实验、新开实验课前需进行预做,并且有记录;

2.第一次带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需进行试讲和预做,并合格;

上述两条达到要求的评定为A,第一项中已预做但没有预做记录的为B,没有预做的为C,第二项不合格的为D。

(四)学生预习情况

1.参加实验的学生对本次实验的题目、内容清楚;

2.有预习报告并且确实是自己撰写的。

达到上述二项要求为A,存在下列情况且教师没有检查纠正的,存在一项为B;

存在两项为C;

存在三项为D;

(1)预习报告非本人撰写人数在10%以上;

(2)有学生无预习报告的;

(3)有学生对本次实验题目、内容不清楚的;

二、授课情况

(一)按任务规定的分组情况

1.实验组人数和方式合理;

2.按规定组数开出实验。

达到上述二项要求的为A,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为B,二项都达不到要求的为C。

(二)指导教师讲课情况

1.学生参与实验的积极性高;

2.讲课时间与实验操作时间比例恰当;

3.实验内容讲解清楚、正确,重点部分交代的明了透彻;

达到上述三项为A,第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为B,三项中有二项不合格的最高为C,三项都不合格为D。

(三)实验过程指导情况

1.指导的认真、细致,能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2.指导正确、无错误和失误。

符合上述二项要求的评定为A,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最高评定为C。

(四)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情况

1.能及时排除实验仪器设备的故障;

2.能正确解释实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

3.不出现损坏仪器设备、装置和工具、量具的现象。

达到三项要求为A,有一项不合格为B,有两项不合格为C,三项均不合格为D。

(五)学生独立操作情况

1.指导教师不包办代替;

2.学生操作认真、记录数据仔细、正确;

3.学生单独完成实验的人数不少于参加实验人数的90%;

4.学生能独立思考,提出问题,不敷衍了事。

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为A,有一条不合格为B,两条不合格为C,三条不合格为D。

(六)批改实验报告情况

1.批改率100%;

2.批改报告认真、仔细、无错误;

3.采用合适的记分方法;

4.实验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占一定比例。

符合上述四项要求的为A,有一项不合格为B,二项不合格为C,三项不合格的为D。

三、教学文件

(一)实验指导书情况

1.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2.课前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符合上述两项要求的为A,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最高为C,两项全不合格为D。

(二)学生持指导书上课情况

持指导书上课人数100%为A,在90%以上为B,80以上为C,低于80%为D。

(三)宣讲规章制度和要求情况

在学生第一次到实验室的时候,能清楚明了地向学生宣讲有关制度要求,以及交代本次实验的特殊要求可评定为A,否则最高为C。

四、实验纪律

(一)按时上下课情况

1.能按时上课;

2.能保证规定课时内的实验内容充实;

3.不提前下课。

达到上述要求的可评为A,上课时间拖延或提前五分钟以内下课的可评为B,超过五分钟或内容不够充实评为C,超过十分钟为D。

(二)遵守任务书和课表时间情况

1.严格按课表时间开出实验项目;

2.无串课现象;

3.无偷工减料现象。

达到上述要求的可评为A,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可评为B,有两项不符合要求的评为D。

(三)课堂秩序

1.课内无打闹、喧哗现象;

2.无看报、看小说现象;

3.课内不做跟实验无关的事情;

4.操作轮换合理、有序。

符合上述要求的评为A,有一项不合格为B,有二项不合格为C,有三项不合格为D。

(四)学生迟到早退情况

无迟到早退的评为A,有5%的学生迟到早退的为B,有5%—10%学生迟到早退的为C,有10%以上迟到早退的为D。

(五)缺课情况

无缺课的为A,5%以内学生缺课为B,超过5%学生缺课为D。

五、其它

(一)实验室自检情况

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记录并掌握实验教学进展和质量情况为A,否则最高为C。

(二)院(系)检查监督情况

院(系)内组织实验室主任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有记录可评为A,否则最高为C。

说明:

评价结论分为:

