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五赛五比活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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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考评工作。
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初评结果,结合省质监站、省造价站的考评意见,以及厅日常检查、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情况,并征求厅廉政监察部门(廉政效能监察小组)相关意见后,对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五赛五比”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经厅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每年上半年通报上一年度各建设项目“五赛五比”活动考评结果。
(二)土建施工标段(合同段)“五赛五比”考核。
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参照本细则有关要求制定本项目“五赛五比”活动考核办法,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项目各土建施工单位(合同段)的“五赛五比”活动考核,并于每年1月初前将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等项目上级管理单位审核。
2.审核工作。
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等项目上级管理单位对所辖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各土建施工标段(合同段)“五赛五比”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综合考评工作。
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合同段的考评情况,以及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等项目上级管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并结合省质监站、省造价站的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高速公路土建施工标段(合同段)“五赛五比”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经厅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差”的土建施工标段(合同段)进行通报。
(二)“示范项目(标段)”考核。
1.提出申请
(1)项目建安费完成10%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示范项目”申请:
①建设项目在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省质监站组织的全省质量或安全综合检查评比中被通报表扬,且未被通报批评的。
②经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等单位推荐,原则上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可各推荐1~3个建设项目(最多不超过所辖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总数的15%),有关地市交通局(委)可各推荐1个建设项目,且所推荐建设项目初评为“优秀”等级。
(2)施工标段(合同段)的建安费完成10%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示范标段”申请:
①施工标段(合同段)在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省质监站组织的全省质量或安全综合检查评比中被通报表扬,且未被通报批评的。
②未参加省质监站组织的全省综合检查评比的施工标段(合同段),经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等单位推荐,原则上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可各推荐1~10个项目施工标段,有关地市交通局(委)可各推荐1~3个项目施工标段。
2.综合考评
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组成考评组,对申请“示范项目(标段)”的建设项目或施工标段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可以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答疑质询等方式,提出“示范项目(标段)”的推荐名单,报请厅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3.结果确定
根据综合考评意见,经厅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示范项目(标段)”,每年上半年统一公布获得年度“示范项目(标段)”名单。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八条“五赛五比”考核总分100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人本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以及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效益、廉政”同步推进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和计分方式详见《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五赛五比”活动考核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
第九条考核按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等级,考核评分≥90分为优秀;
考核评分≥80且<90分为良好;
考核评分≥70且<80分为一般;
考核评分<70分为差。
(一)符合以下情况的建设项目或施工标段(合同段)直接定为“差”。
1.在省质监站组织的全省高速公路质量或安全综合检查中,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
2.发生重大以上质量事故、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由于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因资金或管理原因,未完成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印发的关键环节责任目标要求,项目开工后无实质性进展,基本停滞的。
4.项目开工后,由于施工单位责任,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建设项目或施工标段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级。
1.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领导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因资金违规操作问题被政纪党纪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起诉的。
3.发生三宗(含)以上一般或一宗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5.在省质监站、省造价站组织的综合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的。
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条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以及优质工程申报等方面,要充分考虑“五赛五比”的考核情况,体现“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的有效联动。
对活动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厅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受通报表扬及被评为“示范项目(标段)”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施工项目部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建议其上级管理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干部培养使用上予以优先重点考虑。
施工单位“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将作为信用评价AA等级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差”的建设项目及项目负责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建设项目,将建议项目上级管理单位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被评为“差”的施工单位合同段将予以全省通报。
施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一)同一年度内,同一施工单位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被评为“差”的。
