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633477 上传时间:2023-05-07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4.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

校徽造型为圆形,中间为书本图样并印有校训和建校时间,周围环绕学校中英文名称。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完善学校文化标识系统。

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公共职能,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自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基本教育形式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适度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

学校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学校依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在国家核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办学规模,优化教育结构。

第九条学校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学校目前学科门类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第十条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教育修业年限。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根据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第十一条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鼓励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

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规范学术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积极开展服务社会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智力支持。

第十三条学校弘扬百年文化传统,积极弘扬民族文化,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以先进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教职工与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专任教师、教辅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比例,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各类教职工的高、中、初级岗位。

第十六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依靠力量。

学校尊重和爱护教师,为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追求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优秀人才,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职称、福利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公平获得国(境)内外访学、进修等学习、培训的机会;

(九)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对各类教职工按聘任岗位及职责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聘用制度:

(一)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

(二)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进行聘任;

(三)工勤人员按工勤技能岗位进行聘任。

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奖惩、收入分配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为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统一的奖励和荣誉制度,对取得突出业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保护教职工正当申辩、申诉权利,维护教职工各项合法利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规范教职工的职务行为,引领教职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适当聘任其他工作人员,并签订相应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外籍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在站博士后、校聘人员、院(处)聘人员等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管理服务等活动期间,依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

(三)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励和资助;

(六)按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七)公平获得国(境)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八)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九)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责任感;

(二)刻苦学习,掌握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就业和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三十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为在校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和权益救济制度,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依据国家和学校规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党委(全称“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依规、依章治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学院办学自主权。

第三十五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

校党委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按照其议事规则讨论决定学校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根据党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实际,设立或调整党的工作机构和基层组织。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全称“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七条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校长由学校举办者依法任免。

校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积极受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按照其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要行政事项。

第三十八条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沟通情况、协调工作。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按照其议事规则研究讨论相关事项。

第三十九条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设教学指导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下设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一般按相近学科或学院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咨询和决策机构,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投资、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其运行按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

学校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工会组织。

第四十四条学校共青团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校党政工作中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学校支持共青团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保证共青团工作正常开展。

院级党委对院级团委具有领导权,校级团学组织对院级团学组织有领导和工作指导权。

第四十五条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组织,代表学生根本利益;

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力量。

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须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每一到两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共青团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开展工作,校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一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校级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须由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

第四十六条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成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事业发挥作用。

第四十七条学校遵循高等学校办学规律,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合理设置行政职能部门、学院(系)、直属和附属单位等二级机构。

各级科研平台(基地)机构设置需由学校审核确定。

第四十八条学院(系)是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需要设置的教学科研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学院(系)相应的管理权力,并对其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学院(系)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相对独立地自主管理、运行。

第四十九条学院(系)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

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院长(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院长(主任)是学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系)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副院长(副主任)协助院长(主任)开展工作。

第五十条学院(系)管理决策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学院(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按照学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研究决定本单位相关事项。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依规举办独立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汇华学院为独立法人,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汇华学院按照民办机制,利用社会资金办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举办方、投资合作方和汇华学院按照协议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利益。

学校为汇华提供充分的优势教育教学资源,通过董事会领导、监督、保障汇华学院健康发展。

第五十二条学校设附属民族学院、附属中学、附属实验中小学、附属小学、幼儿园等附属单位,面向社会和师生员工提供服务。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与学校办学目标、办学实际相适应的教辅、后勤等服务保障体系。

第五十四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附属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五章经费与资产

第五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第五十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源;

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强化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绩效评价体系。

学校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各类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是指属于学校所有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积极接受校友和社会捐赠。

第六章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九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十条学校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和互利合作,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等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校内外公开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六十三条经河北省民政厅审核,学校设立校友会,积极加强学校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

校友会依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河北省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五条如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可对章程进行修订。

本章程需要修订时,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或学校党委1/3以上委员、教职工代表大会1/3以上代表联合提议。

章程修订案的审核程序依据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自河北省教育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