优秀:

A≥16,C≤5,D=0;

良好:

A+B≥16,D≤3;

及格:

D≤5;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手段,学校各级领导和拥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全面管好、用好,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是:

单价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和国家科委审定的23种仪器设备,以及学校认为属于贵重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属校管设备,是学校共有财产,必须专管专用,严禁自成体系,各搞一套。

校内各单位需要使用时,代管单位必须积极支持,给予方便。

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时,首先由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

购置理由、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效益预测等,经教务处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设备到货后,由教务处和使用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进口设备必须有单位领导、维修人员、管理人员、商检局、海关人员参加)共同拆箱、验收,并作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就和索赔手续,并写出验收报告。

第七条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领取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记录本,认真填写,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必须有专人管理,专管人员由使用单位提名,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备案,专管人员应是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有响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过培训考核后达到所管设备技术要求的人员,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宜轻易变动。

第八条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

仪器设备的出厂资料,从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校验等记录。

重新制作的缩微技术资料档案保存在学校档案室。

第九条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都要有专人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等规章制度以及各种标记都要粘贴上墙。

第十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借出校外使用,必须借出时要经单位领导和教务处批准,由专管人员携带,到借用单位进行测试。

借出交换都要严格履行手续。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调出、调入或赠送都要经过有关单位领导、教务处处长、主管校长、校长同意方可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专管人以外的本校或个人使用时,必须事先经过培训和考核,证明已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技能,可发给“操作证”,才准许单独使用或在专管人员协助下使用。

第十三条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严禁带病工作,要定期做好检修、检定工作。

第四章报损与报废

第十四条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专管人员应立即报所在实验室主任、系领导和教务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承担经济责任,对隐瞒不报而造成更大损失者,加重处理。

第十五条确已失去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清单”,报教务处,经专家组鉴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十六条精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的仪器设备,可作为一般仪器使用。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评比,管理好,保养好,重视设备功能开发或增收节支好,使用效益高,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管理不善,保养不良,使用不当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内蒙古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率,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参照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仪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经费开支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的。

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第三条实验室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应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实验项目及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各专业实验大纲的规定,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既要考虑当前教学工作急需又要考虑今后的发展,逐步达到仪器设备水平现代化,规划须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

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对使用率、技术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反对盲目求全求精,力求把财力、物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如因审查不周,购置不当造成的损失,要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第五条为节约仪器设备投资,充分发挥大型精密的现代化仪器设备的作用,适应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学校将在适当时机建立实验中心,以承担全校教学、科研的实验测试任务。

第六条凡是学校实验中心能够解决的实验课题,一律不再批准各单位另行购置仪器设备。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七条开实验课的院、系、所、中心,必须于每年12月中旬提出与教学计划相适应的设备购置计划,经院长、系主任、所长、中心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科审核汇总上报,科研仪器计划也按上面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办理。

第八条教务处根据学校下达的仪器设备经费,认真考虑教学实验需要情况,于三月份提出有关系年度仪器购置经费指标,经与财务处共同平衡并报请校长批准后下达。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经费分配指标,按照各实验室必备仪器的轻重缓急情况,编制本年度仪器购置计划,经单位领导批准上报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科汇总;

不提出购置计划者,所下达的指标以自动撤销处理。

第十条仪器购置由教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依照政府采购法,会同使用单位及学校审计部门共同实施设备采购,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单位单独外出采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单独外出采购时,须逐级上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购置计划经批准后,必须认真执行,采购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大型、贵重仪器需经校系论证组仔细调研后方可采购。

贵重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必须变动时,采购人员必须请示教务处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改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采购人员或有关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仪器托运、提取等事宜均由购置单位的办公室或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有关的市场经济纪律,不得套购或进行黑市交易,如有违法乱纪行为须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仪器设备验收制度,购进仪器是否完整,性能是否合格,零配件及技术资料、说明书是否齐全等项,如发现有破损、短缺、规格不符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实验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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