(二)同一施工合同段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
(三)同一施工单位连续两个年度累计有3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被评为“差”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项目参建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应主动配合开展好“五赛五比”活动,认真、客观、如实开展考核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可参考本细则对项目参建单位开展“五赛五比”活动考评。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五赛五比”活动考核指标、计
分方法及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1-1-1:
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五赛五比”活动考核指标(建设项目考核用)
一、“五赛”考核(分值:
100分)
序号
考核项目
主要考核内容
分值
分数标准
1
人本化
工程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注重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工程施工阶段高度关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证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体现在:
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生产工地安全;
征拆政策落实到位,施工环境和谐;
驻地建设整洁标准,工作生活有序;
工人权益保障到位,工资支付及时。
10
(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出现需协调农民工工资发放事件后,协调效果好的不扣分;
协调效果一般扣1分;
造成农民工到政府上访或出现社会维稳事件的扣2~4分。
(2)因项目参建单位原因,造成征拆工作进度滞后严重或出现阻工现象1个月内未解决,扣0.5~1.5分。
(3)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发生水土流失、施工污染等情况,扣1~3分。
(4)工作、生活条件较差,或驻地建设存在安全隐患,扣1~3分。
(5)承包人驻地(含工人驻地)不符合我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未提出整改要求的,扣1~3分。
说明:
项目人本化管理有突出亮点的,可加1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10分。
2
专业化
建设单位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按规定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设有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
现场管理人员的总人数满足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建设单位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按规定报厅。
20
部门设置不齐全的扣1~2分;
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扣1~3分;
未按规定上报机构、人员的扣1分。
项目专业化管理有突出亮点的,可加1~2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20分。
一、“五赛”考核(分值:
3
标准化
1.将设计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等工作贯彻落实到工程实际中。
承包人试验室、拌合预制场区、钢筋加工场、构件预制厂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和库房、施工便道便桥、现场文明施工等符合我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
30(第1项25分,第2项5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省质监站、省造价站对本项进行考核时,省质监站负责第1项内容的考核(总分25分),省造价站负责第2项内容的考核(总分5分)】
项目标准化管理有突出亮点的,可加1~2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30分。
2.造价标准化管理符合要求,造价文件标准化、设计数量总表标准化等符合相关要求。
4
信息化
1.项目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且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先进性。
主要包括OA办公自动化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管理、试验检测(含试验数据的自动采集)、项目档案等管理软件和拌合站(楼)拌合设备自动化、信息化,以及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预应力智能张拉和压浆等。
15(第1项12分,第2项3分)
1.视信息化程度酌情扣分;
2.视项目应用厅基建管理平台程度、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完整性扣1~2.5分。
【省质监站、省造价站对本项进行考核时,省质监站负责第1项内容的考核(总分12分),省造价站负责第2项内容的考核(总分3分)】
项目信息化管理有突出亮点的,可加1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15分。
2.造价管理、计量支付等信息化程度较高。
5
精细化
按照“注重细节、立足专业、科学量化”的原则和“精、准、细、严”的要求,建立了精细化管理体系和制度措施,职责分工明确,细节把握到位,并针对项目日常管理以及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组织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认真规范、细化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管理流程,保证质量安全,克服质量缺陷,工程实体质量较好。
实现管理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可操作,管理流程可溯源,管理结果可预测。
25
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健全、分工明确,不符合扣1~2分/项。
2.按照国家及上级单位制度制定、细化本项目管理制度,包括技术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计量与资金支付管理、工程变更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精细并落实到位,不符合扣1~2分/项。
3.视工程实体质量以及质量缺陷、质量通病、质量问题等情况酌情扣0.5~2.5分/项。
项目精细化管理有突出亮点的,可加1~2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25分。
二、“五比”考核(分值:
质量
1.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满足工程需要;
2.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和措施;
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及时整改闭合,对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并回复;
3.工程质量达到有效控制,已完工程合格率100%,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
30
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等项目上级单位对建设项目考核、示范项目(标段)考核时采用以下标准:
1.质量控制管理
(1)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管理制度不健全;
质量责任未落实到人;
未建立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每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2)未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和措施,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3分;
(3)施工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数量或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最多扣3分;
(4)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没有整改闭合,每项次扣1分,最多扣3分;
(5)对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并回复,每项次扣2分,最多扣4分;
(6)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一次扣2分;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一次扣3分;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30分(项目直接列入“差”等)。
2.实体工程质量考核。
