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工作台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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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成全县清洁取暖体系

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达到60%以上。

2018年10月底前

住建局

土地房管中心、规划局、水利局、发改委

金卫东

陈坤志

3

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

全面摸排核实,开展“双替代”工作回头看,确保不反弹、不遗漏,真正替代到位。

县发改委

财政局、工商局、环保局、住建局、质监局、电力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王彦涛

董文选

4

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

持续组织开展全县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

 

县散烧办

工商局、执法局、科工信委、国土局、质监局、各乡、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梁永生

5

开展县城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2018年9月底前

县环保局

产业集聚区、质监局

魏德峰

6

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

在全县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

2018年底前,基本淘汰城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全县区域不再新上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上燃气锅炉同步实施低氮改造。

财政局、质监局、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7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

2018年,全县地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247万平方米。

县住建局

国土局、住建局、农林畜牧局、水利局、电力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8

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有序发展光伏发电。

电力公司、国土局、住建局、农林畜牧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王飞

9

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县天然气指标。

2018年我县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2亿立方米以上。

10

有序推进县城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

制定规划区内建材、商砼站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

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

11

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建立县、乡、村三级联运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

各乡镇(街道办)

环保局、科工信委、国土局、商务局、工商局、规划局

12

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

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商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各成品油销售企业

李怀彬

13

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

深入开展“兰考县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14

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

在县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2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建立网络监控平台。

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2018年6月底前

环保局

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

15

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

2018年5月底前,完善制定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

严控重型车辆进城。

2018年5月

底前

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

王永召

16

优化在用机动车结构。

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商务局

肖广辉

17

强化新车源头控制。

2018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制造、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加强新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

科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

18

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

2018年,全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要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发改委

机关事务管理局、科工信委、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供电公司、财政局

19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县内高速公路、国道和县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工商局

20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

城市管理局

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农林畜牧局

陈志力

21

全面实施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现有企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8年10月1日前

产业集聚区

22

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科工信委、各乡镇(街道办)

23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

24

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建成区餐饮企业(含单位食堂)全部安装和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食药监局

25

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8月底前,完成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

2018年8月底前

26

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健全制定兰考县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

27

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

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

科工信委

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李舒翼

28

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

在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发改委、环保局、电力公司、

29

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各类工地做到“八个百分之百”,落实工地三员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商务局、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办)

30

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的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确保城乡清洁全覆盖。

创卫办

人居环境管理办公室、环卫管理中心、交通局、公路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朱春燕

韩婧

31

加强环城国、省县道、城区道路保洁

重点加强对绕城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2次。

环卫管理中心

交通局、公路局

陈静波

32

冬季“封土行动”

“封土行动”县城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

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

按时间节点实施

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教体局、商务中心区,兰阳街道办、桐乡街道办、惠安街道办

33

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之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和清单。

科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

郜卫江

34

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

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

科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35

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全县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假期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原料药生产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全部实施停产。

根据管控情况实时实行错峰生产

环保局、农林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

36

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到2018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实现全县夏、秋“零火点”目标。

农林畜牧局、环卫局、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气象局

闫玮

梁冠一

37

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落实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安监局

公安局、交通局、供销社、兰阳街道办、桐乡街道办、惠安街道办

张振方

38

坚持“一点一策一专班”制度

1.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

县攻坚办

游淑敏魏德峰

39

2.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

环保局、城管局、兰阳街道办、桐乡街道办、惠安街道办

40

3.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格

气象局

41

宣传贯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2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侧,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财政局

环保局、地税局

潘容方

完成时

间节点

完成

牵头

单位

配合

水环境质量改善总体目标

完成地表水阳堌断面水质Ⅴ类目标(化学需氧量≤40毫克/升,氨氮≤2毫克/升,总磷≤0.4毫克/升);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环境攻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游淑敏

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完成一化项目河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等工作。

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发改委、农林局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完成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继续推进配套管网建设。

发改委、环保局

、城市管理局、水利局

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城市管理局、发改委、科工信委、环保局、水利局

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发改委、农林畜牧局、环保局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

严格环境准入

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水利局

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

陈志凌

推动工业节水

对电力、化工、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制定祥符区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兰考县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

完善并实施县城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

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

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科工信委、国土局、水利局

翟世胜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农林畜牧局

发改委、科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按照省厅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等工作。

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农林畜牧局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22个建制村的综合整治任务。

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农林畜牧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蔡成华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

加强饮用水环境监管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做好信息公开。

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闫玮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

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

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委

加油站双层罐改造

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安监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林畜牧局、科工信委

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开展清河行动;

节约保护水资源;

逐步恢复水生态;

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

积极推进水网建设;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防范水环境风险

水利局、公安局、发改委、科工信委、国土局、农林畜牧局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

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张玉虎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总体目标

2018年底前,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管监测能力。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启动一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规定亩数(具体任务后续会明确到乡镇)。

建立土壤污染地块名录。

完成辖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和疑似污染地块的初步调查工作。

全面摸清辖区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经营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完成2020年前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的10%、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面积任务的20%;

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环境攻坚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完成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企业进行排查梳理,

2018年3月10日前

已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对辖区内土壤环境问题区域进一步梳理,将问题突出区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补充布点。

2018年3月20日前

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掌握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

基础点位的布设与监测。

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乡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和背景点位设置。

国土局、区农林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各乡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设置。

科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农林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

建立可食用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制度

2018年起,在产出可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耕地监测点位中,选取特定监测点位,进行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检测能力。

2018年起

粮食局

建立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制度

编制兰考县灌区灌溉水质监测规划。

开展灌区水质监测试点工作,2018年起在大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设立监测点,根据夏粮和秋粮灌溉时间,每个大型灌区每年对灌溉水质监测2次,按照《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5084-2005)有关要求,检测化学需氧量、镉、铅等16项基本指标,初步掌握我县大型灌区地表水灌溉水质状况。

2018年5月底前

以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建立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

配合省林业厅建立省、市、区三级林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建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制度

对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要求建立应急监测制度,确定应急监测污染物,了解污染程度,锁定污染范围,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并按照有关要求对后续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乡镇级环境监测部门应具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铜、铅、锌、镉、铬等重金属检测能力。

配备现场快速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土壤样品现场监测能力。

进一步强化土壤pH、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颗粒组成、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检测能力

完善监测装(设)备配置,完善水功能区监测实验室网络,完成水功能区监测实验室对全盐量、蛔虫卵数、三氯乙醛、丙烯醛项目进行扩项认证,提高灌溉水质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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