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和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机电等工程的关键质量指标(质量检评标准中带△的检查项目)进行抽检,按所抽检工程总体合格率扣分,合格率≥93%不扣分,90%≤合格率<93%的扣3~1分,85%≤合格率<90%的扣5分,80%≤合格率<85%的扣8分,合格率<80%的扣10分。
其他:
1.如符合以下条件可加分:
省质监站综合检查中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工程合格率达93%以上的项目可加2分,合格率达95%以上的项目可加3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30分。
2.省质监站可依据质量综合检查结果等进行扣分(按0.3的系数折减)。
安全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安全制度健全,预防措施到位,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有关地市交通局(委)等项目上级单位对建设项目考核可采用“平安工地”考评标准(试行)中建设单位考核评价表内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得分×
0.3计入本项得分;
如有以下行为的,另按以下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1.瞒报、漏报安全事故,发现一例扣4分,最多扣8分。
2.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5分;
3.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8分;
4.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30分(项目直接列入“差”等)。
省质监站可依据安全综合检查结果等进行扣分(按0.3的系数折减)。
进度
1.按时完成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印发的关键环节责任目标分解表的进度任务要求。
2.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年度形象进度计划按时或提前、超额完成。
1.未完成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印发的关键环节责任目标要求,属项目建设单位责任的,扣2分/项,最多扣6分;
因项目建设单位原因,项目开工后无实质性进展,基本停滞的,扣20分。
2.形象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
(1)未制定项目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含形象进度计划),或未按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项目总体计划、年度目标的扣1分;
(2)项目建设整体进度滞后,项目业主未制定或落实相应措施,扣1~2.5分;
(3)无故拖延工期,每延长一个季度扣1.5分,最多扣4.5分。
2.建安产值完成情况
(1)对项目上一年度完成建安产值进行考核,完成年度计划的不扣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按照实际完成产值与计划产值的百分比计算,扣分值为:
(1-年度实际完成产值/年度计划产值)×
20。
(2)视项目本年度建安产值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按计划完成较好的不扣分,未按计划完成的酌情扣1~2分。
3.进度超计划完成的视情况可加1~5分(超计划5%以内加1分,5%~10%加3分,10%以上加5分)。
效益
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内;
设计变更管理、投资控制情况较好。
1.投资控制:
总体投资以及建安工程、设备购置费用的静态部分对比批复概算执行情况,视超出情况扣1~3分;
2.设计变更管理:
(1)业主未制定完善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肢解变更规避审批;
(3)设计变更未按变更等级履行报批程序;
(4)项目业主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合理,或资料不齐全、不完善,或变更资料中签署的意见不明确、签字不全;
(5)项目业主设计变更台帐未建立或不完整,台账未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编制、修编;
(6)变更资料弄虚作假;
(7)变更增加费用占批复概算建安费用的比例偏高;
(8)变更管理效率不高,变更上报率、审批率偏低。
1项/次扣1分,最高扣3分。
3.资金使用及进度:
未根据工程实际和投资计划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资金支付未按合同约定出现超支付或欠支付情况;
资金未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到位;
项目建设整体进度滞后,项目业主未制定或落实相应措施。
扣1~2分。
【说明:
投资控制较好的视情况可加1~3分】
廉政
1.廉政制度及惩防体系健全,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各项廉政措施健全并落实;
2.严格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的要求;
在签订工程承包及大宗采购等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单位有关廉政规定与纪律要求。
4.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1.领导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每人次扣2分,且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级;
其他工作人员发生与本工程有关的违法违规问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每人次扣1分。
2.被有关纪检、监察等部门约谈、问责的,每起扣1.5分;
3.其他违反廉政规定与纪律要求的,视严重程度扣1~2分。
附件1-1-2:
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五赛五比”活动考核指标(施工标段考核用)
地方沟通协调到位,施工环境和谐;
(1)因施工单位原因,出现需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农民工工资发放事件,扣2分;
出现农民工上访或维稳事件的扣2~4分。
(2)因施工单位原因,出现阻工、停工现象1个月内未解决,扣1~2分。
(3)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发生水土流失、施工污染等情况;
施工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或丢弃,废水随意排放;
扣1~3分。
(4)生活区、办公区设置杂乱,施工人员工作、生活条件较差,或驻地建设(含工人驻地)存在安全隐患,扣1~3分。
(5)承包人驻地(含工人驻地)不符合我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扣1~3分。
施工标段人本化管理有突出亮点的,可加1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10分。
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按规定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设有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
工程分包管理规范,注重对作业队伍、农民工的培训。
项目施工单位实际进场人员不低于投标承诺的资格条件;
现场管理人员的总人数满足合同、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
未对职工(含农民工)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安全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工作不到位,扣1~2分;
工程分包管理欠规范的扣1~5分。
施工标段专业化管理有突出亮点的,可加1~2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20分。
1.将施工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化、管理标准化、造价标准化等工作贯彻落实到工程实际中。
2.承包人驻地、试验室、拌合预制场区、钢筋加工场、构件预制厂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和库房、施工便道便桥、现场文明施工等符合我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最多扣30分;
施工标段标准化管理有突出亮点的,可加1~2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30分。
项目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且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先进性。
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价管理、计量支付、进度管理、试验检测(含试验数据的自动采集)、项目档案等管理软件和拌合站(楼)拌合设备自动化、信息化,以及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预应力智能张拉和压浆等。
15
2.视项目应用厅基建管理平台程度、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完善性扣1~2.5分。
施工标段信息化管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